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试读协议(首次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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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试读协议(首次试读)
甲方:金陵科技学院
乙方:
丙方: (乙方家长,与乙方关系为: )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协议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学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贯彻“育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同时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各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愿签定本协议,承诺遵守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凡未尽事宜,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以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条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四则》第四十四条“学生各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不含公选课、体育课、毕业设计和论文)的学生应当给予退学”和第四十六条“按规定应当退学的学生,可以根据其具体退学的原因,在批准退学的两周内,经本人申请,家长认可,所在院同意,教务处准许,可以缓办退学手续,准许试读一年。”的相关规定,鉴于乙方的申请及丙方的担保,经甲方批准后,给予乙方作试读处理,以此提供乙方一次完成学业的机会。
试读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试读期间,甲方不受理乙方提出的转学、转专业、休学等任何学籍异动事务。
第五条乙方在试读期间,如果违反《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被中止试读,不再保留学籍。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本人试读期间,承认并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学习,积极要求进步,珍惜试读机会并按时缴纳各种费用。
第七条丙方承诺:在乙方试读期间,承认并督促乙方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为乙方学习和生活提供相应的物质条件,关心乙方的学习及身心健康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共同教育、帮助乙方在学业上取得进步。
第八条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本协议同时视作乙丙两方认可的试读申请材料。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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