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采购及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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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2017年 11月20日
签订地点:山东
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31#32#楼栏杆工程承包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范围:31#、32#楼阳台栏杆、空调栏杆、低窗栏杆、护窗栏杆、楼梯栏杆、楼梯扶手的采购安装。
2、工程地点:31#、32#楼。
3、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式进场施工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进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延期进场。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修、包验收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二、合同价款
三、结算方式
1、固定综合单价不变,数量按实结算。栏杆高度均为土建完工后的净高度,外墙栏杆长度以外墙外漏部分计算。(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风险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定的材料清单、工艺做法,承包整个项目的材料供应及安装,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2、工程价款调整:工程竣工后,甲方要求进行变更的部分,若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合同确定的门窗清单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没有的项目,在施工前,经甲乙双方核实完价格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乙方方可施工,结算时按核实后的综合单价执行。
四、付款方式
1、材料进场开始安装付至合同总价的30% ,全部安装完成,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完成付至审计工程款的90%;工程余款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年整,保修期满后双方结清所有费用,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余款。
2、在甲方资金紧张拖延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商定或乙方自选,甲方用商铺或住宅商品房以市场售房价以房抵所欠工程款,并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各种房产登记的合法手续。
3、付款时乙方需要出具收据和行业正规增值费普通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1、满足甲方设计图纸要求,达到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2、设计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工程施工执行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工艺按照DBJ14-030-2004执行。
六、甲方工作
甲方指定驻工地代表为:电话:
6.1 合同签订后,如甲方需变更设计,应书面通知乙方,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向乙方付款,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督促总包单位提供与乙方施工有关预留、预埋、水准线、垂直线等工作。
6.2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如认为甲方上述工作将给其工程施工造成影响,在实际影响发生前两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完成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要求5天内应书面回复乙方。
6.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野蛮施工,不注意成品及半成品保护,不听从现场指挥部和监理人员指挥的,甲方有权中止未完成的工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乙方工作
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为:电话:
7.1严格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执行相应标准施工,如发现图纸有错或表现不清,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向甲方提出,否则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7.2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并须获得甲方签字认可。
7.3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派代表参加相关工程例会及甲方要求参加的相关施工协调配合会。严格按工期进度安排组织施工,并积极配合甲方作好各工序的穿插作业。
7.4完善现场管理制度,包括现场质量检验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安全措施防护到位。
7.5加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交叉施工,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如因与工地现场其他单位交叉施工造成本施工单位的成品和半成品损坏,应自行确认责任方并由责任方负责(必要时甲方可出面协调),否则一律自行承担损失。
7.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各项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服从甲方以及监理工程师就现场协调作出的各项决定,并为其他协作单位施工提供必要配合和协作。
7.7根据甲方要求,辞退、调离不能按施工规范施工、安装,技能低下,无安装技术的劳务人员,并在两天内补充相应具有资格的人员替代。
7.8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必须以文字形式提前2天发文给甲方。
7.9因乙方原因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增加人数、机械、加班工作(包括通宵作业),乙方应在收到有关指令两天内提交加快工程进度之措施及更改的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7.10所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与投标样品相符,具备相应合格证明及其他完整测试资料。
7.11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滕州市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施工,施工期间一切安全事故引起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八、违约责任
8.1乙方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工期交付工程,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
8.2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工作面,如因工作面提供不及时应顺延乙方工期。
8.3乙方职工工资,乙方必须如数发放,如发生此类矛盾乙方保证自行解决,绝不可到甲方来闹事,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5%的违约金。
8.4乙方所有现场的施工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执行。乙方的任何违规行为,甲方可以按现场管理制度每违规一次要求乙方承担500元违约金。
8.5乙方做出的不符合上述“七、乙方工作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均应承担不少于500元/次的违约金。
8.6乙方应保证所用材料符合要求,如因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承担1000元/次违约金。
8.7乙方应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甲方验收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1000元/次违约金。最终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相应工程款项,并保留索赔的权利,同时乙方应承担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
九、保修和保修金
1、乙方在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即进入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保修金的标准为结算总价的10%,保修期内严格按保修整改规定执行。
2、保修期满,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向物业公司办理手续移交,否则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向物业公司办理移交手续。
3、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甲方或甲方指定物业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场并明确修复时间,修复费用及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与客户不能就修复方案达成一致的,按甲方确认方案进行修复。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如非保修范围的维修事项,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修理费用。
十、争议解决
双方有争议均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负责从甲方及总承包单位提供的独立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电用水,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的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及总承包人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读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