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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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和方法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就地检查、翻阅、核对报表、账簿凭证及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开展检查。检查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财税政策执行,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2017年4月2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四、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企业会计监督检查。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一是选择部分基础设施、房屋拆迁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关注财政投资的经济效益和非税收入管理是否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二是服务房地产宏观调控,开展房地产企业会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性住房、部分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企业;三是结合“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常态化管理要求,开展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会计监督检查。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检查。加强会计监督管理,将非税、税收、财政专项补助、资产管理等内容纳入检查范围。在依法查处违规问题的同时,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委市政府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强信息调研力度,提出更有价值、质量更高的政策建议。
(三)检查内容。会计监督检查以2016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内容包括:
1.财政资金管理
(1)是否有违反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如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依照规定办理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收支科目入库等行为。
(2)是否有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如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行为。
(3)是否有违反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等行为。
(4)是否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
(5)项目资金支出管理情况,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操作,是否按照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有无超概建设,是否随意变更项目,是否进行政府采购,是否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有否列支行政经费,是否列支三公经费等情况。
(6)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为。
(7)三公经费的执行情况。包括预算安排情况,执行单位车辆定编情况,实有车辆排量、型号、名称、数量,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情况。接待费开支情况,旅游费用开支情况,手续是否齐全等情况,特别关注每年度项目资金的安排开支情况,列明三公经费在项目资金中的列支情况;全面反
映“商品与服务支出”科目的明细列支情况。找出变相列支的“午餐费”、“接待费”、“公车运行和维护费”“考察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违规开支,找出存在问题的前因后果,并进行详细说明,分清责任,准确定性,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8.其他财政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会计账簿设置情况
(1)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4)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
(1)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2)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3)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4.会计核算情况
(1)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2)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否存在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是否存在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3)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7)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是否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5.执行国家和省重大财税政策情况。
6.任用会计人员情况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7.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8.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9.近两年接受过省市审计、税务、财政和海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的,落实检查决定情况。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海口市秀英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财政局符怡局长任组长,区财政局许曙副局长、区国家税务局林霄副局长、区地方税务局吴少藩副局长任副组长,检查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并临时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骨干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铁华担任。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