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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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2024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____草原确权工作一、前言草原确权工作是指对草原使用权进行核实、登记和确权的过程,旨在保护和管理草原资源,促进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本方案旨在全面介绍____年草原确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二、工作目标1.确保草原确权工作有序推进,完成____年的草原确权任务;2.提高农牧民群众对草原确权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3.加强草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
三、工作内容1.组织力量(1)成立草原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2)通报草原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3)组织草原确权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2.制定工作计划(1)制定____年草原确权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草原确权的优先地区和对象。
3.开展宣传教育(1)组织广泛开展草原确权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牧民群众对草原确权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2)向农牧民群众普及草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知识,引导其主动参与草原管理。
4.调查核实(1)组织专业人员对草原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包括土地面积、草原类型、使用者身份等;(2)采用现场检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草原的实际使用情况。
5.登记确权(1)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符合条件的草原使用者进行登记并发放草原确权证书;(2)建立草原确权的档案和数据库,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查性。
6.政策支持(1)建立健全草原保护和管理的政策体系,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草原确权的政策支持;(2)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知晓度和申请意愿。
7.监督检查(1)建立健全草原确权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进展和质量的检查和督导;(2)及时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步骤1.确定草原确权工作的范围和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2.组织力量,成立草原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3.制定草原确权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4.开展草原确权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5.组织调查核实,了解草原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使用者身份;6.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符合条件的草原使用者进行登记并发放确权证书;7.建立草原确权的档案和数据库,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查性;8.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健全草原保护和管理的政策体系;9.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草原确权工作质量的检查和督导。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4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4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为培育和发展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及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重要性建设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牧区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建立与发展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有利于激活农村牧区各类生产要素,实现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财产权益,增加农牧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牧业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牧业;有利于引导土地、草原、林地等有序流转,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
二、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坚持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构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现代农牧业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牧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农牧业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壮大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
2024年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2024年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了保护草原资源,提高草原利用效益,加强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的权益保护,制定了2024年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完成全国范围内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确保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内容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在2024年前制定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草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原则,明确草原承包经营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同时,制定相应的执法和监督制度,保障该政策法规的落地实施。
2. 统一组织和指导:国家农业农村部将负责统一组织和指导全国范围内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牧业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3. 草原确权和准确承包: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对草原资源进行确权工作。
具体包括对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确权,确保权益的明晰和合法性。
同时,根据草原的生态环境特点和可持续利用原则,对草原进行合理的承包划分。
4. 支持政策措施:鼓励草原承包经营者进行生态畜牧业发展,提供技术培训、财政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
推广先进的畜牧业管理和草原保护技术,提高草原的利用效益和保护水平。
5. 承包合同管理:加强对草原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建立健全的草原承包合同履约评价机制,对不履行承包合同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并收回其承包的草原。
6. 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草原确权承包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开展承包经营者的技术培训,提高其草原管理和保护意识。
7. 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承包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
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2024年1月-3月2. 统一组织和指导工作:2024年1月-12月3. 草原确权和准确承包:2024年4月-10月4. 支持政策措施:2024年1月-12月5. 承包合同管理:2024年1月-12月6. 宣传教育和培训:2024年1月-12月7. 监督检查和评估:2024年1月-12月四、保障措施1. 落实责任:国家农业农村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牧业部门要落实相关职责,确保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年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____年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涉及我国牧区的发展和草原生态系统的保护。
然而,长期以来,草原确权工作存在较大问题,包括地图不准确、墒情监测不完善、实地调查难度大等。
为此,制定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提高草原确权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于加快草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二、目标及任务1. 目标:通过草原确权工作,实现草原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牧区农民生活质量。
2. 任务:(1)建立草原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完善草原确权工作方案;(2)加强数据信息整合,提高精准测绘能力,确保地图准确性;(3)完善墒情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性;(4)组织实地调查,全面了解草原资源状况;(5)建立草原土地确权和使用证书体系,保障牧民的合法权益;(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草原确权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三、工作措施1. 建立草原确权工作领导小组:(1)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协调草原确权工作;(2)明确各成员职责,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 加强数据信息整合:(1)整合现有数据资源,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数据的互通共享;(2)提高草原测绘技术水平,通过航空遥感、GPS等技术手段,提高测绘精度。
3. 完善墒情监测网络:(1)建立墒情监测站点,覆盖草原主要地区;(2)提高监测设备精度和自动化水平,准确掌握草原墒情状况;(3)加强墒情数据的分析研究,为草原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组织实地调查:(1)制定实地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和调查指标;(2)组织专业人员对草原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草原生态环境、动植物资源等情况;(3)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和整合,为草原确权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5. 建立草原土地确权和使用证书体系:(1)依法制定草原土地确权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保障牧民的合法权益;(2)建立草原土地确权和使用证书体系,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加强对草原土地的监管和执法,维护土地秩序和生态平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内政办发〔2021〕95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快草原生态恢复,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升草原管理水平、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加强草原保护和修复力度,促进草原合理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状况,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基础。
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畜矛盾明显缓解,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左右,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稳定在45%以上,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内政办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0日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扎实推进牧区现代化建设,确保取得实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创新体制机制、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等重点工作,率先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牧区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保持生态定力,严守生态红线,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四项基本制度,积极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科学利用草牧场,促进牧区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统筹考虑牧区经济发展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合理制定规划方案,确定试点目标和工作重点,差异化推进,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确保符合当地实际,体现牧区特色。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10
【摘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
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7页(P7-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相关文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 [J], 无;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J], 无;
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J], 无
5.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
方案和西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0]12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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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目标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也是牧区群众的主要生计来源。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善等因素,草原承包权归属不清、确权承包制度不健全已成为困扰草原管理和农牧民生产的重要问题。
为了进一步健全草原承包权制度,确保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明确草原承包权的产权关系,确保农牧民合法享有承包权利,并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1.明确产权归属明确草原承包权的产权归属是确权工作的首要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调查和登记,确定草原承包权的归属关系,使每一块草原土地的所有者得到明确的界定。
具体方法如下:(1)组织地勘人员对草原进行现场调查,测绘出草原的边界和面积。
(2)整理历史资料,了解草原承包权的传承和使用情况。
(3)与农牧民代表进行讨论,明确草原承包权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权益关系。
(4)制定草原承包权归属调整方案,并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最终确定产权归属。
2.建立健全承包权制度在明确产权归属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的承包权制度是确权工作的关键一环。
通过制定承包权合同和管理细则,确保农牧民合法享有承包权利,并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具体方法如下:(1)制定承包权合同模板,明确承包期限、面积、使用方式等内容,并要求农牧民签订合同。
(2)制定草原管理细则,明确农牧民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
(3)建立承包权权益保护机制,及时处理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纠纷。
3.加强草原承包权的宣传和培训加强草原承包权的宣传和培训,是确保农牧民了解和正确行使承包权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培训课程,提高农牧民对草原承包权的认识和意识,使其能够积极参与草原管理和保护。
具体方法如下:(1)组织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向农牧民介绍草原承包权的意义和作用。
(2)开展培训课程,邀请专家学者就草原管理和保护等问题进行讲解,提高农牧民的管理水平和意识。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两个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两个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包府办发[2014]232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两个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23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包头市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9日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4〕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是我市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的重要内容。
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今年开展试点,明年全面推开,五年基本完成”。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农牧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也是解决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需要。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式向依法登记管理转变,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作用,对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农办经〔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需要重新签订、补签或完善承包合同时参照执行。
为了做好我区试点地区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重新签订、补签或完善承包合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二轮延包”档案、合同完整,本次嘎查村域内农户确权实测面积与原合同面积完全一致的嘎查村,整嘎查村可以不重新签订或更换承包合同,否则都要进一步完善承包档案,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对嘎查村域内一些户实测面积与原合同面积一致,但不是整嘎查村的,要全部更换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时不能以旧合同来代替新合同。
本次签订家庭承包合同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范围之内,经嘎查村民签字确认的确权面积为准。
二、签订承包合同时,以旗县为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确定以组,或确定以嘎查村为发包方。
以组为发包方,由嘎查村代盖公章。
三、农业部制定的是示范文本,各地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合同文本。
四、新签订的承包合同编码与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码要一致。
五、旗县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本区域内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合同书。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5年9月14日附件:转发承包合同样本(略)。
草原“双权一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10[1].15常务会)
科右中旗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的规定》(内政发〔1996〕1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2〕23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按照盟委、行署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旗草原利用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试点嘎查要对除预留机动草原以外的所有可利用的草原全部划分承包到户,彻底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政策,理顺、完善和稳定草原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草原资源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试点工作要以嘎查或艾里为单位开展,通过依法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本嘎查草原承包工作小组,由草原承包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结合嘎查实际,拟订承包草场划分办法,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二)坚持统一规范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盟督导组指导、旗委政府领导、苏木镇(工作部)和嘎查共同操作、农牧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依法全面落实集体所有草场权属,做好统一台帐,明确划分到户草场的名称、面积、四至界线、等级,并确保承包地块、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全面落实到户,相互吻合一致。
(三)坚持多种形式承包和集中连片划分的原则。
在坚持家庭承包为主的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其它合法形式经营,具体经营形式(户经营、联户经营、村民小组经营)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在具体划分上要尽量集中连片,避免发生资源分散而导致群众不便于管理利用和保护建设草原现象。
(四)坚持按人口划分的原则。
在划分草场时,要以当时、当地的在册户籍人口划分。
三、试点范围全旗确定试点嘎查4个,即代钦塔拉苏木查干淖尔嘎查、哈日淖尔工作部图什业图嘎查、巴彦淖尔工作部哈塔庙嘎查、坤都冷工作部赛音花嘎查。
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党在牧区的一项基本政策。
我区已基本完成了牧区草原“双权一制” (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工作,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我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还存在草原权属纠纷,“四至界限”不清,“证、账、地”不相符,证件不齐、损坏、遗失等问题,需要补充和完善。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为了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结合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工作实际,在总结2014年10个试点旗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2015年国家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精神,在自治区牧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农牧民对承包草原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草原牧区发展活力,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繁荣稳定的新牧区。
总体目标:对已经落实草原确权承包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尚未落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要制定草原承包方案,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对半农半牧区联户经营的,尽量到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权不确地,加强管理;对已发放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但内容不规范的,要补充和完善;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损坏、遗失或者漏发的,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换发或者补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0]10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0〕104号2010年11月16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国务院最近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政策。
这是国家新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持续增收意义重大。
贯彻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基本前提就是要全面落实草原“双权一制”,草牧场全部承包到户。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区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草场公有、承包到户、牲畜作价、户有户养”的草畜双承包责任制。
从1989年开始,进一步落实了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牧区生产力,调动了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
目前,全区草原承包面积共达8.78亿亩。
但是,有些地方草原“双权一制”仍然没有完全落实到户,存在着机动草原预留过多、权属不清、非牧人员占用草原以及草原流转不规范等问题。
为解决好存在问题,保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的顺利贯彻实施,现就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抓紧开展落实和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各盟市、旗县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牧区、半农半牧区草牧场“双权一制”落实情况的调研,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草原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面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工作方案。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促进草原承包经营体制改革,结合深入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补助奖励机制,有效解决我县草原“四至界限”不清,“证、账、地”不符,农牧民在草原上的利益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草原承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市有关会议精神,从我县草原面积小,农业人口多,不宜落实一家一户承包经营草原的农区特点出发,在1986年全县集体草原所有权划界颁证基础上,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办法,全面开展草原确权工作。
通过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草原股份经营管理模式,健全草原保护与建设责任、草原使用权力与收益清晰的运行机制,切实有效地保障农牧民对集体草原占有、使用、抵押、入股、流转收益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民对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全县草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一是解决草原权属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
二是为农村牧区集体草原资产上市交易提供依据。
三是为草原流转、规模经营和工商资本引入打下基础。
四是为落实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补助奖励政策打下基础。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稳定原则。
在开展草原确权工作中,要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尊重他们的意愿,征求他们的意见。
要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调节作用,重大事项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进,避免引发 __,确保社会稳定。
2.坚持原有草原权属和流转关系不变的原则。
开展草原确权工作是对现有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流转形式等管理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随意调整、改变已经形成的权属及经营关系。
要以现有的草原划界登记、使用权证为依据确认草原归属,维持现有依法流转、承包、租赁草原经营面积和期限不变,也不改变原有草原权属和经营关系的惠牧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
2024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2024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____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也是我国农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是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农牧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草原法贯彻落实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在____年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草原的确权承包工作,建立健全草原权属管理体系,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 科学规划:结合草原资源特点和生态环境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确权承包方案,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公平公正:依法确权承包,保障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治意识,避免不正当的土地占用和非法占有。
(3) 综合施策:在确权承包过程中,注重综合施策,兼顾草原生态保护和农牧业发展,推动生态经济的发展。
(4) 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的草原权属管理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测,确保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1. 制定草原确权承包方案:(1) 开展草原资源调查评估,全面了解草原资源状况、质量和分布情况。
(2) 设计草原确权承包方案,明确草原权属单位和个人承包面积、期限和权益,完善承包合同内容和规范。
(3) 确定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实施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度。
2. 开展草原资源调查:(1) 对全国范围内的草原进行详细调查,包括草原类型、覆盖面积、植被状况、动植物种类和数量等。
(2) 完善草原资源数据库,收集和整理草原资源调查数据,为确权承包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3. 确定草原权属单位和个人:(1) 根据草原资源调查结果和相关政策法规,确定草原权属单位和个人的承包面积和权益。
(2) 依法落实草原权属证书,确保权属关系明晰、合法有效。
4. 完善承包合同和规范:(1) 完善草原承包合同的内容和规范,明确草原权属单位和个人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2) 强化合同签订和执行监督机制,防止合同违约和滥用现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的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的通》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文号】内政办字[xx]51号【发布日期】xx-03-11【生效日期】xx-03-1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xx]5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8号)精神,我区开展了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
从总的情况看,大部分地区行动迅速、程序规范、效果明显,情况是好的。
但也有个别地区存在突击发放草原证、林权证、土地证问题。
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取得予期效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的确定和土地使用界线的勘定工作,力争用3年的时间完成各项任务。
二、为了妥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地确定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期间,必须依法颁发草原证、林权证、土地证,严禁突击发放。
三、对于地方与国有农牧场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具体规定,应先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发布单位】广东省【发布文号】粤府办〔xx〕97号【发布日期】xx-12-02【生效日期】xx-12-0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广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粤府办〔xx〕9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农场职工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草原面积广阔,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
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关系到牧民的生计和生活质量,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
然而,草原资源的使用权归属不清、承包面积超额、草原过度开垦等问题,已经引起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社会矛盾。
为此,国家下发了《关于深化草原改革调整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实施,不仅可以落实国家政策,规范草原资源的管理和使用,还可以加强基层政权的建设,增强群众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1. 确权面积不少于草原总面积的80%,承包面积不少于确权面积的60%。
2. 创新政策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3. 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4. 保障深入实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资金和人力资源。
三、工作步骤1. 确定工作任务和工作区域,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实施工作;工作组由干部、技术人员和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实地核实工作。
2. 组织群众申报草原承包经营权,并在群众自治组织、行政村和县级政府公示。
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公示内容包括草原确权面积、承包面积、承包期限、承包方式等。
3. 实地核查确权面积和承包面积,对境界、面积等进行精确测绘,制定确权承包图件。
4. 根据公示结果和实地核查情况,编制草原确权承包册子,并在自治组织、行政村和县级政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5. 做好草原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在合同中明确草原面积、承包经营权期限、承包方式、承包权转让等相关内容。
6. 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草原承包经营权的监督管理,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承包面积超额和违规开垦现象的发生。
四、宣传教育工作1.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群众介绍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政策背景、目的和意义。
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范本(2篇)
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范本实施方案:____草原确权工作一、背景说明草原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经济资源,是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基础。
然而,长期以来草原确权工作存在着土地权属不清、权益纠纷频发等问题,严重影响草原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
因此,为了推进草原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制定____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尤为重要。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建立健全草原确权体系,确保草原土地权属明晰,实现草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2. 任务:(1) 制定法律法规与政策,明确草原确权的程序和标准。
(2) 开展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属关系调查,确保权属归属清晰。
(3) 制定草原产权划定的技术标准,确保划定结果准确可靠。
(4) 完善土地登记、档案管理和权属证书颁发等相关制度,提升确权工作的效率和可行性。
(5) 加强草原权属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及时解决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1. 制定法律法规与政策(1)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草原确权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确权的权责和程序。
(2)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确权工作的认识和配合度。
2. 进行权属调查(1) 组织专业人员对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进行调查,了解土地的权属状况。
(2) 采用实地调查和科技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3. 划定草原产权(1) 制定草原产权划定的技术标准,明确划定的原则和方法。
(2) 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对草原产权进行划定和确认,确保划定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科学合理。
4. 完善相关制度(1) 完善土地登记制度,确保确权结果能够及时记录到土地登记簿上。
(2) 建立草原土地档案管理制度,保障确权结果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3) 设立草原权属证书和相关权属凭证的颁发制度,确保权属归属明确可靠。
5. 加强权属纠纷调解(1) 建立健全草原权属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因确权工作引发的纠纷。
(2) 开展草原权属纠纷调解员培训,提高纠纷调解的专业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2]35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2]354号2002年11月2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切实搞好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牧还林(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退牧还草工程计划的试点旗县。
第三条退牧还草工程指导思想:坚持“围栏封育、退牧禁牧(轮牧)、舍饲圈养、承包到户”的建设方针,以政策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充分调动农牧民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通过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有效遏制天然草场沙化、退化,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地资源永续利用。
第四条退牧还草工程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休则休,宜禁则禁,宜轮则轮;(三)政策引导与农牧民自愿相结合,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四)以牧区和半农半牧区为重点,以嘎查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实施。
第五条退牧还草工程包括季节性退牧、半年退牧和全年禁牧三种类型。
季节性退牧是指在春夏季节牧草生长期的3个月内禁止草场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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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党在牧区的一项基本政策。
我区已基本完成了牧区草原“双权一制” (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工作,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我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还存在草原权属纠纷,“四至界限”不清,“证、账、地”不相符,证件不齐、损坏、遗失等问题,需要补充和完善。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为了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结合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工作实际,在总结2014年10个试点旗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2015年国家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精神,在自治区牧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农牧民对承包草原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草原牧区发展活力,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繁荣稳定的新牧区。
总体目标:对已经落实草原确权承包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尚未落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要制定草原承包方案,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对半农半牧区联户经营的,尽量到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权不确地,加强管理;对已发放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但内容不规范的,要补充和完善;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损坏、遗失或者漏发的,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换发或者补发。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社会稳定的原则。
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尊重农牧民意愿,征求农牧民意见。
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草原承包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调节作用,重大事项均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进,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牧区社会稳定。
二是坚持原有草原确权承包的原则。
开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是对现有草原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从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随意调整或收回已经承包到户的草原。
要以现有承包合同、证书、档案为依据确认承包草原归属。
要保证现有的确权承包期限和面积,对原有的权属、承包关系和期限不做调整,也不改变以原承包关系为基础的惠牧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
对个别嘎查村部分群众要求调整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
要从严把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实行确权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由地方政府决定,切实保障农牧民草原承包权益。
不得违背农牧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不确地,也不得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推进。
三是坚持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
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
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嘎查村民主决策的原则来妥善处理。
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承包。
加强草原确权承包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草原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四是坚持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的原则。
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关键。
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牧民充分了解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
特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
嘎查村的草原确权承包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自己做主。
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牧户签字认可。
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牧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五是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
草原确权承包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时间服从质量。
各地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
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不求百分之百。
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
六是坚持实行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旗县、苏木乡镇两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负责。
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自治区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盟市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旗县、苏木乡镇两级政府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是开展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关键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二、工作范围和任务工作范围:全区牧业旗、半农半牧旗和城郊区及农区旗县的牧业苏木乡镇、嘎查村的草原。
工作任务:一是按照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对嘎查村的集体草原所有权情况和农牧(林)场的国有草原使用权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集体草原所有权证书和国有草原使用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者补发。
二是对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承包户的档案和原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使用证)等进行逐一核实,对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者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者补发。
三是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档案。
重点按照原草原所有权证书、草原使用权证书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查漏补缺,建立电子信息平台和档案。
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基础好,有条件的地区,在坚持完善原有草原承包关系、承包地块不变的前提下,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承包草原“四至”GPS定位,明确“四至”界限,对承包面积与实地有差异的,采用入户实地勘测方式确定面积,并将勘测后经牧户认可的面积填入新换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
原有的承包面积以附录的形式同时记录到新换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上。
三、工作时间和步骤工作时间: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旗县,从2015年3月正式启动,2015年底基本完成。
2015年4月底前,各盟市将所辖旗县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报农牧业厅;2015年12月底,将本盟市工作总结报农牧业厅。
2016年,各盟市对所辖旗县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自验,将验收结果报农牧业厅,自治区组织统一验收。
基本步骤:(一)准备阶段1、成立机构。
各盟市、旗县政府成立由农牧业、党委农工部、财政、国土、林业、民政、信访、法制办、档案等部门组成的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方案、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农牧业部门,负责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苏木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制定方案。
各旗县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
3、开展培训。
为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自治区根据本方案,组织培训盟市及旗县业务骨干;盟市、旗县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二)具体实施阶段1、资料准备。
收集整理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的草原所有权单位情况、草原所有权证书发放等情况;草原使用权单位情况、草原使用权证书发放等情况;草原承包草原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台帐、登记簿、方位图及承包农牧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牧户承包草原的基本信息表。
2、进村入户调查。
核实基础证件、数据、底图和承包合同等基本信息,进嘎查村等掌握草原所有权单位、草原使用权单位的草原权属证书等情况,入户确认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情况。
3、建立登记表。
自治区统一制定以嘎查村为单位的基本信息登记表,由苏木乡镇汇总,根据苏木乡镇上报的资料,由旗县农牧业部门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表。
登记表要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
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或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4、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旗县农牧业部门根据数字、影像、图表和文字资料,建立草原确权承包信息数据库和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化。
信息管理系统由自治区统一设计,供各地使用。
5、建立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三级档案。
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2015年自治区农牧业厅、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草原确权承包档案整理规则,由旗、苏木乡镇、嘎查村分别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6、发放草原所有权、草原使用权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
自治区统一印制草原所有权证书和草原使用权证书,制定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格式,由旗县政府统一组织换发,同时收回旧证书或声明作废。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好职责。
农牧业部门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并配合做好草原确权承包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农村牧区工作部门负责研究有关政策;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档案部门负责指导草原确权承包档案管理。
要加强嘎查村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嘎查村委会和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草原确权工作中。
(二)加大宣传培训营造工作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根据当地实际,编印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
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电话、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融合群众喜闻乐见的现场解答、戏曲表演等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加强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现场操作队伍。
要制定培训计划,编印培训教材,培养师资,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
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