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及婚姻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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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及婚姻问题分析
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及婚姻问题分析
----根据2010年全国人口调查资料的婚姻分析
【摘要】人口调查时一般都列有婚姻状况项目,以反映某一时刻人们在婚姻方面所处的状态。本文主要通过2010年四川省统计局全国人口统计年鉴中的数据与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我国的婚姻状况的比较分析,得出当今我国婚姻状况的新特点,并进一步的分析问题成因。
【关键词】人口调查;婚姻状况;婚姻问题
一、比较分析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
(一)现阶段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
《2010年全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中,将婚姻状况分为五类:未婚、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离婚和丧偶。其中未婚是指从未结过婚的人;初婚有配偶是指第一次结婚并处于婚居状
态的人;再婚有配偶是指离婚或丧偶后再次结婚处于婚居状态的人;离婚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没有再婚的人;丧偶是指已经结婚但配偶死亡,而本人并未再婚的人。因为每一个人只有长大到一定年龄时才有可能结婚,所以在计算各种婚姻状况的人数时,一般都要规定一个年龄下限。我国2010年人口调查资料中规定的调查人口年龄下限为15 岁,即只统计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的婚姻状况。根据各种婚姻状况的人数便可计算各种婚姻状况人数所占的百分比。男女性别在生理状况和社会经济条件等方面具有不同特点,这就使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的婚姻状况也具有不同的特点,所以对婚姻状况资料进行分析时,要分性别进行分析。同时,婚姻状况与当事人的年龄也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不同年龄的人所处的婚姻状况往往不同,所以除了分性别分析外,还要分年龄阶段分析婚姻状况。根据我国人口调查资料,2010年我国15岁及以上人口的婚姻状况如下表:
表1 2010年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1)
年龄15岁级以上人口未婚初婚有配偶
男女男女男女
总计4884277 484192 106558 75159 93017 94472
15-19 44170 39345 43465 38295 101 131
20-24 44001 43636 11120 9516 1485 2906
25-29 37678 37803 5253 3450 6155 8482
30-34 38833 39901 1448 703 10189 11470
35-39 52579 53461 697 281 13688 14105
40-44 55862 56494 311 142 13196 12711
45-49 45647 46719 189 70 11580 11122
50-54 42441 41893 119 67 10133 10009
55-59 39592 39522 97 30 8799 8958
60-64 28348 27342 56 21 6032 5778
65+ 55142 58075 64 28 11658 8854
表2 2010年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2)
年龄再婚有配偶离婚丧偶
男女男女男女
总计2228 1951 2416 2724 2830 8683
15-19 7 2 8 5 1 -
20-24 16 7 15 14 3 2
25-29 24 41 79 96 3 9
30-34 142 142 213 262 8 23
35-39 221 276 381 460 26 84
40-44 331 336 484 578 51 201
45-49 329 316 507 568 98 297
50-54 302 257 347 339 150 468
55-59 240 201 192 205 181 747
60-64 158 147 94 90 279 943
65+ 458 226 95 107 2030 5918 资料来源:四川省统计局年鉴(2010)“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
从表1、表2中可见,我国男女人口的婚姻状况构成很不一样:未婚男性人口是未婚女性人口的1.42倍,尤其在低年龄组差异明显。离婚女性人口数多于离婚男性人口数,而女性再婚
有配偶人口数远少于男性再婚有配偶人口数,这是因为女性离婚后选择再婚配偶时受限,因此其再婚率低于男性。丧偶人群中,女性丧偶者是男性丧偶者的3.07倍,这与婚姻中一般男性年龄大于女性、女性预期寿命高于男性相关。整体来看,在低年龄组中,男性人口数多于女性人口数;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人口数略高于男性人口数,整体相当;而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女性人口数明显多于男性人口数。
纵向分析表中未婚人群发现,20-24、
25-29、30-34岁组的人口数骤然减少,可见,20-34岁是我国人口结婚高峰期。此结论与纵向比较初婚有配偶人群相一致(20-24、25-29、30-34岁组的初婚有配偶人口数猛然增加)。纵向比较离婚人群可见,随着年龄组的增高,离婚人口数稳步上升;但到了50岁之后,离婚人口数又迅速下降,婚姻趋于逐步稳定。在丧偶人群中,随着年龄组的升高,伴随着较高的丧偶风险,且女性承担的丧偶风险远远大于男性。
(二)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
我国现阶段的人口婚姻状况与第三次人
口普查时的人口婚姻状况相比,出现了一些变化。因为影响人们婚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社会经济条件、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职业、文化程度等等都对婚姻有直接影响。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动,人口婚姻状况也在不断变动。我们可以用动态比较来反映它的变动特点。下表是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几个年龄组的婚姻状况人数所占的百分比:
表3 第三次人口普查部分年龄组人口分性别的婚姻状况(%)
年龄未婚有配偶离婚丧偶男女男女男女男女
20-24 97.96 87.65 2.02 12.31 0.01 0.01 -- 0.01
25-29 49.38 17.02 50.45 82.65 0.09 0.14 0.06 0.18
30-34 10.38 3.18 89.19 96.02 0.27 0.31 0.16 0.50
35-39 3.92 0.92 95.19 97.41 0.51 0.42 0.38 1.25
50-54 1.22 0.54 94.67 88.06 1.36 1.00 2.75 10.41
65+ 1.24 1.10 82.6 46.41 1.15 0.68 15.00 51.81
资料来源:沈秋骅.《人口婚姻状况分析》.1986
表中可见,八十年代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特点是:第一,20-24岁组绝大部分人为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