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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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
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许政[2010]22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23
【实施日期】2010.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政[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许昌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步伐,促进全
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我市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丰富,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工作。
(一)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能源结构,保证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的采暖制冷、热水供应、照明等,是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重要领域,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实施国家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解决建筑用能最经济合理的选择。
(三)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满足能源需求日益增长,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的现实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