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共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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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推进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院工会有关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____、推进公司____建设的基本要求;是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

坚持、完善和发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公司党委、行政、工会共同的责任。

第三条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公司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公司职代会支持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教育引导职工爱岗敬业,提高素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公司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公司年度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公司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听取公司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和实行司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职工奖惩办法、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薪酬改革方案、合同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在审议、____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同意或否决决议。

三、评议监督权。

建立健全每年评议一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制度,按规定的评议程序和评议的原则进行;以领导干部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和测评,评议和测评结果向职工代表和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判断下列实例是否涉及到劳动关系? 判断下列实例是否涉及到劳动关系?
1.某大型焊接厂安全科派人前往某百货公司劳动保护 某大型焊接厂安全科派人前往某百货公司劳动保护 部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看完样品后, 部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看完样品后,双方签订了一份 购货合同。百货公司交货后, 购货合同。百货公司交货后,焊接厂安全科对其中的 工作服、面罩等进行检查, 工作服、面罩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 标准,遂向百货公司提出交涉,要求更换或退货。 标准,遂向百货公司提出交涉,要求更换或退货。但 百货公司却坚持认为, 百货公司却坚持认为,提供的货物与样品并无多大差 拒绝焊接厂的要求。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别,拒绝焊接厂的要求。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劳动合同法》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 等组织(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 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 之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 之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日通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通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年 月 日通过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 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会, 织和基金会 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 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 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9.05•【文号】劳办发[1994]289号•【施行日期】1994.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劳动法》颁布后,各级劳动部门在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就《劳动法》中的一些条款的含义,多次向劳动部询问。

为了帮助地方劳动部门学习、理解、贯彻《劳动法》,我们编写了“《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现印发给你们,仅供内部参考。

附件: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1994年9月5日附件: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本条中的“劳动制度”,此外作广义上理解,不仅仅指用人制度,还包括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制度。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本条第一款中的“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化工企业适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2年更新)

化工企业适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2年更新)

法规文号法规文号 实施日期
主要适用条款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 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5号
2008.09.18
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三条 至二十七条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是否有效
有效
2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版)
国务院令第549号
2009.05.01
第二十三条至三十条、第三 十八条四十条
国务院
2018.12.29
十六条至三十五条、第三十 六条至四十五条、第四十六 条至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有效
至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至
六十五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版)
主席令12届第13号
2014.12.01
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七条 至二十九条、第三十一至五 十八条、第七十八至八十条
十一条、第十六条至二十条
代表大会
有效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
主席令10届第80号
2008.05.01
第四条
第 2 页,共 55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有效
序号
法律名称
法规文号法规文号 实施日期
主要适用条款
发布部门
是否有效
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12
2011.06.20
第1条中(一)
38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 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 〕095号
2011.06.21
第1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39
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 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

劳动法第一课

劳动法第一课
沈阳理工大学 3
二、劳动法的概念一一广义上的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 , 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 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系有密切联 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广义 上的劳动法应做如下理解 : 第一 , 劳动法调整的是两部分社会关系 , 除劳动关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系外 , 还调整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是法律规范总称。 第二 , 广义上的劳动法 , 是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 说 , 它不只是 指一部法典式的法律 , 而是包括宪法中的 相关规定 ; 国务院颁布的行 政法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的部门规章 ;地方性劳动法规 ; 各部 门联合颁布 因此称为法律规范总称。 的规章等等 , 因此称为法律规范总称。劳动法学上的劳 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沈阳理工大学 13
(四)、上述三类用人单位外的其他组织 )、上述三类用人单位外的其他组织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 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 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 本款还规定“等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 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 属于“等外” 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 “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 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 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 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 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 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 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 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 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 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 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 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 本法。 本法。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发布单位】劳动部【发布日期】1994-09-05【生效日期】1994-09-05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5日)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本条中的“劳动制度”,此外作广义上理解,不仅仅指用人制度,还包括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制度。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本条第一款中的“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本条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

本条中“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劳动法

劳动法

名词1、三方性原则的含义:是指政府、工会、用人单位组织三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对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规范和协调处理。

2、劳动权:是指人们享有从事社会劳动及其劳动保障,以维系生存和谋求发展的权利。

3、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

4、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5、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义务关系。

6、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7、劳动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按照其发生是否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来划分,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8、劳动就业,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获得某种有劳动报酬或劳动收入的职业,其实质是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

9、充分就业:是指消灭了周期性失业、市场分割性失业而存在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自愿失业的就业状态。

一般认为,当失业率在4%以下即为充分就业。

10、就业促进:是指国家采取的帮助公民实现就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

1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在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合同的主体基于单方或者双方的意愿,提前结束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即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14、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效力约束力的消失。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并列关系而非包容关系;其原理与《合同法》不可通约15、经济补偿金,也称为离职费或遣散费,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在法定条件下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支付的物质补偿。

工会法与劳动法

工会法与劳动法
邢先生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作 岗位定为办公室主任。2000年经民主选举担任 了该公司的工会主席,至今仍在任期内。今年 初,公司将他调到车队做了一名司机。邢先生 认为,公司在他任职期间随意调动他的工作, 损害了他作为工会主席的权益。 问:工会主席任期未满,工作岗位能变动吗? 如因工作需要调动,应经哪些程序?
一、工会的性质、法律地位及其
基本职责
二、工会组织及活动的法律保障 三、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
一、工会的性质、法律地位
及其基本职责
中国工会的性质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 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 的群众组织。 中国工会的会的法律地位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 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雇用 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并以小 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
但下列人员,不属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范围: (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合伙人; (二)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
对工会干部任期的法律规定
1、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 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2、工会正、副主席任期未满时,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其 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 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工会法》第9、17、18条《实施办法》第16、17、50条
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保护
劳动合同5年 中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
3年
继续劳动合同
任职期限
2年
专职:
专职主席任职期间 劳动合同5年
兼职:
3年
合同延长至
主席任职5年
对工会干部的待遇及工作时间 的法律规定

6劳动法的调整

6劳动法的调整
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河南) VI. 4、哺乳期保护 •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2、休息休假—又称为休息时间,是指劳动 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具体表现为: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间、每周 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
工作时间制度(工时制)
定时/不定时
标准工时制——定时 缩短工时制——定时 综合计算工时制——定时 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
1.标准工时制
1. 标准工作时间--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法律 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通常情 况下实行的工作时间。
2. 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每周工 作时间两方面内容。
劳动法第36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每日工作8小时 ,每周工作40小时。
3.不定时工作时间
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能确定,实行非固定工作时间的工 作日。
适用对象:高级管理人员、推销人员、外勤人员等。
不定时工作时间特点: (1)实行审核制。 (2)不受延长工作时间及相应报酬的限制。
此种工时制度周一至周五延长工作时间及双休日加班的 均不能享受加班工资,只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才能要求 用人单位发放加班工资。
不可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 2、工资支付:
• 周一至周五——150%工资 • 周六、周日——200%工资/补休 • 法定节假日11天、年休假——300%工资
计算题:
小王月薪4500元,公司没有约定加班工资 计算基数,2008年5月工作日共计21天,劳 动节加班1天,双休日加班2天,工作日加 点3小时,

工会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解读

工会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 …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 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返回
2021/1/25
28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 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021/1/25
32
1、工资的概念: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 工资的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 下支付的工资 。
不应列入工资范围的是: 职工福利费用 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 其它收入
《劳动法》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
2021/1/25
13
工会为什么具有教育职能 工会履行教育职能的特点——寓教于乐
工会教育职能的法律规定
《工会法》第七条 工会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 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工会法》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 位……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 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2021/1/25
3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法条(完整版)

劳动法条(完整版)

P55,《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

P59,《劳动合同法》第96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

P98,《劳动合同法》第条:允许劳动者从事第二职业,但要求不得损害。

P101,《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

P107,《工会法》第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基层工会。

P109,新《工会法》第21条第2款: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

P109,新《工会法》第20条第2、3、4款: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

P109,新《工会法》第38条第1款: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

P111,新《工会法》第15条第2款: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

P119,《劳动合同法》第93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

P119,(脚注)《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P129,《劳动合同法》第57条,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P147,《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1款:《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

P148,《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P148,《劳动合同法》第82条、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

P151,《劳动法》第19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凡劳动合同都应当。

P152,《劳动合同法》第条: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建立劳动关系。

P152,《劳动合同法》第7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P153,《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P153,《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开始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即从。

P153,《劳动合同法》第11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P154,《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P155,《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发布单位】劳动部【发布日期】1994-09-05【生效日期】1994-09-05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5日)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本条中的“劳动制度”,此外作广义上理解,不仅仅指用人制度,还包括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制度。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本条第一款中的“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本条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

本条中“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工会法》(讲稿)

《工会法》(讲稿)

学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徽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王健一、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观念转变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也就是所谓的“经济发展新常态”)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的举世瞩目伟大成就,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矛盾、新问题。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2013年中国内地人均GDP达到6747美元,在世界排名第82位;安徽省人均GDP达到5116美元,与世界排名第95位的牙买加相当。

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规律来看,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是一个分水岭,它表明这一经济体整体上进入了国际公认的“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如果能够完成产业转型升级,则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人均GDP突飞猛进式发展。

与此同时,2011年我国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相当于每天1美元(1美元约合6.34元人民币)。

专家估计,按照此标准,我国有4000多万人将享受国家的扶贫优惠政策。

如按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确定的每人每天2美元的贫困线标准,全国贫困人口将达到1.4亿人左右。

从劳动关系领域来看,随着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用工形式的快速发展和职工队伍构成的明显变化,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和复杂化,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利益诉求越来越从争取基本权益向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转变;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据统计,2013年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822件,同比增长17.88%;2014年立案受理案件17330件,同比增长24.84 %。

劳动争议的焦点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险、劳动报酬、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三类问题。

2014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3789件,同比增长了37%,2015年一季度立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5295件,同比增长了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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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国家和我省
的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培训及其他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
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实行______________工资制度,职工工资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

第五条甲方每月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当月/上月职工工资,不得拖欠和
克扣。

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甲方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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