非煤矿山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贵航特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贵航特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高风险、高危险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作业、起重作业等特殊作业。
2. 招聘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需具备相关的特种作业证书和相关工作经验,通过专业评审和面试后方可录用。
3. 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入职后,需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作业技能培训等内容,确保其了解安全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
4. 证书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定期年审,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5. 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6. 管理责任:公司将指派专人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包括人员的培训、证书的管理、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等,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7. 风险评估:在特种作业开始前,需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确定所有的安全措施和紧急应变预案,并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明确的说明和指导。
8. 事故报告和处罚: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生事故时,需立即报告,并配合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
9. 奖惩措施:公司将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表现进行奖惩,鼓励安全作业和优质工作,同时对于违反规定和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10. 不断改进:公司将定期评估和改进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其与社会的最新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匹配,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此为贵航特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细化和补充。
贵航特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二)是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资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相应的合法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持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2. 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需要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包括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内容,确保其对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有清晰的理解。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精选3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精选3篇)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篇11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安监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1审查承包商进场的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安全协议。
1.2施工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取得国家(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
如果起重机械为租赁设备,施单位应与出租方签定安全协议,监理应审查双方约定的安全责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定。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安全协议应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备案。
1.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监员、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已到位,职责与分工已明确、清楚。
1.4参建人员已全部进行了体查、体检,无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
2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焊工、爆破工、高空作业工、压接工、测工、吊车司机等。
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
2.2监理工程师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2.3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应巡视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施工操作质量情况,发现问题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及时整改。
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严禁无证上岗。
2.4监理人员在进行高空登塔检查、高空压接检查、附件安装检查等作业时,检查人员应具备高空作业能力并且持有高空作业证。
不具备作业能力和相应资质证件的严禁作业。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篇21、凡从事电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作业的人员均属特殊作业人员。
2、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非煤矿山管理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7 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已经 2022 年 6 月 1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22 年 6 月 20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管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管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 米。
4 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三、金属非金属尾矿库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1.目的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4.1特殊工种的范围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4.1.3压力容器操作;4.1.4高、低压电工;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第三十四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系统的可靠、安全、稳定以及数据的完整和准确性,避免人为原因导致系统瘫痪,充分发挥网络的快速性、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所有应用计算机部门。
第三条制定原则为:确保公司内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本规定中所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公司所有电脑、外挂设备及网络连接器,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均按此规定执行。
第二节机房安全管理第五条非网络维护人员严禁触动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网络线路、机柜等)以免造成网络瘫痪。
第六条工作人员严禁将来源不明的光盘、U盘、软盘等带入机房,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在电脑上安装软件。
非煤矿山员工理制度范本
非煤矿山员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二、员工行为规范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的结构和性能。
第十条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员工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应在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的处理,保护现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三、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十五条技术人员应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科学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八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岗位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非煤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非煤危险作业的岗位和作业场所。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非煤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非煤危险作业的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非煤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3. 各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非煤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非煤危险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在岗位工作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非煤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2. 作业前,应检查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确保其完好。
3. 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检查,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4. 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遗留安全隐患。
六、安全防护措施1.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2. 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 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非煤危险作业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 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八、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非煤危险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非煤危险作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矿业有限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规范矿业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换岗、流动、常态管理和备案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有限公司*****矿。
第二章特殊工种范围第三条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特殊工种范围按照国家《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范围予以确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电工作业(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气焊工);起重机械作业(含电梯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爆破作业(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矿山通风作业(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矿山排水作业(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矿山提升运输作业(提升机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采掘(剥)作业(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危险物品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三章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保卫科是矿业公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管理权限划分1、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企业,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检验和监督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
3. 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1. 企业在采购特种设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特种设备到货后,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完好、文件齐全。
三、使用管理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企业应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四、维护与检修1. 企业应制定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定期得到维护。
2. 特种设备的检修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行,确认设备状态正常。
五、检验与登记1. 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 企业应将特种设备的检验结果和相关证明文件存档备查。
六、应急管理1. 企业应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理流程、救援措施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监督检查1. 企业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2.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非煤矿山工余安全管理制度(3篇)
非煤矿山工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目的与依据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四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章安全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第二部分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一章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三章工作票管理第四章预案应急管理第五章安全生产巡查第六章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第三部分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一章安全月度目标及考核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第三章应急演练第四部分核安监部责任与脱钩第一章核安监部综述第二章核安监部制度第三章脱钩方案及时间表第五部分附则第一章本制度的解释与补充第二章本制度的修订与废止第三章附件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非煤矿山工余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指导,确保矿山工余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非煤矿山工余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主要职责1.企业领导班子负责矿山工余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工余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票管理、预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巡查、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等内容。
3.班组负责矿山工余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及环境的卫生状况。
4.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机构公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矿山工余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安全管理机构由企业领导班子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应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亲自参与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确保相关职责的落实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安全管理的原则和方法1.安全生产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三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三篇篇一:特殊工种管理制度1. 总则1.1 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因素,为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等五个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1 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其作业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2 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2.2.1 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2.2.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
2.2.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特殊工种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2.4 培训结束后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2.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工种。
2.6 已取得操作证书者,每隔2年需由原考核单位复训考核一次(汽车驾驶员除外),复审不合格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取消其操作资格。
2.7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8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2.9 部门领导对所属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工种的管理,保障特殊工种从业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潜水员、高空作业员、电梯维修工等。
第三条特殊工种的定义:指由于工作特殊性质或工作环境的复杂需求,要求从业者具备特殊技能或特殊能力的相关工种。
第四条特殊工种的管理原则:安全第一、人本关怀、公正透明、依法管理。
第五条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关岗位的合格证书,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工作单位应定期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组织考核和评价。
第七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第八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保险和社保,保障自身和家庭的经济安全。
第二章特殊工种从业资格第九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职业技能和资质,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十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合格证书应经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定和颁发,并定期更新。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应与其实际工作任务相匹配。
工作单位应确保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应在工作单位工作期间随身携带,如遗失应及时补办。
第十三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应与其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一致,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以保持和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三章特殊工种的工作安全第十六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确保自身安全和作业质量。
第十七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工作设备的使用方法,不能擅自改变或修理设备。
第十八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潜水员应按规定佩戴潜水排水装备,高空作业员应佩戴安全带等。
第十九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随身携带个人防护装备,并按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装备。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了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本单位特种作业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3.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3.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
3.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4爆破作业。
3.5 安全检查工。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v 4.1 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5.凡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安监局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7.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9.特种作业人员脱岗6个月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二)一、总则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特殊作业环境、特殊作业设备或特殊作业物品的人员。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及分级1. 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特殊作业环境、特殊作业设备或特殊作业物品的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级特种作业人员分为三个级别:(1)特种作业人员一级:对作业环境、设备或物品具有较高的风险,作业前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二级:对作业环境、设备或物品具有一定的风险,作业前需要经过基本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三级:对作业环境、设备或物品具有一定的风险,作业前需要经过基本培训,并掌握相关作业知识和技能。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1. 选拔和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应符合相应的岗位要求和能力要求。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特种作业是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容易发生伤害事故,对操作者本人或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有较高风险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之为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殊工种)。
为做好特殊工种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按有关法规或行业规范的规定,非煤矿山企业的特殊工种岗位有: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把钩工(斜井提升)、电工、焊工、绞车(电耙)工、安全员、爆破安全员等,以上工种(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
二. 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培训(包括复训)按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安全部门和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人员名册和档案,以便管理和接受政府安监部门的检查。
三. 井下生产单位的安全员岗位,如因工作需要拟增加人员时(增补安全员),原则上在井下采掘班组长中考评择优产生。
爆破工或爆破安全员如因工作需要拟增人员时,原则上在有2年以上采掘生产经验和现场管理经验的人员中产生,且人员须通过公安部门政审合格。
四. 安全员、爆破工(爆破员)、爆破安全员需经资质机构业务及安全培训后考试(考核)合格,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才可正式聘任上岗。
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和安全部门每年根据井下生产状况、人员变动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新要求,在拟定相关培训计划时,适当增加上述人员的培训数,以备增加管理力量时的选择度。
五. 公司安全部门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除需安全员资质外(必备),还应通过专门培训学习考试(考核)合格,再持爆破员、爆破安全员、注册爆破技术员(或注册爆破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等之中的一种资格证书,以提升安全管理的综合水平。
六. 机电加工车间的特殊工种岗位需增补人员时(增加或补充电、钳、管、焊等操作工),原则上招聘已具有该工种资格证书的人员,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对该人员资格证的预审,试用期满后,经考试(考评)合格正式聘用的纳入,公司特殊工种人员管理。
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特种岗位作业行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岗位作业人员。
三、特种岗位定义特种岗位是指涉及高危险性、复杂操作或专业技术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叉车司机、消防员等。
四、作业人员资格1. 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 作业人员应具备与特种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3. 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符合要求。
五、作业管理制度1.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维护生产安全。
2. 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和操作方法。
3.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4. 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5. 作业人员应遵守消防、环保等规定,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六、安全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特种岗位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公司应定期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公司应加强对特种岗位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七、监督检查1. 公司应加强对特种岗位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作业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公司应定期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评估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八、奖惩制度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贵航特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贵航特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是指贵航特钢公司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制度,旨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确保特种作业作业活动能够安全、顺利地进行。
以下是贵航特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和培训证书,且经过公司认可的部门进行审核和认证。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贵航特钢将组织定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技能的培训等。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年接受体检,并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态。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装备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和使用公司提供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6.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演练:贵航特钢将组织定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安全意识。
7.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评价:特种作业人员将接受定期的考核和评价,确保其安全操作技能和工作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8. 特种作业人员的奖惩制度:贵航特钢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奖惩制度,对安全操作表现优秀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规操作或事故责任人进行惩罚。
以上是贵航特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提高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性和效率。
贵航特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二)一、概述贵航特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吊装工等特殊职业群体。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定期考核。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能独立完成特种作业任务。
非煤矿山工余安全管理制度(3篇)
非煤矿山工余安全管理制度非煤矿山是指采矿不包括煤炭的矿山,如金矿、铜矿、铁矿等。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对矿工进行安全管理的制度。
下面是非煤矿山工余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1.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矿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材料要与非煤矿山工作相关,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完善。
2. 安全巡查:加强对非煤矿山设施、设备、场地以及周边环境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巡查包括定期巡视和不定期特别巡视,巡查结果要进行记录和整改。
3. 安全检查: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非煤矿山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作业操作的规范性、安全标志的完善等方面。
检查结果要进行记录,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4. 安全制度落实:非煤矿山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包括作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等方面。
制度要公示,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确保所有矿工都能够熟悉和执行。
5. 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机制,对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罚。
奖惩机制要公正透明,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执行。
6. 安全意识培养:通过多种方式,如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演练演习等活动,培养矿工的安全意识。
还可以开展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会议,引导矿工从事故案例中吸取教训,强化安全意识。
7. 安全管理评估:定期组织对非煤矿山的工余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评估结果要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改进和完善工作。
非煤矿山工余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减少工余期间的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非煤矿山工余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目的与依据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四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章安全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第二部分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一章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三章工作票管理第四章预案应急管理第五章安全生产巡查第六章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第三部分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一章安全月度目标及考核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第三章应急演练第四部分核安监部责任与脱钩第一章核安监部综述第二章核安监部制度第三章脱钩方案及时间表第五部分附则第一章本制度的解释与补充第二章本制度的修订与废止第三章附件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非煤矿山工余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指导,确保矿山工余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贵航特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贵航特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是指贵航特钢公司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制度,旨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确保特种作业作业活动能够安全、顺利地进行。
以下是贵航特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和培训证书,且经过公司认可的部门进行审核和认证。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贵航特钢将组织定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技能的培训等。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年接受体检,并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态。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装备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和使用公司提供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6.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演练:贵航特钢将组织定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安全意识。
7.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评价:特种作业人员将接受定期的考核和评价,确保其安全操作技能和工作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8. 特种作业人员的奖惩制度:贵航特钢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奖惩制度,对安全操作表现优秀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规操作或事故责任人进行惩罚。
以上是贵航特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提高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性和效率。
贵航特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二)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____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___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____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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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xx矿业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规范矿业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换岗、流动、常态管理和备案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
第二章特殊工种范围
第三条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特殊工种范围按照国家《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范围予以确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电工作业(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
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气焊工);起重机械作业(含电梯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爆破作业(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矿山通风作业(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矿山排水作业(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矿山提升运输作业(提升机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采掘(剥)作业(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危险物品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三章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公安科是矿业公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管理权限划分
1、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2、生产技术部负责: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3、公安科负责:爆破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第九条特殊作业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审查和岗位考核评价工作;
2、负责不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3、负责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国家、行业对所从事的特殊工种人员的法律、规程等方面的要求,并进行考试;
4、负责特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复审、备案、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日常管理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核、资审合格,并取得由省、市特种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本岗位的任职条件的,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资审、发证工作由省安监局特种技能鉴定中心和市技术监督部门技能鉴定中心负责。
第十二条因故脱离特殊工种岗位一年以上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重新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进行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第十三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通过特殊工种岗前资格考核的,可以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对培训后仍不能达到任职要求的立即调离特殊工种岗位。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换岗、流动情况由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公安科按分管工种统一登记并做好详细书面备案。
第十五条对未按规定接受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分别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调换其工种。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换岗必须经劳资人事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同意后才能变动,否则不许私自流动。
第十六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工作,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岗位规范要求。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违章行为,应视其情节,采取批评教育或待岗处罚。
对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国家有关法律和xxx矿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管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注重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不断改善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
次体检,对身体条件差,不适应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调换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按劳动保护相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各单位完善各项保护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公安科。
第二十条本制度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制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