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由中国⼈才⽹⼩编为您提供,供⼤家参考! 第⼀条为加强对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使⽤⼈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经⼯商⾏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当地物业管理部门进⾏资质认证的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及⾮住宅房屋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使⽤⼈委托对住宅以及⾮住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设施、绿化、卫⽣、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开展⽇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活⼯作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性质、质量、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或称经营者定价)。
物业管理单位为普通住宅的物业产权⼈、使⽤⼈提供的公共卫⽣清洁、公⽤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管交通⼯具、代收代缴⽔电费、煤⽓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政府定价。
物业管理单位为⾮住宅房屋以及⾼级公寓、别墅等⾼标准住宅物业产权⼈、使⽤⼈提供的公共性的服务以及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政府指导价。
物业管理单位为物业产权⼈、使⽤⼈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物价部门有统⼀收费标准者外,其服务收费实⾏市场调节价(或称经营者定价)。
外销商品房屋的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代表协商议定。
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的和⾃定的`收费项⽬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深度,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使⽤⼈的承受能⼒相适应”的原则确定。
⿎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的⾏为。
最新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荐读】
最新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荐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建设、城管、价格、民政、环保、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2022 年7 月28 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和监督管理活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形式,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管理体系,建立物业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三)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四)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五)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对物业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七)建立、维护物业服务和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八)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工作。
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最新法规全文
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最新法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加强湖北省物业管理,维护住宅小区的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加强湖北省物业管理,维护住宅小区的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管理、社会监督和政府指导的原则,确保住宅小区的安全、整洁、舒适和高效运行。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管理、社会监督和政府指导的原则,确保住宅小区的安全、整洁、舒适和高效运行。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四条业主大会是住宅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等职权。
业主大会是住宅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等职权。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大会的决议,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大会的决议,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召开、决议方式和程序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条例》执行。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召开、决议方式和程序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全新修订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全新修订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全新修订的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该条例的修订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主要内容
该条例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物业管理公司的规范
- 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要求进行明确,要求其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 强调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 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权益保护
- 强调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权利,鼓励业主参与物业管理事务。
- 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公开收支情况,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法。
- 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收费行为的监管,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社区环境卫生和安全
- 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小区环境卫生的管理,确保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整洁。
- 加强对小区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纠纷解决机制
- 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
- 鼓励业主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提倡和谐邻里关系。
结语
全新修订的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旨在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制度,保护业主权益,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
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2020年度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新版
湖北省2020年度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北省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安全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服务经营许可证,并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
第二章物业服务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维修养护、安全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等服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
第三章共用部位
第十一条共用部位的使用和维护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不得损坏或占用共用部位。
...
第四章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物业费用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物业费用的征收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合法,不得强制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
...
第五章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年最新全文版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最新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湖北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注册,具备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资质和条件。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向业主公开处理结果。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管理情况,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质量,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干扰物业管理秩序。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估,评价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由物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业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湖北省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doc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服务和管理应当纳入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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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形式,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物业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三)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四)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五)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对物业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七)建立、维护物业服务和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八)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工作。
湖北省2020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新解读
湖北省2020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新解读简介湖北省于2020年颁布了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读这部条例,本文将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全新解读。
1. 物业管理的定义和范围根据湖北省2020年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指的是对建筑物、场所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确保物业的安全、卫生、环境和秩序。
条例还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各类物业。
2.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要求根据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设备设施维护、公共区域管理、绿化管理、停车管理等。
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和居住环境的舒适。
3.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提供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和监督。
同时,业主也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保持物业的安全和卫生。
4. 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投诉处理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条例设立了物业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物业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物业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和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业主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并有权要求物业服务提供者进行整改。
5. 处罚和纠纷解决条例明确了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同时,对于物业管理引发的纠纷,条例也规定了解决纠纷的途径和程序,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
结论湖北省2020年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界定,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了对物业服务提供者的监督,为物业管理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各方应积极配合条例的实施,共同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最新修订版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最新修订版
介绍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是用于规范和管理物业行业的法规。
本文档是关于2020年最新修订版的简要介绍。
主要内容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最新修订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物业管理的范围和目的:明确物业管理的范围,并强调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保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2. 物业管理公司的注册和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注册条件和程序,并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管理要求。
3. 物业服务合同:详细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程序,以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利益。
4. 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5. 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规定了物业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并明确了物业费用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
6. 物业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物业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程序,包括
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修订目的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最新修订版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
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居民的
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结论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最新修订版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规
范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应严格
遵守该条例的规定,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维护业主和居民
的利益。
同时,业主和居民也应了解并积极配合条例的执行,共同
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和监督管理活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形式,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物业服务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促进物业服务的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三)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四)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督管理;(五)对物业承接查验、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对物业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七)建立和维护物业电子信息平台;(八)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房产、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具体解决物业服务活动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2020年最新湖北省物业管理法规详解
2020年最新湖北省物业管理法规详解引言近年来,湖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迅速,为了规范该行业的运作,湖北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详细解析2020年最新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法规,以帮助业内人士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
法规一: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是湖北省政府颁布的最新物业管理法规,于2020年正式实施。
该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2.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要求和管理规定;3.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4. 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5.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6. 物业纠纷处理机制;7. 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该条例的颁布对于规范湖北省物业管理行业的运作,保护物业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规二:湖北省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湖北省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是为了提高湖北省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权益而制定的。
根据该办法,物业服务质量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 日常维修和保洁服务;2. 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维护;3. 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4. 业主投诉处理和服务态度;5. 物业费用使用情况等。
该办法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通过评价结果对物业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对不合格的物业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法规三:湖北省物业费用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物业费用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而制定的。
根据该办法,物业费用的收取应符合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物业企业应向业主公示物业费用收费标准及使用情况;2. 合理合法:物业费用应合理、合法,并且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需要;3. 公平公正:物业费用应根据业主的使用情况进行差别化收费;4. 提前通知:物业企业应提前通知业主物业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时间。
该办法还对物业费用的违规收取和使用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规定,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结论湖北省物业管理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最新法规全文
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最新法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物业管理,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公司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承担物业管理的责任。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收取物业管理费,明确费用项目和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护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享有监督权,可以参与物业管理决策,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情况,接受业主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变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维修等工作。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法律、管理和技术知识。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法违规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五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当行为有权进行投诉,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法规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可以吊销其物业管理资质。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因违反本法规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曝光。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以规范和促进武汉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的所有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业主的物权、居住条件和正常生活秩序,维护物业的正常管理和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法律和合同精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依法合规,推行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一节业主大会第六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事宜,制定物业管理规约。
第七条业主大会应不少于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出席,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方可开展业主大会议事程序。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业主大会主席(或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负责人)主持,由物业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业主大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第二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十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应具备高度责任感和良好道德品质,能够代表业主的利益,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
协助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
评审物业管理经费预算和年度收支情况等。
第三节物业管理机构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是物业管理的具体承办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管理物业项目。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和标准,履行管理职责,维护物业项目的正常运营和良好秩序。
第三章物业权利和义务第一节业主权利第十六条业主享有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自己的专有部分的权利,并以相应的专有部分享有和共同使用整体共有部分的权利。
第十七条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行使相应的决策权。
全新修订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全新修订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目的
本文档旨在介绍全新修订的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主
要内容和目标。
引言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保护业
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规。
经过修订,条例内容得到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以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
主要内容
1. 物业管理范围扩大:修订后的条例将物业管理的范围扩大到
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不同类型的物业。
这将有
助于更好地管理各类物业,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业主权益保护:新条例加强了对业主权益的保护,明确规定
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物业公司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这将有效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中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管理,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整洁和健康。
4. 政府监管机制: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政府监管的力度,明确了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加强了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这将有助于提高物业管理的规范性和效能。
目标
全新修订的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目标是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发展,保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社区的整体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结论
全新修订的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为湖北省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为社区和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我们有信心通过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湖北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有关专营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负责辖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对业主委员会日常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七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本条例所称的业主包括:(一)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三)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人。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yjbys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条例的全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建设、城管、价格、民政、环保、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政府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规定全文最新版
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规定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北省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各类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四条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环境卫生的维护和清洁;2.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3.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4. 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5. 绿化景观的建设和维护;6. 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服务。
第五条物业服务的收费应当合理、透明,明确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六条业主对物业管理有权监督,物业管理方应当及时回应业主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第七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权益的重要方式,物业管理方应当定期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并做出必要的决策。
第八条物业管理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限制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变更物业管理范围。
第四章物业管理责任第九条物业管理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物业管理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对物业进行合理维护和保养,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方应当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紧急事件和突发情况,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方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业主因物业管理方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物业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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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
关于最新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4-07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一部基础的条例,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年最新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昨日,针对物业管理中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焦点话题,湖北政府法制办举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与会陈述人各抒己见,并达成部分共识。
听证会持续近3小时,15名陈述人受邀,40多名旁听人参会。
湖北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将慎重研究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开发商销售车位罚10万元”获点赞小区车位车库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销售,最高罚款10万元。
听证会上,大家对条例中的这一规定纷纷点赞。
根据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可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停车位销售。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之后有富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违反者由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配套设施人防要求,只有人防配套设施标准建设以外的地下室产权是开发商的。
但大多数开发商把所有人防配套设施视为己有,强制实行车库只卖不租。
湖北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董事江宗泉说,一个没有产权的车位,少则15万到20万,多则20万以上,严重侵害的业主的利益,也埋下了产权之争、期限之争。
车位车库是稀缺资源,新世界武汉物业公司总经理张毅建议,通过抽签决定租赁,另外,为解决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受损的纠纷,业主可与物业签订保管协议。
业主大会筹备为何由街道乡镇牵头湖北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王同初介绍,截至年底,全省已实施物业管理项目8015个,其中住宅小区项目6068个,但全省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比例不足30%,业主自治制度不能有效执行。
“业主大会的筹备,条例为何规定由街道、乡镇牵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陈晓星抛出问题。
“这是吸收武汉市经验,武汉市业委会成立比例由47.62%在一年内跃升为今年的94.62%,主要是将业委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释。
陈晓星说,对于管理有交叉的地方,建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
不少业委会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江汉大学老师徐燕雯分析,是因为任期长,形成垄断。
她提出借鉴外地经验,北京最多允许连任两届总共6年,香港规定只能做一届。
“我省条例规定任期5年有点长,连任次数也最好数字确定。
”小区经营项目所得应公示公开小区有公共设施,如游泳池、网球场等等,这些设施的经营权归谁?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经营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并向其支付报酬。
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的,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经营所得收益分类列账,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所有业主都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账目应无条件公开透明,否则,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江宗泉说。
徐燕雯建议,物业账目除公章外,应有负责人,在审计中易于追溯,杜绝腐朽。
关于业委会建设的观点:来源2019年9月17号,宜昌业委会发展(全国)高峰论坛.本次宜昌业委会发展高峰论坛由世界与中国研究所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和宜昌市业主大会协会申委会联合主办,赞助单位是彩生活宜昌坤达物业有限公司.宜昌市房管局副局长徐强讲话:业委会建设是政府在民主自治工作中最基础的民主建设,宜昌市房管局在这块领域非常重视,也多次考察和调研,已经有一些改革的措施在论证推出。
全国公共关系专家舒可心发言:业主大会才是业主自治领域的主体,业委会的决议只能代表业委会的意见,不可能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业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要常态的发动业主大会表决小
区的事宜,这才是正确的同时具有法律效应的决议.倡导立法上赋予业主大会法律主体地位,才能真正的实现业主自治。
安徽大学社区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凌德庆发言:业委会的首要工作就是首先摸清小区的家底。
业主通过摸清自己家底,明晰产权,明确公共区域,做到心中有数,管理有策,使资产不仅不能流失,还要盘活用好.长沙业主委员会(筹)秘书长王崇连发言:业主自治路很难,但必须要走!要把小区搞好,业委会必须设置专职委员处理日常工作,否则形同虚设.武汉业主沙龙召集人罗时金发言:目前绝大多数小区物业费都是包干制方式,但包干制奖懒罚勤,容易产生偷工减料等问题存在很多弊端,需要对包干制实行量化约定和细化管理..深圳物业管理学会万吉生发言:现实中可能由于有关部门对于条例的理解不同,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我们能做的是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把相关部门当朋友,走正常途径,依法依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京理工大学教授朱宪辰发言:业主的散到聚的状态是业委会建设的过程,个体业主虽然不能完全拥有小区的公共部分,但也是公共部分的拥有者之一,只有小区业主自己合力才可以把小区自治做好.三峡大学法学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田强发言:集体行动中的困境是业委会建设实际工作遇到的最大难点。
如何克服需要智慧.三峡大学法学与管理学院愿意和宜昌业申委建立长期的业主自治领域的学术交流机制.宜昌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教授张国详发言:业委会建设经过这么多年的探索和积淀,再加上党对基础民主建设的重视,业委会发展的春天到来了。
最后世界与中国研究所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北京业申委陈兵发言:只要业主事物领域内的问题没有解决,就有必要一直讲下去。
建议业委会组织要加强和政府及学术领域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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