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研究 文献综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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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会计管理组织都在探索相关的会计政策。
国际会计准则就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单独列在第37号公告上,取代第lO号公告中有关或有事项的规定,并命名为Provions,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准备、或有负债及或有资产)。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研究或有事项会计政策的国家。早在197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第5号准则说明书中,就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政策有所规定。例如,关于或有负债的确认标准,“说明书"强调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发出财务报表之前已有充分信息表明,某项负债在不久的将来很可能发生;二是该项负债可能招致的损失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按照该“说明书”的主张,会计上对或有利得基本上不予确认,而对或有损失实行表内确认或表外披露。美国或有事项会计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5号公告里仅规范Accounting for Contingencies(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二)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有关或有事项的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与应用起步较晚,专门化和系统化的资料很少,或有事项披露的不规范、水平低。林斌博士的《论不确定性会计》一书中有一章介绍或有事项会计,对常见几种或有事项的会计计量和披露做了较深入的研究,虽然涉及的或有事项不多,但该书出版于2000年,是当时或有事项会计研究中最完善的。
1999年重新修订并于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主要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因此,2000年4月我国首次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或有事项》。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企业财务关系的不断复杂化,2006年2月,我国重新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我国将(或有事项)列在企业会计准则第lO号上。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在随后的这几年中,大部分对或有事项的研究也都集中在或有事项的定义和计量和披露等方面,基本上都是从理论上进行研究。比如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温玉彪指出或有事项是与肯定事项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肯定事项的结果是肯定的,而或有事项的结果是不肯定或不确定的。田宝瑞在硕士学位论文中提到会计工作中,随着会计要素涵义的
完善,更加重视未来的情况,如已经明确企业资产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效益等,但是未来的经济效益本身又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作为加工基础的计量工作必须符合定义,这就给会计要素的计量带来了不确定性。姚利红介绍了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包括确认、计量和披露等。西南财经大学郑军的硕士论文中介绍了或有事项与其他不确定性会计事项的区别:(1)反映即存的事实或状况,(2)对当期财务报表是否产生影响。
(3)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的不确定性。李迎涛认为,或有事项在公司经营中广泛存在,已成为上市公司除正常生产经营之外对公司影响最大的事项,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有:第一,或有事项直接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第二,或有事项是影响企业的财务质量的潜在因素,也直接影响有关方面对企业当前和未来财务状况的正确判断;第三,或有事项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确认。在北京工商大学丁佩军的硕士论文中阐述了或有事项普遍存在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之中,而且越来越复杂,重大的或有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信息的披露十分重要,使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并相应地做出决策。范媛媛,杨金萍指出尽管我国准则的制订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准则,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法律法规,资本市场,会计实务的发展等方面的影响,我国或有事项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使用范围,“准备概念”,最佳估计,风险和不确定性估计,现值披露等发面不尽相同,并在肯定我国准则的作用的同时,提出了对会计准则一些问题的建议。
二、研究主要成果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5年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5号一一或有事项会计》对或有事项的定义是:“或有事项被定义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利得(利得性质的或有事项)或损失损失性质的或有事项的现存不确定性情况状况或环境这种不确定将通过一项或多项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得到证实。”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没有或有事项的定义,被第37号国际准则取代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及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1978年)认为,或有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或情形,其最终结果是利得或损失,只能通过一项或多项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国际会计准则中当有下列情况的一时,应列入准备: (1)因过去的事项而使企业在目前负有义务: (2)很有可能因清偿义务而导致经济资源流出: (3)义务金额可被合理加以估计。在财务状况方面,国际会计准认列损失为负债的发生。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而不是潜在义务。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或有事项的计量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可获得的补偿的处理。待执行合同、企业重组形成的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②企业重组形成的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该预计负债金额。
三、存在问题
(一)或有事项确认存在的问题
或有事项确认的标准不明确。确认的预计负债时必须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企业没有别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但是预计负债和确定性负债是有区别的,企业是否承担该义务须由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决定,而不像确定性负债那样相当肯定。预计负债的金额能可靠的计量表述过于简单,不规范,因为对于或有负债企业难以获得确认的原始凭证,只能估计。
或有事项确认的不对称性。对于或有事项的确认更多地关注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的确认,忽视或有事项产生的权利的确认,当然这主要基于谨慎性的考虑,要求企业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这样就会导致许多企业为了本身的利益,只确认预计负债,忽视收益的确认。如果可能产生的收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较大的影响,不确认则不利于财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当局的决策,因此在适当的条件下应当考虑确认或有资产。
(二)或有事项计量存在的问题
或有事项的计量解决的是或有事项金额的入账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若最佳估计数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的可能性相同,则应取中间值。若最佳估计数不存在一个范围,或者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同,那么,若涉及单个项目,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果其他可能的结果大部分均比最可能的结果的金额高或低,则最佳估计数将难以有效地反映最可能的情况。对各种可能性的判断更多的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如何确定可能性程度企业会计准则未做出明确的说明。再者,如何确定其他因素对或有事项的计量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也没有明确的表述,更多的依赖于企业管理当局的判断,加上我国市场化程度不成熟、财务关系复杂、会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影响,同样或有事项的计量可能会产生比较大的差异。
四、发展趋势
2000年财政部颁布并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时,或有事项会计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我国的或有事项通过不断的修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要更好地跟上时代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还需要对或有事项中的模糊语言要加以具体和细化,加强确认条件的准确性,加强预计负债计量的客观性,以减少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法律法规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或有事项。新版的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定义、范围和内容以及确认计量和披露内容的规定更为详细,可操作性上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比较全面地规定了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公司本身加强对或有事项准则的学习和理解,审计师加大对或有事项的审计力度,增强准则的可操作性。加强对或有事项的控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判断力。通过不断的改进,我国的会计准则中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协调化,更进一步的完善。
五、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