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订解读共50页
土地管理法修改 2019新旧对照
土地管理法修改 2019新旧对照新《土地管理法》对比修订前的旧《土地管理法》在一些关键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
修订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下面将详细对比新旧两个版本的土地管理法,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评估这次修订的影响。
一、土地管理目标的明确旧《土地管理法》中并未明确土地的管理目标,而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管理的目标是实施最严格的资源环境保护制度,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这一修订体现了对土地资源的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框架中。
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旧《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有一定限制,并规定了土地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买卖、抵押。
而新《土地管理法》取消了这一限制,允许土地使用权在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转让、抵押。
这一修订有助于发展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土地征收和补偿旧《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相对模糊,导致一些农民在土地被征收时权益得不到保障。
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应充分征收补偿,提高农民的经济利益,并规定了征收时应当听取农民的意见。
这一修订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征地纠纷的发生。
四、土地整治和保护旧《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整治和保护的规定较为简单,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处罚不足。
新《土地管理法》增加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了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明确了对恶意破坏土壤、水体和生态环境的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一修订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五、土地监管和公众参与旧《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监管和公众参与的规定较为简单,缺乏具体操作指南。
新《土地管理法》增加了对土地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土地管理的方式和途径。
这一修订将加强土地管理的监督,提高公众对土地管理的参与度,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新《土地管理法》和旧《土地管理法》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律师事务所)
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
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 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 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 地征收事项,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 30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对整改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农用 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土地管理法》2019
第十二条 土地的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 记,依照有关不动产 登记的法律、行政法 规执行。
2004共86条)。
的节约集约用地制
度.
七大突破:
1. 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 场的法律障碍;
2. 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 3.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4. 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
间; 5. 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6.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
限;(放权、监管) 7. 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法条对比
《土地管理法》2004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 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 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 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土地管理法》(2019)解读
土地部 贺绿色 XX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
《土地管理法》
修改背景、概况
修订历史
➢ 1986年6月25日,土地法通过;1986年2月,国务院第100次 常务会议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讲课稿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历次修正2第一次:1988年第一次修正 (2)第二次:1998年8月全面修订 (3)第三次: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3)第四次:2012年12月第四次修正正在进行 (4)二、土地管理法关键条款—第四十七条(修正前) (4)三、本次修正案的基本原则 (5)四、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关键条款 (5)1、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 (5)2、删除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规定,至少提高10倍 (5)3、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 (6)4、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7)5、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7)五、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宏观面的影响 (8)1、与新型城镇化理论遥相呼应,使城镇化进程更稳健、有序 (8)2、低成本、快速城镇化过程宣告结束 (8)六、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9)1、该草案可能会促使更多城市房产税政策的出台 (9)2、城区补偿相对到位,影响较小;对小城镇及远郊农村征地价格影响较大 (10)3、该草案有利于为房地产市场提供有效供给,促进需求 (10)4、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市场将更加稳健、需求更加旺盛 (10)七、结论及建议 (11)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历次修正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开创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新局面。
时代在发展,法律制定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经济条件在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管理法》先后进行过三次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
第一次:1988年第一次修正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深圳、上海等地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全国各地也相继仿效。
土地有偿使用已成为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
适应这一要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根据该同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修正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同时,为适应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非法转让土地和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处罚、处罚程序等内容也进行了修改。
新《土地管理法》逐条解读
新《土地管理法》逐条解读12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解读:(1)2016年6月29日原农业部等十部委办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6〕6号),轮作休耕是以轮作为主、休耕为辅,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的前提下,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本次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加入了“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的表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2)与之前公布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二次审议稿》”)相比,本条为新增内容。
13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土地管理法新修订解读可编辑全文
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 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补偿登记。
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改方案。
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
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
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 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
组织实施。
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 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
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历代更替
第二阶段 1986-1998
”
1.新中国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发布 2.土地资源施行市场化配置的改革 3.加强耕地保护和房地产管理
第三阶段 1998-2020
1.建立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保护 2.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拍挂制度 3.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严格土地管理 4.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5.《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改 6.《物权法》发布
第五专题
宅基地的变迁
户有所居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第六十四条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
一表看懂新旧《土地管理法》不同处
对比!一表看懂新旧《土地管理法》不同处!2020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
今天,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带您了解新《土地管理法》较旧《土地管理法》有以下变化:修改前修改后第一章总则新增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管理法2023
土地管理法2023
摘要:
1.土地管理法2023 简介
2.土地管理法2023 的主要内容
3.土地管理法2023 的亮点和影响
正文:
土地管理法2023 是我国对土地资源管理制度的一次重要修订。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土地管理法2023 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土地的征收、补偿和安置,土地的保护和治理,以及土地的监督管理等。
其中,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明确,为农民土地的流转和抵押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
土地的征收、补偿和安置的规范,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减少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
土地管理法2023 的亮点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分置,使土地的权属关系更加清晰,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是规定了土地的征收、补偿和安置的标准和程序,使土地征收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是强化了土地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利于维护土地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学习解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整ppt
耕地保护方面
7、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耕地特殊保护 新增规定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应当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
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严格将耕地转为非耕地农用地,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 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耕地应当 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
目录
Contents
1 土地征收方面 2 耕地保护方面 3 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 4 用地管理和程序方面 5 用地使用权方面
PA R T
ONE
土地征收方面
土地征收方面
一.土地征收预公告:
明确了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 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
土地征收方面
由批后补偿变为批前补偿
由审批后签订补偿协议变为审批前签订 协议,进一步降低征地矛盾,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确定以后,市县政府应当组织 有关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 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改变以往的只和 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签订补偿协议的规 定,签订协议不能忽略被征地农民。
土地征收方面
4、由县级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官司可以达到最高院了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 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在获得审批后由市县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这意味以后起诉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耕地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宅基地管理、集体经营性用地的变革,具 有里程碑意义,将极大地保障我国耕地总量和质量、粮食供应;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征地 知情权、确认权、参与权得到具体实施和落地,同时严格限制了侵害农民权益违法征地,农民补偿到位、 签订协议成为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集体经营营地用地的入市对增加农民收入、盘活集体经济具有重要 意义,农民可以直接获得土地出让收益,这是真正土地所有权实现。
《土地管理法解析》PPT课件
管理课件闲置ຫໍສະໝຸດ 荒芜土地的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 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 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 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 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管理课件
开垦未利用土地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 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 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管理课件
开发未利用土地和开垦未利用土地的区别
韩国:农业振兴地域制度。农业振兴区域除了公共设施等特殊情况之外,基 本上不能转用耕地 ;举报耕地非法转用时给予举报者奖励的制度
德国:优化用地结构,使工厂相对集中,从而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农业方 面,政府对农业企业实行减税等扶持政策
管理课件
耕地占用补偿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 “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 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 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 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 收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集团发展中心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历次修正 (2)第一次:1988年第一次修正 (2)第二次:1998年8月全面修订 (3)第三次: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3)第四次:2012年12月第四次修正正在进行 (4)二、土地管理法关键条款—第四十七条(修正前) (4)三、本次修正案的基本原则 (5)四、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关键条款 (5)1、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 (5)2、删除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规定,至少提高10倍 (5)3、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 (6)4、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7)5、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7)五、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宏观面的影响 (8)1、与新型城镇化理论遥相呼应,使城镇化进程更稳健、有序 (8)2、低成本、快速城镇化过程宣告结束 (8)六、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9)1、该草案可能会促使更多城市房产税政策的出台 (9)2、城区补偿相对到位,影响较小;对小城镇及远郊农村征地价格影响较大 (10)3、该草案有利于为房地产市场提供有效供给,促进需求 (10)4、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市场将更加稳健、需求更加旺盛 (10)七、结论及建议 (11)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历次修正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开创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新局面。
时代在发展,法律制定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经济条件在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管理法》先后进行过三次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
第一次:1988年第一次修正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深圳、上海等地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全国各地也相继仿效。
土地有偿使用已成为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
土地管理法修改 2019新旧对照
土地管理法修改 2019新旧对照土地管理法是我国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国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土地管理法。
近期,2019年版土地管理法对比之前版本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调整。
本文将从土地出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等方面对2019年版土地管理法进行新旧对照。
一、土地出让首先,就土地出让而言,2019年版土地管理法增加了几个明确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行为。
旧版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出让的规定较为简略,多数是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要求。
而新版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出让的程序、方式和交易条件,并要求出让土地的使用方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
新版土地管理法还强调了土地出让的公平竞争原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不得采取不公平的竞争做法,如限制竞标人资格、操纵竞买价等。
这些规定的增加和强化,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新版土地管理法作出了一些重要的修改。
首先,新版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长。
根据新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原则上为30年,可以由土地经营者与土地承包方自行商定延长至40年,保障了土地承包经营者长期的土地使用权。
其次,新版土地管理法还新增了“耕地的合理规模”规定。
根据新规定,地村两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耕地保护和利用政策,确保农民有足够的耕地用于种植和养殖等农业经营活动。
此外,新版土地管理法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继承和转让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了土地流转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方面,新版土地管理法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首先,新版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和变更程序,要求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土地的管理和保护。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要点解读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要点解读《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要点解读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下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该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正案的立法背景是,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行政区域内暂停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在33个试点地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法律规定的多项制度有所突破,主要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征收、宅基地制度改革、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永久基本农田制度等方面,本文将对本次修改的要点内容进行简要解读:(一)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作出合理安排。
同时规定,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上述规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
原《土地管理法》除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外,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在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可以对外出让。
新《土地管理法》修改内容介绍
将原第十一 条、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合并, 修改为第十二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 条。
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 与《物权法》
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和《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 续。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长期以来,宅基地“一户一宅”、无偿分配、面积法定、不得流转。 1.保障户有所居。新《土地管理法》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 ,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 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 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2.允许有偿退出。考虑到农民变成城市居民真正完成城市化是一个 漫长的历史过程,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 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3.下放审批权限。新《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 镇人民政府审批。 4. 调整管理机关。与机构改革确定的政府部门职责相衔接,本次修 改《土地管理法》,将农村宅基地管理权明确为农业农村部门。
新《土地管理法》修改内容介绍
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于2019年8月26 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 行。
一、《土地管理法》修改背景
1.原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一是土地征收 制度不完善,因各类建设(如城镇房地产开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积累较多 ;二是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障不充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 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三是宅基地取得、使用和退出制度不完整,用益 物权难落实;四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 利益不够。
重温《土地管理法》的全面修订
以制度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重温《土地管理法》的全面修订联系邮箱:********************(承接水文地质、环评、地质灾害项目、gis作图)1998年8月29日,一个珍藏在笔者心中的特殊日子。
就是在这个日子里,全面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时,以零票反对获得通过。
13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这部法律所确立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成为土地管理的普世价值观。
今天,回顾《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过程,重温《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实质,对做好“十二五”时期的土地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过程现行《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制度是1998年修订时确立的。
作为这次修订工作的具体组织者,笔者亲历了修订工作的全过程,见证了党的决策是如何通过立法程序变为全民意志的。
1997年4月15日,针对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反复研究和深入分析,下发了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明确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系列重大决策。
中央还决定,要在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的时间里,完成《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
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正是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启动的。
1997年5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了土地管理法修改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时任法规司司长的笔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司骨干为成员。
修改小组将明确修改思路作为启动修改工作的首要任务,经过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11号文件精神,全面总结《土地管理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确立了按照中央11号文件对原法进行全面修订的总体工作思路,修订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上升为法律,构建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之后,修改小组从基本框架、政策措施入手,逐步形成法律条文。
土地管理法新修订解读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简要解读整理版
法条对比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 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 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 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 、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 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 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法条对比
第十二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 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 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 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 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 、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 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 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 、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 稳定利用的耕地。
(2)修改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1998年12月27日 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此前历经2011年1月8日和2014年7月29 日两次修订。2021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于 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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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土地管理法修订解读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