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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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质量是企业管理实力和管理素质的综合体现,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给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安全的复合性产品是企业的宗旨。
第二条坚持企业的管理方针,抓好各生产要素的配备,按照三标一体质量体系的要求,进行施工全过程、全要素控制。
第三条工程公司实行企业法人代理质量责任制,工程公司技术经理责任制为重点、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质量负责制,以质量责任的真正落实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来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章过程质量控制
第四条各项目部接到新开的单位工程,开工后由项目经理与主管经理签定《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编制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公司指定性的创优项目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创优措施》上报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备案。
第六条各施工队伍在项目部分包分项工程时,要与项目部签定《分项工程质量协议》,同时向项目部提交“分项工程施工管理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第七条特殊岗位(施工员、质检员、见证取送样员、资料
员)和技术工种(焊工、电工、防水工、砼工)均要持证上岗,并由项目部对其进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操作。
第八条每个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坚持实行“样板制”,要通过样板工程选择有能力的劳务分包方,样板达不到要求的施工队伍坚决辞退,并做好样板的策划、评定和记录。
第九条各种原材料的进场必须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无合格证的材料,项目部材料员拒绝验收,对砂、石、钢筋半成品、砌块、卷材等原材料进场后由项目部质检员对原材料的外观进行检验,对由肉眼验收发现外观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质检员拒绝使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需要进行试验和复验的重要材料由项目部取送样员由监理单位见证后及时送检验部门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进场材料的检验状态要及时进行标识。
第十条水、电安装材料的质量由策购人负责,水、电施工队伍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采购人与施工班组共同承担因材料质量造成的材料和返工人工费用。
第十一条现场搅拌的砂浆、砼由专业人员集中进行搅拌,并根据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盘盘计量准确,对混凝土、砂浆搅拌计量情况,化验员、质检员要有抽检记录。试块、试件、试样的制作及取样要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制作和取样,并由监理公司见证人员见证。
第十二条工程中途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工程管理部审批,主
管经理批准,项目部办理经济签证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及办理经济签证的技术变更,项目部不得私自施工,否则,其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经审批同意的技术变更,单位工程负责人必须召集施工变更项目的相关人员(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变更的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中途向外分包的工程,工程公司原则上不予接受,否则项目部要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项目部在日常检查中查出的质量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作业班组提出纠正和返工要求,处罚办法由项目部自定。
第十五条各劳务分包队的工程结算单,质检员根据分项工程质量的实际评定情况签注结算意见,支付工程款时财务部门按结算额的80%给予支付,其余20%作为质量保证金暂时扣留,待分项工程验收达到标准后,由项目部签注意见,工程管理部审核,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三章质量检查与评定
第十六条为了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有效地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层层把关,严格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
第十七条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分为四级: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各级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各级质量检查员必须坚持原则,本着对企业、对顾客负责的原则,尽职尽责,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施
监督检查和评定。对违反规范、规程进行操作的单位和个人有行使纠正、制止、提出返工、停止施工和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利。
第十九条质量检查员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质量检查始终要坚持专业检查和群众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员完成,对质量检查内容逐日记载到《施工质量检查日志》上。
第二十条建立工程公司月检、月评,项目部周检、周评,班组“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的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第二十一条质量检查评定组织方式及检查内容:
(1)月检、月评:由工程公司主管经理主持,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公司质检员,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有关人员参加,按项目部对分项的质量检查评定进行检查,并检查日常自检记录及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2)周检、周评:由项目部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主持,专职质检员组织,由质检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3)三检:班组的自检、互检,由班组长主持并组织,交接检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有关班组长进行。
第二十二条质量评定:
(1)检验批、分项工程评定,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有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班组长进行评定,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填写具体评定表格。
(2)分部工程评定:由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公司专职质检员、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进行评定,由工程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
(3)单位工程评定:单位工程竣工时在集团公司核验前15天,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各有关人员整理好最终检验资料,提交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初审合格后会同单位工程综合评定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集团公司品质保障部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分部(分项)评定要做好记录,评定表中的所有项目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后,各单位人员签字齐全。
第二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应立即进行纠正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对影响结构工程质量、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工程质量永久性缺陷的工程,一律不得参与精品工程的评选。
第二十五条质量反馈:单位工程交工后,项目部要制定回访、回修计划,经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并按计划进行回访和回修。认真听取用户意见,通过工程回访及保修,总结工程质量通病,提出在以后工程施工中的改进和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对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回修,对所有的回访、回修工程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四章质量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质量事故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