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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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

工作实施方案

落实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党在牧区的一项基本政策。我区已基本完成了牧区草原“双权一制” (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工作,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还存在草原权属纠纷,“四至界限”不清,“证、账、地”不相符,证件不齐、损坏、遗失等问题,需要补充和完善。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为了完善牧区草原确权

承包工作,结合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工作实际,在总结2014年10个试点旗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2015年国家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精神,在自

治区牧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

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农牧民对承包草原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草原牧区发展活力,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繁荣稳定的新牧区。

总体目标:对已经落实草原确权承包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尚未落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要制定草原承包方案,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对半农半牧区联户经营的,尽量到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权不确地,加强管理;对已发放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但内容不规范的,要补充和完善;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损坏、遗失或者漏发的,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换发或者补发。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社会稳定的原则。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尊重农牧民意愿,征求农牧民意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草原承包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调节作用,重大事项均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进,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牧区社会稳定。

二是坚持原有草原确权承包的原则。开展草原确权承包

工作是对现有草原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从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随意调整或收回已经承包到户的草原。要以现有承包合同、证书、档案为依据确认承包草原归属。要保证现有的确权承包期限和面积,对原有的权属、承包关系和期限不做调整,也不改变以原承包关系为基础的惠牧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个别嘎查村部分群众要求调整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要从严把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实行确权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由地方政府决定,切实保障农牧民草原承包权益。不得违背农牧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不确地,也不得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推进。

三是坚持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嘎查村民主决策的原则来妥善处理。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承

包。加强草原确权承包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草原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四是坚持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的原则。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关键。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牧民充分了解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特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嘎查村的草原确权承包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牧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牧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五是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草原确权承包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时间服从质量。各地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不求百分之百。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

六是坚持实行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旗县、苏木乡镇两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负责。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

落实责任。自治区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盟市主要承担组

织协调责任;旗县、苏木乡镇两级政府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是开展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关键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二、工作范围和任务

工作范围:全区牧业旗、半农半牧旗和城郊区及农区旗县的牧业苏木乡镇、嘎查村的草原。

工作任务:一是按照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对嘎查

村的集体草原所有权情况和农牧(林)场的国有草原使用权

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集体草原所有权证书和国有草原使用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者补发。二是对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承包户的档案和原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使用证)等进行逐一核实,对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者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者补发。三

是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档案。重点按照原草原所有权证书、草原使用权证书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查漏补缺,建立电子信息平台和档案。

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基础好,有条件的地区,在坚持完

善原有草原承包关系、承包地块不变的前提下,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承包草原“四至”GPS定位,明确“四至”界限,对

承包面积与实地有差异的,采用入户实地勘测方式确定面积,并将勘测后经牧户认可的面积填入新换发的草原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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