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租赁安全生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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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_________机械租赁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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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租赁安全生产协议书
承租方名称:(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名称:(以下称甲方)
为保证外租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订外租机械租赁协议的基础上,特签定如下机械安全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适合于大兴工程日立50挖土机、压土机,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职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确定乙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
2、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甲方对所租机械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需有相关记录。
3、机械使用前,甲方应将机械工作范围、设施的保护及相关注意事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交底,并需得到乙方确认。
4、甲方须设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机械调配,并负责施工过程中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5、甲方对使用的外租机械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6、甲方对外租机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对不符施工要求的设备有权清退。
第三条:乙方职责:
1、需向甲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证措施。
2、保证所提供安全的机械及设备防护部件1%的完好率。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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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
3保证甲方正常机械使用的需要,禁止机械带病和防护设备不齐全设备进场作业。
4、保证机械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及时到岗,随机配备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满足施工需要。
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查出问题负责及时整改。
6、乙方机械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无《安全技术交底》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7、乙方在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地上管线和设备负责保护,发现地下不明物应告知甲方,并进行有效地保护,不得损坏。
8、乙方法定代表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委托他人签定协议,须有书面委托的证明。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资料
1、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机械名称、型号、厂家、出厂编号日期)。
3、进场作业人员身份证及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五条:赔偿责任
1、施工过程因甲方未告知作业范围内,地下设施情况,强令乙方在不明情况下作业,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损失,致使甲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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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正常使用机械设备,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外租机械设备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xx 年月日
机械租赁拆装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机械在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协议书。
1.甲方职责
甲方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1按照乙方提供的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进行基础处理,确保建筑施工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1.2审核建筑施工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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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核乙方(包括其委托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4审核乙方或其委托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1.6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7建筑施工机械安装完毕后组织验收。甲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7.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施工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7.2制定建筑施工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3在建筑施工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1.7.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1.7.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7.6建筑施工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7.7建筑施工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租赁、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施工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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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甲方应当督促乙方对在用的建筑施工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2.乙方职责
2.1乙方出租的建筑施工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2.2乙方在建筑施工机械首次出租前,应当持建筑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3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施工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有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
2.4乙方应当在签订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2.5乙方机械如委托安装,须与其委托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将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相关材料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报请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2.6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7建筑施工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工程项目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等,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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