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购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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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MKBFDY150609

天津北方电影集团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购买合同

甲方:天津北方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天津市美科码尼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的的高科技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等业务,并且在商誉、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具有很强实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事宜达成一致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系统及交付

1、甲方向乙方购买北方电影集团客户化开发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包含的全部硬件产品(以下简称“硬件产品”)及软件产品(以下简称“软件产品”)详见附件。乙方应于2015年_8_月3—日前向甲方交付系统,系统包含的全部硬件产品及软件产品经甲方安装调试验收(以下简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向甲方交付系统。

2、乙方应指派专人将系统送至甲方如下指定地点:天津北方电影集团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等)、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或其

委托的第三方未能按时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二条系统验收

1、初步验收

乙方将系统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当日,甲方代表对系统包含的全部硬件产品及软件产品的外观、数量、品牌、型号等非质量因素进行初步验收(以下简称“初步验收”,该验收仅作为甲方对以上项目的确认,不作为对系统的质量确认)。

初步验收中,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确认函;如发现系统包含的部分硬件产品或软件产品的外观、数量、品牌、型号等其他非质量因素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

选择拒绝接收该部分产品,乙方应在初步验收次日重新向甲方提交不合格部分产品,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注: 本条所约定重新交付不合格部分产品的期限不能成为乙方逾期交付系统的免责期限。)

2、安装调试验收

系统经甲方代表初步验收合格当日,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系统的全部硬件产品及软件产品供甲方代表验收,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确认函;经甲方代表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于30日内重新安装调试系统的全部硬件产品及软件产品并提交甲方验收。因乙方安装调试原因导致系统硬件产品或软件产品毁损或出现其他故障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偿为甲方更换合格硬件产品或软件产品。

第三条系统使用及培训服务

1乙方应于系统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培训甲方人员将甲方指定的全部固定资产等的基础数据信息录入系统,并提交甲方代表进行验收,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视为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

系统自正式上线试运行之日起至届满3个月之日止期间(以下简称“试运行期”),如系统未出现任何故障,则视为系统试运行成功。如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出现了系统紊乱、系统操作失灵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影响甲方操作系统的故障,乙方应对系统进行及时修复,保证甲方系统正常运行,如产生无法修复错误,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

2、乙方应于系统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_5—日内,按甲方要求对甲方人员进行系统的使用培训。

第四条质量保证及系统维护

1质量等级:合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同时,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2、系统包含的全部硬件产品及软件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其他所需资料应按照相关标准做到齐全有效。

3、系统中硬件产品的质保期如下:

(1)数据采集器的质保期为: 1 年;

前述产品的质保期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如前述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指派乙方人员无偿为甲方更换相关零件及维修产品。

4、系统中软件产品的免费维护期为1年,自系统试运行成功之日起算。免费维护期限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指派乙方人员无偿为甲方提供软件产品维护服务,排除故障。

5、因乙方提供的系统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

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先行偿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为Y 2968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乙方确认,前述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中全部硬件产品及软件产品价款、培训费、维护费、维修费、利润及税费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因甲方需求变更导致系统不能运行,需双方协商追加相应开发费用。

2、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Y 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系统经甲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Y 5000元

(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系统试运行成功之日起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给合

同价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系统中全部硬件产品的质保期及系统中全部软件产

品的维护期届满之日起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3、双方选择甲方以银行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合同价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其对向甲方提供的系统中的全部硬件产品及软件产品均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及知

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因系统权利瑕疵或不完整,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全部价款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甲方于付款前发现乙方供货有违反前述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价款及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当对其向甲方提供的系统中的全部硬件产品及软件产品的质量负责。女口系统中

的硬件产品在保质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或系统中的软件产品在免费维护期内

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合格产品。

3、甲方购买系统后,如系统中的软件产品在任何时候升级,需经方双方确认需求变更,再追

加相应开发费用,并对前述软件进行升级。

4、乙方对因签订及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固定资产信息等)及本合同(以下统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利用保密信息实施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

5、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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