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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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913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正式样本
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绝缘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确保高压电气设备安全、优质、经济稳定的运行,参照《大唐集团技术监督全过程管理办法》、《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绝缘技术监督工作应贯穿电力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从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到运行、检修及技术改造进行全过程绝缘技术监督。

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按照分级
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进行工作。

第三条绝缘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测试为手段。

应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管理。

第四条绝缘技术监督工作应由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应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并组织试验、检修、运行和基建部门的绝缘技术监督工作,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绝缘技术监督实行分级管理的方式,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绝缘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公司绝缘技术监督机构设在新能源安生部,负责绝缘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归口管理,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受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指导风电公司技术监控工作,风电公司管辖所属范围内设备的绝缘技术监督工作,由此组成的三级绝缘技
术监督网。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绝缘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

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绝缘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绝缘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绝缘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绝缘监督工作重点;
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绝缘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绝缘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绝缘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组织因绝缘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7、开展绝缘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

第九条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副总经理(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绝缘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掌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主要风电设备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绝缘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3、定期通报所服务公司的绝缘技术监督工作情况。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
4、参加风电公司的绝缘监督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对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5、经常检查、了解和指导各风电企业的绝缘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抽查各单位上报的报表、报告、总结中数据的真实性,发现数据不实或有异常不报者,
及时通报;
6、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绝缘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提出年度绝缘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与要求;组织开展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绝缘技术监督工作水平,技术交流培训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7、参与绝缘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绝缘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8、参与风电公司绝缘技术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参加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

第十条风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在生产部门设绝缘技术监督专责人,
做好本企业的绝缘技术监督工作。

各级职责为:
一、风电公司分管领导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新能源公司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每年一季度组织修订本公司绝缘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有关规程制度、标准、细则,监督、检查所属风场绝缘装置周期定检计划的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网络,每年召开本公司绝缘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本公司绝缘监督工作重点;
4、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组织落实绝缘相关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

了解本公司绝缘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
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5、组织对新安装设备、重大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6、开展绝缘技术监督督查、考评工作。

二、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要求,检查、协调、落实绝缘监督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
2、组织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绝缘技术监督,对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如实的上报,并按要求编制、报送各种绝缘技术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确保报表准确,上报及时。

协助风场、项目部建立健全所辖范围内的绝缘技术监督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健
全绝缘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3、加强技术监督培训工作,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参加上级监督部门、技术监控服务单位举办的绝缘技术监督会议及培训班;
4、组织对所管辖风场运行数据、检修维护数据和外委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依照绝缘监督要求按时将统计数据、报表上报至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建立本单位绝缘监督管理档案;
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公司与绝缘技术监督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拟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使被监督的运行设备保持健康状态;
6、参加基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7、开展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三、各风场、项目部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负责本风场、项目部的具体绝缘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生产管理部门下发的技术监督计划。

1、风场专责人应结合设备检修试验,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上报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督促计划落实。

及时、准确的统计绝缘技术监督数据并分析、总结,按时上报至所在风电公司绝缘技术专责人;
2、项目部结合风机投产验收,严格实施绝缘各项检测的指标记录。

对于不符合自动控制标准的风机严禁投入试运行。

设备安装、投产验收阶段的绝缘技术监督工作以及相关试验资料整理归档,保证资料完整移交生产;
3、日常发现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设备缺陷或隐
患,应向所在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反馈情况,便于及时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
4、参加本公司的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改进及防范措施;
5、参加基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6、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绝缘技术监督培训。

第三章监督范围及内容
第十一条绝缘监督范围
绝缘监督范围包括变压器、母线、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套管、避雷器、过电压保护器、电缆、避雷针、直流系统、电抗器、电容器、耦合电容器、电动机和发电机等。

第十二条绝缘技术监督周期及要求
一、绝缘技术监督周期
1、对10kV~220kV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变压器、套管、耦合电容器、变电站内避雷器、过电压保护器、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抗器每年1次;
2、10~66kV输电线路避雷器1-3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
3、新投产电气设备第2年必须进行预试;
4、发电机的绝缘检测,随风力发电机组四年定检进行;
5、风力发电机组避雷引流回路检查,每年一次(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进行);
6、对主变压器每次大修必须进行试验,其标准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实
施;
7、对独立避雷针、塔、变电所其他电气设备的接地系统检测每年1次;
8、对于生产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2002执行。

二、绝缘技术监督要求
1、对新投运的设备,按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试验;
2、对运行的设备,按DL/T596-1996《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内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技术管理
第十三条在新设备的交接试验、投产验收时设
备责任主体应履行签字验收手续,对原始试验证明进行检查。

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各级绝缘技术监督部门或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第十四条各风电公司应按设备的实际情况建立绝缘技术监督档案,设备档案应包括设备出厂试验报告、设备交接试验报告以及后续的各类试验报告。

对于档案或相关资料不全的,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必须建立维护管理使用制度,对标有准确度等级的仪器仪表应定期校验,保证其误差合格、使用可靠。

电气设备的在线监测仪表与装置要有专人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投入运行。

第十六条对于试验后的设备,各风电公司在试验结束15日内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联系获取试验报
告。

对试验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存档。

对于在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入技术监控预警流程。

第十七条各风电公司每年应召开两次绝缘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第十八条绝缘技术监督工作统计表
绝缘监督统计按绝缘监督附表1要求内容认真填写并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新能源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每年对在绝缘技术监督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风电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新能源安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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