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标志的独创性判断应当遵循著作权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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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著作权为视角谈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标准

以著作权为视角谈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标准
表现手法 和技巧非常初 始和笨拙 , 从艺术价值 计, 应作 为工业产权进行保护进行抗辩 , 因此在 司法鉴定 中 占 童 的创作作品, 但其 同样属于用 自己特有 的表现手法表 有 一 定 的 比例 。另 一方 面 , 知识 产 权 司 法 鉴定 中最 为 常 见 的 则 的角度可能没有意义 , 仍然是受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 是被控侵权作品与著作权人作品是否存在抄袭或剽窃的判定 。 达 自己的某种思 想 ,

艺术价值本身不是法律所能 例争议的焦点都是 围绕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 的问题 , 比如在美 作品的艺术价值没有必然 的联系 , 够解决 的问题。在涉及艺术性作品的独创性判断过程中 , 我们 国复兴地 毯公 司诉 山东省特艺 品进 出口公司、 河北省吴桥 县对 遵循的仍然是独创性判定的一般准则 , 即作品的表达方式有没 外经济贸易局瑞 丰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中, 原告主张对涉案地毯 图案享有著作权 , 被告则以该地毯图案是一种工业 品的外观设 有体现出作者独特的创作视角 和鲜 明的个性 特征。即使是儿
要 是 独 创 性 的鉴 定和 是 否 存 在抄 袭 的鉴 定 。在 独创 性 判 定 标 准 中 , 当 注 意 历 史 题 材 作 品 和 涉及 作 品 艺 术性 的 独 应
创性判定 , 并且 坚持唯一表达方式不具备独创性 的准则。在侵权判定 中, 当准确适用“ 触加 实质性相似 ” 应 接 原则 ,
di 1 .9 9 ji n 17 — 9 82 1 .4 0 9 o: 0 3 6/.s .6 1 5 1.0 10 .3 s
随着商 品经济和 国际贸易 的快速发展 , 各级法院受理 的知 判 定标 准 如 何 确 定 是相 关 案 件 司 法 鉴 定 的关 键 所 在 。 识 产权 纠 纷逐 年 增 加 , 我 国新 时 期 审判 工 作 提 出了 更 高 的要 对 二 、 品独 创 性 的 判 定 标 准 作 求 。 相 对 于 一般 的 民事 案 件 , 识 产 权 案 件具 有 专 业 性 强 、 知 涉 独创性是作品著作权的核心 , 也是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基本 及 范 围 广 、 度 大 等特 点 , 多法 官 只懂 法律 不 懂 技 术 , 得懂 条件。正是 由于独创性 的要求 , 难 很 听 才使得我们的作品 活动。2 0 0 6年 , 上海 市法 院共 受理 知识产 身独创性较低作品的独创性 的判定 , 就变得 比较 困难 。而且 , 存在 一定 的主观灵活性 , 在 权 民事案件 10 00多件 , 中5 % 以上需要 知识产权鉴 定。一 独创性判定本身就没有明确标 准 , 其 0 般而言 , 知识产权 司法鉴定 的范 围主要包括: 商业 秘密纠纷、 专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中应 当注意以下几个 问题 :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目录1. 知识产权法概述 (2)1.1 知识产权的定义 (3)1.2 知识产权的种类 (3)1.3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4)2. 著作权法 (6)2.1 著作权的定义 (7)2.2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8)2.3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10)2.4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 (11)3. 专利法 (11)3.1 专利的定义 (12)3.2 专利的类型和申请程序 (13)3.3 专利的审查和授权 (14)3.4 专利的保护和维护 (15)4. 商标法 (17)4.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 (18)4.2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19)4.3 商标的侵权和纠纷处理 (20)5. 其他知识产权法规 (21)5.1 反不正当竞争法 (22)5.2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4)5.3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5)6.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26)6.1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27)6.2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29)6.3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30)1. 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一门保护创新者权益、鼓励技术创新的法律科目。

它主要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旨在为创作者和发明者提供一定期限内的排他性权利,以换取他们将创新成果公之于众,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在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下,创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使得创作者能够控制其作品的使用方式,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为了鼓励技术的公开与交流,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专利制度。

专利权人拥有对其发明的独家使用权,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权利。

但专利权的行使并非无限制的,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权利期限等作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专利制度的合理运行。

商标权也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商品来源和区分竞争对手的功能。

然而,在商标的使用和保护中,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我们需要了解商标侵权判定中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则及比对方法。

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则1.整体相似原则商标侵权判定中的第一个原则是整体相似原则。

即在比对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该综合考虑商标的整体外观和识别特点,而不仅仅局限于商标的某一部分。

这是因为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在顾客心中构建一个独特的印象,因此整体相似性的判断是非常关键的。

2.注意公众的感知原则商标的相同或近似判断还应该考虑到公众对商标的感知。

公众可能会根据商标的诸多方面来判断是否存在侵权,如商标字体、构图、色彩等。

因此,在判定商标相似性时,需要考虑公众对商标的整体感知,以便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侵权。

3.分类相似原则商标申请者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选择适当的商标分类。

在商标侵权判定时,应该考虑商标是否属于同一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分类。

商标保护的范围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相似性来确定的,因此,分类相似性是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重要判断原则之一。

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比对方法1.相似度比较法商标侵权判定中最常用的方法是相似度比较法。

这一方法通过比较商标的整体外观、音形义义等特征,进行相似度的评估。

一般来说,商标相似度的评估分为外观相似度和识别相似度两个方面,以此综合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2.专家评估法在商标侵权判定中,有时候需要请专家进行评估,以确定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专家可以通过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商标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这种方法通常用于特别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商标案件中。

3.公众调查法公众调查法通过对一定数量和代表性的公众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商标的认知和关联程度。

这一方法可以更客观地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并考虑公众感知的因素。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众调查结果仅供参考,并不能作为商标侵权判定的唯一依据。

我国著作权法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准之思考

我国著作权法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准之思考

我国著作权法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之思考(经济法09级7班)学年论文摘要只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是为世界各国著作权法所公认的。

由此可见,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具有独创新,然而独创性在各国立法上却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给立法和司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本文通过对不同法系国家对独创性的界定标准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观点,通过探讨不同标准的利弊,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关键词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一、问题的提出《安徒生传记》侵犯著作权案:安娜女士通过研究大量丹麦文资料,查阅安徒生的作品及通信,通过她本人与安徒生生前有密切交往的一些人交流,收集了丰富的素材,用了三年时间写成《安徒生传记》一书.基本内容是纪实的.以英文在美国出版。

另一位美国作者赫伯特此后着手写一部《安徒生》小说,其中内容是从安娜女士《安徒生传记》改编而来,赫伯特用一年时间完成了将传记改编为小说的写作,并将其改编作品在一家美国出版公司出版。

安娜女士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认为赫伯特及出版公司未经许可对其写作的传记进行改编.构成侵权。

另外,有关安徒生的材料,是第一次出现在《安徒生传记》中.尚无其他书刊登载相同材料,被告写作的小说中出现了这些材料,又未经原作者许可属于抄袭行为。

被告赫伯特答辩认为,《安徒生传记》中某些纯史实性材料,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自己虽然原封不动地使用这类材料,但并不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被告赫伯特未经原作者安娜女士许可改编其作品构成侵权。

即使不认为赫伯特的《安徒生》小说是改编作品,而是创作作品,赫伯特仍然构成侵权,因为他并未自己研究史料而创作,而是从原告的作品中抄袭其材料写成作品,这都未经原告许可。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被告赫泊特未经原作者许可而改变其作品,因而构成侵权。

可见法院并没有否认被告的《安徒生》小说为创作作品,只是因为被告创作行为构成侵权。

因此,如果被告没有侵权,那么其创作的作品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论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论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论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作者:史勤艳发布时间:2006-04-05 13:50:39独创性,也称为原创性,是著作权(版权)法特有的概念。

国内外的著作权(版权)法理、立法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独创性是一件作品受到法律保护并享有著作权的实质要件。

然而,独创性作为一个判断标准,其内涵具有相对的确定性,也有着一定的模糊和可变性。

并且,从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各国在对独创性的理解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独创性的内涵也不完全相同。

可以说,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和标准,独创性的内涵是在不断发展的。

另一方面,独创性与著作权(版权)法理中的三个重要概念——思想、事实和表达,也存在相应的区别和联系。

在此基础上,独创性构建了自己相对确定的外延,从而使独创性这一概念真正的完善起来。

以下就这两大问题展开沦述。

一、独创性的内涵纵观国外主要国家的著作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关于独创性上要有四种判断标准。

总的来看,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由于法律传统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关于独创性标准之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有明显不同;而在同一法系内部,同为普通法系的英国和美国对独创性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法国和德国在独创性判断上也是相异其趣。

(一)普通法系两种主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独创性的英文表述为“originality”。

英同早期的版权法,从1709年的《安娜女王法令》到1842年的《版权法》,都没有关于独创性的规定。

直到1900年Walterv.Lane一案中,法院才首次在判决中提出独创性并进行讨沦。

在此之前,英国法院一直以“额头上的汗水”(Sweat of the Brow)原则来判断作品是否享有版权。

英国1911年修改的版权法第一次确立了对独创性的要求,并为以后的版权法所承继。

对于独创性内涵的理解,1916年Peterson法官的注释被公认为是一种经典解释并至今仍被英国法院沿用。

Peterson法官认为,版权法并不要求作品必须是创造的或新颖的,而只是要求作品必须不是从其他作品复制而来,也即作品必须是独立创作的。

知识产权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基本原则知识产权基本原则一.引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它包括了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他相关权益。

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创新、鼓励创造力以及提高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二.版权1.版权的概念版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包括了原创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展示、改编和翻译等权益。

2.版权保护原则- 原创性原则:只有符合创作独创性要求的作品才能受到版权保护。

- 国际保护原则:根据国际版权条约,各国对于版权享有相互承认和保护的义务。

- 权益平衡原则:版权保护应平衡权利人的权益和公众的合理利益,允许合理使用与信息传播。

三.商标权1.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是指对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包括了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等权益。

2.商标保护原则- 独占性原则:商标权利人有权以独占的方式使用其商标,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 区别性原则:商标应具有区别其他商品或服务的特定特征或符号。

- 保护原则:对于已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商标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合理赔偿。

四.专利权1.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是指对于发明的独占使用权,包括了发明的制造、使用、销售、许可和转让等权益。

2.专利保护原则- 新颖性原则:发明必须是新的、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从未被公开过的。

- 创造性原则:发明必须有技术上的创造性,对于已有技术有实质性的改进。

- 工业适用性原则:发明必须可以在实际应用中产生效益。

五.其他相关权益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于口述、书面、音乐、艺术和电子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包括了著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展示和改编等权益。

2.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对于该信息的保密具有商业利益。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法律条款和相关法规的引用。

法律名词及注释:- 版权: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使用权。

2021年10月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1年10月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根据《著作权法》,下列权利中,没有时间限制的是()A:署名权B:信息网络传播权C:发行权D:改编权答案:A解析: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P1062、在纪念老舍先生诞辰120周年之际,北京人艺上演了老舍的《茶馆》,导演为焦菊隐,主演为梁冠华、濮存昕等。

作为戏剧作品,《茶馆》的著作权人是()A:北京人艺B:老舍C:焦菊隐D:所有演员答案:B3、韩咏于2020年7月完成了一幅《荷韵》的国画,韩咏对该国画享有著作权的起始日期是()A:油画发表之日B:油画起草之日C:油画完成之日D:油画转让之日答案:C4、根据《著作权法》,作品应当具有()A:合法性B:固定性C:新颖性D:独创性答案:D解析: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P845、刘刚在甲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未就转载问题作出声明,乙期刊欲转载该文章。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未经刘刚许可,乙期刊不可以转载B:未经甲期刊许可,乙期刊不可以转载C:乙期刊可以转载,但应当向刘刚支付报酬D:乙期刊可以转载,但应当向甲期刊支付报酬答案:C6、长岭希望小学校长请著名雕塑家王亮塑造一-尊雕塑《放飞希望》,并将其矗立在校园中央,双方未就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

该雕塑著作权属于()A:长岭希望小学B:王亮C:长岭希望小学与王亮D:长岭希望小学校长答案:B7、在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A:法律未规定B:15年C:20年D:50年答案:A8、根据《商标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应遵循的原则是()A:使用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使用与注册混合原则D:注册原则答案:D解析: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

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原则。

P439、根据《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是()A:合理使用行为B:侵犯他人物权的行为C: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D:假冒注册商标罪答案:C10、阳光公司继“牡丹”商标获得注册之后,在同-种商品上还注册了“白牡丹”“黑牡丹”和“绿牡丹”商标,上述商标属于()A:联合商标B:证明商标C:集体商标D:防御商标答案:A解析: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

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作者:谷营来源:《市场周刊·市场版》2017年第16期摘要:独创性是判断一项智力活动的结果是否构成作品的重要标准。

独创性应当体现作者自己在创作作品过程中对于素材等内容进行的综合性、分析性、创造性的编排和规划。

判断作品的独创性首先应当明确是对于作品的表达形式的判断,著作权法保护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内容,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

判断作品的独创性需要遵循社会标准原则、利益协调原则、整体原则和区分原则。

表达形式相近的两个智力成果,并不一定都不成为作品,都没有著作权,应当根据作品的素材选择空间,作者的创作可利用空间。

关键词:独创性;表达形式;区分原则;社会标准原则一、独创性的含义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和差异性。

只要一部作品的内容也就是表达形式不是对于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者实质的抄袭或者复制,而是在其中加入了作者的独立思想安排,那么这部作品在表达形式上便与已有的作品具有了区别,从而具有了著作权法中所称的独创性,成为一部新产生的作品。

并且独创性并不意味着作品必须是一个人单独创作的。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的作品,由于不是对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也同样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包含独立完成和创造性两重含义:第一,独立完成独立完成的含义是指作品的创作是作者以自己的思想、智慧完成,而不是在其他人的支配下完成,也包括作品的创作完成不是完全或者大部分依靠于机器的智能。

在这里面,最容易引起疑问的便是利用机器完成的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的问题。

这时可以运用类比的思想,当一个人创作一副美术作品时,他所使用的画笔、颜料等等是作为他进行作品创作的工具的角色出现的;同样,当一位摄影师在用摄像机拍摄照片时,摄像机在这一过程中所扮演的也是工具的作用,无论这个相机多么的方便、快捷、智能,在整个摄影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机器是受人的意识所支配,摄影作品的选景,角度,采光角度等等因素都需要运用人的智慧来进行考虑。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产生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商业秘密等。

在当今信息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创作者和创新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并确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知识产权法律的独立性原则是指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享有不同的权利,彼此独立又相互支配。

例如,专利法保护发明者的创造性劳动,并给予其在一定时间内独占的权利。

而版权法则保护各种表达方式的著作权人的利益。

各种知识产权法律的独立性原则,确保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促进了创新和文化发展。

二、原创性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之一是原创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必须是独创性的、具有独立的思想和创造性劳动成果。

这意味着不能盗用他人的成果而申请专利或享受版权。

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创性原则体现了对创造性劳动的尊重,保护了知识创造者的利益。

三、固定性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还包括固定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创作必须以一种明确的方式予以固定,才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例如,作品必须以文字、图像、声音等形式表现,并通过书面记录、绘画、录音等方式固定下来。

固定性原则确保了作品可以被准确地辨认和保护,也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转让提供了基础。

四、限制性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下,也需要考虑到合理的限制性原则。

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和公共利益同样重要。

限制性原则确保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妨碍社会创新及文化的正常发展。

在特定情况下,知识产权可以被他人使用,例如在合理使用原则下的版权引用,或在公共健康和安全的考虑下的专利强制许可等。

五、国际保护原则随着全球化的加深,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也变得尤为重要。

国际保护原则确保了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间的承认和保护。

通过各种国际合作机制,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各国共同致力于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独创性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应具备的条件(精)

独创性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应具备的条件(精)

独创性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应具备的条件,独创性也称原创作或初创作,是指一部作品是经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而不是对已有作品的抄袭。

判断作品是否有独创性,应看作者是否付出了创造性劳动。

作品的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即作品的独创性与作品的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大小无关。

作品的独创性也不要求作品必须是首创的、前所未有的,即使该作品与已有作品相似,只要该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也具备独创性。

作者思想观念的独立阐述,完全不是或基本上不是从另一部作品抄袭下来的。

各国著作权法都将独创性作为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先决条件之一。

作品的独创性仅仅表现在作品的表现形式上,而并不是指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知识和方法。

原始作品的独创性在于它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演绎作品的独创性在于它对原作品改编、翻译等活动中又在原作品基础上有某种创新成份。

作品的独创性不可与发明创造的新颖性相混淆。

作品只要是自己独立创作的,即使是前已存在相同或类似作品,仍不能否认后一作品具有独创性。

但是在著作权法的审判实践中,法院并不试图给独创性下定义,而是在发生纠纷时,根据个案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

也有学者认为,作品被创作出来后,都可以假定其具有独创性,除非有人可以明确证明是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判断某作品是否构成对另一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被诉侵权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便成为侵权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

因此,对作品独创性的界定,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品的独创性,有学者又称为原创性,指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不能是对他人已有作品的抄袭、剽窃或者复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解释为: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或者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来的。

各国著作权法虽然对独创性高低的要求不尽一致,但一般并不排斥两个以上的作者就同一题材独立创作出相似的或者雷同的作品,只要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各自都享有著作权。

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研究 31

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研究 31

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研究[摘要]: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但并非所有的作品都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独创性是作品的本质属性,是作品获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

这己被世界各国立法所普遍接受并体现于各自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中,我国也不例外。

但是,何谓独创性?如何判定作品的独创性?对此,各国的规定和实践是有很大不同的。

在我国,从现行的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找不到有关独创性的合理解释。

但社会生活中的纠纷并不会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而停止涌现。

“五朵金花”案、“刘老根”案等一系列纠纷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思考:作品名称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作品独创性的判定。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大多著作权侵权纠纷都涉及到作品独创性的判定。

甚至可以说,独创性是诉讼的起点,是法院裁判的前提和基础。

显然,独创性理论问题是我国理论界和当前立法、司法界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首先对作品的独创性予以解读,着重阐述了独创性的基本含义和主要特征,并探求独创性判定的科学方法。

通过独创性的比较法研究,借鉴其他国家有关独创性的合理规定和成熟经验为我所用。

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我国作品独创性理论体系的构建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全文将近四万余字,主要分五个章节予以论述。

第一章引言部分主要提出作品的独创性问题,并分析了独创性理论研究的重大现实意义。

第二章共分三节,主要论述了作品独创性的基本含义和主要特征。

笔者从创作这一前提性的概念入手,阐释了独创性的基本含义和特征,即独立创作完成。

在论述独创性的特征时,笔者把作品的独创性与作品的艺术性以及专利法中的首创性做一比较,以期全面把握独创性的主要特征和具体含义。

第三章共分三节,本章主要论述了作品独创性判定的原则和方法。

作品的独创性同专利法中首创性一样是客观的、可以确定的。

不同作品的创作空间是不同的,这一客观原因使得不同作品体现出不同的独创性要求。

因此,创作空间也是我们判定作品独创性时应当予以考量的客观因素。

什么是商标法

什么是商标法

什么是商标法商标法是一种法律制度,用以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符号,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商标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商业利益,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商标,造成混淆、误导或侵权。

一、商标法的重要性商标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具有广告、标识和宣传企业形象的功能。

商标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

商标法的实施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权益,促进了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二、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商标法的实施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独占性原则:商标所有人享有对其商标的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同样或相似的商标。

2. 合法使用原则:商标法保护合法使用商标的行为,如商标注册权、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转让等。

3. 公平竞争原则:商标法鼓励公平竞争,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4. 提示功能原则: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和辨别不同品牌的商品或服务。

5.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商标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伪劣商品和虚假宣传的出现。

三、商标法的主要内容商标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商标的注册、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转让和许可权的转让等。

1. 商标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向商标相关机构申请注册,获取对商标的独占权。

2. 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商标所有人享有对商标的使用和保护权,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商标。

3. 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所有人可以与他人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允许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商标。

4. 商标的转让: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转让后,转让方不再享有对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 许可权的转让: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可以转让给他人,转让后获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权利。

四、商标法的实施机构和程序商标法的实施机构和程序包括商标局、商标审查、商标争议解决等。

1. 商标局:商标局是负责商标注册和监督管理的机构,负责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商标注册资格、发布商标公告等。

商标评审规则

商标评审规则

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是指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目的是确保商标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与已注册商标没有太大的相似度。

商标评审规则是商标评审的指导原则,能够帮助评审人员在审查商标申请时进行统一和公正的判决。

本文将简要介绍商标评审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商标评审的原则商标评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评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商标申请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审;2. 确凿、客观原则:评审人员对商标申请的评审结论应当确凿有据,客观准确;3. 统一原则:在评审商标申请时,评审人员应当对相似类别的商标申请应用同样的标准进行评审;4. 公示原则:评审人员的评审结果应当向公众公示,以便申请人和其他有关方面进行监督。

二、商标评审的程序商标评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形式审查:评审人员对商标申请的资格和形式进行审查,包括商标文件的完备性、申请人的资格等;2. 实质审查:评审人员对商标申请的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包括商标的图形、字体、颜色等是否具备辨识能力,是否与已注册商标有相似度等;3. 公示:评审人员的评审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众公示,以便申请人和其他有关方面进行监督;4. 复审:商标申请人对评审结果不满意时,可以申请复审,由复审机构对商标评审结果进行审查。

三、商标评审的标准商标评审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辨识能力:商标申请的图形、字体、颜色等要能够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具备辨识力;2. 相似度:商标申请与已注册商标在外观、名称等方面不能有太大的相似性;3. 合法性:商标申请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4. 区别性:商标申请的内容不能与已存在的商标相同或非常相似,必须具备足够的区别性。

四、商标评审的要求商标评审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准确、全面:评审人员在审查商标申请时应当准确全面地了解商标申请的相关信息,避免遗漏重要信息;2. 有效、及时:评审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商标申请,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评审结果;3. 公开、透明:评审人员的评审结果应当公开对外,并且向申请人提供详细的评审意见。

独创性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应具备的条件

独创性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应具备的条件

独创性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应具备的条件,独创性也称原创作或初创作,是指一部作品是经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而不是对已有作品的抄袭。

判断作品是否有独创性,应看作者是否付出了创造性劳动。

作品的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即作品的独创性与作品的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大小无关。

作品的独创性也不要求作品必须是首创的、前所未有的,即使该作品与已有作品相似,只要该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也具备独创性。

作者思想观念的独立阐述,完全不是或基本上不是从另一部作品抄袭下来的。

各国著作权法都将独创性作为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先决条件之一。

作品的独创性仅仅表现在作品的表现形式上,而并不是指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知识和方法。

原始作品的独创性在于它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演绎作品的独创性在于它对原作品改编、翻译等活动中又在原作品基础上有某种创新成份。

作品的独创性不可与发明创造的新颖性相混淆。

作品只要是自己独立创作的,即使是前已存在相同或类似作品,仍不能否认后一作品具有独创性。

但是在著作权法的审判实践中,法院并不试图给独创性下定义,而是在发生纠纷时,根据个案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

也有学者认为,作品被创作出来后,都可以假定其具有独创性,除非有人可以明确证明是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判断某作品是否构成对另一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被诉侵权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便成为侵权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

因此,对作品独创性的界定,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品的独创性,有学者又称为原创性,指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不能是对他人已有作品的抄袭、剽窃或者复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解释为: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或者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来的。

各国著作权法虽然对独创性高低的要求不尽一致,但一般并不排斥两个以上的作者就同一题材独立创作出相似的或者雷同的作品,只要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各自都享有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精神劳动成果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

为了保护创作者和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遵循的一些重要准则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

1. 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是指无论国籍、种族、性别或其他因素,所有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当受到平等对待。

这意味着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创作者和创新者,在享受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当受到同样的待遇。

平等保护原则体现了公正和公平的价值观,有利于促进全球范围内的创新合作与交流。

同时,它也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

2. 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政府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预见性。

这一原则的核心是信息的公开和透明,让所有相关方都能够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运作规则。

公开透明原则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提高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它可以增加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任和依赖,促进创新者和投资者的积极参与。

3. 确定性原则确定性原则要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当具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人们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原则是为了防止歧义和争议,并为各方提供一个稳定、可预测的环境。

确定性原则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只有在具备确定性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创造和创新活动中。

4.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强调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需要平衡创作者和创新者的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是无限制的,它应当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对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公共利益原则涉及到一系列问题,如合理使用、竞争政策以及知识产权与人权、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关系。

在制定和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时,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确保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

国家开放大学《知识产权法》形考任务题库

国家开放大学《知识产权法》形考任务题库

国家开放大学《知识产权法》形考任务题库形考任务一一、名词解释1、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2、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4、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5、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二、单项选择题6、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计算。

正确答案:核准注册之日起7、甲公司申请注册的“鹰”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乙公司认为与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近似,自公告之日起()内,可以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3个月8、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

正确答案:5年9、李某申请的商标经初步审定,自公告之日起()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3个月10、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后应当实际使用,连续()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正确答案:3年11、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原则是()。

正确答案: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12、在我国,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准,是()的职责。

正确答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3、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30日14、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取得原则是()。

正确答案:注册原则15、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正确答案:1年16、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2010年公需科目《知识产权》考试试卷

2010年公需科目《知识产权》考试试卷

2010年公需科目《知识产权》考试试卷考试科目:2010年公需科目《知识产权》考试成绩:90分(合格分数:60分)说明:回答正确的题目显示为“蓝色”,错误显示为“红色”。

答案选项中“已勾选”的为考生的回答,“紫色”标识的选项为标准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2分)1.人才权益是人权、公民权的一部分,而不是一种让人才凌驾于其他公民之上的特权。

正确错误2.将汉语作品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在国内使用属于合理使用。

正确错误3.在我国要取得商标权必须进行商标注册。

正确错误4.所有的作者都是著作权人,所有的著作权人都是作者。

正确错误5.当今世界特别是发达国家,有形资产的多少仍然是判断企业实力的主要标准。

正确错误6.获得商标注册的标识要求有一定的独创性。

正确错误7.在我国,未注册商标不允许使用。

正确错误8.我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均是20年。

正确错误9.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商标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可视性标志,至于由气味、音响、电子数据等要素组成的商标也能我国核准注册。

正确错误10.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错误11.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订立是为了克服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正确错误12.著作权法的产生并不单纯是个技术问题,技术的发展只是为著作权法的产生提供了一个必要性因素。

正确错误13.著作权是没有保护期的。

正确错误14.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或情感的表达同时也保护思想或情感本身。

正确错误15.作品必须要出版才会获得法律保护。

正确错误16.合同约定可以解决很多著作权归属问题,应当大力提倡。

正确错误17.对于被诉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的,由被告举证证明自己不侵权,这叫举证责任倒置。

正确错误18.认为“抢注”就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商标战略,其实是一种误解。

正确错误19.判断商标近似应该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进行详细比较。

继续教育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卷41

继续教育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卷41

一,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每小题的备选项中仅有一项最符合题意。

)(共30分)1.对于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推断独创, 好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推断标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分)A.外观设计和另外两者的推断标准相同B.外观设计和独创的推断标准不同C.外观设计和好用新型的推断标准不同D.独创和好用新型的推断标准不同2.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3月19日对甲公司的独创专利申请公告授予专利权。

2007年4月6日, 甲公司及乙公司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 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期为2007年4月7日。

2007年8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权的转让进行了登记。

则该专利权的转让自____生效。

(1分)A.39160B.39178C.39179D.393033. 知识产权的爱护措施渐渐形成了技术转让的一种最重要形式是____。

(1分)A. 一般性知识产权转让B. 商业性知识产权转让C. 政策性知识产权转让D. 福利性知识产权转让4.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依据是()。

(1分)A.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 《民法通则》C. 《宪法》D. 《民事诉讼法》5. 下列关于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1分)A. 著作权及邻接权没有任何关系B. 一般国家的邻接权爱护期都没有著作权的爱护期长C. 一般国家的著作权爱护期都要比邻接权的爱护期长D. 不能确定6. 对好用新型专利的创建性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____。

(1分)A. 具有实质性特点B. 具有显著的进步C. 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D. 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7. 下列标记具有显著性的是____。

(1分)A. 简单的图形, 颜色的组合B. 人的姓名C. 学术名称D. 易于识别的标识8. 退职, 退休或调动工作后____内做出的及其在原单位担当的本职工作或安排的任务有关的独创创建仍属于职务独创创建。

(1分)A. 半年B. 一年C. 两年D. 三年9. 下列不属于植物新品种的特点的是____。

2018年4月全国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真题及答案

2018年4月全国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真题及答案

全国2018年4月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卷(课程代码00226)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国际公约中,规定作者在完成作品之日即可获得著作权的是A.《专利合作条约》 B.《伯尔尼公约》C.《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D.《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应当具有A.创造性 B.表达性 C.新颖性 D.独创性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A.制片者 B.演员 C.导演 D.编剧4.北京人艺在建院四十周年之际,上演了老舍的《茶馆》,导演为焦菊隐,主演为于是之、蓝天野等。

作为戏剧作品,《茶馆》的著作权人是A.老舍 B.北京人艺 C.焦菊隐 D.所有演员5.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下列有关作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作者可以是机器人 B.作者不能是社团组织C.作者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D.作者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6.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下列权利中,有时间限制的是A.署名权 B.保护作品完整权 C.修改权 D.改编权7.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声演员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称之为A.表演权 B.表演者权C.肖像权 D.演绎权8.孙志在甲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未就转载问题作出声明,乙期刊欲转载该文章。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未经孙志许可,乙期刊不可以转载B.未经甲期刊许可,乙期刊不可以转载C.乙期刊可以转载,但应当向孙志支付报酬D.乙期刊可以转载,但应当向甲期刊支付报酬9.书法家潘云为武汉饭店题了一幅字,同意其在店内展示。

仙草食品公司未经潘云和武汉饭店许可,将该幅字拍摄照片后印制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

对于仙草食品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侵犯了潘云的发表权 B.侵犯了潘云的复制权C.侵犯了武汉饭店的展览权 D.侵犯了武汉饭店的复制权10.张小万创作水墨画作品《牡丹》,拍卖会上被企业家王磊购得,随后王磊让其员工李小梅临摹了该画,临摹作品摆放在办公室,原作赠与北京市博物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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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标志的独创性判断应当遵循著作权法基本原理
作者简介:石必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比较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学博士后。

摘要: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的在先权利包括在先著作权。

商标标志是否具备作品的独创性,应当按照著作权法基本原则来判断,不应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裁判规则
2001年《商标法》或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在先权利包括在先著作权。

商标标志是否具备作品的独创性,应当按照著作权法基本原则来判断,不应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基本案情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1286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1782号,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万金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

2003年7月7日,万金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619863号CAMEL文字及图商标(即被异议商标)。

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后,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

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主张被异议商标损害其对由CAMEL图形即涉案图形构成的商标的在先著作权,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19132号异议复审裁定,认为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未能证明其对涉案图形享有在先著作权,故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关于被异议商标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损害涉案图形的在先著作权,因此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9132号裁定。

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问题分析
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或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应当理解为《商标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在先权利以外的其他任何民事权益,包括著作权。

在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件和商标争议行政案件中,申请注册商标是否侵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认定,应当按照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来判断。

如果作品的表达比较简单,变量较少,不同作者在分别独立创作的情况下出现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表达的可能性较大。

在原告的作品已经公开传播的情况下,确系独立创作的被告要证明其系独立创作而非复制原告的作品较为困难,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判断相同的原因是因为复制还是因为巧合。

为解决这种实践中的难题,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为表达较为简单、变量较少、各自独立创作但表达相同的可能性较大的作品独创性较低而不予保护。

基于前面的分析可知,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与作品的独创性程度是密切相关的。

在作品的表达非常简单,但被告确实能够证明其系独立创作的情况下,即使与公开传播的他人在先作品相同,也不能认为被告侵权。

如果作品的独创性较低,则保护范围较小,原则上只能保护相同而不能保护相近似。

如果作品的独创性较高,则保护范围较大,不仅保护相同,也保护相近似。

这一点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类似,都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比例原则。

如果商标标志的独创性较低,按照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原则上只保护相同而不保护相近似的商标标志,其他相近似的商标标志的注册和使用并不侵害著作权,因此并不会因为对商标标志的著作权保护而影响其他商标的正常注册和使用。

如果商标标志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对作者个性的体现比较明显,表明各自独立创作但结果相同的可能性较小,作者以外的他人使用该标志申请注册商标,往往能够佐证其损害在先商标合法权益的恶意。

著作权法的保护有时反而可以弥补因商品类似的认定标准比较模糊而不能有效制止恶意注册的不足。

对构成作品的商标标志的全类保护和长期保护对商标秩序和商标制度并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小结
在适用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时,不能违反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提高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的标准。

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引证商标中的英文字母系印刷体,且上述英文字母有明显的特点,相互配合以拱形排列,形成了一个整体上能够体现作者个性的图案,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其具有独创性。

但由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对涉案图形享有著作权,因此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主张被异议商标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证据不足,不应当予以支持。

感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刘辉法官、陶钧法官在共同审理相关案件中给予的帮助和启发。

感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谢甄珂法官在讨论相关问题过程中给予的启发。

本文在作者发表于2013年5月31日《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的“商标标志的独创性判断应当遵循著作权法基本原理”一文基础上修改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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