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食品销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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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颁布目的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个体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业务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3. 管理标准3.1 食品生产和加工3.1.1 个体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生产和加工的法律、法规,严守生产操作规程,推行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3.1.2 个体户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记录和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3.1.3 个体户必须保持生产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设备和场所的清洁、消毒。

3.1.4 个体户应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物质使用,确保使用的原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食品不受污染。

3.1.5 个体户应建立原料和成品质量抽检制度,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确保产品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3.1.6 个体户应制定食品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不受损害。

3.2 食品销售和配送3.2.1 个体户必须保证销售的食品品种、产地、规格等信息准确无误,并依法标明相关标签和说明。

3.2.2 个体户必须建立食品销售和配送记录,并确保销售的食品良好保存,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3.2.3 个体户应确保食品销售场所的卫生和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3.2.4 个体户应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对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4. 考核标准4.1 食品生产和加工考核标准4.1.1 对个体户食品生产和加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4.1.2 定期进行食品生产和加工的环境检查,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4.1.3 定期实施食品质量抽检,检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1.4 对个体户的食品生产和加工记录进行抽查,确保其完善性和准确性。

4.2 食品销售和配送考核标准4.2.1 对个体户食品销售和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其了解食品的保存和运输要求。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个体户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个体户。

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个体户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个体户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不得从事与食品安全无关的活动。

四、食品原料采购1. 个体户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安全。

2. 采购食品原料时,应查验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不合格、变质、过期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五、食品加工制作1. 个体户应具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加工场所、设施和设备。

2. 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六、食品储存与运输1. 个体户应配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储存设施和设备。

2. 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易腐食品应冷藏或冷冻储存。

3. 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4.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不受损害。

七、食品安全检查与记录1. 个体户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3.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个体户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个体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个体户

一、前言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个体户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总体要求1. 个体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所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个体户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3. 个体户应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4. 个体户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个体户应采购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2)严禁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食品。

2.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1)个体户应设置专用食品仓库,保持仓库通风、干燥、清洁。

(2)食品存放应按照分类、分架、分区、分柜的原则进行。

(3)食品储存温度、湿度应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3. 食品加工操作制度(1)个体户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2)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

(3)严禁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剂。

4.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个体户应确保所销售食品新鲜、卫生、安全。

(2)食品标签应清晰、完整,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3)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5.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个体户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自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

(3)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6. 食品安全培训制度(1)个体户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个体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个体户,依法予以处罚。

餐饮或食品销售规章制度

餐饮或食品销售规章制度

餐饮或食品销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或食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或食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包括餐馆、饭店、快餐店、超市、食品加工企业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餐饮或食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消费者至上和诚信经营的原则,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低价欺骗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检测、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食品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要求。

第五条经营主体应当勤洗手、保持环境清洁、遵守食品卫生法规,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卫生。

第六条经营主体应当定期组织员工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经营主体应当落实食品追溯责任制度,确保食品的来源可追溯,方便食品安全事件的溯源调查。

第八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签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第十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台账、账簿等财务台账,依法纳税,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餐饮销售规则第十一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合理设计菜单,标明菜品的价格、口味、规格等信息,供消费者选择。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提供食品卫生合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依法向消费者公示。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主体不得在菜品中使用过期、变质、有异味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确保菜品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制定合理的食品加工流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无污染。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合理的用餐环境、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的用餐体验。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负责食品售后服务,如消费者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就餐秩序,不得采取排队占座、浪费食物等行为,保持用餐环境整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个体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个体户

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作为个体户,我们深知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为了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健康、营养的食品,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标1. 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健康、营养的食品。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 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4. 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组织架构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四、制度内容1. 食品采购与验收(1)采购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必须从合法、合规的供应商处采购,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2)验收食品时,应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保食品质量。

(3)禁止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掺假、有毒有害的食品。

2. 食品加工与储存(1)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

(3)食品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非食品级工具、容器。

(4)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易腐食品冷藏。

(5)储存食品的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霉变、虫蛀。

3. 食品销售与服务(1)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

(2)食品销售过程中,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掺假、有毒有害的食品。

(3)提供餐饮服务时,应确保食品质量,避免交叉污染。

(4)餐饮具应清洁消毒,确保卫生。

4. 食品安全培训与考核(1)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考核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确保员工具备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3)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补考,直至合格。

5.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3)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食品销售经营制度范本

食品销售经营制度范本

食品销售经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与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营原则2.1 诚信经营:食品销售经营者应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消费者提供合格、优质的食品。

2.2 质量第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把控食品质量,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2.3 顾客至上: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权益,热情服务,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管理3.1 食品采购3.1.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

3.1.2 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3.1.3 采购过程中,应详细记录供应商信息、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购货日期等内容。

3.2 食品储存与管理3.2.1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区分类存放,确保食品有序、卫生。

3.2.2 冷藏、冷冻食品应放置在适宜的温度下储存,保证食品新鲜度。

3.2.3 食品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四条食品销售与管理4.1 食品销售4.1.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对食品进行明码标价,确保价格公正合理。

4.1.2 销售过程中,应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购物凭证。

4.1.3 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工作服、手部清洁。

4.2 食品售后服务4.2.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设立售后服务渠道,处理消费者关于食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

4.2.2 对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4.2.3 定期收集消费者反馈意见,改进经营服务。

第五条员工培训与管理5.1 员工培训5.1.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卫生习惯等方面的培训。

5.1.2 员工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5.2 员工管理5.2.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身份核实,确保员工具备从业资格。

个体户食品规章制度

个体户食品规章制度

个体户食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户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个体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个体户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经营资质。

第四条个体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加强自我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个体户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隐患。

第六条个体户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个体户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质量控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个体户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第九条个体户应当依法纳税,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第十条个体户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有欺诈、强迫等行为。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个体户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二条个体户应当按照食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个体户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包装等全程追溯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第十四条个体户应当定期开展生产设备和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食品生产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个体户应当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六条个体户应当对生产出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并保留检测报告备查。

第十七条个体户应当做好食品原料、成品食品的质量保管工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个体户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包括生产记录、检测报告、售后反馈等,方便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个体户应当保持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及时排除设备故障。

第二十条个体户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食品销售管理第二十一条个体户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应当具备卫生合格的销售场所,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食品销售环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规范食品销售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制定本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食品销售场所、市场、超市、餐饮服务、电商平台等。

三、具体内容1. 食品销售许可证食品销售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食品销售许可证,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许可证。

2. 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销售单位应明确食品安全的全员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3. 食品原料和供应商管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原料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料及时退回或处理。

4. 食品储存和保管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储存和保管制度,规定食品的存放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定期对冷藏和冷冻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新鲜度。

5. 食品包装和标签管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包装,并标注明确的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等信息,确保食品包装和标签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6. 食品销售环境和设施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卫生,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确保无害生物不得进入销售环节。

同时,应做好食品销售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7. 食品销售员培训食品销售单位应定期组织销售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销售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储存和销售食品。

8. 食品追溯管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对进货、销售、退货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能够追溯到每一批次食品的生产和流通情况。

9.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和上报程序,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扩散,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门店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门店销售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门店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门店负责人对本门店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验收1. 门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向供应商索取发票、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 门店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门店应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4. 门店应建立健全食品验收制度,对进货的食品进行验收,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条食品储存与运输1. 门店应根据食品的性质和保存要求,合理储存食品,确保食品存放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储存设施清洁卫生。

3. 门店应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门店应对变质、过期、召回等不合格食品进行专门存放,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食品加工与销售1. 门店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加工设备清洁卫生。

3. 门店应对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门店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六条员工健康管理1. 门店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门店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3. 门店应制定员工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遵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门店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食品销售管理规定

食品销售管理规定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体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2、经营场所和仓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确保环境整洁;经营场所和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温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和墙壁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地面40厘米以上;3、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4、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将食品与非食品、生熟食品分开陈列存放;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并符合卫生条件的容器和防尘材料设备;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着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和熟食制品,要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用,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5、销售熟食制品的,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有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销售工具,食品配有的防尘材料遮盖;6、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灭鼠,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场所要配有充足有效无毒无害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7、定期使用无毒无害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定期对经营场所和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8、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二、食品用具管理制度1、食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使用过后应当洗净存放,保持干净卫生;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生熟食品用具分开存放;2、储存装卸销售食品的容器和用具要安全无毒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设备用具;3、销售无包装的散装食品和熟食制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4、清洗食品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5、根据销售食品的实际情况配足相应的符合安全卫生的食品用具;三、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方面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诮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1、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3、通过自行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装订保存归档;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4、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自行检测要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2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营散装食品的,自行检测要符合下列要求:1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2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五、进货查验制度1、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履行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发现问题的拒绝进货;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2、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采购时可以查验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查验由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六、索证索票制度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一照二证一报告”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采购时可以查验由其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索要查验由企业部部向其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文件;4、食品索证索票后,要分类装订归档保存,票证要在指定场所显着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七、进销货台账制度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食品零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2、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4、设立存放供货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证照、食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或建立文件夹袋归档,落实台账管理;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八、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下架封存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3、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九、消费投诉管理制度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2、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拆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拆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拆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明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4、积极极配合12315工作人员做好消费投拆的处理工作;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度1、负责人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建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2、管理人员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3、购销人员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进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签名:年月日。

个体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个体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营业。

并将证照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处。

2、“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3、从事食品经营的所有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从事餐饮业的,依据《食品安全法》、《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食品采购索证票及台账登记制度1、必须向由直接供货商向购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

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和联系方式。

2、首次购入食品时,必须索要并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修报告。

3、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制度;进货台账应当具备“一证一票”内容。

4、进货台账可以按直接供货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采取粘贴、装订等方式,整理归档。

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库房管理制度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种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为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常常进行检查,及时发觉和清算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4、食品储存制度1、粮食仓库必须保持枯燥,不漏雨,不渗水、要防鼠防霉,并严格控制库存量。

2、所购菜必须当日食尽,不得隔日。

蔬菜购回后必须在货架上摊摆,防止闷烂。

3、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个体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个体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依法经营,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四条个体户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负责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个体户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

第七条个体户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水平。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八条个体户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个体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验收、销售、退市、废弃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溯源追责等要求。

第十条个体户应当保证食品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个体户应当加强食品加工场所管理,保持生产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第十二条个体户应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检验制度,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销售。

第四章食品标识和包装第十三条个体户应当依法使用食品标识,真实标注食品名称、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四条个体户应当合理包装食品,防止食品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或者变质。

第五章食品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第十五条个体户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个体户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食品销售制度(精选五篇)

食品销售制度(精选五篇)

食品销售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食品销售制度说明:该制度模板仅供参考,食品销售经营者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二条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

第四条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一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第二条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第三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前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食品安全事关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已成为社会的重要任务。

个体户作为食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食品安全管理问题不可忽视。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食品质量,个体户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从业人员管理1.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在进入工作岗位前接受健康检查。

2.食品从业人员应在上班前进行手部和工作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

3.严格执行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遵守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色素的使用规定,严格控制食品中的致病菌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4.每日对食品从业人员及销售人员进行卫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

5.食品从业人员要经常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二、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1.严格控制食品供应链,要求供应商提供健康的食材和原料。

2.建立并贯彻食品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出入库记入帐簿,加强库房管理。

3.保障食品保存、加工、烹制的卫生要求,坚决杜绝食品过期、腐败、变质等情况的发生。

4.加强环境监控,保持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的干净卫生,严格遵守防虫、防鼠、防苍蝇等要求。

5.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加工工艺,遵循正确的加工流程和卫生保障要求,确保生产出的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指定负责人和人员,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析可能的食品安全事故形势,并进行调配救援资源,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进行现场处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科普知识1.加强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建设,提高食品质量。

2.消费者要关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选择有品牌、有信誉的食品生产企业。

3.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谨慎,尽量选择环境优美、清洁卫生的商家。

4.消费者在食用食品时要注意卫生,避免因违规的食品加工和储存方式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个体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等活动。

2. 个体户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二、食品安全责任1. 个体户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2. 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1. 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相关合格证明。

2. 建立食品原料验收制度,对进货的食品进行登记,确保来源可追溯。

四、食品储存与保管1. 食品原料及成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食品。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1. 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

六、食品销售1. 销售食品应明码标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或变质食品。

2. 对直接入口的食品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七、餐具及设备卫生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2. 加工设备应定期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八、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1.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九、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十、监督检查与改进1.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一、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个体户负责人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个体户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个体户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个体户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个体户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个体户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 个体户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原料采购管理(1)采购食品原料应从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处购进,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2)对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严禁采购和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2.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1)加工制作食品时,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2)加工制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3)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等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卫生。

3. 食品储存管理(1)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食品储存温度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设备。

(3)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食品霉变、变质。

4. 食品销售管理(1)销售食品应确保其质量安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销售食品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3)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5. 食品安全培训(1)个体户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新入职员工应在上岗前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食品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范等。

四、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1. 个体户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个体户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个体户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内容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内容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内容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1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个体户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店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

1.2 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定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1.3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并暂时离岗。

二、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2.1 原材料供应商选择:选择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2.2 原材料索证索票: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保存。

2.3 原材料进货查验:对进货的原材料进行外观查验,确保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1 食品储存环境:保持食品储存场所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3.2 食品分类储存:按照食品的种类和性质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3.3 食品保质期管理: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及时清理过期食品。

四、食品加工操作制度4.1 食品加工工具管理:保持食品加工工具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4.2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4.3 食品加工场所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五、食品销售管理制度5.1 食品销售环境:保持食品销售场所清洁、卫生,避免阳光直射。

5.2 食品展示:食品应摆放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展示柜中,避免直接接触空气。

5.3 食品温度控制:对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进行温度控制,确保食品新鲜度。

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6.1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记录自查时间、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

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7.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7.2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个体户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个体户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个体户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基本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

2. 坚持诚信经营,不得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质量。

3. 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4.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5. 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三条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 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2. 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3. 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信息等内容。

4. 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估,不得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供货商合作。

第四条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 食品储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储存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类、分区、分层次储存。

2. 冷藏食品应当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温度应当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3. 冷冻食品应当存放于专用冷冻设施,温度应当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4. 食品储存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证设施清洁卫生。

第五条食品加工操作规范1. 加工食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食品加工操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2. 加工生食食品应当有专门的工具和设施,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的温度、湿度、时间等控制,确保食品煮熟煮透。

4.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第六条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 食品销售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2.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3. 食品应当放置在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设施中,保证食品储存环境卫生。

熟食销售管理制度

熟食销售管理制度

熟食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熟食销售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熟食销售企业和个体户,包括熟食加工制作、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熟食销售企业和个体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自律管理,确保熟食销售合法、安全、卫生。

第四条熟食销售企业和个体户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熟食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熟食销售个体户应当依法取得食品销售许可证。

第七条熟食销售企业和个体户应当经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经营熟食销售的个体户应当在经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管理制度中登记备案。

第三章生产加工第九条熟食销售企业和个体户应当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依法进行熟食加工和生产。

第十条熟食加工和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制作出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熟食产品。

第十一条熟食销售企业和个体户应当建立熟食生产记录和追溯制度,对生产过程的每项环节进行记录和保存,并能够追溯原料来源和产品去向。

第十二条熟食销售企业和个体户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和生产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第四章包装销售第十三条熟食销售产品应当进行包装,并标注产品名称、保质期、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第十四条熟食销售企业和个体户应当选择符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第十五条熟食销售产品应当进行质量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章售后服务第十六条熟食销售企业和个体户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和投诉受理机制。

第十七条熟食销售企业和个体户应当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或处理。

第十八条熟食销售企业和个体户应当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进行积极处理,并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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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食品销售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规规定,定期对经营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检
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二、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的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三、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索证索票制度
一、索证索票是指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在订货时,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证照和票据,作为证明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的凭证。

二、购进食品时向食品供货商索取电子打印的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认真核对凭证内容与实际食品是否一致,并按要求按月装订,保存2年以上。

三、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四、在认真查验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后,索要文件的复印件,并按照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规范整理、建档备查,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进货查验制度
一、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二、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
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四、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一、接到食品生产者召回问题食品信息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问题食品,并配合食品生产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二、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

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对由于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在其销售的范围内召回相关问题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五、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

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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