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浅论预借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
浅论预借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论文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法律性质;法律后果论文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单作为国际贸易、国际运输的重要单证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预借倒签提单的海运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但对这类案件的性质认定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对于此类案件的法律性质的探讨已成为中国海商法界的热点。
一、关于预借倒签提单的责任属性的各种分歧(一)预借倒签提单是侵权行为,承运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一,承运人主观上有过错。
签发提单时,承运人显然知道预借倒签提单是被法律所禁止且将会给提单持有人造成损害,而应托运人的请求与之共同欺骗提单持有人,达到掩盖迟延交货的事实,使得单证表面相符、银行结汇的目的。
第二,预借倒签提单的行为产生了损害事实。
预借或倒签提单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得提单上的记载的円期与信用证所记载的相符,致收货方丧失了对货款的所有权。
预借倒签提单还会对买方撤销合同的权利造成损害。
第三,侵害事实与主观过错间具有因果关系。
承运人对船舶不能预期到达没有责任.除非船舶不适航、不合理绕航或者提单约定有船舶到达时间。
但是从其他角度看,由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主观过错致使提单上的日期与信用证上的相同,使得托运人提单持有人丧失了货款的所有权。
(二)预借倒签提单是违约行为,承运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一,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78条规定,“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所以当提单转让给提单持有人时,理论上提单持有人和托运人处在相同的地位,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存在一个合同。
第二,预借或倒签提单违反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义务。
中国《海商法》第72条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而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在提单上记载的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承运人很明显违反了这一义务。
浅析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论文提纲一、提单的简单概述(一)提单的概念(二)提单的性质二、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简单概述(一)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概念(二)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联系、区别三、关于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法律性质的几种学说(一)合同责任说(二)侵权责任说(三)竞合责任说(四)缔约过失说四、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法律性质的分析(一)我们先从违约说说(二)从缔约过失说看(三)侵权说五、结语内容摘要目前关于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法律性质的说法较复杂,主要有: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但他们都不能很好地解释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本文尝试分析者几种学说的实质,结合提单的性质、海上运输合同的性质以及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到底侵犯了收获人何种权利等问题,最终找到解释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法律性质的合理理论。
关键词:提单的性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法律性质正文一、提单的简单概述(一)、提单的概念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聚义交付货物的保证。
【1】(二)、提单的性质我国海商法第77条规定:“除依照本法第75条规定作出保留外,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初步证明;承运人向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同的证据,不予承认。
”第78条规定:“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再结合上述概念,我们可以简单概括提单的法律性质: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非运输合同本身。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者货物装船的收据。
3、提单债权性。
即提单能证明其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有特定债权债务关系。
提单持有人可以直接要求承运人货物,并在发生货损货差时直接向承运人起诉赔偿。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摘要预借、倒签提单是航运贸易中常见的一种海事欺诈行为,近几年,我国国际经贸实践中,预借、倒签提案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
按照法律规定,货物装上船以后,承运人才能签发“己装船提单”,这是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法律要求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承运人却不遵守,将提单做成预借提单或者倒签提单。
因此如何防范预借、倒签提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本文一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提出两者概念,然后分析两者异同点。
第二部分是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第三部分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危害。
最后第四部分总结并提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提单欺诈Abstract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are one typical kind of maritime frauds that often occur in marine business. In recent years, such cases have taken place so often that they severely disturbed normal ocean-transportation economic order in the business practice. According to our law, only when the goods have been loaded on board,shall the carrier issue 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which is the carrier's legal duty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international usual practices and laws. But sometimes the carrier don’t obey the law and issues an advanced B/L or anti-dated B/L against the law.So how to prevent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has become a big issue we should face. This thesi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of basic theory of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author presents the definitions and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In the second part,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third part states the existing reasons and harms causing in reality. At last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precaution strategies on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Key Words】Advanced B/L ; Antedated B/L; Fraud of B/L目录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 (4)1.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概念 (4)1.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异同点 (4)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责任主体和法律性质 (5)2.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责任主体 (5)2.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7)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7)3.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 (7)3.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造成的危害 (8)3.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案例分析 (10)4.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风险防范 (11)4.1对于进口方来说 (11)4.2对于出口方来说 (12)参考文献 (14)致谢 (15)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1.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概念预借提单(Advanced B/L)指货物尚未装船,而信用证的有效期已到,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提前签发己装船提单,使托运人做到“及时交单”,且“单证相符”。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1)倒签提单的概念、性质、效力;(2)预借提单的概念、性质和效力;(3)倒签提单好预借提单的区别;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性质和效力,以及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对两种提单的态度。
•【重难点】签到提单的性质和效力。
•【主要讨论题】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性质如何?概念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Ante Dated B/L),指承运人应托运人请求,签发提单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结汇。
当然要出具保函。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又称无货提单,是指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和议付期已到,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因故未能及时装船或装船完毕,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提单(一)反致思考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属于什么性质?1、首先,倒签提单很明显属于违约行为。
u提单日期应该是该批货物装载完毕的日期,因倒签提单,货物的装船时间已经超过买卖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时间,卖方未按时交货,违约。
u同时由于倒签,承运人和托运人构成欺诈。
u另外也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诚信原则2、也具有侵权性,严格说应属于共同侵权因为倒签,会给买方造成如引起货物跌价、季节性强的货物错过销售旺季,丧失补救措施的适当时机等。
因此倒签提单在法律责任上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1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避免承担违约责任或为求得与信用证相符结汇,有些卖方在托运货物时请求承运人作弊,倒签提单日期。
•2倒签提单的行为性质•倒签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的欺诈行为,承运人和托运人应对此种非法行为连带地向善意的提单受让人负违约或侵权赔偿责任。
•3保函的效力•为获得倒签提单,托运人常向承运人出具保函,承诺一旦承运人遭到提单受让人追索,托运人给予承运人赔偿。
各国都不承认这种保函的效力。
某外轮公司倒签提单日期纠纷案• 1956年11月29日和30日,我国某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价值共计82 750英镑出售农产品的合同。
预借或倒签提单问题透视
预借或倒签提单问题透视1. 背景介绍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进出口业务中的提单问题也愈发复杂。
其中两个常见的问题是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
这两种情况都涉及到提单的违规行为,但具体的操作方式以及造成的影响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进行透视,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的成因、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办法。
2. 预借提单问题2.1 问题定义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真正交付给收货人,提单却已经发放给了买卖双方。
这种行为是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也属于欺诈行为的一种。
2.2 成因分析预借提单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贸易风险管理不规范:在某些情况下,卖方可能会为了提高资金周转速度而采取预借提单的手段。
这主要是由于卖方在交付货物前需要提前预付运费、保险费等费用,导致卖方资金流动性不足,被迫采取不规范的操作。
•货物交付延迟或不合规:有些情况下,货物交付可能因各种原因延迟或不合规。
为了尽快完成交易,卖方可能会选择提前发放提单,以迫使买方付款或完成其他交易条件。
2.3 影响分析预借提单对国际贸易产生了诸多影响:•买卖双方信任受损:预借提单行为会严重破坏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一旦发现卖方提前发放提单的行为,买方很可能会取消交易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货物运输风险加大:由于预借提单的存在,可能出现货物被其他人提前提走或提前销毁的情况,从而导致货物运输安全风险增加。
•法律责任承担:提前提供提单的卖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需要承担买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诉讼费用等。
2.4 解决办法为了避免预借提单问题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节制卖方权力:明确规定卖方在交付实物货物之前不能提供提单,加强对卖方的监管,减少潜在的欺诈行为。
•完善交易合同条款: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提单交付与货物实际交付同时进行,强化交货条件的约束力,防止未经实际货物交付就提供提单的情况发生。
•设立仲裁机制:一旦发生预借提单的问题,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减少诉讼的时间成本。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摘要预借、倒签提单是航运贸易中常见的一种海事欺诈行为,近几年,我国国际经贸实践中,预借、倒签提案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
按照法律规定,货物装上船以后,承运人才能签发“己装船提单”,这是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法律要求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承运人却不遵守,将提单做成预借提单或者倒签提单。
因此如何防范预借、倒签提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本文一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提出两者概念,然后分析两者异同点。
第二部分是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第三部分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危害。
最后第四部分总结并提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提单欺诈Abstract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are one typical kind of maritime frauds that often occur in marine business. In recent years, such cases have taken place so often that they severely disturbed normal ocean-transportation economic order in the business practice. According to our law, only when the goods have been loaded on board,shall the carrier issue 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which is the carrier's legal duty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international usual practices and laws. But sometimes the carrier don’t obey the law and issues an advanced B/L or anti-dated B/L against the law.So how to prevent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has become a big issue we should face. This thesi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of basic theory of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author presents the definitions and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In the second part,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third part states the existing reasons and harms causing in reality. At last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precaution strategies on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Key Words】Advanced B/L ; Antedated B/L; Fraud of B/L目录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 (4)1.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概念 (4)1.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异同点 (4)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责任主体和法律性质 (5)2.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责任主体 (5)2.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7)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7)3.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 (7)3.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造成的危害 (8)3.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案例分析 (10)4.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风险防范 (11)4.1对于进口方来说 (11)4.2对于出口方来说 (12)参考文献 (14)致谢 (15)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1.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概念预借提单(Advanced B/L)指货物尚未装船,而信用证的有效期已到,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提前签发己装船提单,使托运人做到“及时交单”,且“单证相符”。
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责任
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责任内容提要: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是海上贸易中常见的行为, 因此引起的争议案件也常有发生, 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于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的各种学说,实质上是侵权说与违约说的争论。
本文从分析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本质区别的角度探讨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并通过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提单的性质、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究竟侵犯了收货人何种权利等重要问题得出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构成侵权行为的结论。
关键词: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侵权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跟单信用证的方式结算,在买方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卖方后,卖方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或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向议付行提交各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证以得到议付行垫付的货款。
在卖方向议付行提交的各类单据中包括“已装船”提单。
如果卖方将货物送交承运人并装船完毕后,已逾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装船期限,卖方无法顺利结汇,并且需要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为了规避违约责任并顺利结汇,会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按照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装船期签发提单,以便向银行办理结汇,该行为即倒签提单; 如果卖方将货物交与承运人还未装船时,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卖方为了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已装船提单以顺利结汇,并规避违约责任,会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其在货物装船前签发已装船提单,该行为即预借提单。
一、违约责任说违约说认为,海上货物运输习惯法中规定的承运人如实签发提单的义务构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默示条款”,所以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违反了与收货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构成违约。
所谓违约行为,是首先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存在一个合同,该合同约定了或者法律针对此类合同规定了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权利、义务,之后,当事人实施了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所以,上述违约说是否成立首先要看承运人签发提单之前或当时,其与收货人之间是否已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摘要】倒签提单就是承办运输的人在货物装载之后,在进行提单的签发时,根据客户的将提单签发时间提前到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
现在对于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上的认定主要有六种看法。
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责任竞合说、缔约过失责任说、多重法律责任说和变态责任说。
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仅是违背了合同,更是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是有两种违法行为的,所以很有可能产生两种违法行为的竞合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倒签提单;法律性质;法律责任一、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一)违约责任说所谓违约就是合同双方,有一方没有根据合同所规定的事情进行办事,或者合同上规定的义务没有实施。
第一,按规定,提单日期应该是该批货物装载中所完毕的日期。
买卖双方一般都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承运人在客户要求的规定的装运时间前完成装运任务。
就客观因素而言,倒签提单就是货物的装运时间已经超出了客户要求的时间,所以承运人在这一点上已经是违背了合同的规定。
第二,依据违约的基本原理,买卖双方的货物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在履约的过程中,即卖方履行装运及运输条款时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所以承运人,没有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在权责关系上是侵权方。
再次就是承运人的倒签提单在合同上添加了不诚实的信息以使自己的行为与义务吻合而对客户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丧失了及时拒付及撤销合同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从以买卖双方的货物买卖合同为基础而设立的债权中分离出来的,也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对这些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属违约行为,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最后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承运人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诚实,承运人已经对客户造成了损失,所以在法律意义上是具备一定过得民事责任的。
采取欺诈手段,不真实履行合同,明显违背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二)侵权责任说这种说法就是法律主体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无论是公共财产还是人身权利等等,在法律层面都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浅析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法律问题
方 开 出 了信 用 证 。4 月 2 日, 方 向承 运 人 瑞 典 丙 公 4 卖 司 提 交 货 物 , 向 英 国 丁 保 险 公 司 投 保 。 4月 2 日 , 并 7 承 运 人 向 卖 方 签 发 了提 单 。 提 单 载 明 : 运 人 为 瑞 典 承 丙 公 司 : 单 签 发 日期 为 2 0 提 0 0年 4月 2 日 ; 提 单 7 本 生 效 后 为 已装 船 提 单 。卖 方 即 向 买 方 发 出 货 物 已装 船 及 已办 理 保 险 的 通 知 。 随 后 , 方 凭 提 单 及 有 关 单 据 卖 向 议 付 行 结 汇 。 实 际 上 ,货 物 于 5月 5 日才 开 始 装 船 , 5月 1 日始 装 运 完 毕 , 舶 于 5月 2 日抵 达 至 5 船 5
案 例 二 ,2 0 0 0年 4月 1日 , 中 国 隆 源 公 司 与 加 拿 大 乙 公 司 签 定 了 一 份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 合 同 约 定 交 货 条 件 为 Cl F宁 波 ; 物 应 于 2 0 货 0 0年 5月 1日 之前装船 ; 方应于 2 0 买 0 0年 4 月 1 日之 前 开 出 以 卖 0 方 为 受 益 人 的 不 可 撤 销 的 即 期 信 用 证 。 4月 5 日, 买
作 为 海 上 班 轮 运 输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单 在 国 际 提
经 济 往 来 中 发 挥 着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 提 单 , 称 海 又 运 提 单 , 指 用 以 证 明 海 上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和 货 物 已经 是 由承 运 人 接 收 或 者 装 船 , 及 承 运 人 保 证 据 以 交 付 货 以 物 的 单 证 。 在 班 轮 运 输 中 , 单 就 是 承 运 人 和 托 运 人 提 之 间 的 运 输 合 同 ; 租 船 运 输 中 ( 了租 船 人 将 船 舶 在 除
论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后果资料
论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后果吴南伟【学科分类】国际经济法【写作年份】2002年【正文】海事审判实践中,因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引起的纠纷日趋增多。
由于目前法律上对这类行为的规范尚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对这类行为性质的争论仍存在分歧,有的认定其为违约行为,有的认定其为侵权行为。
对预借、倒签提单行为性质认定的不同,导致责任人承担责任的不同,赔偿范围的不同,这显然是不适宜的。
为避免这种状况的继续存在,有必要对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性质认定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以期形成共识。
一、预借、倒签提单的概念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接管货物,但还未装船,或正将货物装船,但还未装完,应托运人(卖方)的请求即时签发的提单。
其特征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货物还未装船,或装船还未结束;在托运人请求之下,提单的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完船的日期。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签发提单时,应托运人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至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
其特征是:货物已装船完毕;在托运人请求之下;提单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
由此可见,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货物还未装船或还未装完船时签发的,后者是在货物已装完船时签发的。
相同之处则均是在托运人请求之下,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
这两种提单均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在合谋之下签发的不符合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以致均构成虚假行为。
因这两种虚假行为的后果,均是对收货人(买方)利益的损害,形成一种新的损害赔偿之债,所以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本质是一样的。
法律上对这两种行为一般都作相类似的处理。
因此,对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性质认定无需分别述之。
重要的是这两种行为的性质应属于违约,还是侵权?责任人应负违约损害赔偿之责还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责?这是要解决的关键所在。
为讨论这个问题,须先搞清违约损害赔偿之债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概念及两者之间的区别。
二、违约损害赔偿之债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违约损害赔偿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作为债的发生根据而产生的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赔偿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摘要:目前在我国航运实践中倒签提单的纠纷案件趋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
而关于此类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学术上也有较大争议,容易导致审制实践中的混淆。
学术上关于倒签提单行为性质的学说有“违约说”“侵权说”“缔约过失说”“责任竞合说”。
关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的界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关系到各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厘清,另一方面还关系到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利益保护等问题。
本文在分析了目前关于倒签提单的几种主流观点之后,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了倒签提单法律后果的承担问题。
关键词:提单;倒签提单;侵权;违约;合同;责任承担一、关于提单和倒签提单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提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在托运人方面,提单只是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但是对于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持有人而言,提单就不仅仅是初步证据,而且还是终结性证据,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记载内容的正确性。
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这样,对托运人而言,提单是托运人、承运人所订运输合同的直接证明;对收货人而言,如果认为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承运人和收货人就是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如果不把提单当做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就只有物权关系。
但是,无论如何,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均受提单的约束,提单的内容,包括签发日期和对货物状况(如是否装船)的记载,必须真实、准确、合法。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是最常见、最主要的付款方式。
在这种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有严格的规定,而且卖方只有在完全依照信用证上所载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与其相符的单证后,才能够顺利的拿到货款。
论倒签提单法律性质及相关问题
论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相关问题[摘要]随着倒签提单纠纷的日渐增多,对此行为法律属性的界定及法律责任的追究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甚至难以回避的问题。
理论界对此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笔者试在对这些观点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浅见。
[关键词]倒签提单违约侵权所谓倒签提单,一般是指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毕日期的提单。
当前国际贸易普遍采用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有关规定,卖方提交银行的必须是已装船提单,以证明货物已如期发出。
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会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填上符合信用证规定的签单日期,以逃避违约责任。
这种提单因将装船日期倒签,故称为倒签提单。
一、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有人认为,倒签提单行为引起的提单纠纷属于违约而不是侵权;也有人认为倒签提单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不是违约,但笔者认为,倒签提单具有违约与侵权的双重性质。
(一)倒签提单具有违约的性质在论证这一问题之前,首先需要判断倒签的提单之效力,如果倒签的提单是无效的,它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也是无效的。
所有附属于提单的权利和义务都将不存在,即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没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既然没有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违约。
因而,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就成了倒签提单具有违约属性的前提。
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提单的商业流通性出发,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都未规定倒签提单无效,而有的学者认为倒签提单违反了有关法律和公约,从其签发开始就是非法的,它所证明的合同是无效的。
还有的学者则认为,在伪造装船日期等情况下,并不当然地使提单无效。
尽管篡改是重大的,但它未及于该单证的实质,提单仍然是有效的运输合同证明和物权凭证。
在实践中,倒签的提单可能表面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但在这种情形下,买方无权因卖方履约瑕疵拒收单据,除非能够证明卖方欺诈。
买方必须凭符合合同的单据付款,即使货物具有(但提单表面未载明)支持拒收货物的瑕疵。
论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
论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作者:武春燕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02期摘要本文介绍了倒签提单的相关概念和内容,对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认定。
关键词倒签提单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责任竞合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77-01倒签提单,是指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规定了货物交付装船的期限,在该期限内未能备妥货物或未及时装船的情况下,为了掩盖违约的事实或为求得与信用证相符而顺利结汇,有些卖方在托运货物时请求承运人作虚假记载倒签提单日期,在承运人同意的前提下签发了此种提单。
倒签提单对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买方具有欺诈性,而且不符合我国《海商法》以及《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的规定,这种行为损害了航运贸易安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秩序。
关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我国的海商立法尚未对倒签提单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要研究一个行为的法律责任,必要先深究其法律性质,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一、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分析目前学界对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即违约论、侵权论、责任竞合论。
有的学者认为倒签的提单仍然是有效运输合同的证明,则承运人与提单的持有人之间有一个有效的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的义务,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不履行,均构成违约。
承运人不按照真实的装船日期签发提单,本身就是对合同的重大违背,所以倒签提单具有违约的属性。
也有学者认为倒签提单行为符合侵权行为构成的四要件:在损害事实方面,造成了迟延交付货物,由此可能产生货物的损坏、失鲜减值、错过销售旺季、造成市场跌价等客观存在的损失;在行为的违法性方面,承运人履行的运输义务之一,就是按实际装船日期签发提单,违背实际情况倒签提单,该行为对买方已经构成欺骗,所以其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方面,市场价格突变和货物失鲜等损失都是迟延交付可能导致的,如果按时交付货物,这些损失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可以避免的,所以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方面,倒签提单是在卖方的请求下,由承运人签发的,卖方和承运人明知是虚假的,却基于各自的利益合谋,行为人主观过错是明显的。
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性质以及防范对策(全文)
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性质以及防范对策(全文)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性质以及防范对策一、引言倒签提单行为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违规行为,指货运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在实际货物出运之后,将提单签发日期改为出运货物实际日期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纠纷和贸易争议,对货权人、托运人以及承运人都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本文旨在阐述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其法律后果,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二、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性质1. 倒签提单的定义和特征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实际出运后,提单签发日期被故意更改为更早的日期的行为。
其特征包括:出运日期与提单签发日期不一致;提单签发日期早于实际出运日期;故意更改提单签发日期等。
2. 倒签提单的法律后果倒签提单行为可能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法律上的无效和违法性:倒签提单属于违背约定和欺诈的行为,普通被认定为无效和违法行为。
- 违反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贸易中,提单是货权人对货物的凭证,倒签提单行为违反了相关国际贸易规则。
- 丧失相应权益和责任:倒签提单行为使得提单日期与货物实际出运日期不一致,可能导致相关权益和责任的丧失。
三、防范倒签提单行为的对策1. 建立规范和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对倒签提单行为的警觉性和风险意识。
- 设立合理的审批流程,严格控制提单签发权限,确保提单签发程序合法合规。
- 加强内部审核机制,对提单签发过程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2. 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提单签发审核,确保提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和资质审查,确保其审核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3. 加强合同管理和风险预防-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提单签发的相关条款,强调提单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要求。
- 对潜在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本文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倒签提单行为案例分析附件2:倒签提单行为防范流程图附件3:倒签提单行为防范制度样板五、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提单(Bill of Lading):是货权人对货物的凭证,用以证明货物的所有权和承运人对货物的承运责任。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摘要提单是一种作为用于证明货物已交承运人,或用来表示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但签发倒签提单是目前最常见的商事欺诈行为之一,通常表现为倒签提单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
现阶段,关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在理论学术界和司法实践界仍然未得出一个确切的结论。
主要存在着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责任竞合说和缔约过失责任说等。
由于法律性质决定着行为人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决定着行为人因此而应承担何种责任。
因此分析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和研究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无论是对实践的运用还是理论的研究都是有重大意义,同时可以促进我国对于倒签提单的立法完善。
因此本文通过对不同学说的解读、比较,最终得出侵权责任说会对我国防范倒签提单行为起到更好的作用效果,通过扩大诉讼主体使被侵权人能更容易直接获得赔偿,而并不局限于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间,更能是损失得以填平,追究相应的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倒签提单法律性质责任承担法律后果AbstractA bill of lading is a document used to prove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delivered to the carrier, or to show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shipped. However, the issue of backward bill of lading is one of the most common commercial fraud, which is usually reflected in the backward bill of lading earlier than the actual date of shipment. At present, there is still no definite conclusion about the legal nature of backward bill of lading in the academic circle and the judicial practice circle. There are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tort liability, contesting and contracting negligence liability. The nature of law determines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enjoyed by the doer and the legal consequences, as well as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doer.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analyze the legal nature of backdated bill of lading and study the legal consequences of backdated bill of lading, both in practice and in theory, and at the same time promote the legislative perfection of backdated bill of lading in China. Therefore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different theories,comparison, finally it is concluded that tort liability says will prevent anti-dated b/l in China behavior play a better role in the effect, by expanding the lawsuit main body make it easier for the patentee can directly obtain compensation, but not limited to only the existence of creditor's rights debt relations between the parties, is more loss to fill and level up, shall be investigated for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 assume tort liability.Keywords:Anti-dated b/l Legal nature Shoulder the responsibility Legal consequences目录一、引言 (3)二、倒签提单的基本理论 (3)(一)倒签提单的概念及特征 (3)(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5)(三)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5)三、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6)(一)违约责任说 (6)(二)侵权责任说 (8)(三)责任竞合说 (9)(四)缔约过失责任说 (10)(五)倒签提单法律性质之比较 (10)四、倒签提单的防范措施 (10)(一)承运人的防范措施 (10)(二)买方的防范措施 (11)五、倒签提单的法律后果 (12)(一)倒签提单中的提单效力认定 (12)(二)其他法律后果 (13)六、总结 (13)参考文献 (14)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预借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预借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在现代国际贸易中,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是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
在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的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卖方只有在完全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所需单证后,方能顺利结汇。
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结汇。
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经常会遇到下述两种情况:(1)眼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如果卖方等到货物装船完毕,再凭承运人开出的已装船提单去议付银行结汇,则肯定会超过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议付银行会以此为由而拒绝结汇。
(2)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如果承运人以该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议付银行也肯定会以单证不符(提单在签发日期上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结汇请求。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因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获取已装船提单而担心结汇受阻的卖方,肯定会焦灼不安。
有些卖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分别采取下述两种方法:(1)在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由承运人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使卖方能赶在信用证有效期届满前顺利结汇,是谓预借提单。
(2)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是谓倒签提单。
显然,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共同之处在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前一个日期是为了满足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而虚构的,并且早于后一个日期;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不同之处在于,被预借的提单是在货物装船日期签发的,被倒签的提单则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时签发的。
两种行为实施时间不同,但它们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无论是预借还是倒签提单,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都晚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也就是晚于托运人(卖方)和收货人(买方)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由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这正是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的原因所在)。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的责任性质及赔偿范围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的责任性质及赔偿范围
张桂英
【期刊名称】《天津航海》
【年(卷),期】2002(000)001
【摘要】本文通过一个国际案例,分析了预借、倒签提单的责任性质和赔偿范围,判定其法律性质,需从责任性质、责任依据、责任后果和承担方式以及构成要件之不同,来区分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从而认定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的行为是违约行为,而不是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由此给收货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总页数】4页(P29-32)
【作者】张桂英
【作者单位】天津海事法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9
【相关文献】
1.浅析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法律问题 [J], 张楚;马丹
2.论预借、倒签提单的法律责任和防范机制 [J], 刘光捷;
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行为解析 [J], 郭洪庆
4.论预借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 [J], 任帆
5.小议预借提单及倒签提单 [J], 于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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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本科生论文科目:海商法日期:2016年10月29日姓名:王雪学号:20130101注意事项1.考前学生将上述项目填写清楚2.字迹要清楚,保持卷面清洁3.交卷时请将本试卷和题签一起上交东北大学教务处管窥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The legal nature of Ante Dated bill of lading andadvanced bill of lading王雪①(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摘要: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的各种学说,实质上是侵权说与违约说的争论。
本文从分析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本质区别的角度探讨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并通过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提单的性质、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究竟侵犯了收货人何种权利等重要问题得出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构成侵权行为的结论。
关键词: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侵权行为Abstract: the carrier of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bill of lading or pre through the bill of lading of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various theories, in essence, is an infringement of the right to say thatthecontroversy and breach of contract.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bill of lading or sign a bill of lading from the analysis of tort and breach of the essentia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angle, an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natur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the nature of the bill of lading, the carrierAnte Dated billof lading bill of lading or whether the consignee violated what rights the important issues such as the carrier to Ante Dated bill or pre bill of lading of tort liabilityconclusion.Key words: Ante Dated bill of lading ;advanced bill of lading;infringement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是证明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且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提单签发的日期是货物装船日期的证明。
根据《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是国际公约、国内法对承运人的责任要求。
海上货运实践中常出现预借、倒签提单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流转秩序,而且使得提单持有人承担很大的风险。
提单持有人可能是买卖合同的买方、为提单作担保的银行、或其他国际贸易关系的当事人。
预借、倒签提单的行为会影响到他们利益的正常实现。
对于这两种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定性,在学界和实务中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和对于实践的总结中论述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性质问题。
一、预借、倒签提单的界定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的共同点是为了掩盖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从而避开迟延交货的责任。
预借提单是指: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预借提单在议付时,货物实际还未装运,使信用证对装货这一环节的制衡力丧失,无法保证货物的准时到达。
倒签提单是指: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
为了保证收货人能及时收到货物,信用证中一般均规定有装船期限,托运人应在装船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船,否则,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
银行也不接受装船期晚于信用证规定期间的提单。
基①作者简介,王雪(1996-),女,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本科生于这个原因,在装船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期限时,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签发提单,以便向银行办理结汇。
这两种提单均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在合谋之下签发的不符合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构成虚假行为。
因这两种虚假行为的后果,均对提单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故而形成损害赔偿之债。
那么,如果提单持有人欲对此追究责任的话,他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此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据此找到相应的诉由。
二、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不构成违约行为违约说可以细分为三种:1.合同法规定的强制义务:认为提单是承运人与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合同,承运人的做法违反的是合同法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其“根本违约”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承担无效合同责任。
承运人倒签提单的行为违反了海上运输合同中的默示义务。
在法国,类似上述行为被认为是违反合同要件的“实质性违约”,在日本也将此种行为按“根本违约”判定责任[1]。
2.涉及两个合同的违约行为:有学者将合同责任细分为违反货物买卖合同和违反海上运输合同的违约行为。
前者,是由于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装上船,违反了与买方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后者,是由于承运人没有履行运输合同成立后其应有的履约义务。
3.默示合同义务说:认为提单关系是一种新产生的“默示的合同”,即收货人凭提单向承运人提货,承运人放货时,在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就形成了一份新的合同。
新合同的内容与提单证明的运输合同的内容完全一致,并有追溯到运输开始时的效力。
这样的默示合同导致承运人对于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具有默示的义务之一是准时签发提单,而非预借或倒签提单。
违约说的问题在于,混淆了与提单有关的法律关系的类别,事实上,与提单有关的法律关系中存在着提单债权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两种法律关系。
运输合同关系存在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而提单债权关系的主体是承运人(提单签发人)和提单持有人。
提单债权关系从提单签发时发生,到提单注销时结束;而运输合同关系则一般在提单签发前,在托运人和承运人就运输条件达成一致,租船订舱时就产生了,因而也就有了“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的作用之界定。
两种法律关系下,因承运人相对方的不同,导致了承运人不同的义务,提单债权关系下承运人的义务是向提单持有人交付特定的物,运输合同下承运人的义务是履行货物运输义务。
那么,如果说承运人在此处存在所谓“合同中的义务”,指的就应该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海上运输合同中的义务,如果认定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行为违反了该合同中的义务的话,要明确的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海上运输合同中是否存在这样的义务[2]。
根据《海牙规则》和我国《海商法》,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主要有管货和适航。
有部分学者主张,根据我国《海商法》第 72 条,承运人有着默示的合同义务,即“接收或者装船后签发提单”的义务,结合上面对于合同关系和债权关系的明晰,可以发现,这种主张的理论基础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存在着默示的“接收或者装船后签发提单”的合同义务,对此,托运人也应当明知。
但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实往往和这主张的基础相悖,即托运人与承运人共谋或托运人在提供善意保函的情况下使得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也就是说,托运人自己首先放弃对承运人默示义务的要求,那么承运人又何必遵守?同时,由于提单持有人并非运输合同的当事方,又有何理由追究承运人违反“默示合同义务”的行为?由上可知,即使承运人存在着所谓的默示合同义务,提单持有人也没有立足点去追究其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因为他就是不是承运人与托运人所签订的运输合同中约束的一方主体。
另外,我想在此讨论的是,是否承运人真的存在这样一个“接收或者装船后签发提单”的默示义务?如存在,承运人预借、倒签提单的行为是否已经违反了这项义务?根据我国《海商法》第 44条和第 74 条,似乎可以看出第 44 条以强制性的规定限制了提单的有效性,排除了预借或倒签提单的效力,但是由于我国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对于第 44张并不完全充分。
对于倒签提单,根据英国法,属欺诈性误述,受害方可以取消合同。
预借提单的道理相同。
对于承运人签发提单时间的规定,国际上基本是一致的。
我认为此处可以认定为承运人存在着默示的义务,但是此乃法律强制规定的义务,提单持有人并无权主张其违约。
三、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不构成缔约过失行为对这个问题的讨论需要先解决提单的性质问题(对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债权关系而言) 和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性质问题。
有人认为收货人受让提单后,提单就成为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签发提单是与收货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违反了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诚实信用义务,导致合同(提单) 无效。
笔者不赞同这一观点。
提单无论是就托运人和承运人而言还是就承运人与收货人而言都绝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只是该合同的证明,不同的是,对前者而言,提单是合同的初步证明,对后者而言,提单是合同的最终证明。
合同的证明毕竟不是合同本身,不可混淆这两个概念。
英国戈( Goddard) 法官在“亚耳丁轮” ( The Ardennes) 案中的判词中说“合同在提单签发之前已经存在了”。
加拿大著名海商法学者威廉·台特雷教授也认为,提单只不过是合同的极好证明而已,真正的运输合同是要约、货载安排、承运人的广告、订载单、托运人的承诺、代理的声明等以及提单本身的全部总和。
所以,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两点不同: ⑴从理论上说,合同是以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为成立的主要条件,而提单只是由一方当事人( 承运人) 签发的。
⑵从时间上说,运输合同在提单签发之前已经成立并生效,并且是提单签发的原因和依据。
所以,提单不是合同,承运人签发提单也不是缔约行为,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更不是缔约过失行为[3]。
另外附带说明一个问题,虽然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对提单的篡改是重大的,但是未及于提单的实质,就提单而言,对价并未完全丧失。
所以,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不会导致提单无效。
四、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构成侵权行为(一)从侵权行为的概念分析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英国著名学者温菲尔德(Winfield) 从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相区别的角度,给侵权行为下了一个公认为是最完备的定义,即侵权行为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而不是违反了由当事人自行协议所规定的、针对特定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的补救办法,就是通过诉讼对未定数额的损害予以赔偿[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