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期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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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企业所得税
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自投入使用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
使用或出租房产不满一年的,其房产税按月计算,一次征收。
出租房产一年或一年以上,一次性取得租金收入,且税额较小的,可商得纳税人同意,一次征收入库。
具体缴纳期限为每年1月份和7月份。
城镇土地使用税
内蒙地方各税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期限一览表
税种纳税义务发ຫໍສະໝຸດ 时间纳税期限申报期限
备注
营业税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发生自建行为的,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占用耕地之日
一次性缴纳
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生代扣义务之日
一个月
每月终了之日起次月7日前
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
使用土地当年不满一年的,其土地使用税按月计算,一次征收。
具体缴纳期限为每年1月份和7月份。
车船税
购置应税车船之日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一次缴清全年税款。
纳税年度的起迄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印花税
(1)采取“三自”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合同的签定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纳税人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直接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征用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房产税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实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日
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期限一致。
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申报期限一致
土地增值税
取得房地产转让收入之日
(1)在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内,同时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2)整体转让房地产的,应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出清算土地增值税申请。
耕地占用税
(2)采取汇总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次月的10日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纳。
(3)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10日前计算、缴纳印花税。税额较小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可将纳税期限延长至一个季度或半年。
(4)在国外签定的合同,于带回同内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
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自投入使用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
使用或出租房产不满一年的,其房产税按月计算,一次征收。
出租房产一年或一年以上,一次性取得租金收入,且税额较小的,可商得纳税人同意,一次征收入库。
具体缴纳期限为每年1月份和7月份。
城镇土地使用税
内蒙地方各税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期限一览表
税种纳税义务发ຫໍສະໝຸດ 时间纳税期限申报期限
备注
营业税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发生自建行为的,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占用耕地之日
一次性缴纳
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生代扣义务之日
一个月
每月终了之日起次月7日前
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
使用土地当年不满一年的,其土地使用税按月计算,一次征收。
具体缴纳期限为每年1月份和7月份。
车船税
购置应税车船之日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一次缴清全年税款。
纳税年度的起迄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印花税
(1)采取“三自”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合同的签定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纳税人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直接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征用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房产税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实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日
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期限一致。
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申报期限一致
土地增值税
取得房地产转让收入之日
(1)在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内,同时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2)整体转让房地产的,应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出清算土地增值税申请。
耕地占用税
(2)采取汇总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次月的10日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纳。
(3)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10日前计算、缴纳印花税。税额较小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可将纳税期限延长至一个季度或半年。
(4)在国外签定的合同,于带回同内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