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一期基坑支护、降水及桩基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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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TY-MYTD-1b
太原茂业天地项目
一期基坑支护、降水及桩基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太原市亲贤北街与体育路交叉口
发展商:山西茂业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山西裕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2月
合同书内容
一、协议书
1.工程概况
2.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4.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6.协议书词语
7.现场因素
8.合同声明
9.特别条款
10.合同生效
二、通用条款
1.定义
2.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次序
3.工程变更的计价办法
4.结算管理
5.工程款的支付
6.双方的人员配备
7.发展商责任
8.承包方责任
9.工程进度计划
10.质量与检验
11.现场管理
12.工程分包管理
13.材料设备
14.工程变更
15.工程备案、验收移交与结算
16.工程保修
17.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8.不可抗力
19.违约、争议的解决方式
20.合同解除
21.履约保证书
22.其他
三、专用条款
1.图纸
2.工程变更的计价办法
3.结算管理
4.工程款支付
5.发展商/承包方
6.承包方责任
7.工程延误
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工程保修
10.违约
11.履约保证书
12.其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协议书
发展商:山西茂业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商”)
承包方:山西裕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
为进一步明确发展商及承包方的责任,保障发展商与承包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a 工程名称:太原茂业天地项目一期基坑支护、降水及桩基工程。
b 工程地点:太原市亲贤北街与体育路交叉口。
c 工程内容:太原茂业天地项目一期基坑支护、降水及桩基工程,根据发展商提供的招标资料及2009年9
月山西省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太原茂业天地项目一期基坑支护、降水及桩基新修改方案图》等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一期基坑支护施工现场场地平整、淤泥清运、基坑支护、场地降水及排水、基坑监测及验收等全部工作;桩基工程施工,包括钻孔灌注桩及桩机进出场及场内移动、成孔、清孔、护壁、泥浆制作及运输、钢筋笼制作安装、桩身砼浇筑及养护等;截桩头等。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a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包临时设施、包
工程质量、包夜间施工、包措施费(因解决现场施工用水用电问题、泥浆外运、施工便道、砼泵车和手推车输送等所有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措施费用)、包管理费、包配合检测、包验收、包基坑沉降监测、包保修、包承包方所有税收和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监督部门收取的费用等全部费用包括在工程暂定总造价内。
b 承包范围:根据发展商提供的方案图及相关技术要求,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现场
场地平整、淤泥清运、基坑支护、场地排水、基坑监测及工程桩施工、钻孔灌注桩、工程桩施工质量检验检测、施工期间配合发包方提供相应的服务、验收等全部工作施工及服务,并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
详细的施工范围须参阅施工图纸及合同相关条款,承包方不能拒绝执行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在上面遗漏的工作;并且发展商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要对承包方的承包范围作出调整(包括增减),承包方不能因此而对发展商提出任何经济索赔。
三、合同工期
a 开工日期:2010年1月15日,
b 竣工日期:2010年4月 30日,并经发展商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c、总工期:10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a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工程
b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优良样板工程;
如果施工图纸及/或发展商的要求及/或本设计工料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与国家的施工验收、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承包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准施工。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叁拾陆万零玖佰伍拾元捌角玖分,即¥49360950.89元(小写)。综合包干单价详见“合同工程量清单”。
(i) 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包质量、包工期、包环境保护、包职
业健康、包夜间施工、包临时设施搭设费、包安全与文明施工、场内机械移位费、机械钻孔成空孔费、机具进出场费、设备及材料的保管费、风险费、措施费、税金及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监督部门收取的费用等为完成对应单位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得作出调整。
(ii) 工程量计算:依据本工程施工方案图及发展商签认的施工范围,参照合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
的定义相同。
七、在进行本承包工程之前,承包方已充分视察及/或了解了施工现场环境、现场作业条件、发展商之工程
管理制度等,并且在报价之中已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的影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方以上述原因而提出的任何之索赔将不会被发展商接受。
承包方的资质及施工技术力量获合理信赖,因此,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原因所造成或引致的任何路面损坏、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等结构性破坏、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任何变形等均由承包方负责协调处置并全额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费用。
八、承包方须根据本合同进行及完成全部工程,自土建总包方进场之日起,土建总包方将统一协调管理施工
现场,承包方须在各方面均须达到发展商及土建总包方合同内容之要求,并遵循发展商及土建总包方正确之指示。当收到总包方的指示时,承包方可要求土建总包方以书面说明本合同授权他发出该指示的条件,土建总包方须立刻答复。若承包方跟着执行该指示(而合同任何一方,在作出此行动前,未有以书面要求对方明确土建总包方说明的条件是否是按本合同要求授权他发出该指示),则该指示将在本合同各方面都被视为获土建总包方说明的条件授权而发出的。
九、特别条款:
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公正性,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承包方(包括承包方的施工人员、送货员、业务代表和派驻发展商的促销员、销售代表以及其他涉及业务往来的承包方人员等)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向发展商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馈赠(包括但不限于:红包、现金、礼品、赠品、样品、购物卡、娱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