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厅文明服务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大厅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环境,保障政务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所有工作人员、来访人员以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制度以及相关政策,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作息第四条政务大厅实行周一至周五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第五条休息时间:中午12:00至13:00,下班时间为17:30。
第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第九条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索取、侵占、挪用公款或侵占公共财物。
第十条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群众咨询,耐心解答疑问,及时办理业务。
第十二条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确保业务办理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工作人员应告知群众原因,并引导其按规定补齐材料。
第十四条办理业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放宽或收紧条件。
第五章设施与环境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应保持整洁、卫生,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六条办公区域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对于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政务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服务大厅文明工作制度
服务大厅文明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服务大厅文明创建工作,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服务大厅内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服务大厅文明工作应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文明礼仪的原则,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四条服务大厅文明工作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文明服务第五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着装整洁,态度热情,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第六条服务大厅应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方便群众办事。
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待群众,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服务大厅应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第八条服务大厅应加强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正能量。
三、环境整洁第九条服务大厅应保持环境整洁,实行卫生责任制,定期清扫,确保干净整洁。
第十条服务大厅内的设施设备应完好无损,及时维护保养,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服务大厅应设置吸烟区,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保持空气清新。
第十二条服务大厅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确保场所安全。
四、诚信建设第十三条服务大厅应加强诚信建设,公开服务承诺,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第十四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严禁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服务大厅应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的诚信意识。
五、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服务大厅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上级部门考核。
第十七条服务大厅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自我评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服务大厅文明工作的考核,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甲地县政务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县政务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窗口工作人员行为管理制度(一)禁止性管理制度1.禁止在电脑和手机上玩游戏、炒股、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网上聊天、看小说、听音乐,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和串岗聊天。
3.禁止在服务大厅内吸烟。
4.禁止与办事人员顶撞争吵,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政务大厅负责人和就业局窗口负责人反映和报告。
(二)禁止用语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XX”;“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三)服务态度1应主动热情,服务周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2.应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心、尽心;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不得与办事人员争吵、争辩。
(四)服务用语1与办事人员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4.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这里是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5.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义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6.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X月X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7.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8.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五)仪容仪表1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行为规范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行为规范1. 前言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是政务服务中心的门面和窗口,直接面对来访群众,他们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政务服务中心的形象和效率。
为了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文明程度,制定本规范,以规范前台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
2. 仪容仪表2.1 着装整洁:前台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服装风格合适,并保持服装的清洁程度。
2.2 卫生干净:前台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好个人卫生,及时洗手、漱口,并保持干净整洁的仪容仪表。
2.3 不浓妆艳抹:前台工作人员的化妆品使用应当合适,不宜过多浓妆。
2.4 金饰限制:前台工作人员应当避免佩戴过多或过大的金饰,以确保整体形象的干净与规整。
3. 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3.1 主动问候:前台工作人员应当在来访群众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时,主动向其问候,并询问是否需要帮助。
3.2 耐心倾听:前台工作人员应当耐心倾听来访群众的需求并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帮助。
3.3 客户导引:前台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政务服务中心的楼层布局和服务地点,根据来访群众的需求,提供准确的导引和引导。
3.4 提供指引材料:前台工作人员应当向来访群众提供相关指引材料,例如政务服务中心手册、服务流程图等,以便群众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服务。
3.5 维护秩序:前台工作人员应当积极维护政务服务中心的秩序,确保来访群众的安全和便利。
4. 语言文明4.1 文明用语:前台工作人员应当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与来访群众交流,避免使用粗俗、侮辱性的词语。
4.2 语音亲切:前台工作人员应当用亲切、和蔼的语调与来访群众交流,传递友好的沟通氛围。
4.3 易懂表达:前台工作人员应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来访群众交流,避免使用行业术语和难以理解的技术词汇。
4.4 措辞准确:前台工作人员应当在与来访群众交流时,表达准确,并避免造成误解或混淆。
5. 职业操守5.1 保守秘密:前台工作人员应当严守保密义务,对来访群众提供的个人信息、隐私以及事务性问题保密。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区政务服务中心是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政务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市民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市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工商税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领域。
第五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依法行政原则,坚持服务至上、便民利企、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理念。
第六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标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
第七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保障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和服务对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服务对象和服务对象权利保障第十二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不得因服务对象的人种、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身体残疾等原因歧视服务对象。
第十三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保证服务对象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故意隐瞒、篡改或造假。
第十五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建议和意见,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服务大厅工作制度规范
服务大厅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大厅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服务大厅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本规范,确保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政务管理的范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服务大厅设置与管理第五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便于群众访问的位置,具备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设施。
第六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方便群众识别和进入。
第七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八条服务大厅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第十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服务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三、服务流程与规范第十一条服务大厅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步骤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服务流程,依次完成服务事项,不得擅自简化或变更流程。
第十三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
第十四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办理进度和结果,对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当告知理由和救济途径。
第十五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服务规范,礼貌待人,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四、信息服务与公开第十七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服务指南、公告通知等。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6日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事项进驻第四章人员进驻第五章运行机制第六章行为规范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 号,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2011年)等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务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县市区(园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大厅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信息咨询、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投诉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包括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第四条市政务服务大厅是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平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载体,展现文明城市的重要窗口。
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利企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政务服务中心是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和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心主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分管具体业务领域。
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
2. 中心设立综合业务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和服务窗口四个部门。
综合业务部负责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三、工作职责1. 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接收市民和企业的申请材料,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 审核申请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3) 监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确保办理时限和质量;(4) 统计和分析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2. 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拟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奖惩等;(3) 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员工综合素质;(4)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所管理、设备维护等。
3. 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方案;(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3) 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信息系统故障和问题。
4. 服务窗口部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行政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一、大厅使用规定1.1 进入行政服务大厅需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并接受安检检查。
1.2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行政服务大厅。
1.3 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
1.4 禁止在大厅内私自摆卖商品或进行其他商业活动。
1.5 大厅内不得随意拍照、录音、录像,如有需要请提前向工作人员申请。
1.6 禁止在大厅内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二、业务办理规定2.1 公民办理各类业务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按照大厅指引的流程进行办理。
2.2 企业办理业务需出示相关证照和登记证明,如有代办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
2.3 业务咨询需遵守排队顺序,如需等候,请配合工作人员引导。
2.4 如遇业务咨询或办理过程中有疑问或意见,请向工作人员反映,不得在大厅内滋生口角或冲突。
2.5 对于突发情况或突发状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求助,遵守大厅工作人员的指引。
三、服务态度规定3.1 工作人员需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尊重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公民和企业代表。
3.2 工作人员需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咨询和协助,解答疑问,助力办事。
3.3 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放行办理或办理规定外的事项。
3.4 工作人员需维护行政服务大厅的秩序和环境,保持工作场所整洁。
3.5 工作人员需遵守工作制度,准时到岗上班,不得早退晚到。
四、违规处理规定4.1 对于未遵守行政服务大厅规定的公民或企业代表,将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4.2 对于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4.3 如有违规行为,请及时向行政服务大厅相关部门或监督部门举报。
以上为行政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公民和企业代表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行政服务大厅的良好秩序,提升办事效率,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感谢您的合作!。
XX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管理制度
XX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大厅是政府向社会提供便民服务的窗口,承载着政府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以服务群众、提高效率、规范行为为宗旨。
第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应遵守政策法规、遵循程序、尊重群众权益、保护隐私,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为先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务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
第五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注重科技应用,提升信息化建设,推动服务方式创新,提高效率,并适时开展社会化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工作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员工培训、投诉处理等事务。
第七条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窗口,窗口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且应足够满足群众办事需求。
第八条窗口分为基础服务窗口和特殊事项服务窗口,基础服务窗口提供常见的办事服务,特殊事项窗口提供特定事项办理服务。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府部门选派,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纪律,保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仪容仪表,便于与群众进行沟通和服务。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二条窗口服务的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办结三个环节。
第十三条受理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向群众了解办事需求,并核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如发现不齐全要及时告知群众。
第十四条审核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仔细审核群众所提交的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办结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结群众的事项,并向群众传达结果,并提供办事反馈渠道。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六条政务服务大厅要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以评选出优秀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政务服务站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站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政务服务站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服务宗旨政务服务站的宗旨是为了服务百姓,方便百姓,解决百姓的实际问题,为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服务对象政务服务站的服务对象是全市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服务内容政务服务站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社会保险咨询等政务服务。
第五条服务承诺政务服务站承诺提供政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为到站群众提供周到、热情、及时的服务。
第六条服务时间政务服务站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第七条服务流程政务服务站服务流程为到站登记、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手续、领取证件。
第八条服务责任政务服务站工作人员需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
第九条服务监督政务服务站设立服务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
第十条服务宣传政务服务站需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服务宣传活动,提升服务品牌形象。
第十一条服务改进政务服务站应根据群众需求,及时调整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品质。
第十二条服务培训政务服务站定期组织人员接受培训,提高服务水平,让工作人员更好地服务百姓。
第十三条服务奖惩政务服务站对服务态度好、工作认真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懈怠、态度恶劣的人员进行惩罚。
第十四条服务保密政务服务站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将群众信息泄露给外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修改政务服务站规章制度的修改需经全体工作人员讨论通过,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政务服务站办公室所有,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与办公室联系。
以上为政务服务站规章制度,特此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政务大厅上班规章制度
政务大厅上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政务大厅的正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政务大厅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单位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五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工作纪律,对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准时到岗,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第七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离岗。
第八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打盹、偷懒、聊天、看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九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整理文档、资料、档案等,确保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第十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引导、接待等服务工作,保证来访人员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以礼貌待人,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解答其咨询、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及时、规范地办理来访人员所需的事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中接受、索要贿赂、礼金等不正当待遇。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不得以涉及国家、公共利益为借口进行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友、关系人等争取特殊待遇,不得违规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七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单位声誉,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违法违规言论,不得传播虚假信息。
第五章处理方式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
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大厅各项业务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厅是政府部门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职能。
本制度适用于大厅所有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大厅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三条大厅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大厅各项业务合法、合规;(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服务对象一视同仁,确保服务公开、公平、公正;(三)便民、高效原则: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四)文明、和谐原则: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促进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和谐关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大厅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委会组成人员:(一)主任:由政府部门领导担任,负责大厅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二)副主任:由政府部门相关领导担任,协助主任工作;(三)委员:由政府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大厅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六条管委会职责:(一)制定大厅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大厅业务顺畅;(三)监督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四)负责大厅的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五)定期对大厅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七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大厅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管委会的决定;(二)制定大厅内部管理制度;(三)负责大厅的日常运营管理;(四)组织大厅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五)处理大厅的投诉、建议等工作。
第三章服务对象与业务范围第九条大厅服务对象:(一)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三)城乡居民;(四)其他有需要的服务对象。
第十条大厅业务范围:(一)政务公开:提供政府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信息;(二)行政审批: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三)便民服务: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如代收代缴、咨询解答等;(四)投诉举报:受理服务对象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五)其他服务:根据需要提供其他服务。
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质量控制
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质量控制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质量控制的管理职责、总体目标、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XX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大厅对服务质量控制。
园区政务服务大厅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3/T1505政务礼仪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管理职责A1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成立服务质量管控小组,明确质量负责人(即首席代表)统筹协调制定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质量目标、管控措施及质量改进。
4J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机构负责大厅服务质量的日常管控。
5总体目标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办事窗口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公开与服务信息数据同源标准一致,服务提供优质、大厅管理规范、业务办理高效。
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应达到95%以上,无差评和不良投诉记录。
6质量控制A1政务服务事项6.1.1政务服务事项入驻率达到100乐网办率达到100船除因涉密和场地限制等特殊因素外,应实现“应进必进”“应上尽上”。
6.1.2政务服务承诺时限不高于法定时限且缩减比例达到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求。
6.1.3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精简、要求清晰,无法律法规规定外的材料,在线能获取的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的电子材料等未要求重复提交。
6.1.4进驻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符合“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要求。
6.1.5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门户及APP、小程序、自助服务一体机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6.1.6县级以上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定期组织进驻部门梳理权责清单、进驻事项清单,随机电话或实地暗访抽查某事项,检查是否存在“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的情况。
政务文明服务规范-政府规章制度
政务文明服务规范/政府规章制度一、仪表形象1、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2、统一着工商制服佩戴胸牌上岗。
3、言行举止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4、严格落实《禁酒令》,严禁酒后上岗。
二、服务规范1、热情接待办事群众,语言文明,耐心解答申请人咨询;2、坚持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3、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做到告知事项“一口清”,发放材料“一手清”,登记审查“一次清”;4、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按照“谁第一次指导谁负责登记”的原则,全程指导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5、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企业登记申请。
三、服务环境1、在登记注册大厅公示登记注册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提交材料目录;2、登记注册大厅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几净,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无垃圾;3、服务台、办公桌、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放置必要的办事指南和办公用品,供办事群众使用;4、登记注册大厅应亮化、美化,保持花草常绿,无枯枝落叶。
四、服务态度1、接待办事群众主动打招呼,使用文明用语;2、解答办事群众咨询热情、周到、百问不烦,耐心解释,不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办事群众;3、认真倾听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4、保持平和心态,不与办事群众或申请人争辩吵闹。
五、工作作风1、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随意串岗、脱岗;2、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保持作风严谨;3、对待登记申请和群众咨询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塞责。
六、廉洁自律1、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注册“七禁止”;2、不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3、不让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4、不赊欠服务对象的钱物;5、不借用服务对象的钱物、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政务文明服务规范。
政务文明服务规范.doc
政务文明服务规范一个、仪器图像1、端庄的外表、文明的举止、公平的工作、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2、制服工商制服,佩戴徽章。
3、礼貌、谦逊、庄重、得体。
4、严格执行禁止令,严禁饮酒。
后工作二、服务规范1、热情接待劳动人民,有文明的语言,并耐心回答申请人的咨询;2、坚持微笑服务,做到“欢迎、回答、发送”;3、严格执行“一次通知”制度,做到通知事项“一次清理”,发放材料“一次清理”,登记审核“一次清理”;4、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按照“谁负责第一次注册”的原则指导申请人申请企业注册;5、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在承诺时限内完成企业登记申请。
三、服务环境1、在登记大厅公示登记依据、条件、手续、时限、收费标准和提交材料目录;2、保持登记大厅整洁,窗户清晰,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无垃圾;3、服务台、服务台、计算机等。
保持清洁,保持办公用品有序,并放置必要的服务指南和办公用品供工作人员使用;4、登记大厅应点亮、美化,保持花草常青,且无垃圾。
四、服务态度1、问候负责人并使用文明语言;2、回答人们的咨询热情、深思熟虑、不要费心问问题,耐心解释,不要忽视、使事情变得困难、申斥和歧视人民;3、认真听取客户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如果他们在那里就改变他们、如果他们不在那里就鼓励他们;4、保持冷静,不要与人或申请人争论。
五、工作风格1、准时到达岗位,坚守岗位,不要随意穿越岗位、离开岗位;2、工作中不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严谨的风格;3、不要逃避注册申请和公开咨询、不要拖延、不要敷衍。
六、诚实和自律1、严格执行企业登记“七条禁令”;2、不要利用你的职位获取不正当利益;3、不要让客户报销个人应支付的费用;4、不欠客户钱;5、不要向客户借钱、车辆、通信工具。
政务文明服务标准。
学校政务大厅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学校政务工作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宗旨学校政务大厅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致力于为师生提供优质、便捷、温馨的政务服务。
三、组织架构1. 政务大厅设立在学校行政楼一楼,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2. 政务大厅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大厅的全面工作;设立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
3.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选派,实行轮岗制度。
四、服务内容1. 政务大厅主要承担以下服务内容:(1)办理学校各类行政审批、备案、证明事项;(2)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等服务;(3)受理师生对学校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4)协助学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2.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提高服务意识,确保服务质量。
五、工作流程1. 公开事项:政务大厅应将所有审批、备案、证明事项的名称、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予以公开。
2. 受理申请:师生可现场或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条件。
3. 办理审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应告知理由并退回材料。
4. 审查监督:学校设立政务大厅监督委员会,对政务大厅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政务服务公开、公平、公正。
六、纪律要求1.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2.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3.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七、监督与考核1. 学校设立政务大厅监督委员会,对政务大厅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
2. 学校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务大厅文明服务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是运管行业的服务窗口,必须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将办事指南公示,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做到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监督。
要求每个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一、制定服务公约和承诺,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标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做到举止文明、热忱待人、公正严明、恪守职责、依法行政、勤政廉洁。
二、按时作息,准时到岗。
上班时间不得误岗、串岗、脱岗,干私活。
三、上岗期间,保持衣貌端庄、风纪严谨,行为规范。
四、接待服务对象,做到笑脸相迎、言语礼貌、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做到来有招呼声、问有解答声、走有道别声。
五、办理业务,认真负责、测算细心、票款相符,收费找零,唱收唱付,避免失误差错。
六、遇到问题,态度冷静、弄清事实、分清是非,耐心解决。
七、大厅卫生,勤于清理,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高声喧哗,保持清静整洁的工作环境。
八、设立休息座椅、饮水处,保证开水供应,为来办事的服务对象提供方便舒适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