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质量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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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质量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工程承包人:(简称“总承包人”)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专业分包人”)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专业分包人,承接总承包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之置地广场栢悦公馆5#楼总承包工程
____________分包工程。为加强质量管理协作,实现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责任,共创客户满意放心工程,双方依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法规,遵循“优质优价”、公平、自愿原则,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依诚实信用原则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项目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合同总工期:
1.4 专业分包计划进场时间
二、管理目标与要求
1.基本要求
1.1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1.2除确保实现上述总承包工程质量目标,严格执行专业分包工程合同质量条款约定外,专业分包人还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等要求组织施工,
保证工程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专业分包人承诺遵守的规范文件范围及其适用规则为:
(1)设计说明书,及说明书中明确采用的国家、部颁、地方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
(2)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国家、行业无相应标准、规范,按合肥市地方标准规范;
(3)以上要求不一致的,以最高要求为准。
1.3专业分包人应注意对施工范围内总承包人总承包工程各部分(包括其他承包人、总承包人各工程分包人的已完成工程等)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并针对自完工程组织专业保护措施,总承包人应予充分协助并落实所负责保护措施。因专业分包人原因致使其施工范围内总承包工程其他部分工程成品毁损、灭失的,专业分包人应赔偿总承包人因此支出的修复费用及其他任何费用、损失。
1.4补充要求:服从总承包管理其他各项质量要求。
2.管理体系
2.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2双方都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有工程质量负责人和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明确承包范围内各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
2.3施工期间,总承包人指派技术总工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专业分包人执行设计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要求的符合情况,专业分包人指派______(岗位)负责承包工程有关质量工作。双方应密切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处理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工作,共同抓好工程质量。双方有关负责人如有调动(变更)均应及时办理调动(变更)手续。
3.目标责任
由于专业分包人原因,导致总承包人上述管理目标无法实现或失去已取得的荣誉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专业分包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双方职责
1.总承包人职责
1.1针对专业分包人就专业分包工程所负责的,接洽各职能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协调。
1.2向专业分包人提供总承包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明确质量目标;及时传达所接收工程指令中有关专业分包质量要求之内容,确保指令迅速有效执行。
1.3按总承包工程有关会议制度、安排,向专业分包人提供生产例会、进度质量问题协调会等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相关会议通知及服务;对专业分包人要求举办的质量协调会,经确认合理的,提供必要的组织、配合服务。
1.4根据法定、约定的质量管理要求,积极与专业分包人协同开展有关工作及检查,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监督,并以此为依据对专业分包人就已完工程、进度请款等事宜提供的报告、申请进行签认、批注,作为发包人审核认可专业分包人有关报告、申请之必要依据。
1.4.1专业分包工程质量事宜符合法定、约定的标准、要求与总承包人有关管理要求的,总承包人应于收到专业分包人有关报告、申请之日起 7 日内予以认可。
1.4.2专业分包工程质量事宜不符法定、约定的标准、要求或总承包人有关
管理要求的,或专业分包人对自身原因所致质量缺陷或事故、成品损失等怠于整改补救的,总承包人有权视情节于 7 日内对专业分包人有关报告、申请签署处理意见或拒绝认可,并告知专业分包人。
1.4.3对专业分包人质量工作进行日常监督与不定期检查,提出需要整改、返工的质量问题,并与监理单位、发包人等协同确定质量问题责任划分与具体整改、返工安排。
2.专业分包人职责
2.1专业分包人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应按法律、法规及约定要求等,针对专业分包工程自行接洽各职能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备案,并负责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2.2作为质量管理协作之基础,专业分包人应根据总承包工程进度,于专业分包工程各相关工序实施前 45 日,确认或提供专业分包工程所涉图纸与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预埋件图、留洞图、深化图、综合管线图、综合布线图,电梯井道安装方式设计图及有关技术说明等),于施工中及时提出必要的技术、配合要求,严格落实总承包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2.3根据总承包人有关会议安排与例会制度,按时出席质量问题有关各项会议。无故缺席的,缺席一般会议罚款 100 元/次;缺席例会一次罚款 200 元,连续缺席的第二次罚金加倍,第三次继续加倍,依此类推。
2.4落实质量自检、评定及有关责任制,加强过程控制,及时向总承包人报送质量情况,并接受总承包人有关检查。
2.5施工期间,专业分包人接收总承包人的质量监督管理。对总承包人提出的需要整改或返工的质量问题必须认真执行,并承担因自身原因产生的费用与损失。
2.6专业分包人施工错误造成的,或在已完成的成品上的再次开槽、凿洞、管井封堵等造成墙体损坏等的填实、批灰等修补、修复工作,由专业分包人负责;有关工作由总承包工程承包人代为完成的,所涉一切费用专业分包人应予承担。
2.7接受发包人、工程监理、总承包工程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质量事宜的协同监督。
3.专业分包工程质量考核程序
3.1专业分包人质量负责人及有关施工人员,针对已完工作内容质量及时进行自检、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