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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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0]14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4
【实施日期】2010.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以及人口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个坚持、两个确保”的要
求,即:坚持基本口粮立足省内自给,保护好基本农田6606万亩,确保水稻种植面积3000万亩、水稻总产330亿斤,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新增粮食产能建设规划,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完善补贴方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适当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新增农业补贴,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粮食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加工及销售等专业协会建设,提高粮食产前、产中及产后等社会化服务水平。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加强产粮大县建设,稳定区域内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自给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水稻规模种植农户实行价外补贴,提高水稻生产自给率。严格执行好国家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入市收购,满足农民售粮要求,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加强粮食产销衔接,保证市场粮食有效供给
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产需实际,立足于促进粮食供求总量、品种结构平衡,研究制订粮食供需平衡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保障地方粮食安全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保证本地区粮食有效供给。
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市场、委托收购、投资建库为重点,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探索省内储备粮油轮换合作机制。积极发展省际间粮食购销协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