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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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知识点总结-专利权

中级经济师知识点总结-专利权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总结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内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注意: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2.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对象。

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以及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如图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培育方法可授予专利权)对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5.专利权人的义务7.专利权的限制。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使用权-----独占实施权(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

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A、对于产品专利(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B、对于方法专利,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题例】(07·卷三·单·15)(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A、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能够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

B、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题例】(05·卷三·单·15)△注意,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能够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2、收益权:即通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1)实施许可权A、实施许可权指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B、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能够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与转让不同,实施许可不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为生效要件。

△修订后的《专利法》删除了原《专利法》要求的专利实施许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这个限制。

C、实施许可的方式:a、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自己不能用b、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能够自行实施该专利。

------自己也能够用△与独占实施许可相比,排他实施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还能够实施该专利技术。

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管理

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管理

(1)《专利法》上的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由此可知,《专利法》对于职务发明完成人的物质激励分两种:奖励和报酬。

奖励是针对对于发明创造或者专利未实施的情形,而报酬是针对专利实施转化后的情形。

《专利法》第十六条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章“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对此进行了细化。

其第七十四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上述规定是发明创造无论实施转化与否的情形下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的法定奖励。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七十五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该条规定是针对专利由单位自行实施后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给予的报酬。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七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这是对于专利许可他人实施的情形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给予的报酬。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七十七条规定:“本章关于奖金和报酬的规定,中国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知识产权法_第二阶段练习答案

知识产权法_第二阶段练习答案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二阶段练习题考试科目:《知识产权法》第十一章—第十七章(总分100分)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专业:学号:身份证号:姓名:得分:一、单项选择题(2×10)1、(C )于1891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实用新型保护法》保护实用新型。

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2、2004年7月1日甲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将其发明展出。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甲就该项发明享有(B)的新颖性宽限期。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3、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A)。

A、属于单位,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物质奖励权B、一般属于发明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归属由发明人和单位约定,没有约定属于发明人D、归属由发明人和单位约定,没有约定属于单位4、(C)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A、产品制造方法B、一种液态化工产品C、产品零部件的机械构造方案D、以美术图形进行装饰的刀具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都享有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B、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享有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享有外国优先权C、发明专利申请享有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享有外国优先权D、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享有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享有本国优先权6、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C)年。

A、10B、15C、20D、257、强制许可的对象是(B)A、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B、发明、实用新型C、发明、外观设计D、发明8、有关专利的学说(D)是从社会利益出发解释专利制度的。

A、自然权利说B、报酬说C、契约说D、发展经济说9、在申请日前(D)的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

A、在国外公开出版的B、在国内公开出版的C、在国内公开使用的D、在国外公开使用的10、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A)的内容为准。

高频考点-知识产权-第3-11章

高频考点-知识产权-第3-11章

第三章专利保护考点一: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的原则1.中心限定原则中心限定原则是指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并不拘泥于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记载,而是将权利要求书作为保护范围的中心,全面考虑发明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把中心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技术特征或技术方案都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大于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优点:(1)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2〉降低了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没有经过抽象概括的内容也可能获得保护。

缺点:(1)导致权利保护范围模糊。

(2)对社会公众不利,无法通过公布的专利文件获悉准确的保护范围。

2.周边限定原则周边限定原则是指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严格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为依据,不允许对权利要求做任何其他扩展解释,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就是专利保护的最大范围。

优点:权利保护范围清晰,其可以更为清晰的呈现给社会公众。

缺点:对专利保护不利,如果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出现纰漏,则可能导致专利无法获得保护。

3.折衷原则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既以权利要求书为依据,但又不完全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而是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折衷原则介于中心限定原则和周边限定原则之间,取长补短,兼具二者的优点。

折衷原则既不拘泥于权利要求的文字记载,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合理地扩大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公,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较好地找到了利益平衡点。

考点二: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含义1.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的有效授权文本为准。

2.保护范围根据权利要求内容去确定,不能太刻板也不能太抽象。

3.仅在说明书和附图中描述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内容不能用。

4.专利保护范围,既包括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特征也包括与其等同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XX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所有。

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统称专利权人。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知识产权法 第8节 专利权的取得

知识产权法 第8节 专利权的取得
知识产权法
第八节 专利权的取得
专利申请权的概念和特征
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专利申请权的基本特征是: (1)相对性。 (2)暂时性。 (3)相关性。
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所有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完成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所有。 (3)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 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4)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 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 从其约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文件
1.请求书 2.说明书 3.说明书摘要 4.权利要求书: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 效力。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专利申请的其他事项
单一性原则:
“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即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 出专利申请。 1.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 一件申请提出。 3.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专利申请日的确定:
(1)就职务发明创造而言,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属单位为专利申请人;但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按合同约定归发明 人或者设计人的,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申请人。 (2)就非职务发明创造而言,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就是专利申请人。 (3)就合作发明创造而言,其合作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其所属单位是专利申 请人,另有协议的除外。 (4)就委托发明创造而言,委托合同约定的人为专利申请人;没有合同约定或 者合同约定不明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申请人。

专升本考试:2020专升本《英语》真题及答案(1)

专升本考试:2020专升本《英语》真题及答案(1)

专升本考试:2020专升本《英语》真题及答案(1)1、自主性道德教育()。

(多选题)A. 是一种肯定德育主体具有相对独立地位和权力的德育B. 是一种充分肯定德育主体内在道德需要的德育C. 是一种内化了社会需要并对社会完全负责的德育D. 是一种充分地体现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命意义的德育试题答案:A,B,C,D2、 Who do Malaysians prefer to startbusiness with according to the passage?(单选题)A. Those who talk a lot about themselves.B. Those who they know well enough.C. Those who enjoy talking with strangers.D. Those who want to do business withthem.试题答案:B3、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

(单选题)A. 发明创造人B. 雇主C. 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D. 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决定试题答案:B4、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自然人(包括特殊自然人主体)可以享有的权利有()(多选题)A. 著作权B. 原产地名称权C. 专利权D. 新植物品种权E. 商标权试题答案:A,C,D,E5、版权又称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版权包括版权和()。

(单选题)A. 表演者权B. 录制者权C. 出版者权D. 邻接权试题答案:D6、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被异议,经过审理裁定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权保护期的起算日是()(单选题)A. 核准注册日B. 公告日C. 商标申请日D. 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试题答案:D7、党的()以来中央政治局提出应加紧研究制定有关网络法律法规,保证我国的信息产业规范化发展。

(单选题)A. 十四大B. 十五大C. 十六大D. 十七大试题答案:C8、第26题的答案是( )(单选题)A. beingB. beC. wasD. were试题答案:A9、党的()以来中央政治局提出应加紧研究制定有关网络法律法规,保证我国的信息产业规范化发展。

我国职务发明专利转化的权属困境与创新

我国职务发明专利转化的权属困境与创新

政策与商法研究我国职务发明专利转化的权属困境与创新贾引狮吕亚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西桂林S41004》摘要: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属是根据“雇主优先为主,约定归属为辅”的模式确定的,该模式侧重和倾向于 职务发明专利的创造,但不利于职务发明专利的转化实施,主要原因在于该模式容易产生职务发明权属争议,人 为割裂发明人与职务发明专利之间的联系,也在实践中容易造成发明人创造意愿与职务发明成果实施之间的“错 位%为了促进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的市场转化,有必要对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制度进行一定的改革,如增加约 定方式将部分职务发明专利归属于发明人;探索发明人与单位共同申请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形式;同时积极探索职 务发明成果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发明人的被奖励权前置升级为知识产权,提高发明人转化职务发明成果的积极性。

关键词:职务发明专利;权属;转化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自我国《专利法》1984年提出“职务发明”概念起,历经30余年的发展,截至2015年底,中国国内专利申 请总量累计总量达4853594件,其中职务发明专利申请3708192件,占同期专利申请总量的76. 但是,不论是从职务发明专利的相关研究文献,还是本课题组进行的实践调研分析,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的实施却不尽人意,难以发挥发明专利的市场价值。

1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归属概述关于职务发明原始权利的归属,当今世界存在两种权属模式,|种是以美国、日本等国为代表的“发明 人优先原则”,即职务发明专利的相关权利优先归雇员,雇主可以通过公司管理制度或者劳动雇佣合同约定而获得权利,该模式尊重发明人创造的事实行为,呈 现出很强的人格化色彩。

另一种则是“雇遺优先原则”,即雇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直接归雇主,该模式 是以劳动归属为中心,尊重雇主的投资和管理贡献,为 专利权的归属抹上了|层经济实用主义色彩。

我国有关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的规定是《专利法》的第六条,该条是我画区分非职务发明与职务发明的准绳,第1款属于强制性规范,即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 造归属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人为单位,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将职务发明变更为非职务发明;第3款属于约定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将“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进行权利 归属的划分。

(完整版)公司专利软著员工激励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司专利软著员工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专利软著员工激励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软著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特制定《公司专利软著员工激励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软著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专利、软著的申请、维持、放弃、转让、许可及质押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软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5、代理公司:专业知识产权申报代理公司。

四、职责1.行政部➢负责公司专利、软著的申请、维持、放弃、转让、许可及质押等集中管理;➢建立健全公司专利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专利、软著资料;➢负责代理公司的评选和对接沟通;➢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专利管理办法、专利软著申请知识。

2.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规定发放专利和软著的奖金。

3.发明人员负责申请专利和软著的填报、初审、实审直至通过授权。

在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所有与公司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软件等归还给公司。

五、申报管理公司鼓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专利申请应包括技术方案、实施例、附图、权利要求书等必要文件。

1、公司员工申请的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专利法(2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

专利法(2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重点:1. 专利权相关的主体概念。

2.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3. 共同发明与委托发明。

难点: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以及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界定。

[案例]北京市思达尔化工新技术公司等诉张克旭案原告:北京市思达尔化工新技术公司(以下简称思达尔公司)原告:河南省延津县津安工贸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津安公司)被告:张克旭案由: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1991年9月,张克旭从北京大学调入思达尔公司,在1991年至1994年间,张克旭在思尔公司任总工程师,负责精细化工开发,主要进行叶面肥的制作方法的研制。

1994年6月思达尔公司委托津安公司进行该肥料的大田试验,而后津安公司与河南省延津县的农户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津安公司负责高效棉花增果灵试验,负责施肥、施药等,并对农作物喷施该农药的生长情况做了观察记录。

1994年11月14日张克旭申请了名称为“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俗称高效棉铃宝,亦称增果灵,发明人张克旭、毛宗祺、葛树丰,其中葛树丰是张克旭的妻子,毛宗祺是津安公司职工,张克旭称他们帮助进行过水解毛发的工作。

张克旭把在河南省延津县的大田试验情况作为实施例写入了专利申请文件。

原告思达尔公司诉称:张克旭从1991年9月调入我公司后,担任总工程师,负责产品开发。

张克旭以个人名义于1994年11月14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名称为“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的专利应当是我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

我公司为该发明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条件,张克旭等人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故请求法院判令该专利申请权属于思达尔公司,我公司同意与津安公司共享该专利申请权。

原告津安公司诉称:1994年6月我公司按思达尔公司的安排,负责叶面肥的大田试验,并出资10万余元。

张克旭于1994年11月14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名称为“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的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说明书中的实施例全部由我公司完成。

故请求该专利申请权归我公司与思达尔公司共有。

论职务发明专利的认定标准及其权利归属

论职务发明专利的认定标准及其权利归属

论职务发明专利的认定标准及其权利归属作者:郑悦迪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3期摘要:我国《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尽管专利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已经对职务发明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争议,这主要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条文解释,导致法律规定本身的可操作性不强。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问题,首要解决的是如何认定职务发明,也就是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

不管是理论上还是立法实践中,存在着多种不同依据的划分标准。

这些标准虽然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难免有所偏颇。

在设定职务发明判断标准时,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出发,始终坚持知识产权法的本质属性,即“权利平衡”,除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外,还应当考虑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之间的利益均衡。

长期以来,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归属问题是学术界争议的焦点之一。

纵观国际社会,根据不同的国情和立法习惯,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在兼顾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合同的作用是解决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职务发明;认定标准;权利归属;利益均衡中图分类号:D92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027-03作者简介:郑悦迪,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就职于北京市翔龙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国际商法。

一、职务发明的定义及立法宗旨各国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的概念规定不尽相同,但核心内容大体一致,即强调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或者在执行所在单位指令过程中完成的新发明。

[1]由此可知,判断职工的某一项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应当以该项发明是否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为标准,既包括本职工作也包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外的其他工作,既可能是正常工作时间内,也可能是额外的其他时间。

此外,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专利法明文规定发明人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同样是职务发明。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2 构成职务发明的情形有两种
• 第一种为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是指: •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所作出的; • 3)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 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
• 第二种为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构成要件为: • 1)单位工作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是在本 职工作中作出的,也不是履行本单位交付 的本职工作的任务,而是自动完成的; • 2)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才 完成发明创造。所谓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 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专利权的归属
• 一)职务发明创造 •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 •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 明创造 • 四)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 五)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 六)权利继受人
一)职务发明创造
• 1 概念 • 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 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 • “本单位”即指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所 属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所在的临时 工作单位。专利法中的“单位”相当于法 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一)发明人
• 1、概念: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作 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发明人是指对发明的 完成作出实质贡献的自然人;设计人 是指完成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自然 人。
• 案例1中,戊提出了CWG医疗仪器的工作 原理和系统的技术方案,是发明人;丁负 责的临床试验工作,属于辅助工作,但是 在临床试验中,丁发现戊提出的方案存在 着重大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方案,被戊 采纳,使试验获得显著的进步,使该仪器 的技术性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因此丁也 是发明人。甲、乙和丙不是发明人。

医院专利管理办法

医院专利管理办法

医院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医院,申请被批准后,医院为专利权人;医院完成的由国家、地方或部门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医院享有持有权;个人发明遵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医院的任务或者是主要利用医院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主要利用医院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医院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条由医院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医院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协议另有约定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医院或者医院与其他完成单位、个人共同拥有,申请被批准后,医院或者医院与共同申请的单位、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四条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有署名的权利。

第五条医院法律事务机构应对专利的使用、许可、转让、引进等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第六条医院法律事务机构承担对专利保护涉及的法律诉讼工作。

第二章专利权的申请管理第七条专利申请由医务处统一管理,所有的专利申请及专利相关事项由医院统一指定代理机构办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否则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责任人及相应科室自己承担。

第八条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及相关负责人对发明创造内容具有保密的义务。

第九条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及时提供申请专利的相关技术方案材料、补充技术内容,撰写和修改技术交底书,协助代理人完成专利申请文件过程中的文献检索、审核、修改和确认的义务。

第十条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发明人或设计人先行垫付,获得批准后费用由医院统一报销。

第三章专利的奖励及转让第十一条专利权授予后,将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奖励每项2000 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每项1000 元。

专利法第三版解读【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

专利法第三版解读【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

专利法第三版解读【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第十六条【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

【解释】本条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本条的规定有两层含义:第一,在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不论发明创造是否已经实施,专利权人都应当对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第二,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专利权人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这种报酬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从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发明创造所获得的利润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另外一种情况是从专利权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所收取的转让费或者使用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

奖金和报酬的数额、标准及其计算方式,专利权人不依法给予奖励和报酬的处理等问题,在专利法实施条例中予以具体规定。

本条规定的是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

这就是说,这种奖励是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人的,不是给研究小组的。

所谓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所谓其他辅助工作,例如有撰拟文件、整理资料等。

究竟谁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当由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在请求书中写明。

如果有人对申请文件所填写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依法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人认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其单位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单位是否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和报酬,应当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专利法中没有必要作强制性规定。

我们认为,我国专利制度不仅是调整发明创造的归属关系的民事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国家用以鼓励发明创造的产生及其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最终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法律制度。

制度_专利_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制度_专利_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制度_专利_公司专利奖励办法第一篇:制度_专利_公司专利奖励办法XXX公司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具体包括:(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四)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四条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

职务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一)专利申请奖金:公司各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对发明人进行奖励。

奖励额度如下:(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

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a.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元;b.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给予奖励。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授权后给予奖励。

(4)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之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到××倍。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网友咨询: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
律师解答: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律师解析:
职务发明创造有: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
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专利权属案例

职务发明专利权属案例

职务发明专利权属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来给你们讲讲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的案例,保证让你们大开眼界!
先来说说小李和他所在的公司吧。

小李那可是公司里的技术骨干啊,整天埋着头搞研发。

有一次,他经过无数个日夜的努力,终于搞出了一个超厉害的发明!可问题来了,这个发明到底归谁呢?公司说这是在工作期间搞出来的,当然归公司。

但小李可不这么想,他说这可是他的心血啊,饱含了他的智慧和汗水!这就好比你辛苦养大的孩子,突然有人说这孩子是他的,你能乐意吗?哎呀呀,这可真是纠结啊!
再看看小王的例子。

小王在一家大公司上班,有一天灵感迸发,搞出了个能改变行业的发明。

公司立马就跳出来说这专利得归公司,小王那个气啊,他说这明明是我自己的创意,凭啥给公司。

这就好像你精心雕琢的一块美玉,别人硬要抢走,你能不心疼,不气愤吗?两个人争得不可开交,到最后差点打官司!
还有老张,他都快退休了,结果在退休前搞出个超牛的发明。

公司也想把专利权拿走,这可把老张气坏了,他说我都快退休了,就不能给我留个念
想吗。

这就像是你奋斗了一辈子,好不容易有点自己的成果,别人却要来分一杯羹,能不恼火吗?
你说这些案例是不是很有意思?职务发明专利权属这个事儿啊,真的太复杂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其实在我看来,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既要考虑公司提供的资源和环境,也要尊重个人的努力和创意,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行。

不能一味地偏袒公司或者个人,得公平合理地来处理。

要不然啊,真的会伤了员工的心,也不利于创新和发展呢!
好了,这就是我想说的,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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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奖金的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 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 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 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二、有关报酬的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 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 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 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 者设计人 。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 标识。 • 署名权是一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不能 继承,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决定让不具备署名权的人署 名
职务发明奖励
•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 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 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 报酬 《专利法》16条
甲公司是美国一家环保行业的领先公司,乙公司是其子公 司,主要负责大陆地区的项目实施。丙公司也是环保行业 的公司。丁某等曾在乙公司从事技术工作,之后到丙公司 工作。丁某等在入职丙公司后的1年内,作为发明人申请 了几项专利,丙公司为专利权人。
甲公司、乙公司遂对丙公司、丁某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 张相关专利属于两原告的职务发明创造,请求判归两原告 共同所有。 在乙公司工作时,丁某等主要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维护,并 没有研发工作任务。 如何判?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
归属 署名 奖励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造。 •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一般有三种情况: (1)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发明创造。应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的职务范围,即工作责任的范围,而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 的业务范围。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 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 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注意:本单位包括临时受雇单位。
本案中,两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涉案专利技术方 案是被告丁某等在乙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务,故对两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 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 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包括技术档案、设计图纸、新技术信息等。
• 少量的,没有起到主要作用的不属于。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利的归属
•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 破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有合同他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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