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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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
标准(试行)》、《耳鼻喉科医院基本标准(试
行)
卫生部文件
卫医发,1996, 第24号
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各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作为《条例》配套文件我部制定了《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审定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
三级眼科医院
一、床位8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
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验光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人员:
1
(一)每床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
4
(二)每床至少配备0名护士;
(三)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麻醉机手术床
专科检查台手术显微镜麻醉监测仪高频电刀
双极电凝器检眼镜视力表裂隙灯
眼压计验光仪及镜片箱视野计角膜曲率计
眼肌力仪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
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激光治疗仪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
X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三级综合医院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眼科医院)
妇产医院
二级妇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20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妇科、产科(爱婴区及高危产科)围产监护室、麻醉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急诊科、预科保健科、产内科;
(二)医技科室:应设药剂科、检验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3
(一)每床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
—5 —
(二)每床至少配备0名护士。每张产床配3名助产士,每3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张产床配3名助产士,每
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
(五)至少有2 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六)营养人员不少于1 名。
四、房屋:
(一)每床平均占建筑面积不少于45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占用病房面积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 平方米产科母婴同室每张床占使用面积
6 平方米,婴儿床占使用面积2 平方米。
(三)门诊面积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 平方米计。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产床
心电图机婴儿保温箱心电监护仪无影灯
万能手术床胎心监护仪万能产床显微镜
麻醉机万能显微镜妇科检查床电冰箱
恒温箱分析天平X 光机离心机
高速离心机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B 超
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
器械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 台外,其它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
妇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妇科(并设专业组)、围产医学科(爱婴区及高危产科)、计
划生育科、高危新生儿科,NICU急诊科、麻醉科、预科保健科、中医妇科、中西医结合科、ICU、产内科、内分泌科;
(二)医技科室:应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B超室、病理科、遗传室、消毒供应室、信息资料科(病案科、统计室)营养室、图书室。
三、人员:
5
(一)每床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
—5 —
(二)每床至少配备0名护士(每2张待产床配备1名助产士,每张产床配3名助产士);(三)每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平均占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