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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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集中体现在党章第一章中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条规定的要求。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 这一条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对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 这一条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其中的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句话,用最概括的语言,阐明了共产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
具体地说就是:第一,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一员,其他阶级出身的人,要成为共产党员,就必须放弃其原来的阶级立场,自觉地站到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来,确立无产阶级世界观。
第二,共产党员不是工人阶级的普通一员,而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觉悟,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永不动摇。
第三,共产党员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觉悟,必须落实到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上。
党章第二条的这一句话,像一条红线一样,贯穿在党员的各项条件之中。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
综合上述的党章这四条规定的要求,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整体。
党章第一条的规定,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条件。
党章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规定的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行为规范。
如果没有共产主义觉悟,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是不具备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章第四条规定的党员权利,也是一个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因为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
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
而且,从一个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当中,也可以衡量其觉悟和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