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1.24民主监督:守望公共家园练习题A
2.4一、选择题1.2010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大家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对《意见》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这是公民通过参与民主决策。
( )A.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B.舆论监督制度C.专家咨询制度D.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2.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网络参与政治生活,以网络为媒介的“政府—民间”互动模式已成为我国政治文明的重要元素。
“政府—民间”互动模式( )①方便了公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②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质询权③拓宽了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的渠道④有利于政府了解民意和汇集民智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3.政府在制定科技规划、科技政策、确定和实施科技项目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
这是()A.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B.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C.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D.通过民主选举制度参与民主决策4.根据上题材料,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A.可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B.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C.可以提高公众的参与度D.可以保护公众的知情权5.某学校附近有一条交通要道,由于没有设置红绿灯,常常发生交通事故。
为此,该校中学生李某直接给有关部门写信、打电话反映情况。
有关部门便在此地设置了红绿灯,使这条“要命路”变成了“安全道”。
这说明中学生李某()①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行使公民的监督权②正确行使了公民的监督权,体现了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③通过自己的民主实践,锻炼了参与民主决策的能力④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监督权A.①②③ B.①③④C.②④ D.①④6.据最高检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12309”电话24小时开通,群众可通过固定电话、手机、小灵通等拨打。
拨通电话后会有语音提示,举报者按照语音提示操作即可。
其中,人工接听服务只限上班时间提供,其他时间群众可选择录音举报或传真举报。
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居民阶梯电价采取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试行、整体推进的办法。
长远目标是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和稀缺性,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起步阶段着力于建立合理的电价机制、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和促进节能减排的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二、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的确定将全省城乡居民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
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2元;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47元。
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
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相应扣减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
三、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一)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省内单独安装电能表,且电网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等能够直接抄表的居民用户。
(二)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应安装一块表计;一户安装多块表计的,按照所有表计电量合并计算。
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网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同一房产证明对应的一户存在其他用电性质的,其居民生活用电部分按照一户一表对待。
(三)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指多户居民共用一块电表计量,包括转供电用户和总表用户)居民用户,以及电网企业对小区管理单位的售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162元。
(四)城乡居民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公共设施(指电梯、楼道灯、车库、小区庭院照明、居民生活用水的二次加压、居民供暖热交换站等)用电,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指学校、部队营房、农村饮水工程,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委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用电和宗教界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的生活用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162元。
关于福建省居民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实施方案的公告
关于福建省居民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实施方案的公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精神,我局拟订了福建省居民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实施方案。
5月10日,在福州召开了听证会。
经过对听证会参加人、社会各界意见的认真研究,我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7月1日用电起,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现公告如下:一、居民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实施方案(一)电量分档和分档电价单位:元/千瓦时(二)提价过渡措施现行居民电价在0.46元/千瓦时以下的第1档和合表用户电价分四阶段三年逐步过渡,每年只提3分钱/千瓦时,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到位。
(三)峰谷分时电价1、峰谷时段划分设高峰和低谷两个时段,其中高峰时段为8︰00—22︰00;其余时段为低谷时段。
2、峰谷电价水平高峰时段电价在各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0元,具体水平如下:单位:元/千瓦时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但申请执行后一年内不能退出。
电网企业负责免费提供和安装智能电表,具体实施方案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计费结算电费实行按月计量按月结算。
(五)免费电量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先征后返,委托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听证会参加人基本支持居民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主要有:(一)适当提高分档电量水平。
(二)分档电量水平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因素。
(三)实行季节性电价。
(四)采取按年计费。
(五)调整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的时段划分。
(六)暂缓实施全省城乡居民用电同价。
(七)全省同价一步到位,不必采取过渡措施。
(八)降价的也实行过渡,逐步降到位。
(九)适当提高免费电量补贴标准,由电力企业直接免除,不委托民政部门发放。
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江西电网(含县级电网)供电范围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
二、电量分档与电价将居民用户用电量以年为周期划分三档,电价分档递增。
(一)电量分档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180千瓦时以下。
第二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即月均180千瓦时至350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为年用电量4200千瓦时以上,即月均350千瓦时以上。
(二)分档电价第一档电量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即每千瓦时0.60元;第二档电量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每千瓦时0.65元;第三档电量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每千瓦时0.90元。
三、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一)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行阶梯电价基础上,可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用户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居民生活用电划分为两个时段,高峰时段为8:00-22: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12元。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成发改价格[2012]971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2〕971号)各有关县(市)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成都电业局:为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理顺电价关系,发挥价格机制对用电需求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能,并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照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规定及要求,结合现行供电体制和在我市的省电力公司控股公司(简称“省控股公司”,下同)供区的实际情况,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对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分别进行了电价成本监审,并召开了制定城乡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听证会。
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供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同时形成了城乡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供区的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全面实行阶梯电价,并实行新的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由于四川电网居民趸售电价将从2012年9月1日上调,购电成本有所增加,根据成本监审和测算,对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居民生活电价作适当统筹调整,并形成新的阶梯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
(一)我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等7个省控股公司的供区内,已完成了户表改造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其生活用电一律实行阶梯式电价;此外的其他城乡居民用户和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用户,则执行新的合表用户电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执行中有
关问题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7.02
•【字号】川发改价格函[2012]940号
•【施行日期】2012.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执行中有关问题
的函
(2012年7月2日川发改价格函〔2012〕94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水电投资集团公司:
根据我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和《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560号)精神,结合各市、州实际情况,为有利于居民阶梯电价顺利执行,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
我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将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明确为每户每月15度。
二、关于一户一表居民低谷时段电价。
我省继续保留的低谷时段电价,执行范围是四川电网直供区一户一表居民安装了分时计度电表的住户。
考虑到目前我省趸售电价表中,没有居民低谷时段电价类别,各地方电网供区居民用电是否实行低
谷时段电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具体情况报同级政府确定。
鞍山市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鞍山市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鞍山市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2012年6月20日)省电力公司,各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的要求,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量分档及电价。
第一档月用电量180度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即每度电价0.50元;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81-28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每度电价0.5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为281度及以上的电量,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0元,即每度电价0.80元。
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后,由省电力公司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按现行电价标准0.50元,分别给予10度免费电量,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省电力公司配合省民政厅、财政厅制定具体返还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阶梯电价试行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三、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
具体办法为: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180度×12个月)及以内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高于2160度低于3360度(280度×12个月)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超过3360度,在3361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执行。
对于用户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等情况,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024苏州居民阶梯电价标准
2024苏州居民阶梯电价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4年苏州将实行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标准,旨在鼓励节约用电、推动绿色发展。
该项政策将分为不同用电阶梯,根据不同阶梯实行不同的电价政策,以期引导市民更加理性、科学地使用电力资源。
针对低电量家庭的第一阶梯,电价保持在较低水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这一阶段的电价将非常优惠,鼓励低用电量家庭节约用电,提高整体社会的能源利用效率。
在这一层面,市民可以享受到相对较低的电价,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也能促使大家形成良好的用电习惯。
中等电量家庭的第二阶梯电价将适当上调,旨在提醒市民节约用电,并逐渐改变过度消耗能源的行为。
这一阶梯电价的调整不会对家庭生活带来太大负担,但能够激发市民对能源的重视,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为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
高电量家庭的第三阶梯将有明显上调,以防止浪费用电。
这一阶梯的电价将相对较高,旨在警示市民过度消耗能源的危害性,引导他们采取节约措施。
对于高耗能家庭,他们将需要支付更高的电费来反映其高耗能的行为,促使他们转变观念,减少浪费,实现绿色生活。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补贴措施,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用电需求。
这些政策将确保社会公平,让每个家庭都能享受到合理的用电价格,同时也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节约用电的行动中来。
2024年苏州居民阶梯电价标准的出台,旨在引导市民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推动绿色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相信未来苏州的居民将更加注重节约用电,积极参与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行动中来,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字数:464】第二篇示例:2024年苏州市将实施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标准,旨在推动居民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据悉,新的电价标准将分为不同阶梯,根据居民家庭的用电量来确定电价,用电量越大,电价越高。
根据苏州市能源局的数据,2023年苏州市居民的平均用电量为每月200度,而新的电价标准将更加注重节约用电,鼓励居民节约用电。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鲁价格一发[2012]120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120号)各市物价局:为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70号)精神,现将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关于执行周期(一)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结算以年度为周期。
对于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自电力公司上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至本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作为一个执行年度;对于使用实收制量控卡表的居民用户,以日历年度为执行年度。
(二)年分档电量的确定。
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份计算,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1.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新装业务时,按新装业务受理之日起的当年执行年度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
2.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改为非居民用电的改类业务,电力公司应按改类前当年执行年度居民用电的实际用电月数进行电费清算,待居民用户结清全部电费后,办理改类业务;非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改为居民用电的改类业务时,按改类业务受理之日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
3.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更名、过户业务时,电力公司应按原居民用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进行电费清算,待原居民用户结清全部电费后,受理更名、过户业务;新居民用户应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按更名、过户业务受理之日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
4.居民用户申请办理销户业务时,电力公司应按用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进行电费清算,用户结清全部电费后办理销户业务。
山东阶梯电费规则
山东阶梯电费规则摘要:一、山东阶梯电费规则概述1.阶梯电价制度的实施2.山东阶梯电费的分类二、阶梯电费的计算方法1.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2.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阶梯电价三、阶梯电费的优惠政策1.居民生活用电优惠政策2.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优惠政策四、阶梯电费制度的意义1.引导合理用电2.促进节能减排五、注意事项1.用电量查询2.电费缴纳方式正文:一、山东阶梯电费规则概述阶梯电价制度是我国为引导居民合理用电、促进节能减排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山东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的一个经济大省,阶梯电费规则的实施对全省的电力资源配置和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用电量的不同,山东阶梯电费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大类。
二、阶梯电费的计算方法1.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分别针对不同的用电量。
以山东省为例,第一档电量为0-170千瓦时(含),电价为0.5469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171-260千瓦时(含),电价为0.6469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26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为0.8969元/千瓦时。
2.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阶梯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阶梯电价同样分为三档。
以山东省为例,第一档电量为0-150千瓦时(含),电价为0.8469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151-300千瓦时(含),电价为1.0469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0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为1.3969元/千瓦时。
三、阶梯电费的优惠政策1.居民生活用电优惠政策为减轻居民生活用电负担,山东省对部分居民用户实行优惠政策。
例如,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等特定群体,按照当地政府相关政策享受电费补贴。
2.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优惠政策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山东省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部分行业和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如降低基本电费、减免部分电费等。
四、阶梯电费制度的意义1.引导合理用电阶梯电费制度通过设置不同电价档位,引导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行为,避免过度消费电力资源。
河南阶梯电价方案
3.用户应
4.用户可通过多种支付渠道进行电费缴纳。
六、优惠政策
1.对低收入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实行电费减免政策;
2.鼓励居民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对自发自用电量实行优惠政策;
1.第一阶梯:电量0-200度,电价为0.538元/度;
2.第二阶梯:电量201-400度,电价为0.638元/度;
3.第三阶梯:电量401度及以上,电价为0.838元/度。
四、电量分档
1.居民用户年度用电量按照自然年进行累计;
2.电量分档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分档依据;
3.电量分档标准如下:
-一人户:第一阶梯200度,第二阶梯200度,第三阶梯不限;
-二人户:第一阶梯300度,第二阶梯200度,第三阶梯不限;
-三人户及以上:第一阶梯400度,第二阶梯200度,第三阶梯不限。
五、电费结算
1.居民用户电费按月结算,由供电部门提供电费缴纳通知;
2.用户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电费,逾期未缴纳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电量分档以户为单位,根据家庭常住人口数量进行调整;
3.分档标准如下:
-一人户:第一阶梯220度,第二阶梯180度,第三阶梯不限;
-二人户:第一阶梯330度,第二阶梯170度,第三阶梯不限;
-三人户及以上:第一阶梯440度,第二阶梯160度,第三阶梯不限。
五、电费计算与结算
1.居民用户电费按月计算,按季度结算;
3.用户可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缴纳电费。
六、优惠政策
1.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对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给予电费补贴;
2.对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自用部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电价优惠;
关于执行上海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细则
关于执行上海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细则为正确贯彻和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0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上海市电力公司本着“你用电,我用心”的优质服务理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具体如下: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时间根据《实施方案》,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8月份抄见电量起)。
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客户。
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客户安装的电表(合表客户除外)为单位。
(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水平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三、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水平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电量为单位实施。
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分档电注:① 2012年7-12月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6个月计算(实际抄见用电量为8-12月共计5个月)。
即第一档户均0-1560度(含)、第二档为户均1560-2400度(含)、第三档为超过2400度的部分。
2013年起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12个月计算,抄见电量也为1-12月共计12个月。
②分时居民客户在2012年10月1日前第二、第三档分别按0.05元、0.30元的平均加价水平执行;10月份抄见电量起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且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月份,因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第三档的加价按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0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0号)上海市电力公司: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现就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公平负担、理顺电价关系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国家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重要措施。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
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
(二)国家政策与本市实际相结合。
本市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政策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确定,同时,充分考虑地方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特点。
(三)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
阶梯电价近期重在建立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是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二、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一)居民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原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满足基本用电需求,第二档电量满足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第三档电量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其中: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户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用户的户均用电量确定,即覆盖率在80-95%之间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即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
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实行阶梯电价的城乡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网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电表为一“户”。
(一)单独使用一块电能表,且对应一个房产证明(或宅基地证,下同),认定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二)单独使用一块电能表,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明的居民用户,如果户口簿地址与用电地址相同,认定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三)共同使用一块电能表,同一用电地址对应着多个房产证、或两个及以上户口簿的住宅,认定为“合表”居民用户。
(四)因历史原因,一户居民的一处住宅在电网企业登记有两个及以上单独装设电能表用电情况的,可以暂按电能表分别执行阶梯电价,但应逐步归并为一个房产证明或一处住宅对应一块电能表。
二、执行周期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
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一)对于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自电网企业上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至本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作为一个执行年度;对于使用实收制量控卡表的居民用户,以日历年度为执行年度。
(二)年分档电量的确定。
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份计算,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1.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新装业务时,按新装业务电网企业归档之日起的当年执行年度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
2.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改为非居民用电的改类业务,电网企业应按改类前当年执行年度居民用电的实际用电月数进行电费清算,待居民用户结清全部电费后,办理改类业务;非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改为居民用电的改类业务时,按改类业务受理之日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2]181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渝价〔2012〕181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关系,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重庆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重庆市境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二、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第一档月用电量200度(含)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月用电量201-400度(含),每度提高 5分;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度(含)以上,每度提高0.30元(详见附表)。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度提高2分。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一)对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电量。
(二)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三)“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抄表周期为一个月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确定当期分档电量;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2确定当期分档电量。
《关子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段则从夜 l 2时 至凌晨 7时 ,这 一 时段 内的 电费更 便 宜 ,大约 是 日间 电价 的 3 % 。 5 实时 电价 实 际上这 也属 于分 时 电价 。 目前英 国对一 些 大 的工 业用 户采取 了每半个 小 时
l 9 日,国家发 改 委正式 公布 了 《 于居 民生 活用 电实行 阶梯 电价 的指导 意 见 ( 0月 关 征求 意
见稿 ) ,《 》 征求意见稿》 以用户覆盖率为依据 ,设计了两套方案 ,三档定价。
方案一 方案二
第一档
<10度 1
一
维持现有 电价三年不变
第 一档
<10度 4
段。对用户来说 ,用电越多 ,平均付的单位电度电费就越低 。 两部 电价 制 这种 电价 的计 费 由两部 分组 成 ,第 一 部分 称为 固定费 用 ,固定 费用 的 收取 与是否用电或用 电量大小无关 ,对用户只考虑用户所接入 的电压等级和用户类型。一般 民用 电的固定费用大致相当于 5 千瓦时的电费。第二部分则是 电度电价 ,根据用电量 的大小来 0 计算 电费,其实这种两部价格结构也被广泛地用于电话 和煤气的计费上。现在英 国电力用户
生命线电价 政府对低收入居民特殊照顾 的一种电价。对在生命线用电量以下的每户每 月用电量 ,规定一个较低电价 ; 对超过生命线用电量限额的用户 ,按合理电价收费 ;再超过 某一用 电量 限额 时 ,按 高于 合理 电价收 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各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这次电价调整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试点推行。
试点过程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一、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
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京发改[2012]831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2〕83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本市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为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电量标准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实施范围及方式(一)本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均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即: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2880千瓦时(240千瓦时×12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全年在288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400千瓦时×12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全年超过4800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
由于用户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不同结算方式表计等情况后,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该月至年底的月数计算的分档电量标准执行阶梯电价,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关于小区水电收费标准的通告
关于小区水电收费标准的通告尊敬的小区业主:大家好!为了保障小区水电的正常供应,规范水电收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现将本小区水电收费标准通告如下:一、水费收费标准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具体如下: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 15 立方米(含 15 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_____元。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 15 立方米至 25 立方米(含 25 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_____元。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 25 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_____元。
2、非居民用水商业、办公等非居民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_____元。
3、特种行业用水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_____元。
二、电费收费标准1、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如下: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电量不超过 200 度(含 200 度),电价为每度_____元。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电量在 200 度至 400 度(含 400 度)之间,电价为每度_____元。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电量超过 400 度,电价为每度_____元。
2、非居民用电商业、办公等非居民用电价格根据用电时段和电压等级有所不同。
高峰时段(_____ _____ )电价为每度_____元;平段(_____ _____ )电价为每度_____元;低谷时段(_____ _____ )电价为每度_____元。
三、收费方式1、水费(1)水费每月结算一次,由小区物业代收。
(2)业主需在每月_____日前缴纳上月水费,逾期未缴将产生滞纳金。
2、电费(1)电费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由供电公司直接收取。
(2)业主可通过供电公司的网上缴费平台、银行代扣、供电营业厅等方式缴纳电费。
四、其他说明1、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水电费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分摊方式按照建筑面积比例计算。
2、如遇水电价格调整,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通知执行。
3、对于水电表故障或计量不准确的情况,业主应及时通知小区物业或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维修或更换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辽宁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辽价发[2012]63号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省电力公司,各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的要求,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量分档及电价。
第一档月用电量180度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即每度电价0.50元;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81-28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每度电价0.5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为281度及以上的电量,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0元,即每度电价0.80元。
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后,由省电力公司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按现行电价标准0.50元,分别给予10度免费电量,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省电力公司配合省民政厅、财政厅制定具体返还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阶梯电价试行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三、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
具体办法为: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180度×12个月)及以内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高于2160度低于3360度(280度×12个月)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超过3360度,在3361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执行。
对于用户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等情况,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价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四、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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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djyj/qwll/t20101008_374091.htm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
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二、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遵循的原则实行阶梯电价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
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
二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国家制定阶梯电价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
阶梯电价近期应着力于建立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三、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一)分档电量和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其中: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
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价10%左右。
今后电价按照略高于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调整。
第三档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
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元,今后按照略高于第二档调价标准的原则调整,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
(二)可供选择的指导性方案方案一:以省(区、市)为单位,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7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70%;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5分钱。
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0元。
方案二:以省(区、市)为单位,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起步阶段电价每度电提高1分钱左右。
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5分钱。
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0元。
上述两个方案涉及的全国平均电量分档标准见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选择修改完善的方案用于指导各地。
(三)各地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
四、实施范围(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二)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
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三)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电价水平按略低于三档电价加权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五、其它事项(一)居民用电存在特殊情况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二)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各地在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可同时制定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
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
(三)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脱硫成本增加、居民用户电表改造和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等项支出。
(四)居民用电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五)省级以下电网供电范围内的居民用电也应实行阶梯电价,具体办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
六、有关要求(一)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制定本地区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二)各地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档次划分、户数认定等方面进行认真论证。
实施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三)各地要加快对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电网企业要提高抄表到户率,按时抄表计费,为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创造条件。
"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附: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全国平均电量分档标准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答记者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答:目前,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
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是许多能源紧缺国家为应对能源价格高涨、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耗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我国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主要是考虑建立三个方面的机制:一是合理的电价机制。
一般而言,电压等级越高的用户,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的用户,供电成本越高。
居民用电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
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
而我国居民用电价格低于工业电价,导致各类用户之间交叉补贴。
实行阶梯电价,有利于改善我国电价结构,促进其逐步趋于合理。
二是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
居民电价低于供电成本,造成用电越多的居民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居民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
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考虑不同居民承受能力,既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保持基本稳定,又能促使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多负担电费,建立合理的公平负担机制。
三是促进节能减排的机制。
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电,从而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问: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是如何形成的?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是在研究总结国内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
国际上,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伊朗、菲律宾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均对居民用电执行阶梯电价。
近年来,我国浙江、福建、四川等省份也已经开始试行阶梯电价政策。
在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我们提出了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初步思路和建议方案,并听取了有关专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意见,实地走访北京市部分居民并听取了他们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思路,此次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以期集思广益,继续完善方案。
问:居民阶梯电价为什么要分成三档?答:从国内外阶梯电价的实践情况看,阶梯电价有两档、三档、四档、五档和六档,甚至更多。
总体而言,划分的档次越多,操作越复杂。
在拟定我国阶梯电价政策过程中,意见主要集中在两档与三档之分。
分两档是将居民用电量分为基本生活电量和非基本生活电量;分三档的第一档为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量,第二档为正常合理用电量,第三档为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的用电量。
分两档虽操作相对简单,但两档之间价差较大,第二档居民电费增支压力较大。
分三档概念明确,价差相对平缓。
经综合考虑,建议我国居民阶梯电价分为三档。
问:居民阶梯电价电量分档的确定,为什么以覆盖率为依据?覆盖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关键是各档电量的确定,其中第一档电量如何确定是核心问题。
研究发现,电量分档有三种可选方法:一是以统计部门统计的户均用电量为基础确定;二是参照居民生活所必需的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量确定;三是按照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
即按照满足一定比例的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来确定各档电量上限。
统计部门统计的户均用电量是各地城乡居民家庭的平均用电量,数额较低;按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量,在家用电器范围、使用时间等方面很难取得统一意见。
比较而言,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能够解决各地用电量差距较大的矛盾,保证相对公平。
据统计,2009年全国户均用电情况为,110度可满足70%家庭用电需要;140度可满足80%家庭用电需要;210度可满足90%家庭用电需要;270度可满足95%家庭用电需要。
问:按照目前的方案,居民阶梯电价各档电价水平是如何安排的?答: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总体目标是保障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同时按照用电量增长,电价呈分段累进递增。
具体到各档电价目标是:第一档电价维持现行电价水平基本不变;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档电价高于正常水平,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成本。
鉴于第二、三档目标电价与目前实际电价水平差距较大,短期内难以到位,我们建议,起步阶段致力于先建立机制,适当控制电价水平,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
其中,第一档电价近期维持现行电价水平基本不变,并在3年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价起步阶段提价10%左右,今后随其他行业电价的调整相应调整并略高于平均提价标准;第三档电价起步阶段每度电提高0.20元,今后按照略高于第二档调价标准的原则调整。
问:请介绍一下两个居民阶梯电价方案的具体内容?答:《征求意见稿》中设计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第一档电量按覆盖70%“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
初步统计,全国平均为110度,即全国月用电量在110度以内的居民家庭户数占总居民家庭户数的比例达到70%,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按覆盖9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全国平均为210度,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5分钱;第三档为210度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