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
合同教师管理制度
![合同教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296207a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87.png)
合同教师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合同教师的招聘、管理和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合同教师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合同教师。
第二章招聘和聘用1. 合同教师的招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进行选拔。
2. 合同教师的聘用应当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评审和批准,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3. 聘用合同中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绩效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岗位管理1. 学校应当根据合同教师的专业特长、教学经验等条件,合理分配教学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2. 合同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教学岗位职责,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
3.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教师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合同教师的表现和工作成绩进行评定,确定奖惩措施。
第四章待遇保障1. 合同教师的薪酬待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并保证按时发放。
2.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教师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确保合同教师的基本权益。
3. 合同教师应当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如节假日福利、职工食堂等。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1.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合同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2. 学校应当为合同教师提供职业发展通道和晋升机会,鼓励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3. 合同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章终止和解除1. 合同教师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如有不符合聘用合同的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2. 在终止合同前,学校应当提前通知合同教师,并如实告知终止合同的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 终止合同后,学校应当给予合同教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确保合同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经学校领导班子审定。
幼儿园教职工合同签订管理规范
![幼儿园教职工合同签订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5ebf6a01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02.png)
幼儿园教职工合同签订管理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合同签订管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与教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活动。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合同签订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合同签订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签订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合同签订第五条幼儿园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教职工具备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和劳动能力;(二)教职工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或者职业资格;(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教职工,并告知教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四、合同争议处理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十四条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幼儿园未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教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教职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幼儿园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幼儿园教职工合同签订管理规范补充内容一、教职工的培训和发展1.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e9ce0bf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60.png)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权益,提升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办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条定义1.公办幼儿园:指由政府出资或委托单位经营的幼儿园。
2.教职工:指在公办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聘用条件公办幼儿园在招聘教职工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教育学、幼儿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与技能;2.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
第五条试用期教职工进入公办幼儿园后,应进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员工在试用期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第六条工资与福利待遇1.教职工的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办幼儿园应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具体细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解聘程序1.公办幼儿园可根据教职工的表现、能力等进行解聘,但需提前向教职工发出书面通知,并与教职工进行正式沟通。
2.在解聘过程中,公办幼儿园应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责任与权利第八条工作责任教职工应按照公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教育和成长。
第九条工作时间与休假1.教职工的工作时间由公办幼儿园制定。
2.教职工享有法定的年休假、带薪病假等休假权益。
第十条教职工权利与保障1.教职工享有公办幼儿园提供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权益。
2.教职工有权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职称评定、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等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四章纠纷解决与终止第十一条纠纷解决双方如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1.合同期满后,双方如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2.双方一方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其他本办法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规定。
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规定
![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7d83add376baf1ffc4fadff.png)
泉州市直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解决教师编制紧缺问题,规范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保障教学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结合市直各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情况,对市直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泉州市直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二、聘用原则(一)择优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不断创新聘用方式,提升聘用质量。
(二)能进能出原则。
编外合同教师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市直学校(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使用编外合同教师,并以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形式明确市直学校、劳务派遣单位、编外合同教师三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建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科学用人机制。
(三)尊重人才原则。
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保证编外合同教师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单位自主用人、编外合同教师自主择业、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管。
三、编外合同教师聘用(一)编外合同教师聘用人数审核在核定编制范围内或在编制无法调剂保障的情况下,由编制部门核定教职工人员规模控制数,各学校可在规模控制数内聘用编外合同教师。
聘用编外合同教师数量经市教育局审核,市编办核准后,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市直学校组织实施。
(二)编外合同教师资格条件具备岗位所需教师资格、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及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或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聘用。
(三)考核聘用办法在可聘用编外合同教师数量内,对当年参加公办教师招聘考试的落聘人员进行公开招聘,并按照参加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择优聘用。
幼儿园合同管理制度
![幼儿园合同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42a0345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44.png)
幼儿园合同管理制度
幼儿园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的
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为幼儿园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制度保证。
二、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内所有的在岗教职工,包括幼儿园聘用的教职员工。
三、合同制教师管理
1.合同制教师计划管理:合同制教师指标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学前教育办园规模,按照省市关于幼儿园教师配置标准,结合公办幼儿园可配置教师总量和已聘用事业编制教师数量提出,由区委编办审核合同制教师控制数指标后报区委编委审定,并下达年度合同制教师招录计划数。
管理人员、财务、保育和保健四类人员按相关标准同步核定。
联合审查未通过人员或新招用人员试用期内离职的,可在原招聘报考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
2.合同制教师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面向社会公布的实施方案或公告应明确具体招聘条件,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3.合同制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总的来说,幼儿园合同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权益以及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为幼儿园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学校合同制职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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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合同制职工管理办法学校合同制职工是指按照一定的劳动合同关系与学校签订合同,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职工。
学校合同制职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学校合同制职工的管理,保障双方权益,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而制定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一、合同签订1. 学校招聘合同制职工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约定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相关条款,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 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期满可以续签,但续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合同期限和待遇。
3. 合同解除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工作环境1. 学校应当为合同制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2.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职工的安全和权益。
三、工资待遇1.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合同制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 学校应当建立工资调整机制,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市场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四、职业发展1. 学校应当为合同制职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帮助职工提升专业技能和发展个人事业。
2. 学校应当鼓励合同制职工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五、绩效考核1. 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合同制职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绩效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评定职工工资、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保证评价公正公平。
六、违约处理1. 如果合同制职工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学校正常运转,学校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2. 如果学校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工资或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当赔偿合同制职工相应的损失。
七、其他规定1. 学校合同制职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并不时进行完善和调整。
2. 学校应当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职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5046290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34.png)
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合同制教师是指在中小学和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聘用关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为了规范合同制教师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
一、聘用程序1. 教师应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等方式进行聘用,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奖惩规定等方面的约定。
2. 聘用程序应经过学校或园方的审核确认,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权利与义务1. 教师有权享受与公办教师相同的待遇,包括薪酬、带薪休假、培训机会等。
2. 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认真教学,不得私自接受家教或其他兼职。
三、管理措施1. 学校或园方应建立健全的教师考核机制,定期评估合同制教师的工作表现,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合同制教师应定期参加学校或园方组织的教育培训,提升专业水平,适应教学需要。
四、终止合同1. 合同期满时,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
若有异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 在合同期内,若教师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学校或园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其他1. 教师在工作中应遵守教育教学纪律,不得参与有损教育形象的活动。
2. 学校或园方应建立教师档案,记录教师的执教经历、学历等信息,作为评定教师绩效的重要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加强学校和园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教师们能够认真遵守合同制度,努力提升自身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校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89719b2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cf.png)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合同制人员的管理,规范合同制人员的用工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签订1. 学校与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合同履行1. 合同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学校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合同制人员的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 学校应当为合同制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4. 合同制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获得劳动报酬;(2)享受社会保险;(3)享有休息休假;(4)获得劳动保护;(5)依法参加民主管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4)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5)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2bee040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dc.png)
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学校特制定《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合同制教师的定义合同制教师是指根据教师招聘需求,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教学服务的教师。
合同制教师包括全职合同教师和兼职合同教师两种类型。
第二条合同制教师的录用条件1. 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标准;2. 具有相关教育教学经验或专业技能;3. 无不良行为记录;4. 出色的师德师风和教学能力。
第三条合同制教师的聘期合同制教师的聘期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为学期制或年度制。
聘期届满后,根据表现情况可酌情续聘。
第四条合同制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 合同制教师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的待遇;2. 合同制教师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培训等活动;3. 合同制教师有义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4. 合同制教师应按时参加工作,不得无故缺勤。
第五条合同制教师的考核评估学校将根据合同制教师的教学表现、师德师风和学校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合格者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合同制教师的解除与终止1. 合同制教师违反合同规定,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 合同制教师自行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第七条合同制教师的补偿与福利1. 合同制教师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2. 合同制教师在合同终止时,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其他规定1. 学校将建立健全合同制教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有效执行;2. 学校将通过定期沟通和培训,提升合同制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试行,如有任何调整将另行通知。
希望各位合同制教师能够自觉遵守,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a1b2aad31b765ce050814da.png)
玉泉区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解决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制教师,是指由区委、区政府招考聘用,玉泉区人社局统一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的合同制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用合同解除后,其他聘任关系自动解除。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四条合同制教师岗位设置按照《玉泉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薪资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玉政发[2017]231号)设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合同制教师职称评审(确认),参照国家、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和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统一交流使用合同制教师。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七条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合同制教师管理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与合同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合同制教师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建立考核晋升机制。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九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由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
聘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学校应当如实向受聘人员说明岗位情况、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受聘人员有权了解学校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向聘用单位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一式4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区教育局人事科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备案一份。
固始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
![固始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92b95199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e7.png)
第八章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由于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聘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县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
第三十六条聘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 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固始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 施办法(试行)
固始县教育体育局发布的公文
01 第一章
03 第三章
目录
02 第二章 04 第四章
05 第五章
07 第八章
目录
06 第六章 08 第九章
为了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我县“科教兴县”战略的顺 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 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章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订立前,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面当事人了解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相关的情况,双方均应如实说明。 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聘用岗位及其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聘用合同期限;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四)工资福利和社保待遇; (五)工作纪律;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第二章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和方式 第五条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能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 (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教学人员除外),具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 平和业务能力; (六)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一)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教师编制合同管理制度
![教师编制合同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29c852b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14.png)
教师编制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明确教职工权利和义务,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乡村学校等各类学校的教师,以及其他任课人员。
第三条教师编制合同是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一种劳动合同,是规范教师工作关系的重要依据,应当严格履行。
第四条学校教师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学校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人事政策。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编制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教师工作责任,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师教学质量。
第六条学校应当依法合规招聘教师,并按照相关规定与教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教师对学校和学生具有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形象。
第八条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资源,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教师编制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学校应当向招聘的教师提供详细的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学校与教师签订教师编制合同前,应当充分协商,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评定机制等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相关培训,确保教师的工作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档案,并将教师的合同信息归档备案,以备日后查询。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不断完善教师编制合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章教师编制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学校与教师签订的教师编制合同应当按照协定的约定进行履行。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保证教师的工作条件和教学资源充足,确保教师的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教师应当按照学校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教学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评定机制,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度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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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度教师管理办法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度教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幼儿园教师的工作行为和工作关系,确保教师能够履行职责,并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以下是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度教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招聘和录用1. 招聘教师要经过面试、资格审核和体检等程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正式录用。
2. 招聘原则上以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为主要考察指标,同时要注重教师的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期限1.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教师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长、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工作一年的工作计划等。
2. 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可以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表现进行续签或解除。
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 教师有权享受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有权要求幼儿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育教学资源。
2. 教师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长,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学活动。
3. 教师要遵守幼儿园的工作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纪律。
四、教师的考核和评价1. 幼儿园将定期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和职业操守等方面。
2. 教师评价结果将作为续签合同、调整工资待遇和岗位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1. 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继续续签合同或解除合同。
2. 如教师在工作期间违反合同规定或严重失职,幼儿园有权解除合同。
六、纠纷处理1. 对于劳动纠纷,双方应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无法解决,可以向相关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2. 解决纠纷过程中,幼儿园应尊重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应配合调查和解决。
七、其他规定1. 幼儿园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机会,帮助教师提高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2. 幼儿园应保障教师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参照以上内容,幼儿园可以制定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度教师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以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育教学效果。
XX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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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缓解教师紧缺压力,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X委发(2021)38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X委发(202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XX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是指在我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控制数内,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在公办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控制数由县教育局根据公办幼儿园实有班级数、学生数和核定的事业编制数等情况,参照《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VXX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X编办发(2015)36号)等标准提出,报县委编办按程序核定。
原则上每2年统一调整一次。
第四条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控制数实行计划管理,控制数使用方案由县教育局统一提出报县委编办审定,原则上一年一批。
第五条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后择优聘用,再派遣到各公办幼儿园,派遣期间服从公办幼儿园管理。
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派遣有关程序和要求:1.全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岗位需求计划、任职资格条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公开招聘的办法和程序等方案由县教育局提出,报县人社局核准。
2.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县人社局核准的方案,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名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在规定的信息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3.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严肃招聘流程。
4.被择优聘用的人员与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的合同期限为三年。
三年合同期满,经县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可续签。
广安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幼师管理办法
![广安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幼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28c1c76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9a10b72.png)
广安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幼师管理办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与依据a. 甲方为广安市公办幼儿园,乙方为合同制幼师。
b.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c.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乙方职责与义务a.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b. 乙方应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保证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c. 乙方应积极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d. 乙方应爱护幼儿园的财产,维护幼儿园的形象。
第三条甲方职责与义务a.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
b. 甲方应保障乙方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c. 甲方应关心乙方的工作和生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d.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乙方的工作表现给予公正评价。
第四条工作时间与休息a.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b.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带薪年休假。
c. 乙方在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期间,甲方应安排轮休或调休。
d. 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甲方应支付加班费。
第五条工资与福利a. 乙方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幼儿园的薪酬制度执行。
b.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023关于规范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3关于规范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135917b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c6.png)
关于规范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的实施意见一、背景和目的公办幼儿园是承担幼儿教育和保育任务的重要机构,教职工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
为了规范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合同制管理,促进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的目的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工作内容、权益保障、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要求,建立起合理的管理制度,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推动公办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应承担工作内容和职责:1.进行幼儿的教育和培养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学生评价等;2.组织幼儿参加各类教育活动和课外活动,提供多样化的学习体验;3.积极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包括行政事务的处理、会议的参与和团队合作等;4.维护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5.家庭与学校的沟通与协调工作,保持与家长的良好关系。
三、权益保障公办幼儿园应保障教职工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方面:1.工作薪酬: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发放薪资,确保教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其职务相适应;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为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3.假期休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教职工的休假权益,包括年假、探亲假等;4.岗位晋升机会:建立合理的晋升机制,为有能力、有贡献的教职工提供晋升机会;5.奖励福利: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适当的奖金和奖励;6.培训发展: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四、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为激励教职工积极工作,公办幼儿园应建立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具体包括:1.绩效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标准,评估其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2.激励措施:根据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薪资调整、奖金和晋升机会等激励措施;3.培训发展:通过组织各类培训和进修活动,提高教职工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为其个人发展提供支持;4.荣誉表彰:对具有突出贡献和优秀表现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和荣誉称号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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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解决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制教师,是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管理,具有教师职业资格,按规定程序聘用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保教保育)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范围包括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重点是政府新建的中小学、幼儿园。
第四条合同制教师参照在编教师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应在区教育局指导下,按照合同管理和岗位聘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绩效激励机制。
第五条合同制教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保障经费;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三)合同聘用、能进能出。
第二章公开招聘
第六条坚持X、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合同制教师的招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由区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合同制教师实行最低服务期一年制度。
第三章岗位管理
第九条合同制教师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
各校园可参照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合理核定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岗位设置比例、数量,制定本单位的合同制教师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区教育局审定。
第十条合同制教师职称评审(认定)可参照国家、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和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在各自人事代理部门进行上报评审,职称评审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一条区教育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本区范围内统一交流使用合同制教师。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合同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
第X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合同制教师协商续聘或解聘事宜,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合同制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四)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的;
(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适合从事原工作的。
(八)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合同制教师办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五章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合同制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补贴和工龄津贴等部分构成,在首个合同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X元/月,从第二个合同期开始,聘用者可发放基本工资X元/月、绩效补贴500元/月和700元/月两个标准发放,工龄津贴100元/年,基本工资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绩效补贴和工龄津贴由区财政全额列入预算。
第十八条合同制教师实施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奖励惩戒、工资待遇和续订合同、职称评审等的依据。
合同制教师的奖励和惩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教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制教师学年度被评为教育系统优秀的,当年可一次性给予600元奖励。
第十九条合同制教师聘用后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所缴纳的五险费用由本人和用人单位按比例承担,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区财政按50%补贴。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合同制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和我区教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合同制教师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考核管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制教师考核应严格参照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有关规定执行,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合同制教师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制教师对涉及本人的年度考核结果、处分等不服的,可以参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幼儿园承担合同制教师人事管理工作职责的人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制教师应当回避,由区教育局另行安排: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二十六条对合同制教师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从X年10月16日起实施,由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