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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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我省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助推旅游强省建设,充分发挥旅游统计对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的服务、评价、监督和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旅游统计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旅游统计工作

旅游统计工作反映旅游产业发展成效,是把握旅游产业发展趋势的重要渠道,是考核旅游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更是各级政府进行旅游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当前,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相互融合、相互作用进一步加深,其外延不断拓展、内涵不断丰富,呈现出综合性强、带动性大、关联性高的显著特点。现阶段,我省旅游产业正处于从规模扩张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从观光型旅游为主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并举的复合型旅游转变的新阶段。高效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文化重点产业发展、旅游强省建设、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等目标任务,特别需要各级各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旅游产业发展新阶段认识上来,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旅游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和导向作用,客观反映旅游产业发展现状,精准分析、科学预测旅游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详实的数据支撑。

二、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及时帮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旅游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在各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专列旅游统计经费,改善基础工作条件,改进统计调查手段,提高工作效率;要确保人员配备到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旅游统计工作任务。

(二)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国家和省旅游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制定全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及方案,对全省旅游统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云南省旅游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机构旅游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积极支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各项旅游统计调查工作;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三、推进旅游统计基础建设

(一)要加强旅游统计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注重培养、引进高素质人才,提升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工作水平;加强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促进旅游统计工作良性发展。

(二)要提高旅游统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完善开展工作

所必须的计算机软硬件等设备配置,逐步提高旅游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水平。

四、提升旅游统计工作水平

(一)要注重提高旅游统计分析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开发运用旅游统计信息资源,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综合效益。各级政府要牵头协调旅游和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充分运用旅游大数据进行研究和深度分析,建立健全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的长效机制。各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季度、年度和假日黄金周期间,向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旅游统计分析资料,关注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重点问题,加强研究,提高统计分析的针对性、精准性和预见性。

(二)要强化旅游统计监测,坚持“用数据说话、为发展服务”,及时反映旅游产业运行态势。各级政府要对旅游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建立国内旅游者、海外旅游者、旅游总收入等旅游主要经济指标监测体系,对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

(三)各级政府要建立国内旅游者、海外旅游者、旅游总收入、旅游投资、旅游脱贫攻坚等指标为主的评价体系,全面准确反映我省旅游产业结构调整、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专项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

五、依法开展旅游统计工作

(一)要加强旅游统计法律法规、有关制度和规定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统计调查对象、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

(二)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省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统计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实行常态化管理。各级、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击旅游统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切实维护旅游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监察、法制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共同做好旅游统计执法工作。

六、完善旅游统计工作制度

(一)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要建立旅游统计公布制度,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和有关考核指标信息,要按月(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在省旅游文化产业推进组领导下,建立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与的省旅游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旅游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重要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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