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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言前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与 GB 725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第1章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修改了第3章的机动车、汽车、乘用车、客车、公共汽车(城市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挂车、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铰接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增加了载客汽车、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特型机动车的定义,删除了卧铺客车(2004年版的3.2.2.1)、电动汽车(2004年版的3.2.9)的定义;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及轻便摩托车(2004年版的3.6)合称为摩托车(见3.5),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改称为普通摩托车(见3.5.1);——修改了第4章的部分机动车产品标牌需标识的内容(见4.1.2)和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要求(见4.1.3),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及标识的视认性和永久保持性的要求(见4.1.4);——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的要求,以及乘用车应具有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的电子数据接口、在后备箱(或行李区)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且应在至少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见4.1.5和4.1.6),修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要求(见4.1.7),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的要求(见4.1.8);——修改了车长小于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的后悬要求(见4.3),增加了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要求(见4.5.1.5),修改了载客汽车乘员数的核定要求(见4.5.2.和4.5.3),增加了乘员数核定的特殊规定(见4.5.6);——修改了客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的侧倾稳定角要求(见4.7.1),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安全使用规定(见4.8.4)、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喷涂总质量、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喷涂栏板高度、罐式车辆应喷涂灌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部分货车及所有挂车应标识放大号、部分客车应喷涂座位数、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和校车标牌(见4.8.6~4.8.9)及教练车应喷涂“教练车”字样和机动车外部喷涂标志图案和安装灯具的原则规定(见4.8.11、4.8.12),删除了专门用于运输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车身两侧喷涂“禁止烟火”的要求(2004年版的4.8.5);——增加了机动车环保要求的原则规定(见4.15)和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见4.16);——增加了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系、制动系、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等要求按土方机械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见4.17.2);——增加了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方向盘转向时的相关规定(见6.1),修改了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要求(见6.4)和转向力测试的要求(见6.8),增加了专用校车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见6.9)及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不作要求的规定(见6.11);——修改了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的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见7.1.6)和应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的机动车类型(见7.2.11),增加了部分汽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见7.2.6)、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有副制动踏板(见7.2.12)、部分汽车应装备辅助制动装置(见7.5)及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装置的要求(见7.7.4);——修改了路试检验时的列车的行车制动距离要求(见7.10.2.1)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要求(见7.10.2.2)、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要求(见7.10.4)及台试检验时的制动力要求和制动力平衡要求(见7.11.1.1和7.11.1.2),增加了台试检验汽车、汽车列车行车制动性能的合格判定要求(见7.11.1.5),修改了检验结果的复核要求(见7.11.3);——增加了机动车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或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要求(见8.1.2和8.1.3),修改了外部灯具闪烁的相关规定(见8.1.2),增加了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透光面面积要求(见8.2.1)、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要求(见8.2.7)、某一转向灯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的要求(见8.3.8)和部分货车和挂车、低速车辆应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见8.4.1),修改了车身反光标识设置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相关规定(见8.4.1~8.4.5),增加了柔性车身反光标识的相关规定(见8.4.6),删除了附加的灯具、反射器或附属装置不允许影响本标准规定安装的灯具和信号装置的性能且不应对其他的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利影响的要求(2004年版的8.2.10);——增加了打开所有前照灯(远光)时总的远光发光强度要求及两灯制轻便摩托车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见8.5.2),修改了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的检验要求(见8.5.3.3),删除了前照灯远、近光布置的要求(2004年版的8.4.3);——增加了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辅助喇叭开关的要求(见8.6.1)、客车电器导线的阻燃要求和乘员舱外部接插件的防水要求(见8.6.2),修改了机动车应装备仪表或显示信息的相关规定(见8.6.3),增加了专用校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和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设置电磁式电源总开关的相关规定(见8.6.4),修改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增加了显示、数据接口布置的规定、行驶记录功能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仪的规定及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的规定(见8.6.5)及汽车装备、加装电气设备的原则性要求(见8.6.6),修改了无轨电车的特殊要求(见8.6.7);——修改了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的车轮范围(见9.1.2),增加了机动车使用的翻新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见9.1.2)、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危险货物运输车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见9.1.5)、空气弹簧应无裂损、变形及漏气、控制系统应齐全有效(见9.3.3)和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功能的要求(见9.4.4);——增加了自动变速器的相关规定(见10.2.1)及部分车型应具有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或装备限速装置)的要求(见10.5);——增加了车身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见11.1.1)、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的相关规定、专用校车车身结构的特殊要求及车长大于11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和所有卧铺客车应采用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车身的要求(见11.2.1)、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的要求(见11.2.3)、专用校车的踏步高要求(见11.2.4)和行李架(舱)设置要求(见11.2.5)、专用校车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的要求(见11.2.6)及校车侧窗下边缘的高度要求(见11.2.7);——增加了集装箱运输车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构造应保证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始终安全、稳妥地固定在车辆上的要求(见11.3.2)、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置乘客座椅且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见11.3.3、11.3.4)及货车驾驶区座椅布置的相关规定(见11.3.5),增加了摩托车外部凸出物和扶手的相关规定(见11.4.2、11.4.3);——增加了乘用车车门的相关规定(见11.5.2),修改了客车乘客门的相关规定(见11.5.3~11.5.5),增加了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安全玻璃类型和厚度要求(见11.5.6),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的要求(见11.5.7)及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的货箱部位不得设置车窗的要求(见11.5.8);——修改了载客汽车座椅布置的规定(见11.6.2~11.6.6)和卧铺布置的规定(见11.6.7),增加了校车照管人员座位的设置及专用校车座椅及其固定件的强度要求(见11.6.8)、专用校车靠近通道的学生座椅的扶手要求(见11.6.9)及正三轮摩托车乘客座椅的布置要求(见11.6.10);——修改了客车内饰材料的阻燃要求,增加了发动机舱隔热防火的相关规定(见11.7.1、11.7.2),增加了号牌板(架)应有号牌安装孔的要求(见11.8.2)、乘用车(三厢车除外)行李区的纵向长度要求(见11.9.2)及自卸车液压举升装置的相关规定(见11.9.6);——修改了应装备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见12.1.1),增加了安全带的型式要求(见12.1.2和12.1.3)、乘用车驾驶人座位应装备汽车安全带佩戴提示装置(见12.1.5)及乘用车儿童座椅固定的要求(见12.1.6);——增加了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在右侧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的要求(见12.2.1),修改了外后视镜的视野要求(见12.2.2),增加了专用校车驾驶人视野、汽车列车必要时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见12.2.2)及教练车应加装辅助后视镜的要求(见12.2.7); 增加了应设置应急门的情形(见12.4.1.2),修改了应急门的尺寸和开启要求、应急门引道要求(见12.4.2.1、12.4.2.3、12.4.2.5)及应急锤的相关规定(见12.4.3.2),增加了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应急窗均应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的要求(见12.4.3.2);——增加了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见12.5.1)、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见12.5.5)、每一个钢瓶阀出口端都应安装高压过流保护装置(见12.6.1)、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钢瓶(见12.6.3)、钢瓶安装在车上后钢瓶编号应易见(见12.6.4)及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露报警装置的要求(见12.6.15),修改了气体燃料专用装置通气接口的相关规定(见12.6.9);——修改了客车灭火器布置的相关规定(见12.9.2),增加了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见12.9.3)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见12.11),删除了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的要求(2004年版的12.10);——修改了应装备三角警告牌、保险杠和前风窗玻璃除雾除霜装置的汽车范围(见12.13.2、12.13.3、12.13.4)和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布置要求(见12.13.7),增加了校车应配备急救箱的要求及汽车安全气囊系统的原则性规定(见12.13.5和12.13.6);——增加了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见第14章);——删除了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气密性检验方法(2004年版的附录A~附录E)及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2004年版的附录G),增加了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的相关说明(见附录B)。

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范本

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范本

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二条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所有汽车。

第三条汽车生产者应当按照本技术要求要求,设计、制造和销售安全可靠的汽车,确保汽车在正常使用和应急情况下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本技术要求的汽车,应当予以责令停产、召回或者下架销售,并对相关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五条汽车外部结构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保护车内乘员和行人的安全。

特别是在碰撞、翻滚等事故中,应当能够有效吸收和分散碰撞能量,减少乘员和行人的伤害。

第六条汽车的制动系统应当灵敏可靠,具备良好的制动效果。

制动系统包括刹车片、刹车盘、刹车液、制动器、中央处理器等。

第七条汽车的悬挂系统应当能够保证汽车的稳定性和操控性。

悬挂系统包括避震器、弹簧、悬挂结构等。

第八条汽车的转向系统应当灵活可靠,具备良好的转向性能。

转向系统包括转向盘、转向机构、转向器等。

第九条汽车的动力系统应当具备合理的动力输出和燃油消耗指标。

动力系统包括发动机、传动系统等。

第十条汽车的车身结构应当具备一定的刚度和强度,以保护乘员免受意外事故的伤害。

车身结构包括车门、车窗、车顶等。

第十一条汽车的安全气囊系统应当能够在碰撞时迅速充气,保护乘员免受碰撞伤害。

安全气囊系统包括气囊、传感器、控制模块等。

第十二条汽车的照明和信号系统应当具备良好的亮度和可见性。

照明和信号系统包括前照灯、后尾灯、转向灯等。

第十三条汽车的座椅系统应当具备良好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座椅系统包括座椅、座椅安全带、座椅调节机构等。

第十四条汽车的安全带系统应当具备良好的拉力和耐磨性。

安全带系统包括安全带、安全带插头、安全带调节器等。

第十五条汽车的防滑系统应当具备良好的抗滑性能,以降低在湿滑路面上的事故风险。

防滑系统包括胎压监测系统、牵引力控制系统等。

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要

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要

中汽认证中心
二.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
4.1 整车标志(01-01-01) 4.1.2 机动车类型
应补充标明的项目
专项作业车 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总质量、 专用功能主要技术参数
特型机动车 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 率、总质量、整备质量、外廓尺寸
增加此要求以期扭转当前货车后部灯具“越做越小”的趋势。 8.4.1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 的专业作业车、车长大于8.0m 的挂车及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40km/h 的汽车和挂车,应设置符合GB 25990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 (04-15) 应按GB 25990-2010规定,不同车辆类型安装相应的尾部标志板; 总质量小于 12000kg 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以及车长小 于等于8m 的挂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40km/h 时)后部原则上只能设置车 身反光标识。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如未安装,需补充安装并提交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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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 7258的大量条款在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 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产品》型式试验项目中被直接 引用,是汽车整车产品进行CCC认证的重要依据。
新版标准换版工作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为提高CCC资 料申报人员对标准的认识,提高认证车型的标准符合性及 换版工作的及时性,对GB 7258-2012标准进行解读。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得采用 打磨、挖补、垫片等方式处理……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得更改、 变动,并符合GB 16735的规定。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上,不得既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汽车安全防护技术范本

汽车安全防护技术范本

汽车安全防护技术范本汽车安全防护技术是指通过安装和应用各种技术手段,提高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减少事故风险,并保护车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随着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安全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汽车安全防护技术。

首先, pass airbag是汽车安全防护技术中最常见的一种。

它是一种能够在车辆发生碰撞时迅速膨胀并减缓乘车人员碰撞速度的装置。

当汽车发生碰撞时,车辆内部的加速度会突然增加,从而使乘车人员的运动速度发生突变。

airbag通过感应车辆的撞击力度和方向,以及乘车人员的位置和重量等信息,自动触发并迅速膨胀,将乘车人员从车身部分分隔出来,减轻碰撞冲击力,保护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

其次,防抱死制动系统(ABS)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汽车安全技术。

ABS是通过感应车轮与路面之间的摩擦情况,实时调节刹车系统的制动力度,避免车轮因过度制动而锁死,造成失控。

当车辆紧急制动时,ABS会通过调节制动液的压力,使车轮保持既能阻力货持续按压,同时也能保证车轮有一定的滑动,避免制动时轮胎与路面因紧急制动而出现爆胎或打滑的情况,提高了车辆的操纵性和稳定性,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再次,车身结构设计是汽车安全防护技术中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合理的车身结构设计能有效地保护车内乘坐人员的安全。

例如,B柱加强设计可以提高车辆在侧面碰撞时的刚性和强度,减少车内乘员受到撞击冲击力的可能性。

同时,在车身设计中还应考虑均衡的分布腔体,并采用高强度材料,以增加车身的整体刚性。

此外,车身还可以采用折叠设计,减少事故发生时对乘车人员的伤害。

另外,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也是一种新兴的汽车安全防护技术。

智能驾驶辅助系统通过车载传感器对周围环境进行感知和判断,并通过车辆信息处理系统进行实时分析处理,从而为驾驶员提供准确的驾驶信息和预警信息,帮助驾驶员减少操作失误,提高驾驶安全性。

例如,盲点监测系统可以通过传感器监测侧面和后方盲区的车辆,当检测到其他车辆后,系统会通过声音或视觉提示驾驶员注意,减少盲区事故的发生。

对gb 26511《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标准的解读

对gb 26511《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标准的解读

86 《 质量与认证》2019·10对GB 26511《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标准的解读文/李渊[摘要] 前下部防护装置安装在车辆前端下部,在车辆发生碰撞时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护。

为防止行驶中的小车钻入商用车前下部的情况发生,中国借鉴欧洲经济委员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GB 26511-2011《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

文章介绍了商用车前下部防护法规的技术要求,描述了与此法规相关的加载试验内容和试验步骤,为汽车前下部防护的设计安装和相关试验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商用车 前下部防护装置 技术要求ECE(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为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缩写,它是为了解决欧洲国家间的贸易障碍,促进彼此的经济发展,其会员国所共同制订的车辆零部件法规,称为E C E法规,目前共132条法规。

E C E以1958年签订的《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和部件互相承认批准的协定书》(即《1958年协定书》)为基础,通过W P29及其下属的各专家工作组,以每年召开会议的形式开展E C E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E C E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E C E的汽车产品型式认证制度在国际上依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和影响力,目前许多非欧洲国家,如日本、澳大利亚、南非等,在开展制修订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的同时,也纷纷加入《1958年协定书》。

欧洲从1980年开始了商用车前下部防护的研究,1994年实施了E C E-R93商用车前下部防护法规。

中国借鉴了欧洲E C E -R 93法规制定了G B 26511-2011《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的强制性法规[1]。

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前下部防护作为重型卡车被动安全的一道关键壁垒,在保护车辆、人员及货物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前下部防护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抵抗外来撞击力,保护车辆结构安全;另一方面,前下部防护还应具有一定的变形吸能能力,在提供足够强度的同时具有合适的刚度,产生形变,减缓撞击作用力,降低撞击损失。

乘用车外部防护-2023最新标准

乘用车外部防护-2023最新标准

乘用车外部防护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外部防护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M1类车辆,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85 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3.1保护系统protection system用来约束和保护乘员的车辆装置与部件。

3.2车辆宽度vehicle width在车辆轮眉处测量的车身宽度,不包括后视镜,侧标志灯,胎压计,侧转向灯,示廓灯,挠性挡泥板,轮胎与地面接触的侧壁变形部分。

3.3重叠overlap与壁障表面直接接触的车辆部分与车辆宽度的百分比。

3.4整备质量curb weight处于运行状态的车辆质量,不包括驾驶员、乘员和货物,但燃油箱加入占总容量的90%的燃料,带有随车工具和备胎(如果这些由车辆制造厂作为标准提供)。

3.5刚性壁障rigid barrier钢制的有曲面的障碍物。

3.6移动壁障moving barrier前端固定有刚性壁障的移动台车。

3.7保险杠壁障bumper barrier安装在坚硬的不可移动的固定壁障上且高度可调。

注:(见附录A)。

3.8乘员舱passenger compartment容纳乘员的空间,由顶盖、地板、车门、玻璃窗和前围、后围或座椅靠背支撑板围成。

4 要求4.1 保险杠静态要求4.1.1 防撞梁有效高度防撞梁有效重合尺寸应不小于75 mm;若防撞梁有效重合尺寸小于75 mm,则防撞梁有效高度不小于100 mm。

4.1.2 防撞梁有效宽度比率防撞梁有效宽度比率不小于70%。

4.2 保险杠动态以及低速碰撞要求分别完成保险杠动态试验以及低速碰撞试验后,车辆应符合:a)前后风窗玻璃以及左侧和右侧车门玻璃无损伤;b)车门正常开启,与其他零部件不发生干涉;c)车辆供油系统和冷却系统应无渗漏,其密封装置及油、水箱盖正常工作;d)左右纵梁不应折弯或者压溃,允许纵梁端面损伤;e)保护系统(安全带、安全气囊、主动式座椅头枕等)未发生不可逆作用。

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内容解读

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内容解读

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内容解读摘要:文章结合N3类重型商用车辆的新增安全技术要求,对新版国家标准GB7258-2022中有关公告修订的内容进行了解读,以此为重点车辆的汽车制造企业适时推出符合最新安全性要求的新产品提供参照。

关键词:重型商用车辆;GB7258-2022;公告;参照CLCNO。

:TB497DocumentCode:AArticleID:1671-7988(2022)15-275-041前言2022年四季度開始,重卡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专家分析主要受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拉动刺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宏观经济:基建投资持续增长、“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PPP项目的不断推进等,利好重卡市场。

2、政策方面:1)“9。

21”超限超载法规实施,导致了单车运力下降,公路运费上涨,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重卡需求释放,促使了物流企业加速更新改造不合规的运输车2)GB1589政策的修订,总重限定49吨的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对车辆的需求,促进了大功率、中高端卡车产品的大幅增长。

3)今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国五排放标准实施,购车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会使部分购车需求提前释放,对下半年重卡市场将会产生抑制作用。

3、市场因素:1)各主机企业为抢夺上半年市场窗口期,纷纷推出刺激性商务政策、促销政策等。

2)1-2月份交付的很多订单,有相当一部分是去年四季度供不应求、未能完成而延迟交付的市场订单。

汽车行业也发展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重卡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的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却面临严峻的挑战,交通安全死亡率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汽车事故率和汽车死亡率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

我们迫切需要从人、车、路、管理等交通环节按照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加大治理力度。

新版国家强制性标准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发布于实施将有助于尽快改善我国公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

2国家标准GB7258-2022的概况国家强制性标准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的标准法规之一。

【免费下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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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言 前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与 GB 725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1章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第3章的机动车、汽车、乘用车、客车、公共汽车(城市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挂车、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铰接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增加了载客汽车、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特型机动车的定义,删除了卧铺客车(2004年版的3.2.2.1)、电动汽车(2004年版的3.2.9)的定义;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及轻便摩托车(2004年版的3.6)合称为摩托车(见3.5),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改称为普通摩托车(见3.5.1); ——修改了第4章的部分机动车产品标牌需标识的内容(见4.1.2)和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要求(见4.1.3),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及标识的视认性和永久保持性的要求(见4.1.4); ——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的要求,以及乘用车应具有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的电子数据接口、在后备箱(或行李区)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且应在至少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见4.1.5和4.1.6),修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要求(见4.1.7),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的要求(见4.1.8); ——修改了车长小于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的后悬要求(见4.3),增加了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要求(见4.5.1.5),修改了载客汽车乘员数的核定要求(见4.5.2.和4.5.3),增加了乘员数核定的特殊规定(见4.5.6); ——修改了客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的侧倾稳定角要求(见4.7.1),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安全使用规定(见4.8.4)、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喷涂总质量、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喷涂栏板高度、罐式车辆应喷涂灌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部分货车及所有挂车应标识放大号、部分客车应喷涂座位数、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和校车标牌(见4.8.6~4.8.9)及教练车应喷涂“教练车”字样和机动车外部喷涂标志图案和安装灯具的原则规定(见4.8.11、4.8.12),删除了专门用于运输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车身两侧喷涂“禁止烟火”的要求(2004年版的4.8.5); ——增加了机动车环保要求的原则规定(见4.15)和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见4.16); ——增加了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系、制动系、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等要求按土方机械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见4.17.2); ——增加了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方向盘转向时的相关规定(见6.1),修改了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要求(见6.4)和转向力测试的要求(见6.8),增加了专用校车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见6.9)及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不作要求的规定(见6.11); ——修改了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的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见7.1.6)和应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的机动车类型(见7.2.11),增加了部分汽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见7.2.6)、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有副制动踏板(见7.2.12)、部分汽车应装备辅助制动装置(见7.5)及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装置的要求(见7.7.4); ——修改了路试检验时的列车的行车制动距离要求(见7.10.2.1)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要求(见7.10.2.2)、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要求(见7.10.4)及台试检验时的制动力要求和制动力平衡要求(见7.11.1.1和7.11.1.2),增加了台试检验汽车、汽车列车行车制动性能的合格判定要求(见7.11.1.5),修改了检验结果的复核要求(见7.11.3); ——增加了机动车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或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要求(见8.1.2和8.1.3),修改了外部灯具闪烁的相关规定(见8.1.2),增加了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透光面面积要求(见8.2.1)、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要求(见8.2.7)、某一转向灯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的要求(见8.3.8)和部分货车和挂车、低速车辆应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见8.4.1),修改了车身反光标识设置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相关规定(见8.4.1~8.4.5),增加了柔性车身反光标识的相关规定(见8.4.6),删除了附加的灯具、反射器或附属装置不允许影响本标准规定安装的灯具和信号装置的性能且不应对其他的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利影响的要求(2004年版的8.2.10); ——增加了打开所有前照灯(远光)时总的远光发光强度要求及两灯制轻便摩托车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见8.5.2),修改了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的检验要求(见8.5.3.3),删除了前照灯远、近光布置的要求(2004年版的8.4.3); ——增加了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辅助喇叭开关的要求(见8.6.1)、客车电器导线的阻燃要求和乘员舱外部接插件的防水要求(见8.6.2),修改了机动车应装备仪表或显示信息的相关规定(见8.6.3),增加了专用校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和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设置电磁式电源总开关的相关规定(见8.6.4),修改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增加了显示、数据接口布置的规定、行驶记录功能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仪的规定及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的规定(见8.6.5)及汽车装备、加装电气设备的原则性要求(见8.6.6),修改了无轨电车的特殊要求(见8.6.7); ——修改了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的车轮范围(见9.1.2),增加了机动车使用的翻新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见9.1.2)、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危险货物运输车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见9.1.5)、空气弹簧应无裂损、变形及漏气、控制系统应齐全有效(见9.3.3)和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功能的要求(见9.4.4); ——增加了自动变速器的相关规定(见10.2.1)及部分车型应具有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或装备限速装置)的要求(见10.5); ——增加了车身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见11.1.1)、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的相关规定、专用校车车身结构的特殊要求及车长大于11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和所有卧铺客车应采用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车身的要求(见11.2.1)、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的要求(见11.2.3)、专用校车的踏步高要求(见11.2.4)和行李架(舱)设置要求(见11.2.5)、专用校车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的要求(见11.2.6)及校车侧窗下边缘的高度要求(见11.2.7); ——增加了集装箱运输车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构造应保证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始终安全、稳妥地固定在车辆上的要求(见11.3.2)、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置乘客座椅且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见11.3.3、11.3.4)及货车驾驶区座椅布置的相关规定(见11.3.5),增加了摩托车外部凸出物和扶手的相关规定(见11.4.2、11.4.3); ——增加了乘用车车门的相关规定(见11.5.2),修改了客车乘客门的相关规定(见11.5.3~11.5.5),增加了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安全玻璃类型和厚度要求(见11.5.6),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的要求(见11.5.7)及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的货箱部位不得设置车窗的要求(见11.5.8); ——修改了载客汽车座椅布置的规定(见11.6.2~11.6.6)和卧铺布置的规定(见11.6.7),增加了校车照管人员座位的设置及专用校车座椅及其固定件的强度要求(见11.6.8)、专用校车靠近通道的学生座椅的扶手要求(见11.6.9)及正三轮摩托车乘客座椅的布置要求(见11.6.10); —— 修改了客车内饰材料的阻燃要求,增加了发动机舱隔热防火的相关规定(见11.7.1、11.7.2),增加了号牌板(架)应有号牌安装孔的要求(见11.8.2)、乘用车(三厢车除外)行李区的纵向长度要求(见11.9.2)及自卸车液压举升装置的相关规定(见11.9.6); ——修改了应装备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见12.1.1),增加了安全带的型式要求(见12.1.2和12.1.3)、乘用车驾驶人座位应装备汽车安全带佩戴提示装置(见12.1.5)及乘用车儿童座椅固定的要求(见12.1.6); ——增加了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在右侧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的要求(见12.2.1),修改了外后视镜的视野要求(见12.2.2),增加了专用校车驾驶人视野、汽车列车必要时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见12.2.2)及教练车应加装辅助后视镜的要求(见12.2.7); 增加了应设置应急门的情形(见12.4.1.2),修改了应急门的尺寸和开启要求、应急门引道要求(见12.4.2.1、12.4.2.3、12.4.2.5)及应急锤的相关规定(见12.4.3.2),增加了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应急窗均应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的要求(见12.4.3.2); ——增加了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见12.5.1)、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见12.5.5)、每一个钢瓶阀出口端都应安装高压过流保护装置(见12.6.1)、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钢瓶(见12.6.3)、钢瓶安装在车上后钢瓶编号应易见(见12.6.4)及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露报警装置的要求(见12.6.15),修改了气体燃料专用装置通气接口的相关规定(见12.6.9); ——修改了客车灭火器布置的相关规定(见12.9.2),增加了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见12.9.3)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见12.11),删除了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的要求(2004年版的12.10); ——修改了应装备三角警告牌、保险杠和前风窗玻璃除雾除霜装置的汽车范围(见12.13.2、12.13.3、12.13.4)和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布置要求(见12.13.7),增加了校车应配备急救箱的要求及汽车安全气囊系统的原则性规定(见12.13.5和12.13.6); ——增加了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见第14章); ——删除了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气密性检验方法(2004年版的附录A~附录E)及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2004年版的附录G),增加了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的相关说明(见附录B)。

汽车安全技术法规与标准

汽车安全技术法规与标准

汽车安全技术法规与标准概述在汽车行业中,安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

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

这些法规和标准涵盖了从车辆设计到制造和销售的整个过程,旨在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的汽车安全技术法规与标准,并探讨其对汽车行业的影响。

汽车安全技术法规欧洲汽车安全法规欧洲是世界上最发达的汽车市场之一,其汽车安全技术法规非常严格。

欧洲汽车安全法规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车辆结构安全、碰撞安全、主动安全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欧洲新车安全评价计划(Euro NCAP)标准。

该标准基于对车辆在不同碰撞条件下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评级从1星到5星不等,5星代表最高安全性能。

美国汽车安全法规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之一,其汽车安全法规对整个行业具有重要影响。

美国汽车安全法规由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简称NHTSA)制定和执行。

其中,《美国联邦车辆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简称FMVSS)规定了汽车制造商必须满足的安全要求,涵盖了车辆结构、照明、制动、避免碰撞等方面。

此外,美国还有一些州级的安全法规,如加州的“零排放车辆”法规,要求汽车制造商推出符合零排放标准的电动车辆。

汽车安全标准ISO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了一系列与汽车安全相关的国际标准。

这些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车辆结构安全、安全带、碰撞试验等。

最知名的是ISO 26262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汽车电子系统的安全要求,旨在确保电子系统在面临故障时仍能保持高度可靠性和安全性。

国家标准除了国际标准,每个国家还有自己的汽车安全标准。

以中国为例,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管理办法》,要求汽车制造商必须通过质量认证,并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评估。

GB7258-2004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motor vehicles operating on roads(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03年12月28日(请将你们发现的有关专利的内容和支持性文件随意见一并返回)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整车5 发动机和动力蓄电池6 转向系7 制动系8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9 行驶系10 传动系11 车身12 安全防护装置13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的附加要求14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15 机动车噪声控制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气密性检验方法附录 F (规范性附录)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附录 G (资料性附录)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7258-1997。

本标准与 GB7258-1997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增加了第 3 章"术语和定义"。

2、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载货汽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

3、细化、调整、增加了机动车整车标志的要求,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了部分机动车在图形和文字标志方面的要求。

4、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5、调整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核定的要求。

6、增加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应在设计结构上确保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机动车行驶速度不会超过其最高设计车速的要求,并要求具有皮带传动装置的上述机动车需在车架易见部位打刻能永久保持的标明皮带轮直径的标记。

GB7258-2012内容解读

GB7258-2012内容解读

三 、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 3. 乘员数核定:
●按座垫宽和站立乘客有效面积核定:长条座椅(指座垫靠背均为条形的供两人或多人乘坐的座椅)按 座垫宽每400mm 核定 1 人,但作为儿童座位使用时,对幼儿校车按每 280 mm 核定 1 人,对小学 生校车按每 350 mm 核定 1 人;单人座椅座垫宽大于等于 400mm 时核定 1 人,但可折叠的单人 座椅不得作为儿童座位核定人数。按GB/T 12428 确定的站立乘客有效面积计算,每 0.125 ㎡ 核定站 立乘客 1 人,双层客车的上层及其他客车不核定站立人数。 注:儿童座位是指幼儿校车上专门供幼儿乘坐的座位和小学生校车上专门供小学生乘坐的座位。 ●按卧铺铺位核定: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核定 1 人,驾驶员座椅核定1人,乘客座椅(包括车组人员座 椅)不核定乘坐人数。 ●可折叠的单人座椅及驾驶人座椅R点所处的横向垂直平面之前的座椅不得作为学生座位数核定人数。 ●校车人数的核载与GB 24407的规定一致;二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36人,三轴卧铺客车 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40人。
注:铰接客车和铰接式无轨电车按前车考核。
●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在满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 23°
谢 谢!

同时同时增加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增加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特型机动车等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公共汽车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轻便摩托车等术语和定义以使标准使用者能更清晰地理解标准相关条款适用的主体
方向盘设置、方向盘使用要求、转向轮转角规定、转向助力要求以及行驶轨迹的 要求 基本要求、行车制动、紧急制动、驻车制动、辅助制动、液压制动的特殊要求、 气压制动的特殊要求、贮气筒、制动报警装置、路试检验制动、台试检验制动。

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范本(2篇)

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范本(2篇)

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范本汽车的安全性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各国都对汽车安全技术有着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一些汽车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1. 车身结构:汽车的车身结构应设计为具有较强的刚性和吸能性,以便在碰撞事故中能吸收撞击能量,并减少乘车人员的受伤。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车辆的车身通常会采用高强度钢材和碰撞能量吸收结构。

2. 制动系统:汽车的制动系统是保证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技术。

制动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刹车效果和稳定性,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减速或停车。

为了达到这一要求,车辆的制动系统通常会采用盘式制动器和防抱死刹车系统。

3. 安全气囊系统:安全气囊是一种在碰撞时自动充气并能迅速散开的装置,可以为乘车人员提供额外的保护。

安全气囊系统应覆盖车辆乘坐位置,并根据碰撞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气囊的充气程度。

此外,安全气囊系统应具备可靠的传感器和控制系统,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触发。

4. 轮胎性能:轮胎是汽车行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行驶稳定性和刹车效果有着重要影响。

轮胎应具备良好的抓地力和抗侧滑性能,以确保在高速行驶和急刹车时能够保持稳定。

此外,轮胎的花纹设计和硬度也应适应不同的路面条件和气候环境。

5. 车灯系统:车灯是保证夜间行驶安全的重要设备。

车辆的前灯、制动灯、示宽灯等都应具备良好的亮度和反射性能,以确保其他车辆或行人能够清楚地看到车辆的存在和行驶状态。

此外,车辆还应配备适应不同环境要求的大灯调节系统,以便在不同的光线条件下提供最佳的照明效果。

6. 防盗系统:汽车盗窃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因此汽车的防盗系统也是必不可少的。

防盗系统通常会采用车辆定位追踪、防撬门锁等技术,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此外,车辆还可以配备遥控器和防盗报警器等设备,以增强车辆的防护能力。

综上所述,汽车的安全技术要求涵盖了车身结构、制动系统、安全气囊系统、轮胎性能、车灯系统以及防盗系统等方面。

这些技术要求旨在提高汽车的安全性能,以保护乘车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内容解读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内容解读

10.16638/ki.1671-7988.2018.15.102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内容解读刘小利,王昉颢(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200)摘要:文章结合N3类重型商用车辆的新增安全技术要求,对新版国家标准GB7258-2017中有关公告修订的内容进行了解读,以此为重点车辆的汽车制造企业适时推出符合最新安全性要求的新产品提供参照。

关键词:重型商用车辆;GB7258-2017;公告;参照中图分类号:TB4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988(2018)15-275-04Gb7258-2017 revision of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motor vehicle operation safetyLiu Xiaoli, Wang Fanghao( Shaanxi Automobile Group co., LTD., Shaanxi Xi'an 710200 )Abstract: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new safety requirements of N3 heavy commercial vehicles, interprets the revised contents of the new national standard GB7258-2017,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auto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of the key vehicles to launch the new produ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test security requirements.Keywords: Heavy duty commercial vehicle; B7258 - 2017; Announcement; With reference toCLC NO.: TB497 Document Code: A Article ID: 1671-7988(2018)15-275-041 前言2016年四季度开始,重卡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专家分析主要受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拉动刺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宏观经济:基建投资持续增长、“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PPP项目的不断推进等,利好重卡市场。

汽车安全技术规程模版

汽车安全技术规程模版

汽车安全技术规程模版汽车是现代社会中必不可缺的一种交通工具,为了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汽车安全技术规程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

以下是一个汽车安全技术规程的模版,主要包括汽车的设计标准、零部件的质量要求、制造过程的监控措施、安全性能测试要求等方面。

一、汽车设计标准1. 汽车的整机结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车身、底盘、发动机等部分的设计与制造。

2. 汽车应设计合理的碰撞防护结构,以保障乘车人员在碰撞事故中的生命安全。

3. 汽车座椅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要求,提供舒适的乘坐体验,并能在碰撞事故中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4. 汽车应配备有效的制动系统,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制动,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

5. 汽车的安全气囊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在碰撞事故发生时迅速充气,保护乘车人员的头部和胸部。

二、零部件的质量要求1. 汽车零部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发动机、变速器、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

2. 各零部件应由符合国家要求的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3. 汽车零部件的质量应经过严格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保证乘车人员的安全。

三、制造过程的监控措施1. 汽车制造企业应建立和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2. 汽车制造过程中应设置完善的质量控制环节,对关键零部件和工艺进行监控和检测。

3. 汽车制造企业应设立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监督制造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稳定性。

四、安全性能测试要求1. 汽车制造企业应对每辆汽车进行安全性能测试,包括碰撞测试、制动测试、防滚测试等。

2. 安全性能测试应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测试场地和设备下进行,测试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安全性能测试结果应作为汽车销售和使用的依据之一,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总结:汽车安全技术规程是保障乘车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制定具体的设计标准、零部件质量要求、制造过程监控措施和安全性能测试要求等方面的规程,可以提高汽车的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中国新车评价规程(c-ncap)2024版

中国新车评价规程(c-ncap)2024版

中国新车评价规程(c-ncap)2024版中国新车评价规程(C-NCAP)是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于2006年推出的一项汽车安全评价制度。

C-NCAP旨在提高中国汽车安全水平,促进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截至2024年,C-NCAP已经迭代更新了多个版本,不断提高测试标准和评价要求,下面我们将简要介绍该2024版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测试项目2024版C-NCAP主要包括碰撞安全、行人保护和智能驾驶辅助三大测试项目。

1.碰撞安全测试碰撞安全测试包括正面碰撞、侧面碰撞、侧面碰撞移动壁撞、后撞及侧撞抗翻滚等。

测试使用成年人、儿童和婴儿等不同大小的碰撞测试假人,以重现发生车祸时的真实场景。

目标是评估车辆在碰撞事件中的承载能力和保护性能。

2.行人保护测试行人保护测试模拟行人与汽车碰撞的情况,评估车辆对行人的保护能力。

测试过程包括前车保护杆、前盖和前挡风玻璃等部位对行人头部和腿部的保护能力。

3.智能驾驶辅助测试智能驾驶辅助测试主要针对汽车的驾驶辅助系统进行评估,如自适应巡航控制、紧急制动辅助等。

测试目的是评估车辆的自动驾驶能力,以及在驾驶辅助系统开启情况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评价标准2024版C-NCAP评价标准继续遵循“五星级”评价制度,根据车辆在测试项目中的表现给出相应的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更注重安全性能的全面提升,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车身结构和碰撞吸能设计评价标准对车身结构强度和碰撞吸能设计进行严格要求,力求在碰撞中对乘车人员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

2.安全气囊和安全带评价标准对安全气囊和安全带的性能进行评估,包括气囊的充气速度、开启时间、位置和数量等因素,并要求所有座椅都配备安全带。

3.防护能力评价标准对车辆的防护能力进行考核,包括车辆的避险性能、侧面结构的抗侧撞能力以及车辆的防翻滚能力等。

4.道路保护辅助装置评价标准对车辆的道路保护辅助装置进行测试和评估,包括紧急制动辅助、车道偏离预警等。

三、推广与影响C-NCAP作为中国唯一的汽车安全评价制度,对汽车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汽车侧防护标准

汽车侧防护标准

汽车侧防护标准
汽车侧防护标准在中国主要遵循的是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对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的技术要求,旨在有效保护无防御行人,以免其跌于车侧而被卷入车轮下面。

适用于N2、N3、O3和O4类车辆,但不包括半挂牵引车、为搬运无法分段的长货物而专门设计和制造的特殊用途车(如运输木材、钢材棒料等货物的车辆),以及为了专门目的设计和制造的、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安装侧面防护装置的车辆。

在查验侧后防护装置时,应重点检查侧后防护装置的防护范围、端部形式是否符合GB 11567国家标准规定。

对侧后防护的下边缘离地高度、横向构件截面高度等有疑问时应使用量具测量相关尺寸。

对于国产车,还应目视检查后防护的连接方式与《公告》照片及备注栏的说明是否有明显区别。

总的来说,GB 11567-2017是对汽车侧防护装置的一个重要国家标准,它确保了车辆在设计和制造时能够为行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

车辆制造商和相关行业人员都应当熟悉并遵守这一标准,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2021年1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2021年1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2023年1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一、轮胎花纹深度检测为了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我们对轮胎花纹深度进行了严格的检测。

轮胎花纹深度是影响车辆抓地力的重要因素,如果花纹深度过浅,将无法提供足够的摩擦力,可能导致车辆失控。

因此,我们要求轮胎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毫米。

二、车辆轴距检测车辆轴距是影响车辆行驶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

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我们对车辆轴距进行了检测。

我们采用了先进的轴距测量设备,对车辆的前轮和后轮轴距进行了精确的测量。

如果轴距存在偏差,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车辆的行驶稳定性。

三、车辆举升装置检测车辆举升装置是车辆维修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设备。

为了确保举升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我们对举升装置进行了检测。

我们采用了专业的检测设备,对举升装置的各个部件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如果发现任何故障或安全隐患,我们将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取消灯光检测在新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中,我们取消了灯光检测。

这是因为现代车辆的灯光系统已经非常成熟,并且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其对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没有太大的影响。

因此,我们决定取消这项检测,以减轻车主的负担。

五、取消噪音检测与灯光检测类似,噪音检测在新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中也被取消To这是因为现代车辆的噪音水平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并且噪音对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没有太大的影响。

因此,我们决定取消这项检测。

六、取消车速检测在新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中,我们也取消了车速检测。

这是因为现代车辆的速度控制系统已经非常精确和可靠,并且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其对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没有太大的影响。

因此,我们决定取消这项检测。

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模版

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模版

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模版一、车身结构1. 前部碰撞安全车身前部应设有一定强度的防撞结构,能够有效吸收碰撞能量并保护车内乘员的安全。

2. 后部碰撞安全车身后部应考虑设计能够吸收后部碰撞能量的结构,以减少乘员受伤。

3. 侧面碰撞安全车身侧面应采用强度较高的材料,以保护车内乘员在侧面碰撞中的安全。

二、被动安全系统1. 安全气囊系统车辆应配备安全气囊系统,包括驾驶员和乘客的正面安全气囊,以及侧面和头部安全气囊,以提供乘员在碰撞时的额外保护。

2. 安全带车辆应配置三点安全带,并通过电子控制设备进行监控,以确保乘员正确佩戴安全带。

3. 头枕车辆座椅应配置可调节的头枕,以减轻碰撞时乘员颈部受伤的风险。

三、主动安全系统1. 制动系统车辆应配备先进的制动系统,包括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和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EBD),以提供更好的制动性能和操控稳定性。

2. 牵引力控制系统车辆应配备牵引力控制系统(TCS),以提供在起步和驶过低摩擦路面时的稳定性控制。

3. 稳定控制系统车辆应配置车身稳定控制系统(ESC),能够在紧急情况下通过自动操控刹车和引擎输出,提高车辆的操控稳定性和避免失控。

四、视觉辅助系统1. 倒车影像系统车辆应配置倒车影像系统,以提供驾驶员在倒车时的视觉辅助,帮助驾驶员避免碰撞和触碰到障碍物。

2. 盲区监测系统车辆应配置盲区监测系统,能够检测车辆周围的盲区,并提供警告信息,以减少驾驶员因盲区造成的事故。

3. 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车辆应配置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ACC),能够通过雷达或摄像头等传感器检测前方车辆的速度和距离,并根据车辆间距自动调整巡航速度,提供驾驶员的驾驶舒适性和安全性。

五、防护措施1. 防火系统车辆应配备有效的防火系统,包括防火材料和防火装置,以防止车辆发生火灾并尽早扑灭火势。

2. 防盗系统车辆应配置先进的防盗系统,包括发动机电子防盗装置、车门锁定和警报系统等,以防止车辆被盗或非法使用。

3. 安全退出系统车辆应配置紧急安全出口,以便在意外情况下乘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离开车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7.12•【文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先后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2006)(发布日期:2006年8月22日,实施日期:2006年11月1日)、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2007)(发布日期:2007年6月22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2008)(发布日期:2008年8月20日,实施日期:2008年8月20日)修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年7月12日发布2004年10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GB7258-1997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概念;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将“运输用拖拉机”更名为“拖拉机运输机组”,明确了拖拉机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2、在“4.1 整车标志”中,⑴ 删除了 GB7258-1997 第 3.1.1 条中的“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的要求;⑵ 细化了各种类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柔性标牌(4.1.2);⑶ 明确了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4.1.3);⑷ 取消了GB7258-1997 第 3.1.3 条中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易于拓印的要求;⑸ 增加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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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防护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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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细心护理
在高温情况下,机件磨损、划伤和老化疲劳都比常温时严重。

汽车要注意冷却系统的降温措施,冷却水、电瓶水、机油夏季蒸发较快,要及时检查,及时补充。

发动机经常带动空调制冷,要比平常多消耗25%、30%的动力和15%的汽油。

所以夏季要注意发动机养护工作。

车胎养护
热胀冷缩的规律,对轮胎内的气体来说亦不例外。

赶上连日的高温天气,车子又常在烈日下暴晒,就该注意一下爱车的轮胎了。

仔细观察,看轮胎是否
鼓胀得厉害,也可到打气的地方测量胎压,必要时稍稍放些气,以保平安。

轮胎除了一般的养护方法外,停车应选平地,避免将车辆停放在有尖锐或锋利石子的路面上。

车辆不要放在靠近或接触有石油产品、酸类物质及其他影响橡胶变质的物料的地方。

不要在停车后转动方向盘。

散热别往轮胎上泼水,在夏季长时间行驶或高速行驶时容易过热,同时气压增高,此时应停车散热,严禁放气降压或泼水降温。

防汽油、水过度蒸发
高温下,油及水的蒸发都将增加。

这时就需要车主随时检查,注意油箱盖要盖严,还要注意防止油管渗油。

对于水箱的水位,曲轴箱的机油油面、高度,制动总泵内的制动液液面高度及蓄电池内电解液密度和液面高度等都要注意经常检查。

一旦发现有异样或是不合规范时,要及时添加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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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发动机过热现象
为防止发动机产生过热现象,保养时,应注意风扇皮带不能沾机油,以防打滑,皮带要尽量保持松紧适度。

长途行驶途中要注意适时休息,尽量选择阴凉处,并打开发动机罩通风散热。

防汽车自燃、自爆
超高的温度会使汽车自身的故障率大大提高。

气温高时散热慢,汽车水箱的温度常常因居高不下而影响发动机正常的功率输出,甚至可能使发动机不能正常工作。

高温也使得一些部件膨胀变形,轻者会加速部件磨损,重者会烧坏机件。

同时,长时间使用车载电器、空调系统也会导致汽车的电路系统过热,如果各种电线或者电阻盒平时不注意保养,过热时甚至会导致汽车自燃。

防润滑油氧化变质
润滑油易受热变稀,抗氧化性变差,易变质,甚至造成烧瓦轴等故障。

因此,应将曲轴箱和齿轮箱里换上夏用润滑油,经常查润滑油数量、油质情况,并及时加以更换。

防冻液不可少
进入夏季,常有人认为防冻液用不上了,不少人用普通的自来水替代。

专家认为,这种做法十分不妥。

因为防冻液是汽车发动机冷却系统内的主要工作介质,其主要作用是使发动机冷却系统中通过强制循环,使发动机保持合适的工作温度。

人们将其称为“防冻液”是因为该液中含有某些结冰点较低的化学成分,从而能保护低温下汽车的发动机和水箱不结冰。

除了防冻作用外,用乙二醇等化学成分配制的防冻液不但耐低温,而且耐高温的特性也特别好。

此种
防冻液在接近200摄氏度时才能被“烧开”。

夏季在水箱里灌装上此种防冻液,您就不容易被汽车水箱“开锅”所困扰了。

此外,防冻液还有防锈、除垢的作用。

提示:夏季里,您千万不要轻易把防冻液倒掉,也不要向防冻液内加水,这样做会影响防冻液的技术性能,到了冬季,再使用就很麻烦。

防止进水
夏天行车时,一定要避免进气系统进水。

现在汽车空滤芯多数是纸材合成,如果空滤受潮,进气受阻增大,使车辆变得加速无力;严重时,进入发动机的水分在高温作用下,使发动机内部运动机件锈蚀作用加剧,影响发动机性能。

雨天行车时一定要小心,尤其是路过水坑时,要降低车速。

车辆的前风挡处通常设有流水槽及排水孔,可以
及时排掉雨水及洗车的积水,当车辆经过冬天、春天后,流水槽下往往沉积了许多泥土及树叶,这时极易堵住排水孔,建议您应及时疏通排水孔,以免排水不畅造成积水,当积水过多时会进入车内,还可能危及车辆电脑,导致电控系统故障或损坏。

如果您的爱车刚刚驶过冬春两季,这个夏天的雨季,不要忘记疏通排水孔。

防雷击
雨比较大时,路面积水较深,有时,路面可能被破坏。

行车时,遇到泡在水中的路面或被雨水冲坏的路面时,一定要把车停下来,仔细观察,当确认车辆可以安全通过时,方可开车通过,千万不要在路况不明的情况下盲目开车通过,这样容易使爱车“着凉”,且易发生交通事故。

遇到暴风雨时,不要急于行车,可以找个停车场或安全的地方停车等待,等天
气转好时,再上路。

停车时,记着将天线收起,不要停在树下,以防止雷击。

如果停在路边,应该把尾灯和示宽灯打开,防止其他车辆追尾。

严防汽车“开锅”
天气转热,发动机因自身过热而引发故障的现象也日益增多,有时在路上开着开着就发现车盖下冒起团团热气,停下打开车盖一看,水箱里的水已经“烧开”,还不时往外喷溅。

这就是俗称的“开锅”。

造成汽车开锅的原因很多,高温天气、空调超负荷运作、散热元件发生故障,发动机散热势必受到影响,加之在市区开车,频繁起停步则会加剧发动机部件摩擦而导致温度上升。

尤其是空调长时间运作排出大量热量,恶化了散热系统的散热状况。

如果风扇、散热器等元件出现故障,也会影响发动机散热,从而导致水箱水温在短时间内大幅上升直至沸腾。

预防开锅的主要方法,是对汽车散热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如查看风扇是否正常、水箱是否有渗漏,是否缺少冷却液等。

若水箱漏水,需及时修补或更换,若水箱缺液需及时补充,若冷却液出现浑浊变质则需要更换。

一般冷却液使用期限为两年。

平时车主也应多关注仪表盘内的水温表变化,若水温表指针偏高,应尽快将车开往汽车修理厂或4S店进行检查。

这里特别提醒车主,千万别拿自来水充数。

由于有不少车主用自来水充当发动机冷却媒介,这招在春秋季节或许能凑合,但一到炎夏,发动机在烈日照射下工作温度大幅升高,而水的沸点仅100℃,根本无法满足发动机散热需求,发动机过热会导致缸套和活塞摩擦加剧,机油润滑性降低,时间一长,会使发动机产生噪音,动力下降,油耗增加。

而且水电解会产生水垢,逐渐侵蚀缸体、水箱及橡胶件,使发动机
“伤痕累累”,导致发动机故障,缩短发动机寿命。

防汽车制动失灵
制动失灵听起来永远都是那么可怕。

虽然这种状况并不多见,但却危害甚广。

在夏季,依靠液力制动的系统要注意一下制动液是否充足,因为高温的关系,各种液体都更为容易蒸发,所以在夏季应适时地缩短制动液更换的周期。

另外在制动过程中,部分能量会转化成热量被制动系统吸收,长时间的制动会使制动摩擦片或制动蹄片温度过高,以至于出现制动失灵。

所以需要经常或频繁制动的情况下,多使用低挡位的发动机制动功能。

如果发现汽车制动有些异样,要尽快停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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