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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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l 二、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l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l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l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l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 l 人、承租人等的保险利益。 l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 l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l (三)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l (四)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l 【案例结论】保险公司对A先生的请求不能予以赔偿。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l 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的条件 l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l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
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l (二)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l 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l 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 l 3、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 l 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l 【案例结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A女士购车 后未办理被保险人变更手续,不是被保险人。 与被告之间无保险合同关系,不是保险合同的 相对方,无权依保险合同关系要求被告赔偿。 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A女士的起诉。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三节 近因原则
l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l 近因原则(Proximate Cause)在保险实务中处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l 【案例分析】首先,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车辆未带挂 车,保险公司只能按未带挂车的车辆收费;其次,汽车 加带挂车时增加了新的风险,而这种风险是保险公司承 保时未考虑在内的;再者,A先生增加挂车,并未通知 保险公司更改保单,也未承担挂车保险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 当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 补交保险费。投保人如果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 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Biblioteka Baidu
2020/12/7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l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l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等方面的内容。
告知与保证是对投保人、保险人等保险合同关系人的共同约束。弃权与禁 止反言的规定则主要是约束保险人的。 l (一)告知(Disclosure) l 1、告知的内容。 l 2、告知的形式。 l (二)保证(guarantee) l 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l 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l 3、履行保证, l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l 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约束体现为弃权与禁止反言。 l 1、弃权 l 2、 禁止反言
l
保险公司称:保险人是与被保险人徐先生签订了保
险合同,A女士既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车辆转
卖后,被保险人也未依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办理合同批改,前两次的理赔属于不当理赔,并不能成
为这次理赔的依据。因此,保险人对被保险人B先生投
保车辆此次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l 车主已改合同未变 保险公司不赔
l
【案例简介】新车主以保险公司未履行车辆保险合
同为由,将保险公司诉上法庭。某法院依法裁定驳回A
女士诉保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l
A女士于2003年10月15日从B先生处购买捷达车一
辆,并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该车已由B先生在保险公
司投保。保险期限自2003年3月6日至2004年3月5日。
l 但保险公司拒绝了A先生的索赔要求,理由是该车在 投保时未带挂车,保险公司只能对未带挂车的汽车负责 赔偿责任。但A先生坚持认为,肇事伤人的是保了险的 汽车,而不是挂车,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并 没有规定增加挂车后发生的以外事故的损失为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的人在承保时也没有特别讲明。因此,保险公 司理应予以赔偿。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l 二、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活动中的规范作用 l (一) 诚信原则是保险业的基本原则 l (二) 诚信原则对投保行为的规范 l (三) 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础 l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l 四、最大诚信原则的实际应用案例 l 变更事项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l 【案例简介】1999年,从事个体运输的A先生
2003年10月19日、11月20日,该车两次发生交通事故,
A女士均持B先生身份证办理了保险赔偿事宜。2004年2
月21日,该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接受理赔申
请后,以A女士未办理被保险人变更手续为由拒绝赔偿。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l A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在办理前两次事故赔偿事宜时,已 经知道车主变更的事实,虽然没有书面变更车辆的被保 险人,但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表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保 险合同关系,故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l 三、保险利益的时效 l (一)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l (二)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l 由于人身保险的长期性订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
有保险利益,而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l 四、保险利益原则的实际应用案例
将自己购买的一辆黄河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 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和汽车运输承运责 任保险,交纳保险费2000多元。在投保时,A 先生的汽车并没有带挂车,但在后来的运输过 程中,A先生又增加了挂车,但并未将此事通知 保险公司。
l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l 同年,A先生在一次运送货物的过程中,不慎将一位骑 自行车的人撞倒造成重伤,虽及时送医院抢救,终因伤 势过重而死亡。死者的医疗及安葬费共计8500元。于是, A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理赔案时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近因是指在 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 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 最接近的原因。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l 二、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l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l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l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l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 l 人、承租人等的保险利益。 l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 l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l (三)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l (四)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l 【案例结论】保险公司对A先生的请求不能予以赔偿。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l 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的条件 l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l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
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l (二)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l 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l 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 l 3、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 l 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l 【案例结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A女士购车 后未办理被保险人变更手续,不是被保险人。 与被告之间无保险合同关系,不是保险合同的 相对方,无权依保险合同关系要求被告赔偿。 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A女士的起诉。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三节 近因原则
l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l 近因原则(Proximate Cause)在保险实务中处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l 【案例分析】首先,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车辆未带挂 车,保险公司只能按未带挂车的车辆收费;其次,汽车 加带挂车时增加了新的风险,而这种风险是保险公司承 保时未考虑在内的;再者,A先生增加挂车,并未通知 保险公司更改保单,也未承担挂车保险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 当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 补交保险费。投保人如果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 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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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7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l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l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等方面的内容。
告知与保证是对投保人、保险人等保险合同关系人的共同约束。弃权与禁 止反言的规定则主要是约束保险人的。 l (一)告知(Disclosure) l 1、告知的内容。 l 2、告知的形式。 l (二)保证(guarantee) l 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l 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l 3、履行保证, l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l 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约束体现为弃权与禁止反言。 l 1、弃权 l 2、 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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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称:保险人是与被保险人徐先生签订了保
险合同,A女士既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车辆转
卖后,被保险人也未依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办理合同批改,前两次的理赔属于不当理赔,并不能成
为这次理赔的依据。因此,保险人对被保险人B先生投
保车辆此次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l 车主已改合同未变 保险公司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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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新车主以保险公司未履行车辆保险合
同为由,将保险公司诉上法庭。某法院依法裁定驳回A
女士诉保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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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士于2003年10月15日从B先生处购买捷达车一
辆,并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该车已由B先生在保险公
司投保。保险期限自2003年3月6日至2004年3月5日。
l 但保险公司拒绝了A先生的索赔要求,理由是该车在 投保时未带挂车,保险公司只能对未带挂车的汽车负责 赔偿责任。但A先生坚持认为,肇事伤人的是保了险的 汽车,而不是挂车,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并 没有规定增加挂车后发生的以外事故的损失为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的人在承保时也没有特别讲明。因此,保险公 司理应予以赔偿。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l 二、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活动中的规范作用 l (一) 诚信原则是保险业的基本原则 l (二) 诚信原则对投保行为的规范 l (三) 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础 l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l 四、最大诚信原则的实际应用案例 l 变更事项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l 【案例简介】1999年,从事个体运输的A先生
2003年10月19日、11月20日,该车两次发生交通事故,
A女士均持B先生身份证办理了保险赔偿事宜。2004年2
月21日,该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接受理赔申
请后,以A女士未办理被保险人变更手续为由拒绝赔偿。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l A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在办理前两次事故赔偿事宜时,已 经知道车主变更的事实,虽然没有书面变更车辆的被保 险人,但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表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保 险合同关系,故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l 三、保险利益的时效 l (一)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l (二)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l 由于人身保险的长期性订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
有保险利益,而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l 四、保险利益原则的实际应用案例
将自己购买的一辆黄河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 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和汽车运输承运责 任保险,交纳保险费2000多元。在投保时,A 先生的汽车并没有带挂车,但在后来的运输过 程中,A先生又增加了挂车,但并未将此事通知 保险公司。
l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l 同年,A先生在一次运送货物的过程中,不慎将一位骑 自行车的人撞倒造成重伤,虽及时送医院抢救,终因伤 势过重而死亡。死者的医疗及安葬费共计8500元。于是, A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理赔案时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近因是指在 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 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 最接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