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更好地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培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重点支持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有利于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抢救和整理,支持对哲学社会科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建设等。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
中央财政将国家社科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逐年增加投入。
国家社科基金的预算、财务依法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国家社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国家水准、注重科学管理、服务专家学者,倡导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第五条组织实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国家社科基金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扶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方针原则的政策措施,对国家社科基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二)制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方向和资助重点;(三)审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选题规划,审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制定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五)领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六)指导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工作,聘任、调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扶持基础研究的优秀成果,特设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经由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单位自由申报,择优立项。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
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第六条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第七条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第八条出版著作的修订本,不能申报。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第九条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章申报评审程序第十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常年受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第十一条申请人须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申报成果等相关材料按照当年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经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按有关程序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立项,须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结项、资助与出版第十四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3.20【实施日期】1993.03.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nssfc国家社会科技基金
nssfc国家社会科技基金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家社会科技基金委(NSSFC)是中国科学技术部下属的一级机构,旨在支持和资助我国各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
自成立以来,NSSFC一直致力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
本文将从NSSFC的历史背景、主要职能和成果展望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历史背景国家社会科技基金委成立于1986年,是国家科技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
其设立旨在完善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NSSFC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柱,为我国的科技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要职能国家社会科技基金委主要职能包括:组织和管理国家社会科技基金项目;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和完善科技评价和监督机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等。
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NSSFC积极支持和资助了一大批科技创新项目,推动了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
三、成果展望未来,国家社会科技基金委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产业的快速发展。
NSSFC将不断加强科技评价和监督机制的建设,提升科技管理水平,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国家社会科技基金委在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科技强国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相信在国家社会科技基金委的领导下,我国科技事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结束】第二篇示例:国家社会科技基金(National Social Science Fund of China, 简称NSSFC)是中国教育部下属的专门用于资助国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国家级基金。
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社科部等科研机构的的科研项目的重要资助来源之一,NSSFC在促进中国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和提高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暂行)2012年06月12日15:14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期刊资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的宗旨是:通过有重点、持续性的资助,促进我国学术期刊改善办刊条件,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学术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的对象,主要是学术水平较高或者专业和地域特色突出、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公开发行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
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学术质量和同行评价。
第五条获得资助的期刊须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签订资助协议,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管理目标和要求第六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七条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编辑出版规范,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编校质量的规定。
第八条加强编辑队伍建设,主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第九条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刊质量,努力建设成为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学术期刊。
第十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版面费。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匿名审稿制度。
第十二条获得资助的期刊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字样。
须将每期刊登论文的电子版,及时提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资助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每种期刊每年资助40万元。
年度考核优秀或者经费缺口确实较大的,可适当奖励或增加10万-20万元。
第十四条资助经费总体上适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和其他开支。
第十五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1. 稿费;2. 审稿费;3. 翻译费;4. 学术会议费;5. 编辑培训费;6. 相关管理费;7. 其他允许开支的费用。
第十六条主办单位不得削减获得资助期刊的原有办刊经费。
第四章考核第十七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获得资助的期刊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考核。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1207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2012年07月09日10:39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用于促进学术期刊改善办刊条件,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学术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每种期刊每年资助40万元,一次拨付。
年度考核优秀或者经费缺口确实较大的,可适当奖励或增加10万-20万元。
第四条资助经费划拨与期刊年度考核相结合。
年度考核合格,拨付下一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停拨经费,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行拨付经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撤销资助。
第五条资助经费纳入期刊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经费,不得变相发放福利。
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同时接受所在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稿费、审稿费、翻译费、学术会议费、编辑培训费、印制费、数字化建设费、管理费等。
期刊应当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经费。
(一)稿费:指用于支付作者稿酬的费用。
(二)审稿费:指邀请编辑部以外的专家审读期刊稿件支付的费用。
不得向兼职编辑发放审稿费。
(三)翻译费:指用于译者翻译与期刊稿件有关文字的费用。
(四)学术会议费:指组织或参加旨在提高期刊学术质量和办刊水平的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费用。
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编辑培训费:指组织编辑人员(包括兼职编辑)参加业务培训的费用。
(六)印制费:指在期刊版面设计、印制过程中发生的打字费、排版费、设计费、印刷费等。
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第一部分: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的概述1.1 什么是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在我国,国家社科基金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具有公益性质的研究基金。
而在其中,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的一个重要子项目,旨在资助和支持有全国影响力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社团团队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术推广活动。
1.2 项目的意义和作用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的设立,不仅是对高水平学术社团团队的一种认可和支持,也是为了推动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加强学术社团的组织建设、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科发展和促进学术繁荣。
1.3 项目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对于社科学术社团来说,要申请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流程。
社团团队成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影响力,团队内部应有较为系统和完善的研究机构和研究成果;需要提交详细的研究计划、预期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经过基金委的层层审核和评审。
第二部分: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的申请与评审2.1 项目申请的准备工作在申请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之前,社科学术社团团队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明确团队的学术定位和研究方向、确定研究目标和展望、梳理团队成员的学术成果和研究经验、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2.2 项目评审的流程和标准国家社科基金的项目评审流程十分严格和规范,其中包括初审、专家评审、评审反馈和项目申请结果公示等环节。
在评审过程中,会比较全面地对申请团队的学术水平、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团队成员的分工与配合、研究成果的价值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同时也会注重团队的学术道德和规范。
第三部分: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的实施和成果3.1 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经验一旦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资助,社科学术社团团队就要开始着手实施研究计划。
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03.11•【文号】国科发财字[1997]104号•【施行日期】1997.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3月11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局:为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国家财政拨出专款,建立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为加强出版基金的管理,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共同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特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面向全国,专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优秀的和重要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三条科技学术著作出版工作要按照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努力为加速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民素质服务。
第四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使用以国家科技发展政策为导向,与国家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
第五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由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管理。
在科技方面接受国家科委的指导。
在出版业务方面接受新闻出版署的指导。
经费管理工作由国家科委归口并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由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国防科工委、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专家、科技专家和科技出版专家组成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委)。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21.10.31
•【文号】财教〔2021〕237号
•【施行日期】2021.10.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237号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31日。
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科学基金法》(以下简称《社科基金法》)和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管理1、国家社科基金的管理者是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机构,由中央文化行政部门依据《社科基金法》和有关规定,指定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机构。
2、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社科基金法》和有关规定,从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组织评审、发放和使用资金、审计、督导等方面,管理国家社科基金。
3、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经过业内专家的审查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金额和资助时间。
4、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发布国家社科基金的管理规定,在社会科学基金的项目评审、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保障评审和发放资金的公平、公正、客观,并对各项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和考核。
5、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应当定期报告和考核,并经过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机构的审查和复核,按照规定及时完成报告和考核事宜。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使用1、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按照社会科学基金的申请、评审和使用流程,经过业内专家的审查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金额和资助时间。
2、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规定的资助时间内完成项目,并按照规定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3、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项目应当完整保存项目的资料和记录,定期上报项目情况,接受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机构的审计和督导。
4、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性质、变更资助金额或资助时间,不得将资助用途转移至其他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经费使用方式或违规使用经费。
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6.04•【文号】财教[2002]65号•【施行日期】2002.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2〕65号2002年6月4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
第四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专项项目等。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
对于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考核“优秀”和“合格”期刊名单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考核“优秀”和“合格”期
刊名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期刊年鉴》
【年(卷),期】2021(20)1
【摘要】2020年12月10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公布《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考核情况通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对185家资助期刊进行了年度考核。
综合政治导向、办刊规范、重要举措、质量效果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有24家期刊考核“优秀”;149家期刊考核“合格”;12家期刊考核“不合格”,其中有6家期刊因没有提交考核材料或者资金使用严重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撤销资助,有6家期刊因没有按时提交考核材料或者违规使用资金暂停资助,限期整改。
【总页数】3页(P445-4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3
【相关文献】
1.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2017年度考核和专项资助情况通报
2.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2017年度考核和专项资助情况通报
3.《学习与探索》再获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年度考核“优秀”
4.《文艺理论研究》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年度考核获评优秀
5.但使学术味自醇望中寥廓树千晖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年度考核和专项资助揭晓,《改革》获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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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定稿版完整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特别委托项目单独立项。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
540期刊出版法律、法规、规章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增强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期刊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为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成为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阵地,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第三条 着力提升资助期刊办刊质量和学术水平,培育若干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重点权威期刊,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 资助期刊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作者收取费用。
第五条 资助期刊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期刊”字样。
第六条 资助期刊须将每期刊登论文的电子版,及时提交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第二章 资金管理第七条 资助资金采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资助资金分为基础资金和专项资金。
基础资金是为满足期刊基本办刊需要开支的经费,每种期刊每年40万元。
专项资金是对资助效果较好期刊追加的经费,每年10万—40万元不等。
第九条 资助资金主要开支范围包括:(一)稿费:指支付作者稿酬的费用。
(二)审稿费:指邀请编辑部以外的专家(含非编辑部的编委会成员)审读作者投稿和审校期刊支付的费用。
(三)翻译费:指支付译者翻译期刊文章及相关资料的费用。
(四)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办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组稿约稿、咨询交流及编辑人员(含聘用编辑,下同)参加业务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培训等费用,以及编辑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办刊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开支标准及会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一、总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是为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培养社会科学研究人才、促进社会科学研究创新而设立的资助机制。
为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利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和其他法定渠道,并按照国家相关的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使用。
三、项目资金使用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严禁以违法违规手段获取和使用资金。
2. 公平公正原则: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公平、公正、透明,遵循竞争、择优、公开的原则。
3. 高效便捷原则:项目资金使用应当按照科研项目的需要和进展情况,便捷、高效地完成相关经费报销手续。
四、项目资金管理责任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对资金的拨付、分配、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2.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销相关经费,并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
3.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资金使用进度和财务情况的透明和可靠。
五、项目资金使用流程1. 资金拨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项目所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相应资金。
2. 经费使用申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进行中,根据实际需求,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经费使用申请。
3. 经费审批: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经费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和资金的分配。
4. 经费报销: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经费报销。
5. 财务监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经费管理要求1. 经费开支: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并按照项目需求合理分配和使用。
2. 经费使用备案: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每笔经费使用进行备案,记录经费使用的时间、用途、金额等相关信息,并保留相关票据和凭证。
社科基金资助刊物
社科基金资助刊物
"社科基金"通常指的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是由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一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科学研究。
社科基金资助的刊物主要包括学术期刊、研究报告和学术专著等。
资助的形式和方式可能因项目类型、研究方向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社科基金通常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资助刊物:
1.学术期刊资助:支持社科领域的学术期刊,资助可以用于编辑、
出版、印刷、推广等方面。
2.研究报告资助:资助研究项目形成的研究报告,包括调研、分
析、总结等内容。
3.学术专著资助:支持学者出版社科领域的学术专著,资助可以
用于编辑、出版、发行等方面。
具体的资助方式和标准可能会因社科基金的具体项目、年度、研究方向等而有所不同。
社科基金通常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有关资助项目的通知和具体规定,研究者可以通过查询社科基金官方网站或联系基金委员会获取最新的资助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导向作用,支持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学术,鼓励基础研究优秀成果,特设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的一种项目类型。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自由申报,择优立项。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
第五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第六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书稿;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应是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书稿。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请成果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申请者近两年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
第八条申请成果须由学术委员会(教育部和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系[院]学术委员会,其它高校的校[院]学术委员会;中国社科院和中央部委直属研究所[中心]学术委员会,省级社科院[所]学术委员会等)推荐;也可以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无论何种推荐方式推荐者都要承担信誉责任。
第九条国家社科基金其它项目的成果和中央部委级社科类项目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其他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第十条申请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章申报评审程序第十一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全年受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第十二条申请者须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并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和申报成果一式5份(匿名),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三条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评审工作:1.收到申报材料后,全国社科规划办进行核实确认(确有必要时,选择若干同行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2.随机选择5 名同行评审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匿名通讯评审;3.根据通讯评审的结果,召开有学科评审组专家参加的会议进行复审;4.复审结果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5.立项后纳入全国社科规划办项目管理程序。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提升学术期刊资助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重点学术期刊,旨在推动学术期刊牢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和战略部署,积极开展学术创新创造和知识交流传播,更好成为研究阐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坚强阵地,成为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高地。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根据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形势任务和学术期刊发展实际,优化期刊资助工作,增强期刊资助效益,推动期刊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学术引领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权威期刊,重点培育一批标识中国学术水平、代表国家学术形象的国际名刊,逐步打造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思想的高端学术期刊集群。
第四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工作办)根据期刊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对期刊资助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增补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期刊,定期遴选优秀期刊和优秀文章予以宣传推介。
第二章期刊职责第五条资助期刊必须坚持政治家办刊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办刊导向,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六条资助期刊要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界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瞄准重大命题和前沿问题,积极开展学术资源发掘、学术方法互鉴、学术领域融通,进一步深化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提出标识性学术概念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充分彰显学术理论研究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27•【文号】财教[2001]142号•【施行日期】2001.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10日)废止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9月27日财教〔2001〕142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制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制度前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作为国内领先的人文社科研究基金,一直致力于培养人文社科学者,推动学科发展,推出了各种资助项目。
资助经费的管理,是保障项目质量和基金效率的重要环节。
这篇文档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制度做简单介绍。
资助经费的种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经费主要分为两类:1.直接费用。
即项目进行时需要支出的费用,包括设备购置、实验耗材、人员工资等。
2.间接费用。
即项目进行时需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项目申请费、管理费、保险费等。
资助经费的管理流程基金资助经费的审批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申请人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选择合适的项目,并提交申请书。
2.审核:基金评审专家委员会将收到的资助申请书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3.批准:在基金评审专家委员会的审核下,基金会对资助申请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
4.发放:所有批准的项目都将获得相应的资助经费。
资助申请人需在基金申请时提供用款计划,并按计划申请资助经费。
5.监督:基金对申请资助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若发现资金不当使用或违规使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助经费的管理要求为保障资助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制定了相关管理要求:1.资金使用计划要求详实。
资助申请人需要在项目开始前提交用款计划,并根据计划管理资金的使用。
2.资金使用需合规。
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侵占基金,不得私自变更计划。
3.资金使用应规范。
资金使用的全部流程应规范化,明细账应及时更新,支出凭证要完整,并要求项目组加强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
4.项目执行者要承担管理责任。
资助批准后,资助项目的执行者要严格执行用款计划,细化用途安排,积极配合基金会开展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资金实现预期效益。
结语基金管理涉及资助人、资助机构、管理机构等多个方面,资助经费的合理管理,对于保障基金效率与激发学术研究活力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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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2012年06月12日15:14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期刊资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的宗旨是:通过有重点、持续性的资助,促进我国学术期刊改善办刊条件,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学术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的对象,主要是学术水平较高或者专业和地域特色突出、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公开发行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
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学术质量和同行评价。
第五条获得资助的期刊须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签订资助协议,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管理目标和要求
第六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七条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编辑出版规范,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编校质量的规定。
第八条加强编辑队伍建设,主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第九条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刊质量,努力建设成为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学术期刊。
第十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版面费。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匿名审稿制度。
第十二条获得资助的期刊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字样。
须将每期刊登论文的电子版,及时提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资助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每种期刊每年资助40万元。
年度考核优秀或者经费缺口确实较大的,可适当奖励或增加10万-20万元。
第十四条资助经费总体上适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和其他开支。
第十五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 稿费;
2. 审稿费;
3. 翻译费;
4. 学术会议费;
5. 编辑培训费;
6. 相关管理费;
7. 其他允许开支的费用。
第十六条主办单位不得削减获得资助期刊的原有办刊经费。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七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获得资助的期刊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考核。
年度考核合格拨付下一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停拨经费,限期整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撤销资助。
第十八条考核采取抽查和自查相结合、同行专家评议和定量指标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获得资助的期刊每年须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秦华、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