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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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新编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执行情况,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与职工检查相结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和有检查、有督办、有整改、有奖惩、有总结的开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者,主持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总结、相关报表和奖惩决定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交通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具体承办公司安全监督联合检查的计划、通知、组织、总结和汇报工作。负责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和意见,向被检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三)承办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报表、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汇总、起草、编制、上报和存档等管理工作;

(四)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室参与本单位安全监督联合检查,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检查、下达整改通知、督办、总结和奖惩建议工作。

第八条本级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被检单位,承办整改事项的计划、提报、落实、总结和本单位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及奖惩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

第九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专业(项)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

查、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六种方式,以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加。

安全监督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要形式。

第十条定期安全检查的周期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如:次/年、次/季、次/月、次/周等。定期检查要全面、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是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的。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员工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根据岗位实际工作进行工作前、工作中的检查,领导和专业人员进行各自范围内的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季节性及节假日的安全检查:

(一)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及各级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

1.春季以防火、防雷事故为主;

2.夏季以防雷电、防汛、防暑降温为主;

3.秋季以防火、防瓦斯、越冬准备工作为主;

4.冬季以防交通事故、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为主。

(二)节假日安全检查是根据节假日期间容易发生事故而安排的检查。各单位应对安全、保卫、防火和重要岗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

第十三条专业(项)检查是公司及所属单位对生产运行设备、锅炉与压力容器、机电设备、安全装置、监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毒防尘系统等进行的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综合性安全检查一般由公司本部各部门对所属单位进行全面综合性检查。

第十五条不定期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由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工会负责人组织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职工代表进行巡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单位领导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维护工人生产安全权益的执行情况;查事故原因、隐患整改情况;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各类设备、装置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生产工作面停、开工前后应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事故隐患、查隐患整改情况。

(一)查思想,即查所属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强不强,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

(二)查制度,即查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认真执行,主要安全生产制度有以下几方面。

1.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与安全人员配备;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奖惩制度;

4.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5.安全教育制度;

(三)查纪律,即查所属企业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四)查领导,即查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情况。

(五)查隐患,即深入现场,检查所属企业的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措施、生产环境条件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

(六)查整改,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做到落实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

(七)除以上检查内容外,还必须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事故调查与处理情况、事故分析、吸取教训情况、培训教育情况等。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的周期

第十八条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一次,所属单位对基层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基层(车队、车间)每半月或每旬检查一次。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

第十九条各种形式的安全监督检查都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反馈信息。

第二十条安全监督检查牵头组织部门对检查出的问题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

第二十一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检查部门要组织被检单位逐项研究,帮助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三定一不交”(即: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同级能解决的不上交)。

第二十二条被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编制整改方案,经本级主管领导、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在计划时间内整改落实,并进行总结。

第二十三条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部门应对安全隐患单位进行复检,直至整改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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