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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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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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

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

分述如下:(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婚前单方购房拟认定归个人

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婚前单方购房拟认定归个人

比 例 等 因 素 , 由不 动 产 权 利 人 对 另 一
方进 行合 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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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公平 ” 的法 律 , 能有 效约束 J 却
会 家庭稳 定 。 虽然 财产 不是平 { “
登 记 于 一 方 名 下 的 夫 妻 共 同 所 有
的 房 屋 ,一 方 未 经 另 一 方 同 意 将 该 房
有 权请求 赔偿 损失 。 婚 姻关 系存 续 期 间 ,双 方, 共 同财产 出资 购买 以一 方父母
加 房 改 的房 屋 ,离 婚 时 另 一 方
为 按 照 双 方 父 母 的 出 资 份 额 按 份 共 有, 但有 证据 证 明赠与 一方 的除 外 夫
妻 一 方婚 前 签 订 不 动产 买 卖 合 同 , 以
予 支 持
个 人 财产 支 付 首 付款 并 在 银 行 贷款 ,
照 夫 妻 共 同财 产 对 该 房 屋 进 j 的 , 民法 院不予 支持 。 买该 人 购 的 出 资 ,可 作 为 双 方 离 婚 时 的 1
以处 理 。
日前 , 高法 院公 布 《 中华 人 民 最 ( 共 和 国婚姻 法 ) 干 问题 解 释( 》 若 三)征
离 婚 时 最 难 以 分 割 的 财 产 就 是 房 产 。据有 关部 门统计 , 产 归属 是 “ 房 恐 婚族 ” 大 的担忧 , 院调 研也 发 现 , 最 法
房 产 分 割 往 往 是 离 婚 案 件 判 而 难 了 的
死结 。
几乎伴 随 购房者 一生 , 如果 离媚
甚 至 可 以 获 得 7 %的 房 产 , 这 { 0
摆脱 “ _” 达 成的“ 手协 议” 小 一 而 分 是
认 亲 子关 系 不存 存一 方 的主 张成立 。 婚 生 子 女 起 诉请 求 确 认 亲 子 关 系 的 ,如 果 婚 生 子 女 一 方 提 供 的 证 作 据 能 够 证 明 双 方 可 能 存 亲 子 关 系 ,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父母为子女买的婚房属个人财产王某父母2006年为儿子购买了一处住房,2007年,王某与贺某结婚时即住用该房。

2008年10月王某要求与贺某离婚,妻子贺某提出要求分割该房。

她认为,既然是婚房,那么该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自己也用嫁妆为该房添置了不少大件。

经审理,法院对于贺某的该项请求没有支持,仅就贺某当初为入住该房添置的物品进行了核算,判决王某给予一定补偿。

◆律师说法:该案的关键是该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可以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女方就不能参与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这一规定明示,如果父母所购房屋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二人的,该房屋即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二人的,即为个人财产。

按照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有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之分。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

按此规定,父母为孩子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结婚前或结婚后,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应以书面形式),那么,无论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该房都始终是个人的财产。

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是不能参与分割的。

2、父母为自己子女结婚购房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为个人财产小温父母于2003年2月出资20万元支付首付款,为小温按揭购买房屋一套,产权人为小温。

2003年2月房屋交付,小芹父母出资8万元进行了装修。

双方于2003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产权归谁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产权归谁

⽗母出资为⼦⼥买房产权归谁⽗母出资为⼦⼥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有2种情况:婚前出资购买的,认定为对⾃⼰⼦⼥个⼈的赠与,归⼦⼥个⼈所有,但⽗母明确赠与双⽅除外;婚后出资购买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关于⽗母出资为⼦⼥买房产权归谁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母出资为⼦⼥买房产权归谁1、⽗母出资为⼦⼥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有2种情况:(1)如果是婚前出资购买的,认定为对⾃⼰⼦⼥个⼈的赠与,归⼦⼥个⼈所有,但⽗母明确赠与双⽅除外;(2)如果是婚后出资购买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九条当事⼈结婚前,⽗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个⼈的赠与,但⽗母明确表⽰赠与双⽅的除外。

当事⼈结婚后,⽗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千零六⼗⼆条第⼀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离婚时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处理(⼀)⾸先,按规定,离婚时进⾏房产分割,并且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须遵守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镇居民转让规定。

(⼆)并且,起诉离婚后,法院也不能以拍卖⽅式分割。

(三)其次,夫妻双⽅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占有⼈。

根据离婚的规定,双⽅可以先协商确定离婚房产的分割,确定谁占有房屋,是否进⾏房屋补偿等。

(四)当然,如果双⽅协商不下,或者直接起诉离婚时,将房产分割问题交给法院处理时,法院会遵循以下的分割原则:1、男⼥平等原则;2、照顾⼦⼥和⼥⽅利益原则;3、有利于⽣活,⽅便⽣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原则;5、为⼀⽅所有的财产共同⽣活时遭到损坏后,另⼀⽅不予补偿。

(五)因此,双⽅取得该房屋的可能性是相同的,不过因为离婚后⼥⽅继续⽣活在原地不具有可能性,所以,实践中的做法是,将房⼦判给男⽅所有,不过男⽅要按房屋价值的⼀半补偿⼥⽅。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该怎么分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该怎么分

一、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该怎么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

理由如下:第一,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即该规定所要表达的意思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应以认定该房系对夫妻双方赠予为原则,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为例外。

这里的“例外”就是要有证据证明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将该房产赠与男或女之一方,且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的意思表示,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第二,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符合法律解释中的历史解释。

所谓的历史解释又称立法解释、沿革解释或法意解释,系指对一个法律条文有多种不同的解释时,并且各种解释意见均有其理由,很难说哪种解释意见正确或错误,这时就应从法律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如立法理由书、草案和审议记录等,来探求立法者或最高司法机关于制定法律或司法解释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所要实现的目的,以推知该法律条文的立法者或最高司法者的意思的解释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该条规定在较早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双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的,可视为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配偶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者明确表示赠与其子女配偶的除外”。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结婚买房可以说是当今社会现象下婚姻的“标准配置”了,《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了更加细致规范的要求与规定。

那么婚后⼀⽅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相信不少⼈都对此问题有疑问,下⾯就让店铺的⼩编来说⼀说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吧。

哪些属于共同财产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夫妻双⽅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个⼈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按照各⾃⽗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想拥有房屋所⽤权的,评估单位进⾏评估,然后对另⼀⽅进⾏分配;如果双⽅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进⾏竞价;如果双⽅都不想要房⼦的,⼈民法院进⾏拍卖,然后进⾏分配。

哪些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由⼀⽅⽗母出资为⼦⼥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千零六⼗三条的规定,视为只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的个⼈财产。

《民法典》婚后买房要注意什么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

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到场。

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作等⽅⾯,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亲⾃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同时到场。

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续时,也需要双⽅亲⾃到场。

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需同时考两⼈的资质,办理相关⼿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到场签字确认。

但如果⽆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民法典对于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会怎么界定

民法典对于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会怎么界定

民法典对于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会怎么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要区分情况,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民法典对于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会怎么界定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对于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会怎么界定1、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要区分情况,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但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办房屋产权需要哪些材料1、办房屋产权需要的材料如下:(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5)已婚的购房人: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3、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4、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夫妻双方私章。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txt对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一生幸福;对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场心伤;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一段荒唐;错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声叹息。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发表时间:2011年08月15日关键词:产权人,离婚登记广东-深圳张茂荣510208605摘要《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深圳房地产: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婚姻法>解释三》重点法条解析之二▇广东信荣事务所主任张茂荣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同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就其中重点条文采访本,现就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房产分割条款(《司法解释》第7条)解读如下:相关条款:《司法解释》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后果:除非登记在儿媳或者女婿名下,离婚时儿媳或者女婿无权要求分割对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对方父母付首付,夫妻供房情况下可要求分割供楼款及相应升值部分)。

最高院法官: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给子女购房的认定问题

最高院法官: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给子女购房的认定问题

最高院法官: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给子女购房的认定问题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提示|点“阅读原文”,咨询分答最火律师一、案件基本事实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05年5月登记结婚,因双方收入有限,婚后一于4月还万元。

解释购买,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一方名下,婚后还贷款项也出自王先生的工资卡账户,李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参与还贷,其主张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诉争房产归王先生个人所有。

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坚持认为诉争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针对的是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而本案中王先生的父母仅支付了100万元首付款,余款70万元及其贷款利息均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

虽然还贷资金源于王先生的工资卡账户,但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第二种意见认为,一审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条文理解有偏差,只有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才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案的事实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不应适用该条进行裁判。

由于本案系婚后购房、婚后还贷、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精神。

涉及具体分割问题,应考虑购买诉争房屋的资金来源,对王先生一方可以多分。

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是适当的。

四、案件解析本案争议的关键点在于如何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能损害父母的切身利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关注的重点是,在有关证据认定父母出资购房系赠与行为时,该房屋究竟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实质上是如何解读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中的“确定”一词是解读的关键。

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买房的行为在当下较为普遍,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倾注毕生积蓄买房,有的甚至是向亲朋好友借款,预支了今后的养老费用。

高院案例:婚后父母首付款买房,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典型)

高院案例:婚后父母首付款买房,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典型)

⾼院案例:婚后⽗母⾸付款买房,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典型)裁判要点:婚后由⼀⽅⽗母⽀付⾸付款为⼦⼥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出资⼈⼦⼥⼀⽅主张将该不动产认定为其个⼈财产的,法院不予⽀持,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公平分割。

北京法院参阅案例第19号:A诉B离婚纠纷案(2014年9⽉29⽇北京市⾼级⼈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次会议讨论通过)【关键词】离婚⼀⽅⽗母⽀付⾸付款不动产夫妻共同财产【参阅要点】婚后由⼀⽅⽗母⽀付⾸付款为⼦⼥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出资⼈⼦⼥⼀⽅主张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款的规定将该不动产认定为其个⼈财产的,法院不予⽀持,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公平分割。

【相关法条】【当事⼈】原告(上诉⼈):A被告(被上诉⼈):B【基本案情】原告A与被告B于1999年6⽉13⽇经⼈介绍相识,2000年12⽉4⽇登记结婚,2002年5⽉⽣育⼀⼦C。

A于2013年1⽉诉⾄北京市丰台区⼈民法院要求离婚,C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当庭表⽰同意离婚。

经查,2004年10⽉,A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园××号楼204号房屋(以下简称204号房屋),该房屋于2010年4⽉27⽇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04号房屋的⾸付款18万元由A⽗母出资,剩余房款以A的名义按揭贷款,A、B共同偿还贷款24万余元,尚⽋贷款374239.18元未还。

此外,204号房屋的装修款10万元由B之母出资。

庭审中,A称因⾸付款为其⽗母出资,并登记在其个⼈名下,故204号房屋应为其个⼈财产,不同意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薛某某则主张,因后续贷款为双⽅共同偿还,且借款合同中写明其为共有⼈,故要求将204号房屋作为共同财产依法进⾏分割,并向法院提交房屋评估申请。

最高法: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2011年08月12日13:05中国新闻网[导读]最高法今天公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个人财产,同时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

中新网8月12日电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

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据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3日起正式实施。

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释称,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解释指出,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完)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今天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明天开始正式实施。

征求意见稿原来是21条,也就是正式发布的司法解释比原来少了两条。

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归属

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归属

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归属【摘要】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成为高房价时代的普遍现象,该不动产的归属也成为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

《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二》和《婚姻法解释三》为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归属判断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法条在适用和衔接上仍有一些不明之处。

因此,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归属的婚姻法适用入手,探讨了父母赠与意思之判断、出资客体以及部分出资等几个适用中的问题,对条文简要解读。

【关键词】法律适用;赠与意思;客体;部分出资一、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归属的《婚姻法》依据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归属判断的法律条文主要有《婚姻法》第17、第18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和《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

《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父母婚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父母婚后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做出相反意思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主要从几个争议点着手,通过条文间的体系和法条的目的,对上述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中的几个问题做出解读和分析。

二、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情形及法律适用(一)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可分为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和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除父母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双方外,房屋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又可再分为登记在一人名下和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两种情况。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民法典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民法典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民法典也许大家都知道夫妻结婚之后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其具体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婚后的奖金、劳动报酬等,那么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接下来由带来关于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民法典的相关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民法典(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民法典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

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

婚后父母出资购的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出资购的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出资购的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面对不断攀升的高房价,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那么婚后父母出资购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一、父母出资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婚姻法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无其他相反约定,法律会认为房产是双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此种情形下,房屋共同共有。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正常情况下,房屋的首付款可以认为是出自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是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首付款部分属于出资父母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但是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个人所有,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属于原出款房所有。

二、怎么处理和防范父母出资购房所产生的纠纷?在倡导夫妻地位平等、个人人格独立的大背景下,为了防范和有效处理此类纠纷,法官提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对于父母来说,应当在出资时即对出资性质、对象予以明确。

可以通过召开家庭会议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出资的金额、用途、性质予以明确说明,如果出资为赠与,需要明确赠与的对象。

协议应当让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签字确认。

如果认为公开予以明确确实影响家庭关系时,也可以通过到公证机构公证的方式予以处理。

其次,对于子女来说,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配偶一方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对此予以明确。

最高法:父母出资购房,民法典后归属认定规则(2021民法典后更新)

最高法:父母出资购房,民法典后归属认定规则(2021民法典后更新)

最⾼法:⽗母出资购房,民法典后归属认定规则(2021民法典后更新)⽗母出资为⼦⼥购房,在⼦⼥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的单⽅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

2020年12⽉29⽇,最⾼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2021.1.1实施),其中,关于“⼦⼥登记结婚前,⽗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单⽅的赠与”这⼀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致的。

但是,对于⼦⼥登记结婚后,⽗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的赠与。

”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的赠予,除⾮⽗母明确表⽰只赠与给⼀⽅”。

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名下,视为对⾃⼰⼦⼥的单⽅赠与。

”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婚后买房,⽗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论是登记在⼀⽅名下还是双⽅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新规定,建议此后婚后⽗母出资买房,最好由⽗母、⼦⼥和⼦⼥的配偶⼀起签订书⾯的协议,明确约定⽗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还是赠与给⼦⼥及其配偶。

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览表(2021)婚前买房⼀⼈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名下,并还清个⼈贷款或全款买房认定为出资⽅的个⼈财产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登记在出资⽅名下结婚前夫妻⼀⽅已⽀付房屋⾸付款,并向银⾏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该⽅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认定为产权登记⽅的个⼈财产,夫妻⼆⼈共同⽀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的个⼈债务。

房屋登记在⾮出资⽅名下通常是出资⽅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名义购房,若⽆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明确表⽰归登记⼀⽅个⼈所有,按产权登记⽅个⼈财产处理。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婚姻法房产新规定法律常识: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关于房产新规定如下:1、夫妻离异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用分配,谁的房子就归谁。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已经废止,房子归属问题取决于购买房子的时间、方式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离婚怎么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出资方父母和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出资方父母和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一、需要结合的规定《物权法》第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不动产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原则,简单的说就是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就是谁的。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父母和子女名下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形:1、登记父母和自己一方子女名下;2、登记父母和双方子女名下;3、登记父母和对方子女名下。

无论上述哪一种情形,登记在产权证上的人都属于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二、如何进行分割《物权法》第9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一般认为,“离婚”符合“共有的基础丧失”这一事由,作为离婚一方的共同共有人有权请求分割共有房屋。

(按份共有人随时有权请求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之前写过一篇名为《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文中得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部分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出资部分属于对出资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 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的归属问题是如何确定的

新婚姻法 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的归属问题是如何确定的

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的归属问题是如何确定的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婚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推荐: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彩礼夫妻查看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前,会购买婚房,为了防止在离婚时就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就房子的归属问题加以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前,该如何确定该房屋的归属呢?一、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归属问题如何确定?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婚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婚后子女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夫妻另一方,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予以明确。

总而言之,购房的资金是一个大数目,不管是父母出资也好,个人出资贷款也好,都是要慎重,在如果涉及到第2人或者父母应该立一个协议或者字据,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纠纷,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民法典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案例

民法典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案例

民法典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案例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对于婚姻财产分配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然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问题却一直备受争议。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相关的案例及相关的规定。

案例一:
小王和小李在结婚后,小李的父母为他们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子是登记在小李和小王的名下。

但是,小李和小王两人离婚后,小李却想要把这套房子全部归自己所有,小王却认为这套房子应该归两人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典,婚姻期间父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出资,不应单独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

因此,小王认为这套房子应该归两人共同所有是正确的。

案例二:
小张和小李在结婚后,小张的父母为他们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当
时房子登记在小张的名下。

但是,当他们离婚后,小李却认为自己应
该有这套房子的一半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期间父母对一方财产的出资,可以认定为
该方个人财产。

因此,小张可以认为这套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小李能够证明他们共同出资还清这套房子的贷款,那么小李也有
权分享这套房子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问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好是
登记在双方的名下。

如果是个人财产,则应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果夫妻有共同财产出资,则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在离婚时,
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配,避免产生纠纷。

未来,我们希望能
够出台更加明确的规定,为婚姻财产分配提供更多保障。

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莫律师2020-06-06
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夫妻婚后是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是在仅支付购房首付款时,要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如果登记在你父母的名下,那房产所有人属于你父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登记在你的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则认为是父母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登记在你们夫妻两的名下,也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在仅支付购房首付款时,看父母出资购房时是否明确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如果没有明确的赠与自己子女意思表示,则认为属于对夫妻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明确是赠与自己的子女一方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认为是其子女的赠与,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三是如果父母支付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通常认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其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两的名下,则认定为是对夫妻两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浦东三林的居民区和街道
因此,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需要区分具体情况,不一定就是夫妻共同房产。

当然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的本意多数是希望子女一方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虽然有些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家庭的和谐和稳定,夫妻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比如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属于某一方。

如果对方同意,也可以把你父母和孩子加名到房产上,共同共有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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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2011年08月12日13:05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6802)字号:T|T[导读]最高法今天公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个人财产,同时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

中新网8月12日电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

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据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3日起正式实施。

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释称,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解释指出,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完)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今天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明天开始正式实施。

征求意见稿原来是21条,也就是正式发布的司法解释比原来少了两条。

缺少的两条正是原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饱受社会争议的。

比如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的条文被取消。

为什么取消这一条?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说,因为婚外同居这种现象比较复杂,在具体实践中难以以司法解释相关的条文来一一对应,不规定不等于不正视。

他指出,基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以后要坚持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他们将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同时还取消了关于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一方要证明举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条款。

【详细】附:最高法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包括六个方面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详细内容】最高法: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2011年08月12日13:05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6802)字号:T|T[导读]最高法今天公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个人财产,同时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18号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法: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买房为其个人财产2011年08月12日12:25最高人民法院我要评论(36)字号:T|T[导读]最高法首次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转播到腾讯微博发布会现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新闻发布稿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011年8月12日)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各位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有关情况。

为更加准确地体现立法本意,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通过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共收到反馈意见9974条,书面来信181封。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等17家单位专门召开了有关研讨会,形成了书面修改意见。

经过三年多的调研起草和充分论证,并征求了立法机关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这部司法解释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下面,我把《婚姻法解释(三)》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向各位作一简要介绍。

一、制定《婚姻法解释(三)》的背景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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