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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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民主的问题及其改进

15010900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杜颖

内容摘要:自二战结束以来,中国在经济实力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政治制度也进行着不断的完善。为保持稳定和协调的社会发展,我国不仅需要

拥有强大的制度供给能力,而且需要国家开发必要的机制以协调现实

的矛盾与冲突,平衡社会分化中的权力及一体化中的多元利益关系。

为此,我国同时积极推进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在不断的实践和探

索中,我们发现:国家是民主建设的重要建构者;基层民主则成为国

家推动和建构民主的重要战略平台。

关键词:发展历史及现状;现有问题;现有解决方案;西方基层民主自治的比较和借鉴;可行的建议及方案

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主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保障人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保证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做主有效的途径,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一、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1980年2月5日,在一棵枝叶繁茂、两百多年树龄的大樟树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大队的果作村等6个生产队的85户农民,举行了群众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果作村村民委员会,韦焕能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1998年,时任美国总统的比尔·克林顿访问西安时,将中国的村民自治称为“自由的微风”。

1.基层

在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会议文件中,最早使用“基层”这个词的是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作的政治报告。虽然在七大上出现,但“基层”这个词出现频率很少,而与这个词类似的另一个词:“基础”却被频繁使用,并第一次提出了“党的基础组织”这个概念。直到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才把“党的基础组织”改为“党的基层组织”,同时还用“基层单位”一词来指正与人们日常生产、生活和治理相关的党政军企事业的部门。党的八大提出“党的基层组织”这个概念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掌握国家政权的全国性政党。这说明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性政党之后,就将自己的组织体分为三个层次,即中央、地方和基层。但直到1978年宪法修改的时候, “基层”这个词才第一次进入宪法,并先后出现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这两个词。1954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

2.中国基层民主起始点

中国自古就有“王权不下县”的治理格局和自治传统。但那种基层自治是以乡绅、族长、头人的“小主权者”统治为前提,而不是人民当家作主。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是以工人和农民为主体的人民民主政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成为中国基层民主得以发展的制度起点。

在农村,发动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与“当家作主”结合起来。在工厂,党发动工人进行厂矿企业的民主化改革,吸收工人参加工厂管理,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在城市,党在居民区建立了由市民参与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此外,在城乡基层普遍建立区、乡(村)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由此起步,我国人民群众参与政治与社会管理有了基本的制度基础,基层民主的实践开始有了初步的探索。

3.发展现状及问题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巩固新生的政权;国家的权力实际上延伸到了社会的最基层,但也曾经有过基层民主建设的尝试。在城市,建立了具有政权性质的居民委员会;在农村,建立了村级政权组织,即由人民代表会议与村人民政府组成的人民政权。

发展现状

[1]改革与转型阶段(1978~198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国家与农民的双重推动下,中国农村兴起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人民公社体制也随之而解体,中国农村基层的治理模式面临重构。为解决这一问题,1982 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和1982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均承认了村民委员会的合法性。

[2]制度供给阶段(1982~1987)

1982年起,为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国家开始重构农村基层的治理模式。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35号文件,开始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肯定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5年初,全国已建立948628个村民委员会。为了规范农村基层组织,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至此,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供给已基本完成。

[3]示范试验阶段/推广实施阶段(1987~1997)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农村第一部基层组织大法,1988年6月1日正式试行。到1992年,各省农村都基本上建立起村民委员会组织,并实行基层选举。

1992年十四大确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7年中共十五大决定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到1997年,全国50%左右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至此,以乡(镇)政府为依托,以村委会—村民小组—家庭为组织形式,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为运作方式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构架已基本上定格成形。[4] 发展完善阶段(1997~)

1997年中共十五大以来,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已经扎根于农民的现实生活中,而且发展势头依然迅猛并有新的创造。另外,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充分肯定了村民自治制度的这一伟大创举,并对其进一步的发展作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问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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