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比较法选择题3(带答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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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日本法
一、选择题
1、日本古代天皇制时期,法律形式主要有( ABCD )
A、律
B、令
C、格
D、式
2、日本天皇制时期法律的典型代表是( AB )
A.《养老律令》B.《大宝律令》
C.《御成败式目》D.《公事方御定书》
3、日本封建时期最著名的武家法典是( C )
A.《养老律令》B.《大宝律令》
C.《御成败式目》D.《公事方御定书》
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民法继承编经过改革,直系卑亲属的继承原则是( D )。

A.长子继承
B.男子平等继承
C.男子继承数量多于女子
D.男子继承份额相等
5、被称为日本“经济宪法”的经济立法是( A )。

A.《禁止垄断法》
B.《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
C.《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D.《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
6、日本刑法典中关于危害皇室罪是在( C )时期废除的。

A.一次世界大战前
B。

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律详密化时期
C.二次大战后美军占领时期
D.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以后
7、根据1923年颁布的日本《陪审法》,适用陪审的案件是( B )
A.全部刑事案件B.大部分刑事案件
C.全部民事案件D.大部分民事案件
8、1932年以后日本法西斯化法律制度的建立是通过( BCD )实现的。

A.废除原有法律B.对原有法律修改补充
C.制定一系列单行法D.颁布国家主义统制立法
E.借用外国法律
9、日本学者把1946年宪法的基石概括为( ACD )三大原则。

A.民主B.法制C.人权D.和平E.君主立宪
10、在日本被誉为“法制建设上的三根支柱”是指( BCD )。

A.警察B.法官c.检察官D.律师E.议员
11、二次大战后日本法律深受( B )国法的影响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12、二次大战后日本法律受美国法影响主要涉及( ADE )部门
A.宪法B.刑法C.民法D.商法E.诉讼法
13、日本明治宪法是以下列哪部宪法为蓝本( A )
A、1850年普鲁士宪法
B、1791年法国宪法
C、1814年法国钦定宪法
D、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14、按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最高立法机关是( A )。

A.天皇B.议会c.内阁D.枢密顾问
15、日本第一部西方式刑事法典是( D )。

A.《暂行刑律》B.《新律纲领》c《改定律例》D.“旧刑法”
16、日本封建时期的三种基本法典形式是( ACD )。

A.律令B.律例C.式目D.御定书E.法律全书
17、1889年帝国宪法颁布后,日本建立了两个法院系统,它是( CD )。

A.民事法院B.刑事法院C.普通法院D.行政法院
二、简答题
1、日本封建制法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2、《禁止垄断法》
3、日本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4、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至1932年日本宪法制度有哪些主要变化?
5、1932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宪法制度发生了哪些主要变化?
6、版籍奉还
7、家督继承
8、简述1898年日本民法典(新民法)的基本特点。

三、论述题
1、试述1946年日本宪法的特点。

2、日本法律制度发展的最大特点是什么?请从日本法律发展的历史过程说明之。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ABCD;
2、AB;
3、C;
4、D;
5、A;
6、C;
7、B;
8、BCD;
9、ACD;
10、BCD;11、B;12、ADE;13、A;14、A;15、D;16、ACD;17、CD。

二、简答题(要点提示)
1、日本封建制法的特点表现在:(1)日本封建法从体系到内容都深受中国隋唐封建法律的影响。

被公认为日本封建法三大渊源的《大宝律令》、《御成败式目》、《公式方御定书》都集中体现了对中国封建制法的模仿。

(2)在日本封建法的发展中,习惯法始终占据一定地位。

(3)日本封建法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公法比私法发达,公法中以刑法最为突出。

(4)日本封建法除了具有封建法的共性特征之外,还具有阶段性的特点。

2、二次大战后日本重要的经济立法,是日本经济法的核心.被誉为“经济宪法”。

制定的目的,就是通过禁止私人垄断,促进公平而自由的竞争,发挥事业者的创造性,繁荣事业活动,提高就业机会和国民实际收入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民主地、健康地发展。

它的颁布,对战后日本经济的改造与重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日本固有法的某些制度三者的结合。

战后四十多年来,通过不断地改革与完善,日本的法律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原来属于大陆法系演变成为兼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特色的混合法系。

造成这种变化的直接原因,是在美军单独占领之下,美国法成了日本移植和学习的主要对象,不仅在内容上引进和吸收了美国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而且判例的运用在司法实践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另外,日本固有的行之有效的某些制度,如调停与和解制度也同时并存并获得发展。

这三者的结合,就构成了日本当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4、在一战后日本宪法制度发生了以下变化:(1)议会地位提高,学者提出了“天皇机关说”,在这种新理论的影响下,议会中的政党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利用人民的不满和力量来对内阁施加影响。

(2)出现了政党内阁,虽然时期很短,但打破了一直由军阀官僚组阁的传统。

(3)放宽了选举资格。

5、1932年以后日本宪法制度逐步法西斯化,表现如下:(1)无限扩大军部权力。

通过“帝国大本营”的设立和《战时行政职权特例》的颁布,确立了军部独裁体制。

(2)不断削弱议会权力。

在“一党一国”的口号下,议会完全成了军部的御用工具。

(3)国民的自由和权利被剥夺殆尽。

一系列法西斯法令的颁布.如《治安维持法》、《战时刑事特别法》等,加强了对思想犯的镇压,国民已无自由和权利可言。

6、日本明治维新后改革国家制度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消除封建割据,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国家。

版指版图,即领地;籍指户籍,即人民;版籍奉还就是把封建贵族占据的落地(封建领地)及其上的人民归还天皇中央政府统治。

到1871年又“废藩设县”,废除藩国制度,设立直属中央的府、县地方政府。

7、是日本新旧民法典都加以肯定的继承制度。

家督指身分地位。

民法典把继承分为家督继承和遗产继承。

家督继承男子优先于女子、嫡子优先于庶子,均以年长者为先,实际上是嫡长继承制。

是日本民法典保留封建制度的表现之一。

8、这部法典是参照德国民法典的体例制定的,但做了变动,就是把物权放在债权的前面。

五编的结构是: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

它的最大特点,就是资本主义财产法与封建主义身分法相结合。

前三编基本上属于资本主义财产法,后两编基本上属于封建主义身分法。

当然,前三编中也有某些明显维护封建关系的规范,例如物权编中就用专章把明治维新前地主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的永小作制度(相当于我国解放前的永佃制度)固定了下来,但贯穿了公民民事权利平等、资本主义无限私有制和契约自由原则,对资本主义民事流通和商品生产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亲属与继承两编把封建的“家”制度和亲属法保留了下来,把维护贵族的身分地位和封建家族制度的家督继承肯定了下来,从而使它带有明显的封建主义身分法的性质。

三、论述题(要点提示)
1、这部宪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国际国内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是两种力量(和平民主力量和美日统治集团)斗争妥协的结果,具有以下持点:(1)天皇仅为国家的象征。

新宠法废除了明治宪法关于天皇总揽统治权的规定,改为天皇仅行使有关国事的权能,如公布法律和国际条约、解散众议院、任免高级官吏等,并无“国政的权能”.即不能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

而且,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要有内阁的建议与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2)提高了内阁和国会的法律地位。

(3)作了放弃战争和不保持武装力量的规定。

这在资产阶级宪法史上还是不曾见过的,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

(4)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日本学者把日本新宪法的基石概括为“民主、人权与和平”三大原则,他们认为失去这三个原则中的任何一个,日本国宪法就不存在。

2、日本法律发展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对各个时期先进法律文化的吸收。

(1)日本封建法在建立和发展中主要参考学习了以中国隋唐法
典为代表的中华法系的体系和内容。

深受中国封建法的影响。

(2)在明治维新以后创建近代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时,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

先是学习法国法,以法国法典为蓝本起草或制定了民法、刑法等法典。

由于这些法典与日本社会现实差距太远,所以后期又模仿德国法制定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在内的完整的六法体系。

因此,日本近代法属于大陆法系,并更具有德国法的特点。

(3)20世纪以后,日本法又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

20世纪初,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也为提高日本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形象,日本开始部分吸收英美法系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信托法》、《少年法》、《陪审法》等单行法的制定上。

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日本对英美法系的吸收范围更加广泛。

从宪法到刑法、诉讼法、商法等都有体现。

尽管如此,并没有改变日本法的法系属性。

第十四章俄罗斯法
一、判断题
1、早期的俄罗斯法属于罗马法。

2、古罗斯时期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献是《罗斯真理》。

3、律书是封建俄国代表性的法典,是一些习惯法的汇编。

4、俄罗斯封建的中央集权时期有两部著名的律书,即《大公律书》和《沙皇律书》。

5、俄罗斯19世纪初编纂的《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和《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是制定的新法的汇编。

6、俄罗斯19世纪初编纂的《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和《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

7、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实行联邦制,联邦由共和国、边疆区、州、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组成。

8、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是实行议会制的联邦国家。

9、1991年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已经颁布了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典,建立了不同于苏联的新的法律体系。

10、第一部苏联宪法是1918年宪法。

11、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很快就制定了一系列法令,主要有《和平法令》、《土地法令》
二、简答题
1、罗斯真理
2、封建俄国法的特点是什么?
3、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4、俄罗斯联邦由哪些主体构成?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错;
2、对;
3、错;
4、对;
5、错;
6、错;
7、对;
8、错;
9、错;10、对;11、对。

二、简答题
1、罗斯真理,又称为罗斯法典,是古代罗斯国家最重要的成文法典。

最早出现于公元11
世纪。

它虽未包括当时的全部法律规范,但是,它描述了当时的社会制度,各等级的法律地位,国家结构,犯罪与刑罚,以及部分民事法律制度。

全部法典贯穿了封建的特权原则。

2、封建时期俄罗斯法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渊源比较统一。

(2)世俗法与教会法统一,没有独立的教会法体系。

(3)在内容上,封建专制色彩比较浓厚。

3、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由序言和两编组成,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1)规定俄罗斯是
一个实行共和政体的民主的联邦的法治国家,取消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实行政治的多样化、多党制,任何一种思想体系不得被规定为国家的思想体系。

(2)取消社会主义公有制,多种所有制并存,且地位平等。

(3)规定了广泛的人与公民权利。

(4)
以分权和相互制衡原则确立国家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应的机构设置,设立了拥有广泛权力的总统。

(5)是一部以最低极限通过的宪法。

4、俄罗斯联邦由21个共和国,6个边疆区,49个州,2个直辖市,1个犹太自治州和10个自治专区组成。

第十五章欧洲联盟法
一、选择题
1、欧洲联盟法的渊源包括( ABC )
A、条约
B、判例
C、一般原则
D、欧盟制定法
2、欧盟法是在什么条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AC )
A、巴黎条约
B、日内瓦条约
C、罗马条约
D、伦敦条约
3、下列哪些机构在欧盟中处于中枢地位( C )
A、欧盟委员会
B、欧洲议会
C、部长理事会
D、首脑理事会
4、解决欧盟法与各成员国法律之间关系的原则是( ABC )
A、欧盟法优先适用原则
B、相互合作原则
C、直接效力原则
D、对等原则
5、欧盟法是(C )
A、国际法
B、国内法
C、既是国际法,又是国内法
D、既有国际法的特点,又有国内法的特点
6、下列哪些国家是欧盟的最初缔约国()
A、法国
B、英国
C、比利时
D、荷兰
二、简答题
1、欧洲联盟法
2、欧洲法院有什么职能?
3、欧洲法院的诉讼程序有什么特点?
4、欧洲联盟法有哪些主要渊源?
5、条例
6、指令
7、决定
8、欧洲联盟有哪些主要机构?
三、论述题
1、欧洲联盟法是怎样形成的?
2、欧洲联盟法有什么特点?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ABCD;
2、AC;
3、C;
4、ABC;
5、C。

二、简答题(要点提示)
1、欧洲联盟法是在欧洲共同体基础条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关于欧洲联盟机构设置、职能,及其经济与政治联盟的条约、条例、指令、决定,以及一般原则和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兼有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特点,是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

2、欧洲法院的职能是综合性的:具有宪法法院职能,对具有宪法意义的基础条约的解释和适用,对欧盟制定法及与第三国条约的合法性有管辖权。

具有普通法院职能,有权审理非契约上的损害赔偿案件,及欧盟机构与其雇员雇佣契约上的纠纷。

具有行政法院的职能,有权审查欧盟机构的法令或行为的合法性,从法律上制约欧盟各机构的行政行为。

3、直接向欧洲法院提起的诉讼有四个阶段的程序:书面程序、调查或预审、口头程序和判决。

欧洲法院对其判决没有直接执行的权力。

4、欧盟法的渊源分为两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包括条约和欧盟制定法,不成文法包括一般原则和判例。

5、条例是欧盟法中最重要的立法形式,主要是欧盟建立构成中签定的条约,这些条约具有三个特征,即:普遍适用性,全面约束性和直接适用性。

6、指令的主要任务是规范所要达到的目标,接受指令的国家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自由选择的立法与行政措施来实现指令所规定的目标。

7、决定是针对特定成员国或特定人、特定事项颁布的实施一般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和办法。

有全面约束力,但无普遍适用性。

8、欧盟的主要机构包括:部长理事会、首脑理事会、欧洲委员会、欧洲法院、欧洲议会。

三、论述题
1、欧盟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一体化的产物。

1951年法国、联邦德国等西欧六国签订了《煤钢共同体条约》(巴黎条约),在1957年,六国又签订了《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和《经济共同体条约》(罗马条约)。

以后又接纳了英国、丹麦等国家。

共同体逐渐从共同市场向经济联盟发展,并出现政治联盟的倾向。

1986年签定的《单一欧洲条约》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改为欧洲共同体。

1 992年签订了《欧洲联盟条约》奠定了政治联盟的基础。

由于从经济共同体到欧洲联盟的每一个发展过程都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实现的,所以,欧盟法也随着欧洲联盟组织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

2、欧盟法的主要特点是:(1)欧盟法具有超国家性。

(2)欧盟法具有联邦性功能。

(3)欧盟法兼有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特点。

第一章古埃及法
一、简答题
1、为什么说古埃及法是典型的东方奴隶制法?
2、古埃及法的婚姻、家庭继承制有什么特点?
3、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最早产生在古代东方的原因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东方奴隶制法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长期保留土地公有制;(2)保留一些原始社会的残余;(3)盛行家庭奴隶制;(4)君主专制和宗法的家庭生活占统治地位;(5)习惯和专制君主的命令是法律的主要渊源。

古埃及法从形式到内容基本上反映了这些特点。

如在国家制度上实行典型的专制制度,自法老而下实行着如金字塔般的专制统治;国家保留着土地公有制,但有不同的土地占有形式;奴隶人数不多,所以没有关于奴隶买卖的契约;在刑法中,犯罪与侵权行为不分,刑罚残酷,诉讼争议的解决有浓厚的神明裁判的色彩;在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中保留母权制的残余等。

2、古埃及早期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保留了母权制的残余。

如子女从母姓,妇女在家庭中与男子一样享有完全的权利,契约是婚姻成立的基本条件,妇女作为婚姻的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订立婚姻契约,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有充分的独立权利等。

3、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最早产生在古代东方的原因是:(1)这一地区社会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已经进入金石并用和青铜时代。

(2)优越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有利于这一地区经济的发展,为法律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第四章希伯来法
一、简答题
1、简述希伯来法的特点。

2、如何评价希伯来法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的历史地位?
参考答案
1、希伯来法具有以下特点:
(1)宗教性。

体现在:法律渊源上,《摩西五经》是希伯来法的精华,又是犹太教的经典;在各项法律内容中,也体现了宗教和法律的融合,如:在财产法中,希伯来法确定上帝对土地拥有所有权,世间的人们只能拥有使用权,所以土地不能买卖。

希伯来法还规定了向上帝祭献的捐税制度。

在婚姻家庭制度中,希伯来法规定保持犹太人血统的纯洁,禁止与外族人通婚,结婚必须采取宗教仪式等。

在犯罪与刑罚上,规定违反宗教教规的犯罪,并处以严厉的刑罚。

(2)民族性。

表现在:独尊族神,《摩西律法》的核心“十戒”都有关于信奉唯一的神的内容。

不准与外族人通婚,也是为了保证自己的民族性。

在日常生活和行为中,法律规定的权利犹太人与外族人有区别。

(3)原始性。

希伯来法带有浓厚的原始社会的遗迹,如土地只能抵押,不能买卖;对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很少;保留掠夺婚制;盛行同态复仇等。

2、希伯来法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占有极高的地位,它以独特的方式影响了整个世界的法律发展进程。

在希伯来法发展的前期,继承了楔形文字法和古埃及法的精髓,使希伯来法成为近东古老法律文化的集大成者。

希伯来法还通过宗教的联系和力量,对其后东西方许多国家的法律产生影响。

公元1世纪,基督教在小亚细亚和巴勒斯坦传播,基督教继承接受了犹太教的许多教义,并接受了犹太教的《圣经》称为《旧约》,和自己的经典《新约》合并为基督教的圣经。

教会法在欧洲中世纪是重要的法律制度,《圣经》是教会法的基本渊源,《摩西十戒》是教会法的指导思想,希伯来法中的许多原则和制度都成为教会法的内容。

可以说,教会法直接继承了希伯来法。

希伯来法对伊斯兰法也有直接影响。

伊斯兰教在创立过程中,也吸收了犹太教的许多思想,《古兰经》中包含着希伯来法的某些准则。

希伯来法与伊斯兰法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希伯来国家灭亡之后,犹太人流落到世界各地,在犹太人聚居地,希伯来法作为属人法一直对犹太人有着强有力的约束,并影响着当地的法律。

总之,希伯来法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第五章古希腊法
一、选择题
1、古希腊法在其形成过程中明显受到( C )法律的影响。

A、中国
B、印度
C、.埃及
D、罗马
2、古希腊雅典,为民主制“宪法”的产生和民主政治形成奠定基础的改革是( A )。

A.梭伦改革B.土利乌斯改革C.克里斯提尼改革D.伯里克利改革
3、雅典民主制是通过多次立法改革才形成和巩固起来的,这些改革是(ABCD )
A、梭伦改革
B、德拉古改革
C、克里斯提尼改革
D、伯里克利改革
4、“陶片放逐法”是哪一次立法改革的内容( C )
A、梭伦改革B.德拉古改革C、克里斯提尼改革D.伯里克利改革
二、简答题
1、古希腊法
2、梭伦立法
3、贝壳放逐法
4、简述古希腊法的一般特点
三、论述题
1、试述雅典“宪法”的民主性及其局限性。

2、试述雅典“宪法”以民主制为核心内容的原因。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C
2、A
3、ABCD
4、C
二、简答题
1、是存在于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由于古希腊一直没有实现统一,所以,没有出现全境共同适用的法律,各城邦都有自己的法律,各城邦的法律中,影响最大的是雅典和斯巴达的法律。

希腊法对后来的罗马法有较大影响,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一定地位。

2、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雅典执政官梭伦为进行社会、政治和法制的改革而颁布的法律。

其立法改革的内容包括:(1)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隶制;(2)废除贵族奴隶主在政治上的特权,按财产的多少划分居民,不同等级享有不同权利;(3)提高了民众大会的作用和地位;(4)设立400人议事会替代贵族议会;(5)首创陪审法院,作为公民参与审判的途径。

等等。

为雅典民主制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在雅典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3、是古希腊雅典保证公民直接捍卫民主制的法律制度,通过克里斯提尼立法改革创设。

规定在民众大会上通过投票方式,指定放逐那些滥用权力,危害国家的分子。

表决时雅典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当放逐的人名,投票满一定数量,被指定的人就要被剥夺雅典公民权,离开雅典流放10年。

4、(1)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古希腊各个城邦法律的组合。

(2)但保留下来的十分零散。

(3)古希腊的公法比私法发达,对以后的国家有较大的影响。

(4)古希腊法多是具体的规范,缺乏抽象的概括和分析,未能形成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5)古希腊法注重法的“正义”观念,在法的适用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论述题(要点)
1、雅典“宪法”的民主性表现在:
(1)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凡是年满18岁的雅典男性公民都有均等的机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参与国家的日常活动。

都能参加民众大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30岁的公民都有资格参加陪审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

(2)国家公职人员,都是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

凡属重大公务,都有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3)雅典公民能够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来直接捍卫民主制度,免遭来自反民主势力的破坏和攻击。

比较重要的措施有“贝壳放逐法”和“不法申诉制度”.
(4)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

雅典“宪法”所制定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具有进步意义的,起过积极作用,推动了雅典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并对后来欧洲的民主传统产生很大影响。

但其实质仍然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有着明显的局限性。

主要表现在:
(1)雅典民主制实际上局限于一个狭小的范围内。

虽然雅典公民在形式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公民在当时人口总数中仅占极少数,约为1/20。

(2)实际参与民主管理的公民人数有限。

参加民众大会的雅典公民虽然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但是要求农民和手工业者前往雅典城郊广场去开大会,仍有不少困难,根据统计。

能够经常参加民众大会及其他会议的只有2000至3000人。

(3)公职人员尽管是选举产生,但担任所有公职均需具备一定条件,如年龄、财产资格、是否欠国家的债务等等,当选的公职人员,都要接受一次特别的审查。

只有审查合格的才能任职。

(4)民众大会虽然是雅典国家的最高政权机关,统治集团为了使国家的整个活动,按照本阶级的意图来进行运转,他们利用各着手段,采取多种措施来限制民众大会作用的充分发挥,牵制民众大会的权力。

总之,雅典“宪法”的民主是少数奴隶主阶级的民主,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3、雅典“宪法”以民主制为核心内容的原因在于:
(1)经济原因。

雅典是一个沿海国家,工商业和航海业十分发达,而农业相对落后,很早就形成了与氏族贵族相抗衡的工商贵族,他们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在奴隶主集团中占支配地位。

同氏族贵族的斗争中不断取得胜利。

(2)政治原因。

工商业贵族在与氏族贵族的斗争中得到手工业者和农民的支持,所以执掌政权后必须考虑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利益。

(3)阶级原因。

雅典的奴隶人数比自由民多十几倍,这种阶级结构,促使奴隶主阶级加强自由民内部的团结,以加强对奴隶的统治。

(4)地理原因。

雅典城邦地域狭小,居民人数有限,使直接民主制有实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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