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资助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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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豫政办[2012]165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制定的《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为帮助我省考往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616号)等有关规定,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决定从2012年起在我省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工作。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贷款性质、条件与范围(一)河南省生源地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统称学生)发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

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为主承办生源地贷款业务,同时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0〕30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各省辖市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

地方分担部分由省、省辖市或省财政直管县按3∶7比例分担,省辖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根据中央和省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各地可在省下达资助名额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资助面,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或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南水北调移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018年河南贫困生资助标准

2018年河南贫困生资助标准

2018年河南贫困生资助标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贫困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缓解,但贫困依然存在于一些地区和家庭中。

河南省作为中国中部省份之一,也有一定数量的贫困生需要得到帮助。

为了帮助这些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河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贫困生资助政策和标准。

贫困生资助标准是政府为贫困生提供的一种教育资助政策,旨在帮助这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

2018年,河南省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贫困生资助标准,具体包括生活补助、学杂费、书本费等内容。

以下是2018年河南贫困生资助标准。

一、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是为了帮助贫困生解决日常生活费用而提供的资助。

根据河南省贫困生资助标准,生活补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低档、中档和高档。

低档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00元;中档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50元;高档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

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收入和贫困程度,分别确定生活补助档次。

二、学杂费学杂费是贫困生在学校学习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学杂费、实习费、保险费等。

根据河南省贫困生资助标准,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政府资助的学杂费将直接发放到贫困生的家庭户口所在地,用于支付学杂费。

三、书本费书本费是贫困生在学校学习期间需要购买教材和学习用具的费用。

根据河南省贫困生资助标准,书本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元。

政府将资助的书本费直接发放到学校,由学校统一购买教材和学习用具,然后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贫困生。

以上是2018年河南贫困生资助标准的具体内容。

政府希望通过这些资助政策,帮助贫困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接受教育,改变命运。

同时,政府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贫困生的教育问题,积极参与教育扶贫工作,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总的来说,贫困生资助标准的出台,是河南省政府在教育扶贫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为更多的贫困生提供重要支持,帮助他们接受教育,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研究生资助政策 河南

研究生资助政策 河南

研究生资助政策河南河南省是中国人口大省之一,拥有众多高校和研究机构。

为了促进人才的培养和科研的发展,河南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研究生资助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提供经济和学术支持,鼓励更多的学生报考研究生。

首先,河南省政府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计划。

该计划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资助。

奖学金的评定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两种,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这为学生提供了一个积极进取、努力学习的机会,也有效地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

其次,河南省还实施了研究生助教计划。

在助教计划中,研究生可以向导师申请成为教学助理,帮助教授和讲师完成教学任务。

作为助教,研究生将获得一定的助教津贴,并有机会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组织能力。

这对于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非常有益。

此外,河南省还提供研究生科研项目资助。

研究生可以向导师或学校申请科研项目,旨在培养他们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如果项目获得批准,研究生将会得到一定的研究经费,并且可以获得导师和专家的指导。

这种项目资助对于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非常重要,也为他们日后的科研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河南省还积极推动研究生就业创业。

为了促进博士生和硕士生就业,河南省政府鼓励高校和企业合作,开展校企合作研究生项目。

通过与企业合作,研究生可以参与实际项目并得到实践经验,增加就业竞争力。

同时,政府还提供一系列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毕业生们创办企业,为他们提供资金、场地、税收减免等各方面的支持。

总之,河南省的研究生资助政策为研究生们提供了广泛的支持和帮助。

这些政策既关注学术研究,又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河南省培养出了许多优秀的研究生,他们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河南省的研究生资助政策将会不断完善,为更多的年轻人提供机会,推动河南省高等教育的发展。

研究生资助政策 河南

研究生资助政策 河南

研究生资助政策河南
研究生资助政策是由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旨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关于河南省的研究生资助政策的相关信息: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具体标准根据不同高校而有所不同。

4. 其他奖学金:除以上奖学金外,还有许多其他奖学金可以申请,如社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5. 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高校设立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实践机会和资金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资助政策可能因地区和高校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河南省研究生资助政策的信息,请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高校招生办公室。

河南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河南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在河南省,教育是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然而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来说,经济上的困难可能成为他们追求知识、实现梦想的阻碍。

为了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学生都能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河南省出台了一系列全面且有力的资助政策,为这些孩子的求学之路点亮希望之灯。

首先,学前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为贫困家庭的幼儿提供了温暖的保障。

对于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按照年生均 60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这笔费用虽然不算多,但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每一分钱都能减轻他们的负担,让孩子能在幼儿园里健康快乐地成长,为未来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义务教育阶段,更是有着多重保障。

“两免一补”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举措,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

小学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250 元。

此外,对于非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也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 50%给予资助。

这意味着,无论是寄宿还是非寄宿的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在义务教育阶段感受到政策的关怀,不会因为经济原因而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是一项重要的资助手段。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 2000 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同时,对于这些学生,还免除了学费和住宿费。

这一系列的举措,让贫困家庭的高中生能够心无旁骛地专注于学习,为高考冲刺,为未来拼搏。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同样有着完善的资助体系。

对于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

此外,对于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还免除了学费。

这不仅减轻了贫困家庭的经济压力,也为学生提供了掌握一技之长、走向社会的机会。

高等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更是丰富多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豫财社〔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社〔2024〕37号各省辖市财政局、民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民政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各市县财政局、民政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5月10日附件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豫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和保障政策存续期间,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市、县(市、区)以及省级相关单位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的资金。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嵩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嵩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嵩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亲爱的学生和家长朋友们: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我省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为使你们充分了解教育扶贫政策,我们汇编了《嵩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供你们参考。

学前教育保教费(建档立卡幼儿享受)。

省内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幼儿,600元/年/生。

生活补助费(普惠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3-6岁幼儿10%,建档立卡户3-6岁幼儿全覆盖)。

800元/年/生。

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一补:农村学校资助比例为寄宿生总数的27%,城市学校资助比例为寄宿生总数的10%,建档立卡户寄宿生资助全覆盖)。

小、初阶段所有学生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对家庭困难的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小学生1000元/年/生,初中生1250元/年/生,按学期发放。

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明德学校在校生),按800元/年/生的标准发放国定营养餐;在一小、二小、实验初中部、明德学校(含送教上门的)4所学校的建档立卡户学生,按800元/年/生的标准发放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金。

三、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和住宿费(具有普高学籍的四类在校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全县4所高中学费标准为300元/年/生,住宿费一高、二高、五高、实验高中标准分别为360元/年/生、200元/年/生、200元/年/生、3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具有普高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困难学生,贫困县资助比例25%,建档立卡户学生全覆盖)。

人均2000元/年/生,分困难等级发放,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次。

四、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所有学生均享受)。

具有中职学籍的在校生,按照1200元—2100元/年/生标准免学费(普通中专根据专业不同1700元—2100元/年/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1200元/年/生)。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教资助[2012]827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2〕82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为切实做好我省各项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省政府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我省学生资助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的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省政府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对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条考核指标的主要内容(一)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

1.按有关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各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当年的学生资助工作。

2.各地应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足额专职工作人员、财务独立核算,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专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业务经费等。

3.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设独立账户,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设。

1.制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撰写年度学生资助工作总结;每年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10.10•【字号】教资助〔2017〕845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的通知教资助〔2017〕84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是推进教育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

为让广大学生和家长全面了解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资助,根据省教育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我厅制订了《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2017年)》模板(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即日起组织印刷,并发放给建档立卡学生、家长和相关人员。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完善内容“明白卡”要统一全面告知学生和家长所有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做到“一卡明白”,避免出现不同层次的多个“明白卡”。

本次下发的“明白卡”模板主要介绍了省级层面出台的政策内容,市县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可在“其它资助政策”栏补充介绍,如地方未出台政策,该栏取消。

市、县、区最终发放的“明白卡”模板要逐级上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统一印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不含省属学校)的“明白卡”由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印制,学校负责统一发放;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明白卡”由各学校负责统一印制并发放。

印制规格为:纸品使用白宝星(250g),A4幅面对折,正反双面黑白印刷,内容、字体、版式等参照附件,电子样板可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明白卡”的发放范围为:学生和家长,各市、县、区教育部门有关领导,各相关科(股)室有关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有关领导、相关部门人员、辅导员、班主任。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教资助[2012]763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教资助〔2012〕76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自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出台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起了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实现了国家及我省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一庄严承诺,有力地维护了教育和社会公平。

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为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推动我省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强省,促进我省教育公平及改革稳定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

各地要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教育领域的重点工作来抓,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深入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一加以解决;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完善资助工作校(院)长负责制,切实加强资助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和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附件3: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内容2016年,我省出台《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实施了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1.学前教育。

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普通高中教育。

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

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5.高等教育。

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1 —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和补助额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21号),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地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

对考入省外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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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豫财社〔2023〕200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3〕200号各省辖市财政局、民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民政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6号)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请将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9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市县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市县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你市(县)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0〕17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河南省两免一补政策

河南省两免一补政策

河南省两免一补政策河南省两免一补政策,河南省两免一补政策正在贯彻落实当中,以下的河南省两免一补政策相关文章,仅供参考。

河南省两免一补政策6月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已开始实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四项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2016年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天4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2016年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改造补助资金。

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中央和省继续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辖市政府要加大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力度。

为确保这些政策顺利实施,我省建立了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河南省两免一补政策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学生流动性加大等新形势,河南省近日发布通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政策。

其中,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2016年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天4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河南还规定,“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2020年)
(一)免学杂费 •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
(二)免费教科书 •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 使用制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五)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 期起,按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到全省建档立卡贫 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总结:义务教育非寄宿小学阶段发放标准。
•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非寄宿小学阶段学生,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每学 期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年生均小学生900元(每学期400元)发放省定营养餐 补助费。
• 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5元/ 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
•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 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发放生 活补助费。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
• 根据《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2012年春季 学期开始,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从2017 年秋季学期开始增加12个国家级贫困县。
• 试点基本内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 (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主要工作措施包括:创新供餐机制、改善就餐条 件、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程等。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56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56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56号)厅机关各处室,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学校),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全面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

附件: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1月28日河南省教育厅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省人大批准、省财政厅正式批复、列入省教育厅部门预算,由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省级教育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应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已经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教育事业发展急需的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统一、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监督问效的原则。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5•【字号】豫教财〔2019〕143号•【施行日期】201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豫教财〔2019〕1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现就各地在教育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明确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范围的问题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7〕441号)精神,各学段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在认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对象时要把握住两点:一是受资助学生必须是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二是受资助学生要具有学校的正式学籍。

各地对非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进行兜底保障的,资助范围按各地出台政策执行,但其资助的人数和金额不作为中央和省级建档立卡资助政策落实和统计范围。

二、关于建档立卡学生在一个学年内认定和发放次数的问题因受助学生数量众多,组织一次认定和发放工作所需时间周期较长,同时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资金申请拨付等方面也有规定的时间要求,我省各学段学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每个学期组织认定一次,按现行发放办法发放。

每个学期学校认定工作完成后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下一个学期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三、关于学籍发生变动的建档立卡学生如何实施资助的问题学期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籍发生变动的,从学籍变动的下一个学期开始由变动后学籍所在学校负责认定和发放资助资金,本学期继续由原学校负责认定和发放资助资金。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以下统称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参考因素,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因素。

第二章认定原则第六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七条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八条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九条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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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用于创新、积极进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财政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申请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为省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标准①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3、评审和发放省属高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及学校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及学校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每年年底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统计提供的当年秋季学期省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和奖励标准将下一年度省属高校学业奖学金预算列入省级年度部门预算。

年度部门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省财政批复下达后,省属高校应在两个月内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并颁发。

省属高校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1.资助标准①我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2.基本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须为全省普通高校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发放管理①每年秋季学期,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对有关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进行据实核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有关高校。

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后,高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③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④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1.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评审发放①高等学校建立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臵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头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③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④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式。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高等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四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五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六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七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发放的方式。

(6)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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