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速公路管理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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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速公路管理之风险防范企业存在一天,风险就伴随一天,尤其高速公路企业。近些年来,随着高速公路上的人流量和车流量也在迅速增加,各种不可预知的风险随时存在。如何防范这些风险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浅谈一下目前高速公路管理中常遇的一些风险及防范策略,以期未雨绸缪,加强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升应对能力。
一、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诉讼风险
这主要表现在公路的施工及养护过程中不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导致过往车辆或行人受到损害,产生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违反该义务,则存在过错。为预防此类诉讼风险,要做到: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标志设置原则,充分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断标志及采取行动的时间和前置距离,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牌,并设置防围设施。
二、高速公路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诉讼风险
高速公路管理瑕疵是指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而致使相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四类:
一是路面遗落物、抛洒物致人损害。如公路上遗落的石头、货物等导致交通事故,公路上抛洒的碎石或滴漏的重油导致交通事故。
二是在高速公路上人为堆放物品致人损害。如在高速公路上施工时在公路边上堆放建筑材料,或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在公路上人为设
置障碍物,都会导致交通事故。
三是公路管理机构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致人损害。如路上有影响到交通安全的坑槽、跌洼、隆起等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对涵洞两侧排水沟等没有及时维护并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致人损害等。
四是未尽提示义务。如高速公路发生恶劣天气,或进行大、中修等施工项目时,应通过相应载体及时发布相关提示信息,以免因未履行提示义务而遭诉讼。
三、要避免此类诉讼的风险,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履行对高速公路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义务。对任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都要及时进行整改是避免此类诉讼风险的根本所在。
(二)要制订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作业标准。特别要结合高速公路实际情况,重点明确公路日常养护中的对公路清扫的频率。要做好日常养护(公路清扫)的养护记录。日常养护记录作为原始证据是证明已经履行了定期清扫义务的重要证据。
(三)要制定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标准,明确路政巡查频率,对路政巡查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而路政巡查记录也是证明公路管理机构履行了路政巡查义务的重要证据。
(四)是强化管理,加强诉讼源头控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责任被无限放大加重,其次是在管理中忽略了一些细节,让当事人有机可乘。为了防范诉讼风险,我们建议从精细管理这个源头上作文章,
让当事人无机可乘,为法律诉讼争取主动或减少损失。具体要做到: 一是在养护管理上。除了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外,更应建立一种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养护单位的责任追究。
二是在路政管理上。应通过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来进一步强化执行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执行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实现依法行政。
三是在监控管理上。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的制度,明确责任人,规范信息发布,做好相关记录,为应对此类诉讼提供有力抗辩。
四是加强学习宣传。通过深入持久开展法制学习宣传,树立职工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用法来维护高速公路合法权益。
总之,高速公路管理风险防范的落脚点应该在管理中,法律规范、管理规范以及技术规范其实在内在要求上是一致的,管理流程被严格执行了,风险也就随之得到有效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