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之行政复议经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违章停车之行政复议经验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情况:

姓名: XXX

出生年月:XXXX年XX月;

驾驶证号码(同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常居住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一、陈述事实:

20XX年X月X日(星期二)下午XX时XX分许,本人将车牌为川AXXXXX小客车停放在草金路南段双凤超市门口处且人在车边未曾离开,其原因是一朋友开车和我一起行驶,当行驶至此路段后我发现他未曾跟上,大约30秒后一协管员上前来,我以为他让我离开,我上车准备开离此地,该协管

员却不让我离开,让我交出行驶证驾照,我交出后直至XX 时许由交警XXX给我开出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见复印件)。

二、陈述理由:

1、该协管员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5号《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5条: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故协管员无权扣留我的行驶证及驾驶证)。

2、该民警执法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七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第九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

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第43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第44条: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3、该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业务不熟练,使用法律条文不准确: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0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35条第4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0条为: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35条为: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载货汽车核定载质量托运货物,不得要求载货汽车驾驶人超载超限。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要求载货汽车驾驶人超载超限。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乘员、车辆例检不合格、驾驶人资格不合格、相关证件不齐全、出站登记不合相关规定不得出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从源头上遏制并查处超载超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对超载超限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举。

三、具体对照而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5、该民警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离开的情况下,依旧坚持予以扣留了两小时之久后开具《公安交通管理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与"道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符,违背立法本意。

综上所述,于20XX年X月X日星期二 XX时许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民警XXX所开具编号为XXXXXXX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瑕疵,执法依据适用不当。

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此致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

敬礼

申请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