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合集下载

济宁市评审中级职称量化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中级职称量化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1(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小学晋级赋分标准

小学晋级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08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55-59计8分,符合放宽条件在45-55分之间的记6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量化赋分标准

量化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55-59计8分,符合放宽条件在45-55分之间的记6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可修改).doc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可修改).doc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可修改).doc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1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1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1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评分参考标准(XXXX修订版)1、量化评分项目(最高XXXX年(最高15分);2、学历和专业(最高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15分);4、外语成绩(最高10分);5、计算机成绩(最高10分);6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10分)(2)奖金项目4项,最高105分、7分,以及一项绩效荣誉(最高25分);8.获奖成果(最高45分)256篇+ 9年论文、作品(已翻译)和作品(最高25分);10、特殊积分(最高10分)二、分项分配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分配256±199年从事专业工作,按年计算,每满一年扣1分,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最高分是15分2年,学历、分类、等级、学术价值、博士学位、35、30、33、28个硕士学位和25个以上双学士学位,XXXX年;不满3年的,按前一学位与后一学位之差的平均值加上前一学位的分数计算;(3)如果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相似,则不得分3.根据最近4年的考核等级(以原绩效考核文件和年度考核表为准),聘用期的考核得分为。

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分是15分4,外语成绩符合外语职称要求的规定扣10分5、计算机得分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扣10分6.继续教育成绩256±199以市人事局统一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录为准。

在最后两个就业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应有效,乘以10%,最高为10分。

17,绩效荣誉、分项和分项、专业奖、行政奖励、劳动模范、市级部门(县市级部门、部级(行业)、厅级(行业)、县市级(行业)所在的国家级行业)、省级政府级和市级政府级单位、政府级乡镇政府级25152个,XXXX多年的成就,同样的成就获得了不同级别的荣誉,只有最高级别得分。

(2)以原获奖证书为准,一般应附上原出版文件;(3)可累积不同的表现荣誉,最高25分8.获奖成果分别授予个子级值,一、二、三、四、五、六、一等国家、二、三、一等省级、二、三、一等厅(局)、二、三、一等县(厅)级、二、四十五、四十、三十五、三十、二十五、二十、二十、十五、十三、四十、三十五、三十、二十五、三十、二十五、二十五、二十、二十、二十、二十、十五、十五、十五、十五、1 0 8 5 35 30 25 20 15 10 13 10 7 5 2 3025 20 15 10 7 8 7 25 20 15 10 6 4 20 15 10注:(1)获奖结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杰出成就奖、丰收奖、杰出调查设计奖、杰出教学成就奖等。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项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10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年济宁市教师晋级评审标准

年济宁市教师晋级评审标准

年济宁市教师晋级评审标准2009年济宁市教师晋级评审标准⼀、量化赋分项⽬(最⾼计200分)(⼀)基本项⽬5项,最⾼计95分1、专业⼯作年限(最⾼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计15分);4、外语成绩(最⾼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计15分)。

(⼆)加分项⽬5项,最⾼计105分6、专业⼯作奖励赋分(最⾼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计10分);9、论⽂、著(译)作(最⾼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计20分)。

⼆、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作年限赋分专业⼯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计20分。

分;(2)后取学历计分,⾃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作3年以上,不⾜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致者,降4分;(4)最⾼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55-59计8分,符合放宽在45-55分之间的记6分,符合免考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事局统⼀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般应附原公布⽂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赛⼀、⼆、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2023济宁教师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2023济宁教师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2023济宁教师职称评审赋分标准2023年济宁教师职称评审赋分标准是教育系统对教师职称评定的一套标准。

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科研成果、教学获奖、教育实践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评审委员会将给予相应的赋分,最终决定教师是否合格获得职称晋升。

一、教学工作赋分标准1.教学责任(最高10分):包括教学负荷、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教学计划的合理性等。

2.教学效果(最高20分):包括学生考试成绩、学生选课情况、教学反馈及学生评价等。

3.教学质量(最高30分):包括教材的选用与开发、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改进、教学手段的多样化、课堂教学效果等。

4.教学管理(最高10分):包括对学生的管理情况、教师间的合作与交流、教学资源的配置等。

二、科研成果赋分标准1.科研项目(最高20分):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2.科研论文(最高20分):发表或被接收的论文数量和质量。

3.科研成果(最高20分):包括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教材编写等方面的成果。

4.学术影响力(最高10分):包括参会、报告、专家评审、学术交流等情况。

三、教育实践赋分标准1.教育改革与实践(最高20分):包括教育科研项目、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成果。

2.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最高10分):包括对学生学习情况的监测与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工作。

四、职业发展赋分标准1.职称晋升(最高20分):已获得的职称层次与申报职称层次的匹配值。

2.学历(最高10分):已获得的学位与教学层级的匹配值。

3.培训进修(最高20分):参与各类培训进修的小时数和效果。

综上所述,2023年济宁教师职称评审赋分标准综合了教学工作、科研成果、教育实践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旨在全面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通过努力提升教学质量、深入科研、参与教育改革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职业发展水平,获得更多的分数,从而成功获得职称晋升,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贡献更多力量和智慧。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作者:————————————————————————————————日期:ﻩ《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10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与双学士本科 大专 中专所学专业 与从事专业一致 第一学历 35 25 20 15 10 后取学历 30 20 15 10 5 所学专业与 从事专业相近第一学历 33 23 18 13 8 后取学历281813103(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学 历分值类别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可修改).doc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可修改).doc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一、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高中级聘任量化赋分细则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高中级聘任量化赋分细则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2017年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赋分标准(修订版,2017年6月26日院长办公会研究修订)一、学历资历(一)(学位、学历证书等)国民教育非国民教育注:1.国民教育学历是指国家承认学历,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委,其中高等教育系列是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自考)等。

非国民教育学历是指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民办高校)自主发证、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社会人员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高等院校所属的二级院校所发证书等。

2.1993年,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1970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国家承认(大学普通班),简称“大普”,赋分14分。

3.按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赋分,不得重复计分,本科以下在职学历须满3年;在职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按同等学历后取得学历(学位)计分。

4.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

(二)资历1.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年限(最高12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年限,一年0.5分。

(年限按周年计算)2.取得现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

二、专业工作岗位及其它考核(一)专业岗位赋分1.临床医疗岗位计8分;2.影像、B超、心电图、病理等诊断岗位(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计4分;3.检验、药剂、影像、病理等技术人员计4分;4.病区护理岗位计4分;5.门诊、医技及其它护理人员岗位计2分;6.卫生专业以外的各辅助专业岗位计2分;7.从事急诊、传染病临床专业岗位加2分。

(二)取得现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年度考核赋分取得现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优秀”:0.5分/年,“合格”及以下不得分,累计积分最多不超过 2.5分。

三、学术水平(论文、论著、科研成果、专利等。

最高70分)(一)论文、论著(最高30分)竞聘卫生系列论文应以各级政府或卫生行业学会主管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医学类杂志(CN刊号)为主,管理类、科普类以及一些难以判明真伪的杂志以及非SCI收录的外文杂志,一般不作为竞聘依据。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项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中级量化赋分试⾏办法济宁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量化赋分项⽬(最⾼计200分)(⼀)基本项⽬5项,最⾼计95分1、专业⼯作年限(最⾼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计15分)。

(⼆)加分项⽬4项,最⾼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计25分);7、获奖成果(最⾼计45分);8、论⽂、著(译)作(最⾼计25分);9、专项加分(最⾼计2分)。

⼆、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作年限赋分专业⼯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作3年以上;不⾜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般应附原公布⽂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业学会的相似奖项⽐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
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
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
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
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