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服务建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农业大学体育馆------二零零八年奥运会摔跤比赛馆
设计服务建议书
尊敬的中国农业大学基建处:
首先感谢贵校选中我院的设计方案作为贵校体育馆的入选方案,我们非常诚恳地希望做好本项目。我院根据评委意见和贵校意见,本着“勤俭办奥运”的精神,修改了调整方案,使之更加合理、经济。
我院承诺,精心设计,抓好每一设计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投资,最后总的投资还将进一步减少。同时作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兄弟单位,贵我两校可以进一步协商有关服务优惠与合作适宜,也恳请贵校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二00四年十月七日
1 设计合同主要内容
1.1 服务内容
1.1.1方案设计阶段
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征人将依据中选的设计方案与业主协商确定实施方案、项目进度
安排以及项目的预算要求;同时根据业主提出的方案修改意见和工程造价要求对选
中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使其能够更好的满足业主的项目建设要求。在与
业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应征人依据选中的设计方案向业主提交一整套方案设计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和方案报审模型。上述文件应能详
尽充分地描述设计意图,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部颁发
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以便使业主能够准备并向相关政府
部门提交报审方案。方案设计工作应包括对设计方案的多次修改和与政府各部门联
络及技术协调。
在此阶段,中国国内的审核签章设计院(the Architect of Record AOR) 提供支持服务,如提供中国相关的建筑设计的法规、技术规范的清单目录,中国国内生产的材料及
设备的参考资料,并按照中国及北京地区有关的建筑设计法规及技术规范对应征人
提交的拟报批的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和签章。
1.1.2初步设计阶段
在方案设计文件上报并审核通过后,应征人根据审核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以及经业
主确定的项目进度以及项目的预算要求,对建筑体系和建筑材料进行研究、比较和
选择,并且在与业主聘请的其他顾问进行协商的基础上准备并提交建筑部分的初步
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应对建筑尺寸、特征、建筑体系、建筑材料、重点部位的
建筑设计大样以及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其他建筑要素用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的形式予
以确定及描述,对重点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节点应提供设计大样草图。初步设计阶
段的文件应充分满足审核签章设计院(AOR)进行施工图设计的需要。上述工作应
包括多次修改和与政府各部门联络及技术协调。
与此同时,应征人将参加业主、审核签章设计院及业主聘请的其他顾问的设计会议,负责澄清、解决与设计方案相关的问题,解答业主及审核签章设计院提出的与总体
设计方案及建筑专业的初步设计相关的质疑,以便使审核签章设计院(AOR)所做
的设计与业主审批的方案设计相符。
审核签章设计院(AOR)负责除建筑设计以外的其他专业的初步设计,并按照中国
及北京地区的有关的建筑设计法规及技术规范对应征人提交的拟报批的设计图纸
进行合规性审核和签章。
1.1.3施工图设计阶段
依据经审核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征人负责澄清、解决与其所做的设计相关内容
的问题,解答业主及审核签章设计院(AOR)提出的与总体设计方案及建筑专业初
步设计相关的质疑。
1.1.4其他工作
●与业主聘请的其他设计单位和工程设计顾问的协作
●在设计时优先考虑中国国内材料,考察中国国内建筑材料和建筑施工工艺的适
合性。
1.2 业主方责任及义务
1.2.1 业主应向应征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必须的上一阶段的工作成果文件及
有关基础资料。
1.2.2 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业主应负责必要的协调工作。1.2.3 业主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应征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答
复。
1.2.4 业主应按设计合同有关规定支付设计服务费。
1.2.5 业主有权监督、检查应征人的履约情况。
1.2.6 业主有权对应征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业主
及业主代表的审查并不免除应征人的责任。
1.3 设计方责任及义务
1.3.1 服务质量
应征人有责任确保其按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属于其资格等级许可范围,并由认真仔细、技能熟练、经验丰富的各专业合格人员提供。
1.3.2 许可和执照
应征人应按对工程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的要求取得为完成合同项下的工作所必需的许可证书(包括资格证书)及执照(包括专业执照),不需要得到业主的额外补偿。
1.3.3 遵守设计法规
应征人应切实了解、理解并严格遵守与实施合同项下设计工作有关的中国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管理办法等各类规范和/或标准。
1.3.4 连带责任
如应征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实体的联合体,则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实体应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并为此共同签署必要的声明文件。
各成员单位和实体的内部组织形式、股权形式、结构不影响其在合同下
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1.3.5 设计质量控制
a. 应征人不得以勘察现场时误解为理由,也不得以业主或其他方面提供
不正确、不完善的资料或其本身未取得准确、充分的资料为借口而要
求追加费用,应征人亦不能以上述理由可能或实际上已经影响项目设
计任务正常履行,或无法预见种种情况为理由,而免除应承担的合同
责任和风险;
b.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
准、规程、管理办法等各类规范和合同的要求;
c. 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并具有足够的可实施性;
d.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中国的
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e. 应征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保证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
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年限;
f. 设计中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优先
选用中国国内的设备和材料。
1.3.6 设计文件的审查
a. 应征人按设计任务书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工作进度计划的要求,向业
主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文件。
b. 应征人提交的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按中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
的设计文件审查程序进行审查。应征人应为审查提供必需的文件及方
便,接受审查意见,根据审查的结果及时修改相应的设计内容。
c.应征人的设计文件必须接受业主或业主代表的审查。业主及业主代表
的审查并不免除应征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