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银海支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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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南宁邕武路支行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6〕22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南宁邕武路支行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6〕22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南宁邕武路支行开业的批复正文:----------------------------------------------------------------------------------------------------------------------------------------------------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南宁邕武路支行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6〕22号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你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关于南宁邕武路支行开业的请示》(招银桂字〔2015〕7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武路支行开业,简称招商银行南宁邕武路支行。

二、该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直接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

三、该支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邕武路8号东盟国际·鹏岱3D建材城1栋1层01号商铺。

四、核准黄大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武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五、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经营的其他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该支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七、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请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广西银监局申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武路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广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刘涓任职资格的批复-桂银监复[2012]119号

广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刘涓任职资格的批复-桂银监复[2012]119号

广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刘涓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广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刘涓任职资格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2]119号)
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刘涓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桂〔2012〕5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刘涓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广西银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此复。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结束——。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兴业银行南宁西大社区支行设立的批复-桂银监复〔2015〕257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兴业银行南宁西大社区支行设立的批复-桂银监复〔2015〕257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兴业银行南宁西大社区支行设立的批复正文:----------------------------------------------------------------------------------------------------------------------------------------------------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兴业银行南宁西大社区支行设立的批复桂银监复〔2015〕257号兴业银行南宁分行:你分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关于设立南宁西大社区支行的请示》(兴银桂〔2015〕23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西大社区支行设立,简称兴业银行南宁西大社区支行。

二、该社区支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单独核算。

三、该社区支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东校园研究生学生公寓楼A3、A4号铺面。

四、核准该社区支行的业务范围:社区支行不办理对公业务,办理以下个人业务: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国内外结算;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办理的其他个人业务。

上述业务不含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

五、该社区支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六、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请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广西银监局申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西大社区支行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七、该社区支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广西银监局报告,并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信银行南宁市盛天地小微支行设立的批复-桂银监复〔2015〕260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信银行南宁市盛天地小微支行设立的批复-桂银监复〔2015〕260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信银行南宁市盛天地小微支行设立的批复正文:----------------------------------------------------------------------------------------------------------------------------------------------------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信银行南宁市盛天地小微支行设立的批复桂银监复〔2015〕260号中信银行南宁分行:你分行《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关于南宁市盛天地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信银桂字〔2015〕37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盛天地小微支行设立,简称中信银行南宁市盛天地小微支行。

二、该小微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单独核算。

三、该小微支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中越路8号盛天华府A6号楼第65/66号商铺。

四、核准该小微支行的业务范围:小微支行办理以下个人和小微企业业务:吸收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单户授信余额不超过500万元;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办理的其他个人和小微企业业务。

上述业务不含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

五、该小微支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六、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请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广西银监局申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盛天地小微支行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筹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桂银监复〔2015〕215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筹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桂银监复〔2015〕215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筹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正文:
----------------------------------------------------------------------------------------------------------------------------------------------------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筹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5〕215号
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东农商银筹〔2015〕3号)和《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申请材料的整改报告》(东农商银筹〔2015〕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你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广西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5年11月6日
——结束——。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15.11.03•【字号】桂银监复〔2015〕213号•【施行日期】201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的批复桂银监复〔2015〕213号广西北部湾银行:你行《关于设立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的请示》(北部湾银行报〔2015〕16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南宁华南城内2号广场A栋第五层。

二、该小微支行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单独核算。

三、核准该小微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办理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非现金业务:单户授信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国内结算;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办理的其他个人和小微企业业务。

四、该小微支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请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广西银监局申领该小微支行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六、该小微支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广西银监局报告,并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你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广西银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北海大道支行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桂银监复[2014]274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9.26
【实施日期】2014.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北海大道支行
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4〕274号)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市北海大道支行的请示》(北部湾银行北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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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南宁莱茵湖畔社区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南宁莱茵湖畔社区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南宁莱茵湖畔社区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2.26
•【字号】桂银保监复〔2020〕115号
•【施行日期】2020.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南宁莱茵湖畔社
区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莱茵湖畔社区支行更名的请示》(民银桂发〔2019〕18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莱茵湖畔社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盟中央城社区支行,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6号东盟中央城A区6号楼B204号。

二、你分行应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
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局报告。

2020年2月26日。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钢贸支行的批复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钢贸支行的批复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钢贸支
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8.08
•【字号】桂银监复[2012]291号
•【施行日期】2012.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钢贸支行的批

(桂银监复[2012]291号)
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钢贸支行的请示》(工银桂营报〔2012〕23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钢贸支行。

二、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钢贸支行筹建方案和筹建组人员名单。

三、你分行应按照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期为6个月。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部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广西银监局申请开业。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广西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建又不按规定提出筹建延期申请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南宁星湖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南宁星湖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南宁星湖支行
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桂银监复[2013]338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0.31
【实施日期】2013.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南宁星湖支行开业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3〕338号)
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
你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南宁星湖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桂发〔2013〕8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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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南宁英华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南宁英华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南宁英华路支行开
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桂银监复[2014]376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2.23
【实施日期】2014.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南宁英华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4〕376号)
招商银行南宁分行:
你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关于南宁英华路支行开业的请示》(招银桂字〔2014〕7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英华路支行开业,简称招商银行南宁英华路支行。

二、该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直接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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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建设银行防城港迎宾路支行的批复-桂银监复[2012]121号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建设银行防城港迎宾路支行的批复-桂银监复[2012]121号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建设银行防城港迎宾路支行的批复
正文:
----------------------------------------------------------------------------------------------------------------------------------------------------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建设银行防城港迎宾路支行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2]121号)
建设银行防城港分行:
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防城港分行关于筹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迎宾路支行的请示》(建桂防报〔2012〕2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迎宾路支行。

二、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迎宾路支行筹建方案和筹建组人员名单。

三、你分行应按照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期为6个月。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防城港银监分局申请开业。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防城港银监分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建又不按规定提出筹建延期申请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设立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海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设立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海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设立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海支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2.25
•【字号】桂银保监复〔2020〕113号
•【施行日期】2020.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设立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北海市银海支公司的批复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海支公司开业验收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海支公司,准予开业。

二、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海支公司营业地址为:广西北海市广东路168号海尚一品大厦第一层。

三、上述机构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应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
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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