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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5篇)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5篇)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系统防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核准后以紧急发包或紧急请购处理。

(五)配合公司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和使用。

(七)相关负责人员每周须对监控视频进行查核,应不少于____天的录像抽查,并记录查核表,表如附件1。

三、设备日常管理与维护(一)现场监控:1、做好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2、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允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拔操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设施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3、严禁盗窃、损毁视频系统设施、设备;严禁故意设置障碍,如故意遮挡摄像镜头等。

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上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人员加强所辖区域内的安全巡检,事后做好纪录。

4、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定期用刷子对主板、接插件、机箱及机箱风扇等进行除尘。

5、视频监控设备缺陷应及时上报专管员或是电工,专管员或是电工无法处理的,上报设备保全处,由设备保全处领导通知维护人员处理。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GA/T367-2001是中国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的简称,该标准规定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解读:1. 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 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录像、回放、存储、管理等功能。

- 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功能,可以通过网络远程查看和操作。

- 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现和报警异常情况。

- 系统应具备图像处理和识别功能,如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等。

- 系统应具备可靠的数据传输和存储功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视频监控系统的硬件要求:- 摄像机应具备高清晰度、低噪声、宽动态范围等特点,能够适应各种环境。

- 视频传输设备应具备高带宽、低延迟、稳定可靠的特点。

- 存储设备应具备大容量、高速度、可靠性好的特点。

- 显示设备应具备高分辨率、高亮度、高对比度的特点。

3. 视频监控系统的软件要求:- 系统应具备友好的用户界面,操作简便、直观。

- 系统应具备灵活的配置和管理功能,能够满足不同场景的需求。

- 系统应具备强大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能够提供准确的监控结果。

- 系统应具备可靠的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 视频监控系统的性能指标:- 视频分辨率:系统应支持不同分辨率的视频监控,如720p、1080p等。

- 视频帧率:系统应支持不同帧率的视频监控,如25帧/秒、30帧/秒等。

- 视频压缩格式:系统应支持常见的视频压缩格式,如H.264、H.265等。

- 存储容量:系统应支持不同容量的存储设备,如1TB、2TB等。

- 网络传输速度:系统应支持不同传输速度的网络设备,如100Mbps、1Gbps等。

总之,GA/T367-2001标准详细规定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包括系统功能、硬件要求、软件要求和性能指标等方面,旨在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系统使用规定:明确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范围、使用权限和使用规则,包括系统的开启、关闭、操作等。

2. 系统维护规定:包括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安防监控系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3. 数据管理规定:规定安防监控系统对监控数据的处理和存储方式,以及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管理,包括视频数据的存储、备份和删除等。

4. 视频监控范围规定:明确监控范围和覆盖区域,以确保监控系统的有效使用和监控目标的安全。

5. 人员管理规定:对系统的管理人员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和权限管理,严格控制系统操作权限,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6. 应急处理规定:明确安防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针对系统故障、安全事件等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7. 违规处理规定:对违反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相应的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以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8. 监控设备管理规定:对于监控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和维护管理进行规定,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监控。

以上是一些通常存在于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中的内容,实际的规定会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所和实际需求进行具体制定。

学校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学校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学校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学校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保障学生的安全,许多学校都安装了安防监控系统。

然而,学校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与制度化建设非常重要,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讨论。

二、设备选购与安装学校安防监控系统应该选购并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

需要考虑到校园的规模、安全隐患以及预算等因素,确保设备性能可靠、功能完善。

三、布设位置与角度根据学校内部情况,合理布设监控设备的位置与角度。

要覆盖学校的主要入口、教学区、宿舍楼以及其他重要活动场所,并注意避开盲点,以便监控范围更加全面。

四、权限管理与使用学校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权限应该合理划分。

学校领导、教工、学生及保安人员等不同身份的人员应具有不同权限,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与隐私的保护。

同时,要制定相关的使用规定,明确使用监控设备的责任与义务。

五、数据储存与保密学校安防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定期备份,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加密保护。

只有经过合法授权人员才能访问,以免数据泄露造成不良后果。

六、监控记录与追溯学校安防监控系统应具备监控记录与追溯功能。

在发生突发事件或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时,能够通过监控录像进行证据查找,维护学校秩序与公正。

七、定期维护与保养学校安防监控系统需要定期维护与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电缆与记录媒介,及时更换损坏元件,确保系统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八、网络与信息安全学校安防监控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非常重要。

要加强网络防护意识,定期检查系统漏洞,并及时进行安全更新。

同时,采取防止黑客攻击和非法入侵的措施,确保监控系统信息的安全。

九、培训与教育学校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与教育,提高操作技能与安全防护意识。

只有掌握使用方法,并了解系统的工作原理,才能更好地管理与运行监控系统。

十、监控系统与学校教育学校安防监控系统不仅仅是为了安全管理,还应融入学校教育中。

通过监控设备,学校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的行为与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干预,促进学校的良好氛围与发展。

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对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安全防范、生产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安防监控、生产监控、办公区域监控等。

三、职责分工(一)监控系统管理部门1、负责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验收和维护管理工作。

2、制定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组织对监控系统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负责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和备份管理,保障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二)使用部门1、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监控系统,不得擅自操作和更改系统设置。

2、发现监控系统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管理部门。

3、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安全保卫部门1、负责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和操作监控系统。

2、对监控系统拍摄的涉及安全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四、监控系统的建设与验收(一)监控系统的建设1、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和安全防范要求,制定监控系统的建设方案。

2、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监控设备和软件,确保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3、监控系统的建设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系统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监控系统的验收1、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后,由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系统的设备安装、功能实现、图像质量、数据存储等方面。

3、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五、监控系统的使用1、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使用监控系统。

2、拥有使用权限的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二)操作规范1、使用人员应熟悉监控系统的操作方法和流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不得随意更改监控系统的设置和参数,确需更改的,应经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监控系统的图像和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目的。

(完整word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完整word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 T 367—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地区安全技术防范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用电视监控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安防监控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其他领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702—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T 15408—1994 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idt IEC 60839-1-2)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视频video基于目前的电视模式(PAL彩色制式,CCIR黑白制式625行,2:1隔行扫描),所需的大约为6MHz或更高带宽的基带信号。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稳定地运行,充分发挥其在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二、职责分工(一)安防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系统的整体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组织对系统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使用部门负责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安防监控系统,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和操作流程;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监控设备进行日常清洁和保护,防止设备损坏和丢失。

(三)维护部门负责对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负责对系统软件和硬件进行更新和升级,确保系统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

三、系统规划与建设(一)需求评估在规划安防监控系统之前,应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监控区域、监控对象、监控时间和监控要求等。

(二)方案设计根据需求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系统设计方案,包括监控设备的选型、安装位置、布线方式、存储容量和传输方式等。

(三)施工安装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施工标准。

(四)验收交付系统安装完成后,应由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图像质量、存储功能、操作便利性等。

四、系统使用(一)授权管理对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授权管理,明确其使用权限和职责范围。

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监控系统。

(二)操作规范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和删除监控数据。

在查看监控图像时,应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内容。

(三)应急处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并利用安防监控系统提供的信息协助处理。

五、系统维护与保养(一)定期巡检维护部门应定期对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巡检,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图像质量、存储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和正常进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安防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2. 安防监控系统的定义安防监控系统是指由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设备、监控掌控中心等构成的一套系统,用于实时监测和记录企业内各个区域的活动和情况,以实现安全管理和防范的目的。

3. 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3.1 企业管理负责人有责任订立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其执行。

3.2 安防监控系统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3.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布置专人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运维和维护工作,并对系统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和修理。

4. 安防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4.1 安防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2 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应遵从以下规定:—只能由授权人员操作和使用监控设备;—禁止私自调整监控设备,如角度、焦距等;—禁止扩展或转变设备的使用范围;—禁止通过非法手段取得或窜改监控数据;—禁止随便公开或传播监控录像资料。

4.3 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记录应保管在安全管理部门,记录包含:监控设备的使用人员、操作时间、操作内容等。

5. 安防监控系统的数据保护5.1 安防监控系统的数据是企业紧要的资产,必需采取措施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2 安防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和存储应遵从以下规定:—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设有权限掌控;—对备份数据进行保密,禁止随便传播或外传。

5.3 安防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周期为X个月,超出周期的数据应及时清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6. 安防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维护和修理6.1 安防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维护和修理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有效使用。

6.2 安防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维护和修理包含:—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情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定期清洁设备,防止灰尘积累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

安防系统管理规定(3篇)

安防系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安防系统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安防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报警系统、消防系统等。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加强安防系统建设和管理,确保安防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防系统建设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防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报警系统、消防系统等,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条安防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性能稳定、可靠。

第六条安防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可靠:系统应具备高安全性、抗干扰性,确保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

(二)经济合理:系统建设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合理配置资源。

(三)易于维护: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维护性,降低运维成本。

(四)技术先进: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安防效果。

第三章安防系统管理第七条公司设立安防管理部门,负责安防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安防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安防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防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组织安防系统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四)对安防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处理安防系统报警和突发事件。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配合安防管理部门开展安防工作,包括:(一)提供安防系统建设所需资料。

(二)协助安防管理部门进行安防系统维护。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参与安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

第十条安防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安防系统数据应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二条安防系统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应对。

第四章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第十三条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公司重点区域,包括出入口、重要通道、设备间等。

第十四条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实时监控:对监控区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

(二)录像存储:对监控画面进行录像存储,便于事后查询。

安防监控系统的法律规定(3篇)

安防监控系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安防监控系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安防监控系统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安防监控系统建设的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防范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网络犯罪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该法为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该法对安防监控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当事人、证人;(二)检查现场;(三)查阅、复制、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四)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传唤、拘留、强制传唤、强制隔离等强制措施;(五)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该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安防监控系统建设中的调查权和执法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制止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法为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安防监控系统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安防监控系统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2023年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开始运行的安防监控系统。

第三条安防监控系统应当具备技术先进、运行稳定、数据安全、操作便捷、显著标识等特点。

第四条安防监控系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应当与其他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联动,共享相关数据。

第六条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应当坚持法定原则,健全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应当注重隐私保护,严禁滥用监控数据,严禁搜集、存储、使用、传输个人隐私信息。

第八条监控视频数据的存储周期不得超过30天,经过加密后的数据备份应保存至少一年。

第九条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应当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装与布局第十一条安防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安防监控系统的布局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合理确定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和监控范围。

第十三条安防监控系统的摄像头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告知被监控区域。

第十四条安防监控系统的摄像头不得设置于个人室内、更衣室、洗手间等隐私场所,除非有合法依据。

第三章数据采集与存储第十五条安防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应当明确采集的目的和范围,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第十六条安防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应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安防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数据完整性和机密性。

第十八条安防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定存储周期,超过期限的数据应及时删除。

第十九条安防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应当遵循规定的备份周期和规模,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第四章运行与维护第二十条安防监控系统的运行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安防监控系统是企业、机构、社区等公共场所的紧要设施,它能够监控并记录场所内的动态情况,适时发觉异常情况,保障场所的安全。

但是,安防监控系统也需要严格管理,以下为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安装了监控设备的企业、机构、社区等公共场所。

二、监控设备维护管理1.每月至少一次对监控设备进行清洁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发觉问题适时处理。

2.每月至少一次对存储设备进行清理和备份操作。

3.对于监控设备的相关硬件及软件进行定期检查、升级,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对于设备发生故障时,适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三、安全管理1.安装监控设备时,应注意隐私保护,不得侵害他人隐私,如需设置监控范围应经过相关部门统一审批。

2.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取得、泄露、篡改系统内的监控数据。

3.保障监控设备的安全,设备应安装在安全位置,并且相关设备密码应定期更换,密码多而杂度不得低于八位。

4.监控设备的使用记录应当备查存档,定期审查使用记录,查看是否有未授权使用的记录,矫正不当操作。

五、管束规定1.安全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责任,不得私自上传或转载任何监控数据。

2.对于发觉有意或无意的系统操作不当者,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

3.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连接或操作监控设备。

六、应急处置1.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适时处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当安防监控系统检测到紧要安全事件时,应立刻启动应急处理程序,适时报告上级领导并联系应急处置单位。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实行相应的管制措施,并进行警告惩处,涉及法律问题另行处理。

2.对于安装监控设备的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泄露隐私、影响安全,必要时依照公司订立的规定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如有需要,公司保卫部门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为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希望全部使用监控设备的企业、机构、社区等公共场所能够依据以上规定管理监控设备,确保安全和隐私的双重保护。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 保密措施:所有与安防监控系统相关的信息,包括系统配置、密码、视频录像等,都应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操作系统。

2. 权限管理:对安防监控系统的访问和操作权限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责,设置不同的权限级别,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能够进行相关操作。

3. 设备管理:对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时间等信息。

4. 视频存储管理:对监控系统中的视频录像进行定期备份和存储,确保录像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对录像文件的访问和复制进行严格控制,禁止未授权的人员随意访问和复制录像。

5. 监控中心管理: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工作流程等。

监控中心内部应设立安全区域,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够进入和操作。

6. 系统日志管理:对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日志进行记录和管理,包括系统登录日志、操作日志等。

对于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记录,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7. 事件管理:对安防监控系统中发生的异常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记录,包括设备故障、视频丢失等情况。

对于重要的事件应进行跟踪和分析,以提高系统的管理水平。

8. 安全培训:对使用安防监控系统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增强他们对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9. 审计管理:定期对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对系统的配置、操作记录等进行检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以上是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管理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概述1.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与运维工作,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维护安全环境,保护公民和财产的安全。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系统建设和维护1.系统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系统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细致的设计和规划,并确保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选用符合质量要求。

3.系统维护工作包括设备日常巡检、故障排除、软件更新等,必须由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三、权限管理1.系统的操作权限必须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分级管理,确保各级操作人员只能访问其所属权限范围内的设备和数据。

2.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保密要求。

3.禁止将操作权限外借、外包或转让给其他人员,一旦发现将立即追究责任。

四、数据存储和备份1.所有监控数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存储,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可追溯性。

2.对于特定敏感数据,必须进行加密处理,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3.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恢复数据。

五、视频监控管理1.视频监控设备必须安装在合适的位置,确保监控范围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2.禁止将监控数据用于非法活动,如窃取隐私等。

3.对于视频监控数据的查看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篡改、销毁等。

六、报警管理1.对于报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报警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2.定期进行报警设备的测试和检修,测试结果必须进行记录和及时处理。

3.对于虚假报警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监控中心运行管理1.监控中心必须设立专门岗位进行操作和监控,岗位必须配备合格的人员,确保设备和数据的安全。

2.领导必须定期检查监控中心的运行情况,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3.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和失职行为必须进行处理,以确保整个系统的运行质量。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 T 367—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地区安全技术防范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用电视监控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安防监控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其他领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702 —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T 15408 —1994 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idt IEC 60839-1-2)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7626 .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 .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 .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 .5—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 .11—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4 —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 —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 16 —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视频video基于目前的电视模式(PAL 彩色制式,CCIR 黑白制式625 行,2:1 隔行扫描),所需的大约为6MHz 或更高带宽的基带信号。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维护企业财产安全及员工人身安全,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运行与管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安防监控设备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安防监控系统:指用于监控、识别、报警等目的而安装的摄像头、录像机、监控软件等设备和程序的综合系统。

2.监控中心:指管理员负责监控和管理安防监控系统的部门或设施。

3.监控记录:指安防监控系统所取得的图像、录像、报警信息等资料。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设备安装与布局1.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应能覆盖企业全部敏感区域和紧要场所,保证全面监控的效果。

2.安防监控设备的布局需合理,避开遮挡和死角,并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3.安装时需要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设备接线应坚固牢靠。

第五条设备调试与运行1.安防监控设备在安装后需进行调试,确保各项功能正常可用。

2.周期性检查设备,发觉问题适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3.保持设备运行记录,记录设备故障、修复情况和设备维护情况。

第六条数据存储与处理1.安防监控设备采纳的存储设备应充足安全、稳定、牢靠的要求,并进行定期备份。

2.监控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过期数据应适时清理。

3.发生紧要事件时,应适时保存相关监控记录备查。

第七条权限设置与管控1.建立用户权限管理制度,限制不同用户对安防监控系统的访问权限。

2.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并调整用户权限,适时删除离职人员的权限信息。

3.进出监控中心的人员需进行身份核验登记,并保密安防监控系统相关信息。

第八条应急处置与追溯1.设定应急预案,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后续追溯调查等工作流程。

2.在发生紧要事件时,管理员应适时处置并保留监控记录作为证据。

3.故障、报警等异常情况显现时,需适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实行相应措施。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系统完整性考核1.每季度对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全面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和布放位置的完整性。

2.检查运维记录,核实各项维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安防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安防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安防监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防监控管理,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提高社会治安水平,本规章制度制订。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安装并使用安防监控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防监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头、录像机、监控屏幕等,用于监控和录像保护单位和个人财产安全的设备。

第四条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依法依规,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第五条安防监控设备的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安防监控设备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七条安防监控设备的所有使用记录和监控画面应当保存至少一年以上,以备查证。

第八条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安防监控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安装要求第九条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经过合理规划和设计,能够全面监控并覆盖所要保护的区域。

第十条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一条安防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安防监控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设备。

第十四条安防监控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协议,严守职业操守,不得泄露监控信息。

第十五条安防监控设备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或录像内容。

第十六条安防监控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安全操作。

第十七条安防监控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巡检和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安防监控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上报设备故障和相关问题,协助处理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安防监控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安防监控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查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一年以上。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防监控系统是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特定区域或目标进行视频监控、报警等一系列安全防范措施的系统和设备。

第三条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交通枢纽等地方的安防监控设备。

第四条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和便捷性,并坚持依法进行监控,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二章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具备稳定、高效、可靠的工作性能。

第六条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分类包括视频监控设备、报警设备、存储设备、控制设备等。

第七条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配置和布局应当根据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对监控目标的全面覆盖和监控效果的最佳化。

第八条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安防监控系统管理第九条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监控系统。

第十一条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保守秘密,非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泄露监控数据和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安防监控系统应当建立有效的数据备份机制,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防监控系统使用第十四条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非法使用和滥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保证监控目标的合法合规,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和人权。

第十六条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权限和程序进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操作和修改监控设备的参数。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是由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管理规定:
1. 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侵犯个人隐私。

2. 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必须合法购买,并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其功能正常。

3. 安防监控系统的运行必须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安全。

4. 安防监控系统的录像资料和图片必须进行保密处理,防止泄露。

只有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才有权查阅和使用这些资料。

5. 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范围必须明确,不能超出规定的区域范围。

6. 监控摄像头的布置必须符合规定,不能安装在私人住宅等私人领域,以保护个人隐私。

7. 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必须规范,严禁非法使用、滥用系统,例如操纵摄像头进行偷拍等行为。

8. 安防监控系统的数据必须及时备份,以及时恢复系统故障和数据丢失的情况。

9. 安防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维修必须定期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10. 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必须进行公示,让公众知晓,同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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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2040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标准版本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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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XXXXXX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目的:
为了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系统防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
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核准后以紧急发包或紧急请购处理。

(五)配合公司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和使用。

(七)相关负责人员每周须对监控视频进行查核,应不少于4天的录像抽查,并记录查核表,表如附件1。

三、设备日常管理与维护
(一)现场监控:
1、做好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2、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允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拔操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设施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3、严禁盗窃、损毁视频系统设施、设备;严禁故意设置障碍,如故意遮挡摄像镜头等。

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上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人员加强所辖区域内的安全巡检,事后做好纪录。

4、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定期用刷子对主板、接插
件、机箱及机箱风扇等进行除尘。

5、视频监控设备缺陷应及时上报专管员或是电工,专管员或是电工无法处理的,上报设备保全处,由设备保全处领导通知维护人员处理。

6、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若启动不成功,应通知专管员处理。

7、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上报专管员或是电工,不得私自动手处理:①异常发热;②发出异味;
③有异常噪声;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

8、定期清理透镜表面,保持镜面清洁;定期清理会遮挡红外对射探测器的障碍物,如树枝、树叶等;定期检查红外对射探测器是否固定牢固等。

9、专管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反应,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
延误。

10、建议系统制程监控不做录像保存,防弊监控(如柴油口,仓库…)建议录像保存周期二个月。

(二)行政监控:
1、警卫监控室须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守,负责实时监控;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视频文件有效存储,保存备查期限一般不得少于45天(个别单位视情况而定)。

2、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当班时不得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3、做好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
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4、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允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拔操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设施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5、现场查核关于严禁盗窃、损毁视频系统设施、设备;严禁故意设置障碍,如故意遮挡摄像镜头等。

6、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人员加强所辖区域内的安全巡检,事后做好纪录。

7、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
清扫,保持视频图像清晰;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定期用刷子对主板、接插件、机箱及机箱风扇等进行除尘。

8、视频监控设备缺陷应及时上报部门专管员或是电工,专管员或是电工无法处理的,上报公司设备保全处,由设备保全处领导通知维护人员处理。

9、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若启动不成功,应通知专管员处理。

10、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上报专管员,不得私自动手处理:①异常发热;②发出异味;③有异常噪声;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

四、图像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
的原始数据记录。

(二)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单位介绍信函,由专管员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其他单位或个人不予提供视频资料。

(三)对涉及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五、相关考核:
(一)利用监控电脑进行网上聊天、收发电子邮件、玩游戏等。

(二)未经公司许可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与系统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或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的。

(三)随意调整摄像头位置、无故中断各视频点监控、故意设置障碍(如遮挡摄像镜头等)、删改或
破坏视频监控原始资料等影响正常监控的。

(四)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信息,泄露安全秘密,或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五)使用部门没有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使视频图像模糊不清,影响正常视频查询的。

(六)视频监控系统损坏24小时内,使用部门没有将损坏情况上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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