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管理规定
2024年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

2024年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质量的持续提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了《2024年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
以下为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是指根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的管理活动,包括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验收两个环节。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各类工程质量标准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以工程建设的需求为导向,注重过程管控和成果评价,确保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管和综合评价。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注重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明确各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责,避免重复建设和检查验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推动全社会的工程质量监管力量,加强工程质量文化建设,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工程质量管理队伍。
第二章工程质量检查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查应以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的内容应包括材料采购、施工组织、施工过程、监理工作等方面,重点关注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
第十条工程质量检查应采用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实物核查等方式,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查应同步进行随机抽查和定向检查,既注重抽查的全面性又注重定向检查的精准性。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查应及时整理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检查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程质量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整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
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独立、客观、准确。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活动,并严格遵守《商业秘密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检测信息的保密性。
第四条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遵循检测规范,认真履行检测职责,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行业的培训和考核,持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保持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检测单位管理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法人资格和检测能力,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测部门,制定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第七条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人员质量和技术水平符合要求,避免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
第八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检测设备和工具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转,保证检测活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测信息管理和报告制度,保证检测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向委托方报告检测结果。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档案和记录,便于追溯和核实检测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章检测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检测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检测职责,保持专业的操守和独立的判断,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利益输送。
第十二条检测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水平,保持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应当遵循检测规范,正确使用检测设备和工具,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向检测单位报告问题。
第十四条检测人员应当维护检测单位和委托方的利益,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检测信息和报告内容,保证检测活动的公正和客观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编制并在建设工程中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一、背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越来越大,导致建设工程的质量难以控制。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规范建设工程的管理,减少建设工程在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内容1.质量检测机构的选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首先要求在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时候要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专业技术能力强,设备先进齐全的检测机构,从而保证检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质量检测人员的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要求检测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检测资质,并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荣获相应的资格证书,从而保证检测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3.质量检测方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规定了要对建设工程中的各项质量问题进行全面、系统、专业的检测,对于每一个质量项目的检测均需遵循相应的检测规范和标准。
从而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真实无误。
4.质量检测结果的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对检测后的数据进行分析、评定,需要根据质量检测结果进行有效的测评分析,在确定质量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的同时,对不良结果进行分析,从而改进质量检测的方法和技术,提高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意义1.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实施,能够规范各类建设工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合格,使建设工程在安全、经济和人类健康等方面得到较好的保障,从而达到提高建设工程的品质目的。
2.提高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实施,通过全面、科学的检测,能够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性,有效预防和降低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保障工程的健康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3.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实施,有效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可靠,避免由于质量问题引发的维修与重新施工,降低建设工程的总成本,从而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检查办法规定了对施工质量检查的管理要求,保证施工检查有效实施。
第二条本检查办法适用于二建集团、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施工质量检查。
第三条定义1、定期检查:对施工中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容易造成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的组织定期检查。
2、日常检查:检查人员对日常的施工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督促。
3、标识指通过标识、标记或记录来识别产品的限值标准。
4、工程产品指在施工程: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及竣工工程项目。
第四条分工与职责1、技术质量部(1)督促和指导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质量的管理;(2)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项目的质量综合检查;(3)组织专项质量检查;(4)过程巡检和抽检;(5)负责规定工程产品的标识内容、要求;(6)指导、督促工程项目部做好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2、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1)对在建项目施工质量进行过程监控,审核工程项目部月度质量分析报告,并将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月度质量分析报告汇总交技术质量部;(2)每月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3)检查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4)检查工程项目部对实体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量情况。
3、工程项目部(1)每周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2)每月巡检和过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检查;(3)负责编写项目部月度质量状态分析报告,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保存检验、检测过程的数据和记录。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技术质量部每季度对所属在建结构阶段施工的项目部进行质量综合检查,由技术质量部组织,检查前进行计划并下发通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下发通报。
第六条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参加技术质量部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的检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有总结。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投资、监理等单位,以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符合科学、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全过程、全要素的监测和检测。
第二章质量检测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立健全质量检测管理体系,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保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检测机构应保证检测过程的保密性,对检测结果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确保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对检测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保留相关材料和记录,为后续追踪和核查提供依据。
第三章检测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工作流程包括建设前、施工中和竣工后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建设前的质量检测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中的质量检测主要包括施工过程的监测和检测,以及质量问题的整改和控制。
第十四条竣工后的质量检测主要包括工程结构的检测和性能的评估,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质量检测计划进行,确保检测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检测机构应按照工程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和设备,进行相应的检测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检测结果进行整改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和消除。
第四章质量检测责任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等。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范文(5篇)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范文1、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1.1质量验评范围主要包含: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套用。
1.2施工承包商应按照“验标”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并提出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9),由监理单位核定。
1.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
1.4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火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1.5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由施工承包商逐级验收。
如检验批、分项工程属于四级验收,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核签,同时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
1.6检验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表式见____年国家发改委“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的基础上,由承包商负责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
1.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施工承包商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施工承包商自评,然后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
1.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参加四级以上验收项目,其余一、二、三级由施工承包商自检,监理部认为必要时进行抽查。
1.9单项工程竣工报验时,施工承包商也采用“工程质量报验单”进行报验。
2、质量检验等级评定2.1质量检验等级评定,依次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
2.2质量等级标准按照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2.3凡执行国外设备施工质量评定,按订货合同执行,如合同无规定,则另行商定。
3、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处理3.1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监理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发出,施工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果进行监督和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适用于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等。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章工程质量检查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是指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以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应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材料的质量和使用;(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三)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态度;(四)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其他与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
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查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由工程质量检查组制定。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查应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等,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处理和整改,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第十条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结果进行检验,以判断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完成后的合理时间范围内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二)材料和设备的使用情况;(三)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四)工程质量的具体标准是否满足;(五)工程设计和施工图纸的一致性;(六)其他与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验收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由工程质量验收组制定。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形成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果,并将验收报告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对于合格的工程项目,可正式交付使用;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必须整改到达合格标准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质检部管理规章制度(2篇)

工程质检部管理规章制度一、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测定仪器均须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定量仪器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
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并请专业人员维修。
二、工作人员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必须穿工作服。
涉及使用病人血浆等样品时必须带手套,严禁直接接触。
三、实验室使用的各类试剂、样品,必须按相关要求进行妥善保管。
四、各种标准液应有专人配制、标定,应有明确的、完整的标识,标准溶液使用后不得再倒回原储存瓶内。
超过保存期的标准液不得使用。
五、建立标准品及贵重耗材的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质检所需耗材均需按预算提前申购。
(质检员负责质检质检操作,质检结果记录和分析,仪器和耗材的保管、使用登记以及申购,质控品、抽样品和留样品等试剂的保存和使用记录等。
)六、使用统一印制的原始记录本或报告用纸;原始记录要由实验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数据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出厂检验须打印输出原始实验结果原始记录。
实验结果需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质检员要对质检结果负责,要对个人因素造成的不良结果负责,情节严重是需上报公司处理。
七、实验完毕后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分析,出现可疑数据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删除、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八、原始记录应整理清楚后归档。
凡涉及公司核心技术和研发项目的数据均要严格保密。
九、使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进行登记,并注意做好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大型仪器、设备须定期保养。
十三、保持实验室台面的整洁、卫生,定期打扫实验室。
每天离开实验室时,检查各设备是否处于关机状态。
若逢长假,须切断所有用电器电源。
十四、非相关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因特殊情况要进入的,须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
质检部生产研发部____塞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质检部管理规章制度(2)是指在工程质检部门内部,为了规范管理和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近年来,建设工程行业发展迅猛,然而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也十分常见。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一、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重要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不规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不仅会造成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还会导致对承建人的惩罚和民事赔偿。
同时,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还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如影响经济发展,损害国家形象等。
因此正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实施,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加强规范性管理,实行标准化检测,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体系构建(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要求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技术要求应根据各项检测标准和工程性质、工程施工特点、工程等级等因素进行制定,确保检测数据准确、有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要求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重要基础。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机构要求有专业人员,开展质量检测工作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和公示。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则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则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基础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验收规则、质量检验规程、质量检测流程等。
(四)建设工程质量文档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文档管理应建立有效的执行规则和工作流程,要求建设方、监理、承包商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或监管过程中,将相关文档形成并存档,严格按照标准化制度进行管理、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文档管理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重点措施(一)切实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检测人员素质。
(二)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检测规程。
(三)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文档管理体系,建设文档管理平台,推广信息化管理手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第四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加强对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有法定资质,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与被检测单位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得受被检测单位的影响。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检验、校准,并做好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检测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保障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资格,熟悉检测标准和规程。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检测业务秘密,不得泄露检测结果。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应遵循客观真实原则,不得随意篡改检测记录和结果。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应及时向检测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检测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流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合理的检测计划和方案。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对检测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2、(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隐瞒有 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 质”。
3、(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不正当
Hale Waihona Puke 6、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可以对有关 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 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 建设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 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 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 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
五、处罚
1、(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 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
⑶GB50618的定义
工程质量检测是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 采用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 的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特性的活动。
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⑴141号的定义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中介机构。
⑵123号文的定义
检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检测资质证书, 开展质量检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型中介机构。
⑶《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检测分类标准》(JGJ/T181-2009)
⑷其他
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资质管理
1、资质分类 按141号文及123号的规定,检测
机构资质 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专项检测资质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4、钢结构工程检测 5、建筑门窗检测 6、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国家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下,通过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查验、测试、检测、鉴定、评定等活动,以判断建设工程实物、工程质量和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履行建筑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应当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指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单位。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拥有法人资格。
(二)设有相应的检测实验室或检测设备。
(三)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建设单位和业主之间保持独立性,不得受行政手段干扰,保证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检测工作的规范和质量,定期开展自查和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和内容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范围包括:(一)土建工程质量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工程结构检测、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二)机电工程质量检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风空调、消防工程等工程的检测和验收。
(三)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水泥、混凝土、钢筋、木材、玻璃、陶瓷等建筑材料的检测。
(四)环境工程质量检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工程的检测和评定。
(五)检测评定管理:检测结果报告的编制、工程验收、技术咨询、评定和质量安全监督等。
工程质检部管理制度

工程质检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质检部的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
2. 工程质检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工程活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部门及个人。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工程质检部设立部门负责人,下设若干质量监督员。
2. 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质量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3. 质量监督员负责具体执行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工作流程1. 制定质量检查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制定详细的质量检查计划。
2. 实施质量检查:按照计划对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
3. 记录与报告: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并形成质量检查报告。
4. 整改与跟进: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整改过程直至问题解决。
四、质量控制标准1. 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质量控制。
2. 对于特殊工程,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并经批准后执行。
五、培训与发展1. 定期对质检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
2. 鼓励质检人员参与外部交流学习,不断吸收新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技术。
六、考核与激励1. 建立质检人员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2. 对于表现优秀的质检人员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七、信息管理1. 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至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质检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本制度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第五条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并具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
第八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二)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三)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五)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6篇】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6篇】【导语】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怎么写受欢迎?本为整理了6篇优秀的质量检查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为便于您查看,点击下面《目录》可以快速到达对应范文。
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篇】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1、项目部由主管领导组织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
施工队主管领导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半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
检查后及时通报,严格执行奖罚制度,达到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2、凡对施工过程的路基基底处理,各类基坑、基础工程、隧道围岩地质,衬砌、回填和塌方处理,各类工程钢筋布置,防水隐蔽工程,均应经现场监理检查并签证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凡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检查自行隐蔽者,应揭盖重新补验,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4、隐蔽检查应及时,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资料,提前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办理签证手续。
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封闭。
5、检查中发现地质变化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上报有关单位或设计单位。
6、检查工作,除按工程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查看图纸,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应记入施工日志。
7、隐蔽工程检查证,铁路工程按照铁道部例行程序进行表内的内容检查,其他工程按行业或业主规定表格内容进行。
8、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用钢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
字迹工整,数据准确,一式不得少于三份,分别进行整理归档存放。
【第2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1 总则l为了加强****风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中国****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l本办法适应****风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l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规定、政策、标准,并在有关管理制度和合同中予以具体体现。
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管理制度在日常工程工作中,工程质量检测可谓是保证工程成功的“守护神”。
就像厨房里的调味料一样,虽然平时不显眼,但一旦缺失,就会让整个工程变得“味道不正”。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如何通过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每一个工程项目都能“无懈可击”。
1. 质量检测的基本原则1.1 检测标准要明确首先,质量检测的标准得像太阳一样明亮、清晰。
咱们在做质量检测的时候,首先得知道啥叫“合格”,啥叫“不合格”。
这些标准要事先制定好,弄得清清楚楚。
否则,像是没有目标的航船,哪儿都是“风浪”,最后很容易偏离航道。
1.2 检测流程要规范然后,质量检测的流程也得像拍电影一样有剧本、按步骤来。
别随随便便来一套“即兴表演”。
每一个步骤都得有章可循,检查的顺序、方法都得清楚。
要不然,就像在考场上答题时胡乱写答案,结果肯定是不尽如人意的。
2. 质量检测的实施细则2.1 检测人员要专业说到实施细则,那可得提提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的专业性就像是厨师的刀工,不得马虎。
得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各种检测方法和技巧。
毕竟,咱们的目标是让工程质量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而不是像小白一样只会“随便捏捏”。
2.2 检测设备要先进再来,检测设备的选择也不能随随便便。
设备的好坏就像是作战的武器,先进的设备能让我们事半功倍。
设备要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它们像“百发百中”的神枪一样准确。
否则,一旦设备出了问题,那结果就可能“事与愿违”。
3. 质量检测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3.1 数据记录不全有时候,质量检测的数据记录可能不全,就像做饭的时候少了调料。
这时候,得及时补充和修正。
记录数据时,一定要仔细,不留任何漏洞。
数据是检测的“依据”,少了它们,结果就如同“无源之水”。
3.2 检测报告不及时还有,检测报告的及时性也很重要。
像急需用药的时候,药不能晚到。
报告要快,反馈要及时,才能让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要是拖拖拉拉,工程就可能“耽误了好大一会儿”。
4. 质量检测的总结与建议质量检测不仅仅是个技术活,还是个管理活。
2024年工程质量三级检查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质量三级检查制度1、自检—2、监检—3、质检一、施工单位自检: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行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项目总工及质监部门负责向监理组报验二、监理组抽检;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报验申请,首先由承包人填写请检单,由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认可签字后转交试验监理人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报试验工程师认可,在确认合格后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标段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业主或质监站检查;监理组签认合格的施工段落、层次、部位等必须做好台账登记工作,业主或质监站不定期检查时必须提供,并积极协助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施工单位采取“三检”(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各级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质检员,持证上岗,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实施检查控制。
一、自检:作业____和作业人员的自我质量检验;二、互检。
相同工种相同施工条件的作业____和作业人员,在实施同意施工任务时相互的质量检验。
三、专检;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例行专业检查。
第二篇:工程质量检查制度阳光青城二期项目01#、02#、04#楼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单位:____八百建筑____工程有限公司质量检查制度为了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确保工程质量,打造精品工程,制定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由项目部____各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日常检查和专项质量检查。
1、定期检查制度项目部成立质量检查组对已开工工程进行每月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和每周一次的质量检查,由项目总工程师____,包括工程部、安质部、计划部、试验室、物资部、设备部等部门负责人等参加,检查结果作为验工计价依据,质量检查覆盖率____%。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5月4日修正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5月4日修正版)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
1.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1.4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与检测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技术人员;(3)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4)通过专业培训,取得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2.3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三、检测程序与要求3.1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检测计划,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3.2 检测机构在接收检测任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检测合同,明确检测项目、内容、费用、期限等事项。
3.3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过程客观、公正、准确。
3.4 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应当对样品进行唯一标识,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检测数据和结果应当真实、完整、清晰。
3.5 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当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数据、结论等内容,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
四、检测结果处理与监督4.1 建设单位收到检测报告后,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2 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重新进行检测。
4.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

一、概念
1、工程质量检测
⑴141号令的定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 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 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⑵123号文的定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 使用功能项目实施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 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检测, 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 报告的活动。
⑺所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 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检测 人员岗位证书和社会保险凭证 ⑻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等
7、资质动态管理
(二)检测人员管理 1、检测人员的上岗资格 检测人员必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 面的专业知识,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取 得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检 测工作。
⑷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 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⑸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 者鉴定结论的; ⑹达不到资质标准条件的。
3、资质变更
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 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到市 城乡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4、资质增项 5、资质重新核定 检测机构因改制、分定、合并、重 组或其他原因导致其资质条件发生变 化的,应根据变化后实际达到的资质 条件,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7、建筑节能检测 8、市政道路工程检测 9、市政桥梁工程检测 10、建筑智能检测 11、建筑制品检测 12、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 检测 13、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2、资质有效期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 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其有关监督管理活动,合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如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如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原则、规范,对建设工程实体以及建设工程所使用旳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构配件旳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旳活动。
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接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原则、规范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汇报,实行有偿服务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对应资质(立案)和独立法人资格旳中介机构。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各市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辖区内旳建设规模需要提出检测机构旳控制规划数量,作为自治区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和立案审查旳参照根据。
县级以上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倡导全区采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协会(如下简称区检测协会)是本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旳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行业培训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会员旳合法权益。
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旳会员,区检测协会可以按照协会章程规定,采用对应旳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
自治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区检测协会旳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原则,遵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旳原则。
第二章检测机构和人员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旳单位,应当依法获得对应旳资质证书(或进行立案),并在资质(立案)同意旳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其出具旳检测汇报方可作为工程质量验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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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管理规定-----------------------作者:-----------------------日期:工程质量检查管理程序1.目的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强化检查工作的制度化,便于公司全面了解项目的质量情况,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职责由工程部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 检查内容4.1 检查时间:在建项目每月例行检查一次(特殊工序、重点部位据实际相应增加)。
4.2 检查人员:工程总监(总工程师)、工程部、各工程部、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
4.3 检查依据:公司的工程管理规范和国家、地方相关质检的规范、规定,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
4.4 检查内容:4.4.1 工程实体质量4.4.3 上月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4.4.5 本月隐蔽验收资料4.4.7 质量记录和文件资料管理情况,图纸管理和变更标识情况4.5 检查方法:4.5.1 观感检查4.5.2 利用相关仪器检查4.5.3 相关资料抽查4.6 结论:4.6.1 对检查结果现场开会讲评4.6.2 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工程部负责监督监理施工单位落实4.6.3 形成纪要备案5、管理内容5.1 土建质量管理程序5.1.1 质量策划:5.1.1 建立一个完善的项目管理机构。
5.1.2 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中每一个岗位人员的职责。
5.1.3 在工程立项之后,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质量计划,其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甲供材料四大方面。
5.1.3.1勘察、设计、施工的分包商和甲供材料的分供商确定参照“合同评审”和“采购”。
5.1.3.2对分包商提出的方案或分供商提供质保书进行审核和认可。
5.1.3.3对新技术、新材料提出质量保证措施。
5.1.3.4对工程或材料的验收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5.1.3.5明确和准备质量记录单。
5.1.2 文件和资料的控制:5.1.2.1规范:工程部制作一份现行规范(包括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规范、规程、规定)目录下发各项目管理部,每当国家、政府颁布或更换规范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管理部,确保使用的是有效的现行规范。
5.1.2.2图纸:设计院发出的工程设计图纸必须是加盖市建委统一发出的“施工图出图专用章”的有效图纸,到各项目管理部,由专人收发并作记录,当有图纸作废时,应及时通知下发人员,在作废的图纸上作标识以示区别或收回统一管理,确保使用的工程图纸为有效的。
5.1.2.3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工作联系单。
5.1.2.3.1 设计变更单:由设计院签发,并经设计部、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的证单。
5.1.2.3.2 技术核定单:因为施工原因,由施工单位签发,并经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签字认可的对工程设计图纸变更的单证。
5.1.2.3.3 工程量签证单:由施工单位签发,有关工程工作量发生变化,需工程部、监理签字认可的单证。
5.1.2.3.4 工作联系单:发生在项目部与分包商中任何一方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联系单证。
5.1.2.3.5 以上单证由专人收发,并分类编号记录。
5.1.3 过程控制:5.1.3.1勘察阶段:在勘察前,参照有关资料对工程所在地地质情况及周围环境有一个大致了解,根据工程特点和规范要求合理布置勘察点,对勘察报告上反映的地质情况有异议或反映出的地质情况较为复杂,反映不清时,可增设勘测点。
5.1.3.2设计阶段:5.1.3.2.1 确保功能,使用价值的满足程序最高。
5.1.3.2.2 设计出的房型在针对的顾客群中有最大的认可。
5.1.3.2.3 设计出的工程效益最多(通过设计出的总建筑面积,单位面积成本,市场定位后的销售价格等确定。
)5.1.3.2.4 施工的可行性及简洁性。
5.1.3.3施工阶段:5.1.3.3.1 工程部负责实施施工质量控制。
以《创优操作细则》及四大渗漏控制:屋面、外墙、门窗、卫生间为核心内容,结合100%细部质量检查工作,严格管理施工工程质量。
5.1.3.3.2 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已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其产品符合规范要求。
5.1.3.3.3 当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时,要求其提出修改方案,同时进行审核。
5.1.3.3.4 分阶段主持召开设计图纸交底会议,确保施工出的产品符合设计意图。
5.1.3.3.5 对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工作联系单等进行控制(通过签字认可)。
5.1.3.3.6 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由工程部经理在建筑工程开工报告单上签字,允许施工单位开工。
5.1.3.3.7 在施工过程中,专业工程师通过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来认可其施工单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1.3.3.8 新技术、新材料在实施过程中,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在过程中可以质量跟踪,确保试用成功。
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经验记录下来,以供下次使用参考。
5.1.3.3.9 对上一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交付、服务等过程中发现的)在本工程实施时,加以重点控制,以防再次发生。
5.1.4 检验:仅涉及对材料的验收及工程产品的检验。
5.1.4.1根据《现行建筑材料规范大全》及合同或协议进行验收,有质保书要求的则要求随料提供质保书,并根据规范要求,委派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试验,对试验结果有怀疑时,可自行抽查检验。
5.1.4.2根据88版规范规定组织监理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
5.1.4.2.1 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验后,通知项目部和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监理验收通过后,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
5.1.4.2.2 分部工程验收:专业工程师组织监理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上签字。
5.1.4.2.3 单位工程完工后,工程部经理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并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上签字。
5.1.4.2.4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部会同施工单位上报工程所在地质监站验收。
5.1.5 检验状态的控制程序。
5.1.5.1明确检验的四种状态: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尚待判定产品。
5.1.5.2甲供产品的检验:5.1.5.2.1 所有甲供产品进场必须进行检验,需提供质保书的则要求提供,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分别堆放并在记录单上做标识。
5.1.5.2.2 不合格产品必须限期离场。
5.1.5.2.3 施工单位所领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通过记录单反映)。
5.1.5.3半成品的检验标识:通过采用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施工单位提供的试验报告单等各种试验资料作为半成品的标识。
5.1.5.4成品的检验:通过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对工程标识。
5.1.6 不合格品的控制:5.1.6.1通过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控制,防止误用和转序,以保证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投产,转序、安装和交付。
5.1.6.2对于不合格品,工程部经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各方进行调查,查寻原因,然后作出处理意见。
5.1.7 纠正和预防措施。
5.1.7.1针对不合格品,部门主管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5.1.7.1.1 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对纠正过程进行监督;5.1.7.1.2 由施工单位提出方案,经部门主管、设计和监理批准执行,在纠正过程中进行监督。
5.1.7.1.3 由项目部与设计、监理协商出处理意见,责令施工单位按此执行。
5.1.7.2预防措施范围:5.1.7.2.1 施工过程中多次或连续出现的不合格品(质量通病);5.1.7.2.2 在交付使用及今后使用过程中顾客多次提出的;5.1.7.2.3 日常质量活动及质量统计信息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潜在原因。
5.1.7.3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后,实行跟踪、检查,并对实施过程进行验证。
5.1.8 工程竣工办理入住手续时,严格按公司规定配合业主办理入住验收和维修。
5.1.9 质量记录的控制。
5.1.9.1对于质量记录(如隐蔽工程验收单、质保资料、试验单等)分类编号保管,并作记录。
5.1.9.2工程完工后,将其移交档案室,保持对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5.1.10 统计:对于发生的质量通病,采用统计技术加以分析评定。
5.2. 给排水质量管理程序所有工程必须委托持证监理单位实施全方位监理,并且所有的监理工作都必须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的监督之下有序、有效地执行,从而认真完成以下工作内容:5.2.1 要求施工安装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如有更改,须经部门主管与设计单位协调后方可执行。
5.2.2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根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等标准,及时纠正不当施工,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5.2.3 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逐项进行检查评定,并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确认。
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埋地管工程,上水、热水管安装工程,排水管、雨水管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及有关设备的安装,卫生洁具安装工程,室内煤气管安装工程。
5.2.4 工程部检查:监理公司对分部分项进行检查评定后,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报工程部,部门主管接表后,即刻到工地抽检,抽检频次不少于标准规定数量的25%,相符率达90%以上,即认为监理评定正确,予以签名盖章确认,否则,必须重新检验评定。
5.2.5 隐蔽工程控制:5.2.5.1隐蔽工程的内容:埋地管工程,包括埋地的给、污、废水管、煤气管、消防管、雨水管安装、敷设,室内部分的埋墙管以及工程竣工后敷设的各种给排水管道。
5.2.5.2隐蔽工程检查标准:《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等。
5.2.5.3隐蔽工程的检查:5.2.5.4部门主管应经常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情况,着重对水管减压,气管减气,以埋管排水管盛水、排水管通球等有关工程隐患部分的试验要重点进行检查,对异常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做好处理记录。
5.2.5.5当隐蔽工程作业结束,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由监理公司牵头,工程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三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按5.2执行。
5.2.5.6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三方共同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工程可进行下道工序,未经检查或许可批准的隐蔽工程,不得擅自转入下道工序。
5.2.6 工程验收:5.2.6.1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工程部应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三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100%检查。
5.2.6.2除了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表单》之外,还要分别填写《给水工程检查表》、《排水工程检查表》、《空调冷凝水检查表》,发现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2.6.3质量回访:工程移交物业后,一年内工程部部门主管每季度一次到物业公司水电养护部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