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扬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续聘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6]4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04.28【实施日期】2016.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续聘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47号)各有关单位、考评人员:为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我局决定对2016年聘期即将届满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人员”)开展续聘工作。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续聘对象2016年12月31日前聘期届满的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包括193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
二、续聘条件(一)积极参加考评工作,未出现无故缺勤的情况;(二)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未因失职、渎职而给鉴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考评工作诚信记录良好;(三)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考评工作要求;(四)按规定完成相关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三、续聘程序(一)网上申报。
考评人员需于2016年6月30日前登录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网站(网址:),进入在线服务--网上报名,选择“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续聘升级申报系统”,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续聘”,提交申报。
除题库有变化的职业(工种)外,其余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在申报续聘时,需将符合学时要求且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现场确认。
考评人员如申请变更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信息,需于2016年6月3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深圳市职协培训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楼1601室)进行现场确认,如无变化则无需现场确认。
(三)专家组综合评价。
由市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根据续聘条件及考评工作完成情况,对考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符合续聘条件人员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深人社发[2010]156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深人社发〔2010〕156号)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各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各职业技能鉴定所:我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发展迅速,积极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的一线教师和实践工作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经申报、推荐和评选程序,现决定授予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等34个单位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第六职业技能鉴定所等5个单位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文明鉴定所”,王德等10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校长(主任)”,王秀峰等77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教师”,王辰劼等9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班主任”,刘克勤等30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周维平等3人为“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鉴定所所长”,高秋斌等25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考评员”,黄桂兰等15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考务员”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以及全体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深教[2010]222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深教〔2010〕222号)各区人事局、教育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学校,其他有关单位: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迎接第26个教师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要求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喜迎建市30周年、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的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表彰和奖励一批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做好推荐评选工作,保证评选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范围是本学年度全市各级各类院、校(园)和教育机构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优质发展,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010年6月30日之前离、退休的,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在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或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参评教书育人模范奖和优秀校长除外);2005年以来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除教书育人模范奖外),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今年全市设教书育人模范奖1-2名,教育先进单位47个,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青年教师和师德标兵、优秀法制副校长、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共481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
兵和优秀技师的决定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2]22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12.27
【实施日期】2012.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的决定
(深人社发〔2012〕224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
见》(深府[2006]125号)以及《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等文件精神,表彰和宣传在生产服务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决定授予张佩行等10名同志为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称号;韩曙光等39名同志为深圳市第四届“优秀技师”
称号。
希望受表彰人员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技能人才要以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为榜样,发扬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不断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加强技术创新,为深圳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10名)
2.深圳市第四届优秀技师(39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
(排名不分先后)。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深圳市第六届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深圳市第六届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深圳市第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的通知【法规类别】竞赛制度【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7.13【实施日期】2015.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深圳市第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的通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深圳技师学院、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为推动我市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每位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经研究,决定举办深圳市第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一)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大赛组委会:主任:范志刚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曾映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小玲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处长朱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叶文梓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崔歧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主任(三)大赛执委会:主任:王小玲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朱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崔歧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主任叶文梓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副主任:周宏斌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副处长孙从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冯迪新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副调研员成员:罗理广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黄粤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教研员梅林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各参赛院校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四)大赛执委会仲裁委员会:主任:周宏斌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副处长冯迪新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副调研员孙从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委员:罗理广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吴映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二、竞赛项目及承办单位(一)职业英语写作/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二)物流沙盘竞赛/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三)电子系统制作/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信息安全技术/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五)动画设计/深圳技师学院(六)汽车维修/深圳技师学院为增强竞赛实践性和应用性,体现职业特色,本次竞赛命题参照高级技工标准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9.03•【字号】深人社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深人社发〔2009〕2号)各区人事局、教育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各级各类院、校(园),各有关单位: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迎接第25个教师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要求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表彰曹衍清等2名同志为“教书育人模范”,邓孟忠等10名同志为“优秀校长”,彭小刚等10名同志为“十佳青年教师”,李保军等10名同志为“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等46个单位为“教育先进单位”;胡鹏彦等108名同志为“优秀班主任”;高飞等193名同志为“优秀教师”;刘军等54名同志为“先进教育工作者”;李富燊等48名同志为“优秀法制副校长”;刘东涛等46名同志为“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以上表彰的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伟事业中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和法制教育工作者,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我市建设“一区四市”而努力奋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9年深圳市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09]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9.09.03【实施日期】2009.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深人社发〔2009〕2号)各区人事局、教育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各级各类院、校(园),各有关单位: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迎接第25个教师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要求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表彰曹衍清等2名同志为“教书育人模范”,邓孟忠等10名同志为“优秀校长”,彭小刚等10名同志为“十佳青年教师”,李保军等10名同志为“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等46个单位为“教育先进单位”;胡鹏彦等108名同志为“优秀班主任”;高飞等193名同志为“优秀教师”;刘军等54名同志为“先进教育工作者”;李富燊等48名同志为“优秀法制副校长”;刘东涛等46名同志为“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以上表彰的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伟事业中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和法制教育工作者,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我市建设“一区四市”而努力奋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的通知【法规类别】竞赛制度【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6]3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04.11【实施日期】2016.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36号)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发展规划(2016-2018)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17号)及全国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
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以“传承工匠精神,打造深圳质量”为主题,以服务产业升级转型、服务技能人才成长为宗旨,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布局及企业生产实际需要,对接世界技能大赛竞赛标准,激发全市广大职工和院校学生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热情,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深圳质量”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大赛内容(一)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深圳选拔赛。
我局将组织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数控铣、网站设计、商务软件解决方案、家具制作、精细木工、木工、园艺、平面设计技术、印刷媒体技术、珠宝加工、汽车喷漆共11个项目(附件1)的深圳选拔赛,在全市遴选优秀青年技能人才组队参加广东选拔赛,具体工作由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市职协”)及相关职业(技工)院校负责。
选拔赛按照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的技术标准和比赛规则进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3年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通知-深人社发[2013]71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3年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3年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通知(深人社发〔2013〕7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技能竞赛的发展,加快培养一支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834号)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2013年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通知如下:一、组队参加广东省组织的钢琴调修、物流师、智能楼宇、广东特色菜全省竞赛。
其中钢琴调修、物流师、智能楼宇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组织选拔和赛前训练,广东特色菜从2012年全市技能竞赛优胜者中选拔。
此项工作委托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承办,组织方案及技术方案另行发文。
经费由行业(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
二、举办2013年深圳市工业设计、汽车电工、印刷(计算机直接制版)技能竞赛。
其中工业设计、汽车电工竞赛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选拔赛为高级、决赛为技师),印刷(计算机直接制版)竞赛等级为专项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此项工作委托市高训中心承办,市设计联合会、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市印刷行业协会协办。
经费由行业(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
三、举办2013年深圳市零售行业技能大赛。
竞赛项目为收银员、营业员、防损员、收货员、生鲜工、前台接待员,竞赛等级为专项职业能力四、三级(初赛为中级,决赛为高级)。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0.24•【字号】深人社规〔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技能人才结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能人才优势,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0月24日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并掌握“高、精、尖”技术工艺的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我市技能人才结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能人才优势,助推深圳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能菁英”是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从事生产、技术、研发一线工作,能够与国际先进技术工艺对接,具备国际视野和创造思维,具有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技能菁英”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优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敬业和发展潜质。
第四条“技能菁英”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不超过30名。
已获得“技能菁英”的,不能重复参加遴选。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技能菁英”遴选、资助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财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技能菁英”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七条凡在深圳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富有钻研精神和创新创造思维,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培养潜质,且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可参加“技能菁英”遴选:(一)获省级以上技能类荣誉称号;(二)获“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三)被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为本市高层次人才;(四)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并由此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五)参加过世界技能大赛或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六)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国家一类大赛前五名或国家二类大赛前三名;(七)具备较高技艺,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我省获奖选手和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我省获奖选手和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粤府函〔2015〕296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我省获奖选手和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通报粤府函〔2015〕29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8月11日至16日,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在巴西圣保罗举行。
我国代表团32名选手参加了29个项目的比赛,共取得5枚金牌、6枚银牌、3枚铜牌和12个优胜奖的优秀成绩,实现了金牌零的突破,是中国代表团参赛以来的最好成绩。
其中,我省14名选手参加了12个项目的比赛,取得了2枚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和5个优胜奖,所有参赛选手均获奖,奖牌总数占全国的一半,为中国代表团作出了重要贡献,为祖国争得了荣誉。
根据有关规定,为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现对我省获奖选手及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具体如下:一、对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张志坤等3名同志给予通报表扬,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对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钟建伟等4名同志、铜牌获得者林洪伟等2名同志、优胜奖获得者冯俊杰等5名同志给予通报表扬,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对在参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陈立准等56名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左致宇等8名技术翻译,以及有关技校领导和教师冯为远等13人,给予通报表扬。
四、对在备战参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广东省机械高级技工学校等5所参赛选手所在学校、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14个广东选拔赛承办单位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个组织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3.12•【字号】深人社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深发〔2018〕10号)有关要求,充分激励社会力量和青年技能人才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深圳市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2019年3月12日深圳市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社会力量和青年技能人才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深发〔2018〕10号)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世界技能大赛的激励和相关资金的管理。
前款所称激励是指对本市的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给予经费补贴;对本市在世界技能大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选手和专家予以奖励。
第三条补贴经费主要用于竞赛组织、方案制定、场地设备租用、耗材购置、命题和评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使用等世界技能大赛备战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
补贴经费不得用于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等支出。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是激励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激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激励资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28•【字号】粤人社规〔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28日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分类第三章申报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表扬奖励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粤办发〔2018〕56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根据社会经济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有组织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同场竞技比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包括行政部门、竞赛业务指导部门,下同)主办、参与主办及统筹管理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第四条努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行业企业及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艺平台,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深劳社规[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劳社规〔2008〕1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八年七月一日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职业规范以及行业企业特有职业(工种)有关规范要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而开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有组织的群众性职业技术技能比赛活动。
第三条竞赛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竞赛规则和规划的制定,并对竞赛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凡举办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的竞赛,应将竞赛方案报市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市外组织或驻深圳办事机构,单独举办或与市内机构联合举办竞赛的,应将竞赛方案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七条各行业组织及企业、职业院校举办全市竞赛或组团参加省、国家及国际竞赛活动,应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邀请境外机构和外籍人员参与举办或参加竞赛活动,应提供其基本情况并说明邀请原因。
第八条竞赛分为市、区、街道三级。
每级分为两类,跨行业的为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的为二类竞赛。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2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2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2]12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7.10【实施日期】2012.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2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121号)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庆祝教师节,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投身技工教育培训事业,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深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项目及数额2012年度评选表彰“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30家、“深圳市先进职业技能鉴定所”3家、“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校长”5名、“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教师”45名、“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班主任”5名、“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15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优秀考评员”10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优秀考务员”10名。
二、评选范围“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参评对象为深圳市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深圳市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参评对象为深圳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校长”参评对象为技工学校校长、职业培训中心主任;“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专任教师;“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班主任”参评对象为技工学校专任班主任(全日制技工教育);“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从事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管理人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总工会关于印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发展规划(2016—2018)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6]1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16.02.25【实施日期】2016.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发展规划(2016-2018)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1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发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结合实际,制定了《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发展规划(2016-2018)》,现予印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总工会2016年2月25日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发展规划(2016-2018)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发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结合实际,编制《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发展规划(2016-2018)》。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根据深圳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发展趋势,坚持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机制和配套政策,发挥技能竞赛在发现、选拔和培养优秀技能人才的作用,推动劳动者素质提升计划的实施,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环境,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对接中国制造2025,助推深圳高端制造、精密制造和智能制造,提供更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深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深圳市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竞赛制度【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6]9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08.30【实施日期】2016.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深圳市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90号)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服务产业升级转型、服务技能人才成长,提升饭店业的整体服务质量,按照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总体安排,决定举办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深圳市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
现将大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深圳市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2.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深圳市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餐厅服务员)3.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深圳市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客房服务员)4.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深圳市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中式烹调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8月30日附件1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深圳市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为促进服务产业升级转型、服务技能人才成长,提升饭店业的整体服务质量,根据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总体安排,决定举办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深圳市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
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2016年深圳市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传承工匠精神,打造深圳质量”为主题,紧密结合饭店行业发展布局及企业生产实际需要,激发本行业职工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热情。
二、组织机构(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深圳市饭店业协会承办单位:深圳市饭店业协会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二)成立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指挥和协调选拔赛的各项工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深圳市优秀高技能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深圳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5]18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14
【实施日期】2015.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深圳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
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5〕180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振兴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23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年度考评、专家组评审及公示程序,现对2015年度深圳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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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补充推荐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人选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159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补充推荐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人选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补充推荐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人选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15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长效激励机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启动了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
由于近期正值庆祝特区成立30周年,我市举办了多个评选活动,导致部分单位错过了鹏城杰出人才奖人选的推荐时机。
为了做好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经研究决定进行补充推荐人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各区、各单位要重视鹏城杰出人才奖的推荐工作,准确把握评选条件。
把近5年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大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业人才推荐出来。
二、按照《关于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9〕73号)的条件要求,未推荐人选的单位可继续推荐,已推荐人选的各区、各部门或单位可调整推荐人选。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仍按《关于开展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96号)执行。
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务必于10月22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区推荐候选人不超过6名(含已推荐人选),区属单位推荐人选报各区的受理时间截止为9月30日。
其它事项参照《关于开展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略)2. 关于开展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结束——。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法规类别】劳动模范【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06.29【实施日期】2011.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此前,我局已转发了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812号)。
现就实施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落实:一、推荐程序各申报单位在推荐本单位一名岗位技术能手时必须进行三天公示,没有异议的方可上报。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时需将个人相关材料附上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如下: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最高)、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个人事迹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本人一寸红底照片三张等。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我局已委托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进行上述申报材料的核查和评审,按要求填写《2011年深圳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申报表》后联同相关材料于2011年9月前送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收。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楼1614室,联系人:刘诗成、洪凯霖,电话:82997901。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审查本单位推荐的个人材料,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资格,已取得物质奖励的将被追缴。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深圳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申报表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2011年深圳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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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扬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的通知
【法规类别】竞赛制度
【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6]15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2.22
【实施日期】2016.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扬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建筑装饰职业技
能竞赛优秀选手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6〕158号)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36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市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119号)》要求,我市举办了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
来自24家企业共118人参与木工、镶贴工二个工种理论和实操项目激烈竞技,最终涌现出一批优秀的选手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对我市获奖选手给予通报表扬,具体如下:
一、对向建新、何友幸等12名优秀选手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
二、对向建新、曹玉华等24名优秀选手分别颁发木工、镶贴工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技能)。
三、对向建新、曹玉华等2名直接晋升人员颁发木工、镶贴工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
四、对向建新、曹玉华等12名优秀选手分别评定为木工、镶贴工项目的一、二、三等奖。
希望受到表扬的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努力提高技艺水平,发扬“工匠精神”,推动行业整体技能提升。
全市各行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广泛技能竞赛活动,不断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力度,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市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市
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名单
一、获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人员名单
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