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规划五线分为红线
谢
谢
专项规划一般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共 同编制,这是由于专项规划都有其专业要求和行业 特点,有其行业的发展设想。例如,在编制供电规 划中,供电网络、供电设施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和 要求,还需对用电负荷进行预测等等,因此,显然 离不开供电部门的参与。在编制专项规划中,规划 部门主要是进行综合平衡,在空间上“落地”。例 如,根据《消防规划》需在某一地段安排一个消防 站,也许根据其他专项规划,这一地段还需安排社 区中心、小学、垃圾中转站……,于是,规划部门 根据这些需求进行统一平衡,综合协调,然后在用 地上一一落实。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规划 主要是解决城市空间布局和土
地利用的问题,它涉及的内容又极其广泛, 几乎包含各行各业:工业、交通、商业、 文化、教育、环卫、电力、供水、防洪、 人防……,因此,在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 都应包含专项规划的内容。
专项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为 更有效实施规划意图,对上述城市要素中 系统性强、关联度大的内容或城市整体, 长期发展影响巨大的建设项目,从公众利 益出发对其空间利用所进行的系统研究。 简单地讲,就是对某一专项(行业)所进 行的行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其内容除 包括规划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布局等外, 一般还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和实施建议(或 措施)。
规划知识简介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 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 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 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 署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 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在确保城市空间资源 的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础上,是 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之一。
专业规划也有其时限性,它必须根据社 会经济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要求适时进行 调整,不可能一成不变。例如,随着城市 对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一批原 来未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历史资源点将升 级为文物,于是就需要对《文物保护规划》 作相应修改。再如,最近市教育部门和市 规划部门正在对《中小学布局规划》作新 一轮调整,在计划新建、扩建一批中小学 的同时,也根据实际需要撤并了一些中小 学。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你能看懂几条线?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对违反城 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 城市黄线应当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 蓝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5 号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于 2005 年 11 月 28 日经建设部第 80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6 年 3 月 1 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 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 界线。 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 的权利。 第五条 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划定。 城市蓝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详细规划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详细规划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 允许建设建筑类型; (2)详细规划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 (3)详细规划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详细规划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 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 以下基础资料: (一)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七)土地经济分共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点等资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总则:制定详细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详细规划管理通则;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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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建筑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道路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
绿地规划绿线: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电力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文物保护规划紫线: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
建筑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建筑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城市规划五线
1、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2、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3、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4、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5、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恩格尔系数恩格尔系数(Engel's Coefficient)是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根据统计资料,对消费结构的变化得出一个规律: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比例则会下降。
推而广之,一个国家越穷,每个国民的平均收入中(或平均支出中)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比例就越大,随着国家的富裕,这个比例呈下降趋势。
1基本资料恩斯特·恩格尔是根据恩格尔定律而得出的比例数。
十九世纪中期,德国统计学家和经济学家恩格尔对比利时不同收入的家庭的消费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了收入增加对消费需求支出构成的影响,提出了带有规律性的原理,由此被命名为恩格尔定律。
其主要内容是指一个家庭或个人收入越少,用于购买生存性的食物的支出在家庭或个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大。
对一个国家而言,一个国家越穷,每个国民的平均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费用所占比例就越大。
恩格尔系数则由食物支出金额在总支出金额中所占的比重来最后决定[1]。
2计算公式恩格尔定律的公式:食物支出变动百分比÷总支出变动百分比x100%=食物支出对总支出的比率(R1)或食物支出变动百分比÷收入变动百分比x100%=食物支出对收入的比率(R2)注意:R2又称为食物支出的收入弹性。
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
建筑红线按“三线”控制,依次为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征地红线)、建筑红线。
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用地红线是用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线,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也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应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同性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下公车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凡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即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是指河道规划控制线,缆线控制范围应当考虑提防、防洪、环保、景观、排灌等需求,包括为下列活动:即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填埋、占用城市水体行为;挖取沙土、土方等皮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城市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行业知识: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工程人必懂规划术语
行业知识: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工程人必懂规划术语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1、道路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2、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
3、绿地规划绿线: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4、电力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5、文物保护规划紫线: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
城市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城市规模与人口(万人)快速路(m)主干路(m)次干路(m)支路(m)大城市>20040~4545~5540~5015~30≤20035~4040~5030~4515~20中等城市——35~4530~4015~20小城市>5——25~3512~151~5——25~3512~15<1——25~3012~15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城市规划六线控制要求[整理]
城市规划六线控制要求六线即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和橙线,均为强制性内容。
道路红线红线是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控制线。
红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
1红线的划定红线分类为:针对不同类型红线选择不同的控制要点。
2红线控制要点(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务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道路退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化。
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3)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缩,退缩范围内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原则上退缩距离应符合以下标准:对外出口高速公路沿线建筑退让要求。
轨道交通橙线轨道交通橙线是指轨道交通用地的中心线及其设施用地的保护线。
1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快轨等类型。
是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线。
2轨道交通设施规划控制区:指以轨道交通的中轴线为基准,地面两侧各米(不同轨道交通各有不同)宽的带状范围、地铁车站建设规划范围和地铁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地铁安全控制区:是指地铁车站构筑物、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外侧30米以及地铁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征地红线范围外米范围内的区域。
3应结合站点设置预留站点周边用地。
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控制要点蓝线是指用于划定较大面积水域、水系、湿地、水源保护区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保护区的控制线。
1蓝线的划定须保留水体经水系整理后按景观或流量要求划定蓝线控制范围。
2蓝线控制要点(1)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
(2)在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内不得建设除防港排涝必需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构(构)物河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沿河道两侧的建筑,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必须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的距离除有关的规定外,不得小于米。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介绍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城市规划七线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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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七线
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表达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 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七线 规划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其中: “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掌握; “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 “黄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掌握界线。 规划红线 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掌握线。包括用地红线、
规划绿线 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掌握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 管理方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 等特别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规划蓝线 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爱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 规划掌握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依据河 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掌握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 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掌握线。建筑掌 握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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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橙线 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急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 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急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 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急设施。 规划黄线 是指对城市进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需掌握的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掌握界线 规划紫线 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爱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爱护的历史建筑的爱护范围界线。本方法所称紫 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 理。
城市规划都有哪些规划线
城市规划都有哪些“线”?城市规划中,最常见的四线是“城市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
另外还有城市黑线、城市橙线和城市黄线等。
其中:一、城市红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沟、消防疏散通道、防洪堤等内容。
二、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5大类别。
三、城市紫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保护的历史文化建设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国家、省、市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内容。
四、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或保护的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五、城市黄线什么是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1、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2、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凡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3、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即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城市规划限制线-五线图
城市规划限制线-五线图准确说,城市规划中应该有”七线“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设定了红、绿、蓝、紫、黑、橙和黄等7种控制线,并分别制定了管理办法。
规划红线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对“绿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管理。
规划蓝线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规划橙线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
规划黄线规划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规划紫线规划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对“紫线”的管理,体现在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得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得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与“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得“雷区”,凡就是被划定得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得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就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得控制线。
“蓝线”就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就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得主题,就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得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得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与建设高度等得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得核心思想就就是:规划期内得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得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得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得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与相应得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就是技术支撑还就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得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得管制制度要求来瞧,需要强化规范性与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得规划道路用地,尤其就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得“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得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得规定。
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得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得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得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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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H1、H2为两侧建筑物高度)1.2建筑“红线”控制与规划管理制定《城市规划管理(用地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于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形成良好的城市空间形象具有保障作用,是规范建筑“红线”控制与规划管理的技术支撑。
1.2.1建筑退让规定建筑“红线”退让指标分为退让用地边界线(用地红线)、退让道路控制线(道路红线),退让绿地规划控制线(绿线)、河道规划控制线(蓝线)、电力规划廊道控制线(有的城市将之划定为“黑线”)、文物保护规划控制线(紫线)等。
沿建设用地边界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山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建筑物,其建筑控制线或建筑红线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水源保护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电力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用地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
1.2.2建筑高度控制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用地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
如福建泉州市规定: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述公式: H≤W+2S沿街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述公式控制:A≤L(W+2S)(式中:H-沿街建筑高度;W-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S-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L-一幢建筑基地沿街的长度; A-沿街高层组合建筑以1:1即45°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筑和文物保护专家小组评议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具体核定。
1.2.3建筑容量控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应按《城市规划管理(用地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对于城市特殊地段及城市标志性公共建筑,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调整。
用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建筑用地未达到规定最小开发单位规模的,不得单独建设。
如福建泉州市最小开发单位界定:(一)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少于800平方米;(二)高层居住建筑少于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层至15层);高层居住建筑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三)高层公共建筑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小于50米);高层公共建筑少于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
2.“绿线”管制目前,各级城市政府都已经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建设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建设生态城市与园林城市的费用已经成为多数城市政府城建投入中上升比例最快的一项财政支出。
生态化与园林化建设既是对以往忽视生态环境建设、破坏生存环境的一种补偿性、修复性的被动行动,又是基于对人类建设性破坏活动理性反省的一种前瞻性、预支性的主动行为。
实行“绿线”管制,是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切实保证绿化建设用地的强制性政策措施。
建设部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并已经正式颁布施行。
加快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绿线”管制制度,是适应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形势发展,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保证。
2.1“绿线”的划定“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各类绿化用地涵盖了城市所有绿地类型,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规划区内不宜建设的山地、荒地。
城市建设的“绿线”控制主要是对城市建设的绿化系统的用地进行预留和控制,以保证城市环境和城市景观。
“绿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现状绿线是一个保护线,现状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规划绿线是一个控制线,规划绿线范围内将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或改造。
城市“绿线”划定工作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承担。
市规划局要会同市园林绿化局,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自然地貌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详细界定城市“绿线”。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不同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城市“绿线” 内所有的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
特殊需要,确需改变绿地规划、改变绿地性质的,须事先报经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论证、认定后,方可调整绿地规划,改变绿地性质。
调整后的绿地规划,必须依法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地上设施。
城市“绿线”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逐步迁出。
2.2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目标和指标体系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绿化对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所起的重要作用,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的整体水平,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由于各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各地应根据《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城市的绿化目标和指标体系。
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城市绿地率到2010年应不少于30%。
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2)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
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
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3)城市河、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一般不少于30米。
(4)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所处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由所在城市具体规定。
(5)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6)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
2.3分类落实“绿线”管制2.3.1点面绿化点面绿化主要由各级公园和小型公共绿地组成。
大、中型公园在维持生态平衡、防灾避难、调节城市气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即便是资金财力不足难以很快实现,也一定要控制规划用地,保证规划公园绿地不被挤占。
小型的城市绿地,贴近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休闲娱乐空间,也应予以控制。
2.3.2楔形绿化楔形绿化是指由城市外围渗透和引导生态绿地、绿林进入城市内部的生态景观部分,这些绿地影响城市形态结构,通过渗透和嵌入丰富城市绿化景观,对这些绿地应予强制性控制。
2.3.3带形绿化带形绿化是联系城市绿地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纽带。
一般与城市道路系统、江河水岸关系密切,功能上有景观性为主的,有防护性为主的,应分类控制。
如北京市分别制定了“关于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关于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