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
城市六线控制
7.3 六线规划控制“六线”是指城市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绿线和城市橙线(城市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线)。
“六线”的规划标定是控制性规划的一项重要刚性内容,也是控制性规划的最基础性工作。
规划明确控制“六线”线位、“六线”界定的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并确定区所属控制要求。
7.3.1 道路红线规划控制道路红线是指规划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控制性。
控制道路红线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的范围、界定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
1).道路红线标定兴仁城市东南片区的道路红线包括:外围公路、主干路、次干路的道路红线,支路红线为引导性指标,可根据实施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后作适当调整。
规划确定城市道路的中心线、红线位臵、宽度及交叉口用地范围;确定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
外围公路红线控制:根据现有规划,外围公路红线宽度25 米,两侧绿化带控制宽度20 米,具体控制范围详见绿线控制图;主干路红线控制:考虑景观作用,兴仁大道、东湖大道红线宽度40 米,两侧绿化带宽度20 米;其余兴安路、政通路等控制红线宽度35 米,绿化带宽度10 米。
次干路红线控制:结合现状路网延伸,根据工程实施可行性,控制红线宽度18-20 米。
2).道路红线控制要求(1)严格控制道路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2)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外侧退让。
7.3.2 城市蓝线规划控制城市蓝线是指本区控制性规划中确定的河道、水库等城市地表水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1).城市蓝线标定本区有一条人工干渠穿过,宽度7 米,蓝线宽度根据现状及总体规划标定。
2).城市蓝线控制要求(1)原则上不得随意减少或改变水域及其保护线的范围。
(2)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五线、七线控制
1.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根据规定,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禁止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2.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3.城市红线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据介绍,居住建筑退后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在主干道两侧的不小于5米,在次干道不小于3米。
3.1用地红线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与建筑红线相比,用地红线词义明显宽泛。
只要是在所属用地红线内的施工,都不受外界的影响(噪音、粉尘方面的污染除外)。
例如,如果建筑远离城市或道路,建筑竖向(不包括地上一层或半地下地下一层)可以不受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的约束,建筑可以做成倒锥形的结构,下小上大的形式,是解决用地面积紧张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在香港、台湾、日本等用地紧张的地区较多。
3.2道路红线道路红线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
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红线绿线蓝线黑线橙线黄线紫线城市计划七线
城市计划七线
概述
为增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爱惜,增进城市的可持续进展,我国在城乡计划治理中设定了红、绿、蓝、紫、黑、橙和黄等7种操纵线(),并别离制定了治理方法。
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爱惜范围界限,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爱惜范围界限)、绿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操纵线)、蓝线(水系爱惜范围,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双侧绿化带和清淤路)、黄线(基础设施用地爱惜范围,专供重大区域交通、供电走廊、重大变电器等)。
紫线保证城市的修养,绿线是城市的礼服,红线是城市的经脉,蓝线是血液,黄线里运转着城市的肉身。
计划红线
计划红线一样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计划操纵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对“红线”的治理,体此刻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计划治理。
计划绿线
计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操纵线。
对“绿线”的治理,体此刻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计划治理。
计划蓝线
计划蓝线一样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爱惜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计划操纵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双侧绿化带和清淤路。
依照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操纵也不一样。
计划黑线。
工程的“红线”和“赤橙黄绿青蓝紫”线是怎么回事
工程的“红线”和“赤橙黄绿青蓝紫”线是怎么回事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那么七线又是指什么呢?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建筑控制线--七线
建筑控制线 -- 七线建筑控制七线 :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 ;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轨道交通管理 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 存在绿线,黄线等。
1、道路规划红线 : 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2、河道规划蓝线 : 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
3、绿地规划绿线 : 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4、电力规划黑线 : 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5、文物保护规划紫线 : 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 护的规划控制线。
6、建筑控制线 : 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筑红线: 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红线 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 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 ( 含 居住区级道路 )用地的规划a A=r /4 ” 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黑线” 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7 、建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城市规划四线
城市规划四线城市“四线”分别指城市“绿线、紫线、黄线、蓝线”,是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绿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和历史建筑(含优秀近现代建筑)、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地表水体的控制界线。
1、紫线划定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
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
2、绿线划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3、蓝线划定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明确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规定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城市划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4、黄线划定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应当划定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城市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介绍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城市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城市规划七线最新权威完整清晰版
城市规划七线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设定了红、绿、蓝、紫、黑、橙和黄等7种控制线,并分别制定了管理办法。
目录信息介绍关于红线的一些规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规划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对“绿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管理。
规划蓝线——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规划橙线——轨道交通管理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
规划黄线——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规划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规划紫线——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规划七线红线绿线蓝线黑线橙线黄线紫线
城市规划七线介绍概述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设定了红、绿、蓝、紫、黑、橙和黄等7种控制线(),并分别制定了管理办法。
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绿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蓝线(水系保护范围,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专供重大区域交通、供电走廊、重大变电器等)。
紫线保证城市的修养,绿线是城市的礼服,红线是城市的经脉,蓝线是血液,黄线里运转着城市的肉身。
规划红线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对“绿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管理。
规划蓝线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电力走廊规划黑线一般称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规划橙线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
规划黄线规划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规划紫线规划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的管理,体”“紫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规划都有哪些规划线
城市规划都有哪些“线”?城市规划中,最常见的四线是“城市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
另外还有城市黑线、城市橙线和城市黄线等。
其中:一、城市红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沟、消防疏散通道、防洪堤等内容。
二、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5大类别。
三、城市紫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保护的历史文化建设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国家、省、市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内容。
四、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或保护的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五、城市黄线什么是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1、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2、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凡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3、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即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城市规划六线控制要求
城市规划六线控制要求六线即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和橙线,均为强制性内容。
道路红线红线是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控制线。
红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
1红线的划定红线分类为:针对不同类型红线选择不同的控制要点。
2红线控制要点(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务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道路退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化。
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3)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缩,退缩范围内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原则上退缩距离应符合以下标准:对外出口高速公路沿线建筑退让要求。
轨道交通橙线轨道交通橙线是指轨道交通用地的中心线及其设施用地的保护线。
1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快轨等类型。
是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线。
2轨道交通设施规划控制区:指以轨道交通的中轴线为基准,地面两侧各米(不同轨宽的带状范围、地铁车站建设规划范围和地铁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地铁安道交通各有不同)全控制区:是指地铁车站构筑物、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外侧30米以及地铁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征地红线范围外米范围内的区域。
3应结合站点设置预留站点周边用地。
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控制要点蓝线是指用于划定较大面积水域、水系、湿地、水源保护区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保护区的控制线。
1蓝线的划定须保留水体经水系整理后按景观或流量要求划定蓝线控制范围。
2蓝线控制要点(1)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
六线标定技术要求
附件二:“六线”标定技术规定“六线”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绿线和城市橙线(城市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线)。
“六线”的规划标定是控制性规划的一项重要刚性规划内容,也是控制性规划的最基础性工作。
为规范“六线”的规划标定,依照相关规范、规定及办法,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要求。
1.规划依据“六线”的规划标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为依据,以原有规划控制的资料为基础,与既有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以下标准和规范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94)《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规划内容2.1道路红线确定公路、城市道路的中心线、红线位置、宽度及交叉口用地范围;确定公路、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确定铁路用地线及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
2.2城市蓝线划定河湖水体、湿地的边界、保护范围界线;划定河道中心线、河道上口线、河道保护线。
2.3城市黄线划定轨道交通线位、站位及保护控制范围;确定公交首末站、换乘枢纽、公交运营及车辆维修保养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控制范围。
确定城市气源、燃气储配站等供燃气设施和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等供电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35kv以上电力架空线及其高压走廊保护线,确定各类高压输送管道(输油、输气等)线及其走廊保护线。
确定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的控制范围。
“六线”标定技术要求
附件二:“六线”标定技术规定“六线”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绿线和城市橙线(城市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线)。
“六线”的规划标定是控制性规划的一项重要刚性规划内容,也是控制性规划的最基础性工作。
为规范“六线”的规划标定,依照相关规范、规定及办法,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要求。
1.规划依据“六线”的规划标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为依据,以原有规划控制的资料为基础,与既有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以下标准和规范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xx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94)《xx蓝线管理办法》《xx绿线管理办法》《xx紫线管理办法》《xx黄线管理办法》2.规划内容2.1道路红线确定公路、城市道路的中心线、红线位置、宽度及交叉口用地范围;确定公路、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确定铁路用地线及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
2.2城市蓝线划定河湖水体、湿地的边界、保护范围界线;划定河道中心线、河道上口线、河道保护线。
2.3城市黄线划定轨道交通线位、站位及保护控制范围;确定公交首末站、换乘枢纽、公交运营及车辆维修保养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控制范围。
确定城市气源、燃气储配站等供燃气设施和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等供电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35kv以上电力架空线及其高压走廊保护线,确定各类高压输送管道(输油、输气等)线及其走廊保护线。
确定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的控制范围。
城市规划五线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五“蓝线”、分别用“红线”、“绿线”、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紫线”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提高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设不得随意侵占,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H1、H2为两侧建筑物高度)1.2建筑“红线”控制与规划管理制定《城市规划管理(用地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于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形成良好的城市空间形象具有保障作用,是规范建筑“红线”控制与规划管理的技术支撑。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得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得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与“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得“雷区”,凡就是被划定得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得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就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得控制线。
“蓝线”就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就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得主题,就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得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得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与建设高度等得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得核心思想就就是:规划期内得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得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得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得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与相应得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就是技术支撑还就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得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得管制制度要求来瞧,需要强化规范性与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得规划道路用地,尤其就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得“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得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得规定。
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得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得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得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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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
建筑红线按“三线”控制,依次为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征地红线)、建筑红线。
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用地红线是用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线,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也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应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同性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下公车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凡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
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即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是指河道规划控制线,缆线控制范围应当考虑提防、防洪、环保、景观、排灌等需求,包括为下列活动:即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填埋、占用城市水体行为;挖取沙土、土方等皮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城市黄线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界线。
黑线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黑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地面输送管廊的用地范围,以保证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建筑物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沿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物,在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地段,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在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段,建
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控制。
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游乐场等公共建筑及规模较大的商业建筑,其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在上述基础上再做适当增加。
红线宽度20米以下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红线距离,应同时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