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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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3日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是新形势下集体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重大探索创新。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完善我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热情,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产权制度要求,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江苏是全国最早推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省份之一,泗洪县上塘镇垫湖村与安徽省小岗村同时推行大包干,被誉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发祥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镇劳动就业若干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7〕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镇劳动就业若干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7〕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镇劳动就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镇劳动就业若干问题的通知(1997年3月18日苏政发〔1997〕3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劳动就业任务日益繁重。

近几年,全省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失业人员均超过40万人,企业下岗人员增多,农村有近百万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业产转移。

能否解决好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劳动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实行就业目标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稳定就业局势,控制失业率作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在实施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劳动就业工作的协调运行。

在发展经济中,要积极培植新的就业增长点,把发展多种经济成分、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开拓社会服务等多种就业形式结合起来,实行政策扶持、社会帮助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形成推动就业增长的新机制。

继续实行就业目标责任制。

各地都要明确领导分管,组织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城乡劳动就业工作目标和规划,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年终进行考核。

要定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安排,精心指导。

当前,要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从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入手,以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与有序流动为重点,统筹城乡就业,合理控制城镇失业率。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苏办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1〕47号2011年10月26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面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 加强公务员管理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

公务员队伍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承担着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对于全面贯彻“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公务员管理工作日益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面向基层公开遴选、推行竞争上岗、构建科学考录机制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施“5+X”能力培训工程等方面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但面对新的形势,公务员法配套政策制度还不够健全,公务员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一些地方依法管理意识不够强、基础建设比较薄弱等。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军粮供应工作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军粮供应工作

军方视角VISUAL ANGLE51置、组织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不完善,缺乏依据。

同时,军粮供应站的人员数量不足,一般市级军粮供应站属于事业单位,而大多数为企业性质,还有许多员工为兼职人员,造成人心不稳,工作效率低,同时缺乏定期培训,造成人员业务水平较低,会影响整个军粮供应队伍整体素质,也不利于军粮应急保供体系的完善。

(二)军粮供应站点设施设备不健全部分地区军粮供应站规模小,但分布的网点多,会增加军粮供应网点管理难度。

同时,由于国内社会政治经济稳定,但为了地方安全和及时完成抗灾救灾等工作,这些实力弱的军粮供应站也不能撤销,军粮供应站经营困难。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拨款额度有限,当前许多军粮供应站的设施设备相对老化和陈旧,某些供应站甚至没有配套的粮油加工厂或配送车辆,无法及时完成军粮供应工作。

(三)军粮定价和结算机制不合理由于军粮采购是一种经济活动,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只有获得经济利润才能持续为军粮供应站提供粮油服务,但是目前军粮补贴有限,优质粮油价格高,且军粮供应都是几年一结算,若在当年结算时按照当前的军粮价差进行粮油结算,军供粮油企业利润微薄,无法稳定持续供粮。

三、新时期军粮供应优化策略面对国际政治局势和国内部队改革深化等新形势,军粮供应必须坚持“质量优先,服务优质、应急有序、军民满意”的原则,各个地区根据政治任务合理调整军粮供应网点,完善军粮供应保障体系建设。

针对体系建设、设施建设、价格机制和军民融合式发展等不足之处进行有针对性地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健全军粮应急保供体系第一,重视军粮应急保供体系建设。

为了保障中国军队力量,必须坚持常态化战备执勤,这也就需要军粮供应站做好时刻应急准备,打消消极情绪,从人、物、材等多方面完善军粮应急保供体,有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军粮供应法律法规,从内部驱动军粮应急保供体系建设[2]。

第二,拓宽军粮粮源筹措保障途径。

各地区政府、部队和相关的军粮生产加工企业等加强合作和联系,建立一个动态化、高效化的智慧信息联络平台,部队加工军粮需求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具备资质的军粮生产加工企业做好相应的供粮服务,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重大、突发军事活动时有足够的军粮供应。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苏府办〔2020〕306号•【施行日期】202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19日印发的《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苏府办〔2016〕228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4日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粮食应急状态分级标准2.1粮食应急状态等级2.2市(Ⅲ级)、县级市(Ⅳ级)应急状态3组织体系及职责3.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3.2县级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4监测研判和报告4.1市场监测4.2信息报告5应急响应5.1响应程序5.2市级(Ⅲ级)响应措施5.3县级市(Ⅳ级)响应措施5.4应急终止6保障措施6.1粮食储备6.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6.3应急设施建设6.4通信保障6.5培训演练7后期处理7.1应急能力恢复7.2费用清算7.3总结评估7.4奖励和责任追究8附则8.1预案管理8.2预案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应对、妥善处置苏州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以及《苏州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苏政办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风险分析、标准实施、农业行政执法、农村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贸易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技术支撑职责,承担着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重要职能,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质量升级、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省级、区域性、县级和市场(基地、企业)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够完善,基层机构不健全;检测手段薄弱,人员力量不足,检测能力不强;监管检测覆盖面不广,执法管理较为薄弱。

从总体上看,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难以适应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作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础,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核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建设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现有农产品质检机构为基础,优化整合资源,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新形势下做好应急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建议

新形势下做好应急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建议

粮油仓储科技通讯2020(5)仓储管理新形势下做好应急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建议*董德勇(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518101)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对国际粮食市场的新形势、供求格局和粮价走势造成的影响,粮食加工企业市场风险的不断增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灾难的频繁发生,面对巨额的经济损失和对人类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我国储备粮管理及其应急服务能力和国家粮食安全迎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针对我国国情及储备粮的发展和粮食储备现状,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应急储备粮管理工作,分别从完善应急储备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奖惩考核制度,推广绿色科技储粮,适当调整应急储备粮承储、轮换补贴办法,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等七个方面给出建议。

关键词新形势储备粮管理应急服务粮食安全粮食是国家经济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支撑和战略物资,粮食的供给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和国家公共安全。

储备粮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大、安全系数高的特殊工作。

做好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端牢14亿中国人民的饭碗,服务好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坚决管好“天下粮仓”,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我国粮食储备制度始于建国之初,经过长期的发展完善、充实和调整,至今已形成中央和省、市、县地方协同运作,以中央储备为核心,地方储备为支柱,政府储备和企业库存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粮食储备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建国之初老百姓吃不饱的问题,目前正从吃得好向吃得健康的方向发展。

虽然我国粮食产量连续五年达到1.3万亿斤以上,粮食生产取得历史性的“十六连丰”,创造了世界粮食史上的中国奇迹,大国崛起的脚步,因此更加从容稳健,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发展,城乡收入差异突出,使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冲击。

另外在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双重约束的背景下,我国粮食产量持续增长难度也随之加大,粮食产后运输加工过程的损失浪费数量惊人,使得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正面临巨大的挑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苏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全力组织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今后一个时期粮食需求还会持续增加,供求紧平衡将越来越紧,再加上国际形势严峻复杂,确保粮食安全的弦要始终绷得很紧。

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有责任保面积、保产量,饭碗要一起端,责任要一起扛,此乃国之大者。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保耕地不仅要保数量,还要提质量。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项最突出的任务,要下定决心、增加投入,大力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二、明确目标,分步推进实施。

围绕“十四五”末全省建成5000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耕地亩均粮食产能达到1000公斤的目标,“十四五”期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00万亩,其中2021年新建高标准农田390万亩。

各地要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有力推进实施。

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实施整村推进,积极推广“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再配套”的建设模式,着力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示范镇、示范县建设。

各地要将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十四五”水利重大项目,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服务建成更多高标准农田。

三、严格标准,提高建设质量。

要把年亩产1000公斤粮食产能作为核心目标,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新形势下做好应急储备粮管理工作分析

新形势下做好应急储备粮管理工作分析

新形势下做好应急储备粮管理工作分析摘要:为了应对各类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发生,需要预先准备好应急储备粮。

做好应急储备粮管理工作。

增加应急粮食的储备量,可以帮助人民群众更好的应对风险和困难,维持正常的粮食供应。

基于此,本文围绕着应急储备粮管理工作展开讨论,分析其意义和价值,深入了解应急储备粮管理的工作要点。

为了提升应急储备粮管理水平,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保障应急储备粮的充足,可以满足各种情况下粮食应急供应的需求。

关键词:储备粮;管理;应急服务前言:粮食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粮食的生产与储备,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同时拥有完善的储备流通体系,可以充分保障库存数量充足,满足市场供应需求。

在良好的发展形势下,仍需要居安思危,警惕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做好应急储备粮管理工作。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可以充分保障粮食的正常供应秩序,满足应急需求。

1.应急储备粮管理的工作要点(一)充实应急储备粮规模在应急储备粮管理工作中,应该以维持粮食供求平衡、控制价格稳定为目标。

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应该充实应急储备粮规模,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

根据地方的粮食产能情况,制定应急储备粮计划,评估其可行性。

根据计划中制定的要求,稳步增加应急储备粮规模。

在粮食收储工作中,提供实惠的收购价格,令农户感到满意,增加其对于粮食种植的积极性。

粮食与物资储备单位与承储企业达成合作,由承储企业进行专仓储存,安排专人进行监管,进而达到充实应急储备粮规模的目的。

优化粮食产业结构。

结合地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加强产业化建设,形成加工、配送、仓储、市场供应的产业链条,对于充实应急储备粮规模有着积极的影响。

(二)加强仓储管理在仓储设施建设方面增加资金、技术的投入,对于原有的仓库进行改造,间,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仓储管理制度。

在仓储管理工作中,规范操作程序,实施标准化管理,对于粮食出入库进行严格的检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04•【字号】苏办[2002]114号•【施行日期】2002.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苏办[2002]114号2002年9月4日)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省委、省政府苏北发展协调小组于今年7月28日在沭阳召开第二次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分析苏北区域发展座谈会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交流各地创造的新经验,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苏北的帮扶力度。

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组长梁保华,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全体成员,省有关单位负责人,苏北5市市委书记,苏北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苏南5市计委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梁保华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沭阳、阜宁、盱眙、丰县、东海、滨海、昆山县(市),省计委、省交通厅在大会上作了发言,南京市、淮安市、铜山县、赣榆县作了书面交流。

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

省委书记办公会议专门听取子汇报,回良玉书记、季允石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对进一步加快苏北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上半年以来,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组织力量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研,认真分析一年来苏北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总结各地创造的新经验,研究制订进一步支持苏北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开好这次会议作了充分准备。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1.18•【字号】苏办发[1994]16号•【施行日期】1994.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1994]16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公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贯彻。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必将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形成新的纠纷和矛盾,民间纠纷也更趋多样化和复杂化。

人民调解工作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在组织、制度、业务等方面加强建设,使其充分发挥政法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人民调解工作是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把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防止纠纷激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加以考核。

要认真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从疏导入手,加强思想教育,及时调解民间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的重要指示,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民间纠纷的规律特点,探索新对策,确立新思路,强化指导管理,及时把握民间纠纷的调控主动权。

提倡领导干部参与调解,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争取每年亲自调解几起在当地有影响的民间纠纷,引起示范效应。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4(000)023【摘要】<正>宁党办[2014]67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全区档案工作在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全区档案工作也出现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档案工作发展【总页数】3页(P46-4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79.27【相关文献】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姗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J],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J], ;;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5.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4•【文号】国办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11.0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趋于合理,粮食生产连年丰收,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一)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

随着我国人口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必须以稳定国内粮食生产来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

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

(二)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

我国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水热资源空间分布不匹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苏政办发[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制《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

本规划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为依据,重点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全省“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国土资源领域面临的形势和重大问题,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工作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阐明“十二五”时期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是“十二五”时期江苏资源环境保护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全省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一、形势与要求(一)“十一五”时期主要的成绩“十一五”期间,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调控的决策部署,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重大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守土有责、护土有方、动土有据、用土有益”的准则,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用地效益、国土综合整治、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有效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苏办发[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办发〔2007〕17号2007年4月18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为切实加强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一)“十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全省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和3‰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只生一个孩子的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的71.53%。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得到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十五”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关键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

新形势下农村粮食调查工作报告

新形势下农村粮食调查工作报告

新形势下农村粮食调查工作报告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粮食调查工作变得更加重要。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粮食是国家发展的基础,而农村粮食调查工作是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一、国家粮食安全形势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镇化率的提高,国家粮食需求总量不断增加。

但是,受气候变化影响和耕地面积的减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粮食产量增速逐年放缓,粮食生产面临严峻挑战。

因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

二、农村粮食调查工作的特点农村粮食调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统计工作,它具有以下特点:1.准确性:农村粮食调查需要准确了解农民种植的粮食品种、面积、产量等情况。

只有准确掌握这些数据,才能有充足的粮食供应。

2.实时性:农村粮食调查需要及时掌握粮食生产的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粮食生产有效开展。

3.细致性:农村粮食调查需要详细了解村庄的情况,以便制定精细化的产业发展规划,使农村经济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三、新形势下农村粮食调查工作的变化在新形势下,农村粮食调查工作也面临新的变化:1.数字化: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调查等数字化技术已开始在农村粮食调查中得到广泛运用。

数字化技术不仅可以提高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还可以减少调查成本,降低工作难度。

2.精细化:新时期农村粮食调查需要更加精细化。

为了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农村村庄的自然环境、劳动力资源和产业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科学规划,使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保持可持续性。

3.全面性:新时期农村粮食调查也需要更加全面性。

除了生产方面的数据外,还需要了解市场需求、农民收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数据,为国家的粮食战略提供更全面的支持。

四、统计局在农村粮食调查工作中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粮食调查工作,统计局在调查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作用。

统计局需要积极落实中央和地方有关农村粮食调查的政策和要求,加大投入、优化调查方法、提高调查质量,确保农村粮食调查的顺利开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做好新形势下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对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我省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局部领域和部门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抵扣、截留、套取和挪用问题屡有发生;一些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费用严重超标;有些部门变换方式和手段向村级组织或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和违规收费;农民建房中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比较普遍;向中小学生摊派教辅资料费问题屡禁不止等。

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适应新时期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深刻分析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持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2.27•【文号】•【施行日期】2014.02.2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运行保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

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

当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够重视档案工作,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档案收集模式、管理手段、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档案干部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一、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既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党的机关的档案工作,又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机关和其他单位的档案工作;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既集中管理本级党的机关的档案,又集中管理本级政府机关和其他单位的档案。

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档案事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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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0]14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4
【实施日期】2010.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以及人口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个坚持、两个确保”的要
求,即:坚持基本口粮立足省内自给,保护好基本农田6606万亩,确保水稻种植面积3000万亩、水稻总产330亿斤,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新增粮食产能建设规划,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完善补贴方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适当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新增农业补贴,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粮食专业合作社发展。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加工及销售等专业协会建设,提高粮食产前、产中及产后等社会化服务水平。

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加强产粮大县建设,稳定区域内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自给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水稻规模种植农户实行价外补贴,提高水稻生产自给率。

严格执行好国家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入市收购,满足农民售粮要求,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加强粮食产销衔接,保证市场粮食有效供给
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产需实际,立足于促进粮食供求总量、品种结构平衡,研究制订粮食供需平衡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保障地方粮食安全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保证本地区粮食有效供给。

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市场、委托收购、投资建库为重点,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

探索省内储备粮油轮换合作机制。

积极发展省际间粮食购销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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