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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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计划
“”期间,即——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阶段。

我们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充分发挥法制在促进和保障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法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

在新的重要发展机遇期,本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以及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化进程等方面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为适应“”期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巩固“四五”普法成果,根据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有关精神,区教育局决定在本区教育系统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下简称教育“五五”普法)。

为指导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按照区委“依托两港,联动浦东,立足,面向世界,塑造海洋”的总体思路和我区法治建设的要求,围绕实施“”发展规划的总要求以及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客观实际,以本区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和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用法为重点,动员全系统各方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化建设进程,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基础和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

通过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做到“三个确立,三个提高”,即:针对整个教育系统而言,确立和谐社会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政府、学校和社
会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实现本系统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坚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形成良好有序的法治氛围和法治局面;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而言,确立依法执政的理念,实现本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注重教育广大干部、公职人员,认真贯彻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表率;针对青少年学生而言,确立法治文化的理念,实现青少年法律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注重引导青少年从法治文化的深层意蕴和广阔视域下,培育形成崇尚民主法治的时代精神和现代的公民意识,养成遵法、学法、用法、护法的自觉习惯。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要围绕每年12月4日的宪法日,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区镇两级人代会的举行,针对具体问题,结合生动材料,运用多种形式,有效开展宪法及其相关法的宣传活动,以进一步强化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的宪法观念和民主意识。

(二)大力开展重要法制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

要紧贴学生需求,抓住热点问题,利用讲师团、宣传员和志愿者的巡回演讲,根据不同群体学生的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对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制观念的认识;要利用各种主题活动年、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重要节日和筹办世博会的各种活动,通过整体部署、分头负责、轮流操办的方法,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效果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深师生对法律制度和法制观念的理解;要将文艺形式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文艺寓教于乐的独特作用,促进师生对法律制度和法制观念的认识;要通过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师生遵纪守法、正确用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三)大力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制教育。

要培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从事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同时,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四)大力加强学校领导、教师的法制教育。

要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教师依法治校、依法从教的意识。

要通过一定的途径、一定的方式保证学校领导、教师学习好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的能力。

(五)大力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知识结构和理解能力,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要结合典型案例,运用具体材料,注重深入浅出,体现生动活泼。

要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各自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独特作用。

进一步做好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加强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工作,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不断扩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拓展法制教育内容,推进用法实践活动;强化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要采用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交流和展现学习成果,激发学法的积极性。

(六)大力做好(在校)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迅速提高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法律素质,依法维护其应有的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各项权益,不仅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区域和谐的内在必然要求。

为此,将在“五五”普法期间,大力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力度,认真落实好各项普法任务。

三、基本途径
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要积极探索,创新形式,整合资源,着力加强各种阵地建设,以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效应。

1、注重加强宣传园地建设。

在校园和相关基地,以及教育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建立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固定设施,用文字、图片、照片等进行法制宣传,并经常更换宣传内容。

2、注重加强教育基地建设。

各委办局以及镇都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学校设施,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学校,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单位一起共同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不断进行基础设施和教育内容的建设,以满足青少年参与法律实践活动的需要。

3、注重加强舆论阵地建设。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

学校广播台要通过开办法制宣传栏目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学校报刊、杂志要继续开办法制宣传教育专栏、专版,不断增加信息量,提高可读性;继续利用教育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继续贯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

局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改革发展规划,并列入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评估体系,纳入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和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局党委宣传部门、行政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组织实施。

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组织、指导、检查法制宣传工作;总结
经验,实施评估,表彰先进;收集和发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

局党委宣传部门、行政法制工作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责部门,负责向社会开展与教育领域相关专业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人事部门负责公务员的法制教育;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学校领导、教师及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二)保障措施
要建立由党委书记(支部书记)挂帅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本系统、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和实施完整的工作规程;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要建立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普法依法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

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能力和辐射力。

要调整充实法制讲师团的成员,充实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要不断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尤其是学生普法志愿者,充分发挥和扩大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要建立一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普法教师共同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队伍,不断地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探索内在规律,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工作对策,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各单位要安排相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教职工要定期学习法律法规。

五、实施步骤与监督检查
(一)实施步骤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自年开始实施,至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年上半年为准备启动阶段。

教育系统各科室、单位、学校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地区、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每年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计划,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编写宣传材料,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着手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2、年下半年至年上半年为全面实施阶段。

教育系统各单位每年都要根据规划的目标要求,根据自身的基础条件,结合形势任务的特点,实施好富有创新且切实可行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扎实稳步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具体实施时,要加强领导,精心策划,积极组织,操作有力,务求实效。

3、年下半年为总结验收阶段。

由教育局法制宣传领导机构负责对各单位“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同时,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二)监督检查
党委宣传部门和行政职能部门,应当将对下级部门或者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

要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观摩、调查走访等多种方式,检查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运行情况,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手段和效果情况,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的贯彻执行。

检查结束后,党委宣传部门和行政职能部门要提出检查意见,向本级法制宣传领导小组汇报,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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