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的规定.doc
研究生论文答辩报销须知
研究生论文答辩报销须知
所需材料:经费本、报销汇总单、发放清单、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议)人及答辩委员审批表
基本程序:
a.填写经费本、报销汇总单及发放清单,参见范例
b.研究生论文答辩报销:指在符合财务标准内的研究生毕业论文最终答辩的相关
费用,不包括研究生的开题答辩或中期答辩等费用
c.研究生论文答辩标准如下:
研究生论文答辩标准
d.手续齐全无误,符合财务要求,财务人员会按照实际金额予以报销现金
e.单日报销累计超过10000元(含),必须提前两天与现金出纳预约(电话:776117)注:如当月某专家劳务费合计金额>800元,须提供其个人身份证号码,并由学院财务处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财务处
2012年4月6日。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2012年8月修订)-推荐下载
例:〔3〕刘晖,侯春山.中国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8 参考文献是研讨会论文时:[序号].作者.文章题目.会议名称.地名.国名.月份.年份.卷 号 例:〔4〕孙品一.高校学报编辑工作现代化特征[C].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 究会.北京. 中国.1998.第3卷 参考文献是学位论文时:[序号].作者.论文题目.博/硕士论文.校名.页码.年份 例:〔5〕刘伟.汉字不同视觉识别方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硕士论文.北京师范大学心 理系,77.1998 参考文献是电子文献时:〔序号〕.主要责任者. 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 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 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例:〔6〕WEN Y D. Forced vibration. / vibram,1999,9,10 4.注释:可以用“脚注”或“文后注”来标注引用著作中的一些观点和案例,但全文 标注方式应统一。 (三)附录部分 1.附录 附录是正文主体的补充。下列内容可以作为附录:
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建立研究的线索与思路。 2.文中的图、表、公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顺序编号。如图1-1、图2-2,表1-
1、表2-1,公式(1-1)等。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居中排列;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 方,居中排列。
3.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为论文中所有引文、引用观点以及对论文有重要影响和启发的文献; (2)参考文献按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依次排序;个别学科若通用该学科惯用的排序规 范,可以例外; (3)参考文献内容一般排列在论文末尾(论文篇幅较大且引用文献较多的,可在每章 末尾注出),序码与论文加注处对应; (4)参考文献标注格式: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序号].作者.文章题目.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页码 例:〔1〕梁柱.论高等学校在未来终生教育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 社会科学版),1997,3: 79—84 例:〔2〕PELAGTTI P,BACCHI A,CARCELL M,et al. Palladium complexes containing a P, N chelating ligand Part Ⅲ.J Organomet Chem,1999,583:94—105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序号].著者.书名.版次(2版以上).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份.页码
101105中大社科〔2010〕9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
中大社科〔2010〕9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科各学院、直属系、重点研究基地,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文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要求,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对《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文科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要求,参照各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文科科研经费来源包括:1.国家、省、市社科规划办设立的规划、委托、招标项目经费;2.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教育系统设立的规划、委托、招标项目经费;3.中央各部委的规划、委托、招标项目经费;4.教育部和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其他部委基地、科研机构建设经费;5.地方各级政府的委托、合作、招标项目经费;6.企事业单位委托、合作、招标项目经费;7.国际合作项目、境外合作项目经费;8.学校(含院系)设立的文科科研项目;9.其他文科科研项目经费。
原则上,规划部门立项的项目和有财政拨款通知的政府项目视为规划项目(纵向项目),其他项目视为非规划项目(横向项目)。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单位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经费的管理第四条凡以中山大学名义申请和进行合作研究的文科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进行管理,拨入学校统一的银行帐户,社会科学处负责立项编号,财务与国资管理处负责核发经费本,原则上每个科研项目只发一个经费本。
关于研究生答辩开支标准及报账程序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答辩开支标准及报账程序的通知第一篇:关于研究生答辩开支标准及报账程序的通知关于研究生答辩开支标准及报账程序的通知各学院: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答辩开支标准,简化研究生答辩报账程序,现将我校2007年毕业研究生答辩开支标准及报账程序规定如下:一、学位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开支标准(不得高于以下标准):1.评阅人评阅论文:150元/份(硕士论文),200元/份(博士论文);2.每位答辩委员参加论文答辩:100元/硕士生,200元/博士生;3.工作人员(答辩秘书):50元/硕士生,80元/博士生;4.答辩委员交通费、餐费以及答辩会相关开支合计:150元/硕士生,300元/博士生。
(由研究生本人签字领取,交答辩委员会统一使用,无需凭发票报销。
)二、报销办法1.答辩前,各单位按实际情况根据以上标准预算答辩开支,每位研究生凭培养经费卡经导师签字后从计财处借支答辩费。
2.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凭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工作人员(答辩秘书)以及研究生本人签字的答辩经费发放清单经各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计财处报销。
3.各经费发放清单的填写格式、大小请见附件。
4.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以及工作人员(答辩秘书)的收入所得需上缴所得税,税率按应发金额的7.5%执行。
答辩人数较多时,由研究生代表携带其他研究生的培养经费卡及答辩经费发放清单到计财处统一办理。
附:答辩经费发放清单研究生院 2007年4月13日第二篇:研究生答辩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6月份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我校2012年6月份博士、硕士(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2年6月份博士、硕士(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核及名单报送各学院学位分委会、各学科点要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稿)》的要求,对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的规定.doc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的规定一、经费开支评阅论文和论文答辩所需的酬金、答辩中各种活动费及接待费从各单位“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
开支标准如下:㈠评阅论文酬金评阅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的酬金每人每份100元;评阅博士研究生论文的酬金每人每份150元。
㈡参加论文答辩酬金⒈每进行一份硕士论文答辩,付给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酬金100元。
1人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40元,2人及2人以上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按每人25元计算(按半天内计算)。
⒉每进行一份博士论文答辩,付给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酬金150元。
1人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50元,2人及2人以上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按每人30元计算。
3.每个答辩委员会的其他工作人员酬金15元,研究生管理人员5元(按每个答辩的研究生计)。
㈢论文答辩委员会活动费(按每个答辩的研究生计):⒈茶水费25元。
⒉若请校外专家参加硕士论文答辩,用餐招待费250元;博士论文答辩,用餐招待费300 元(用餐招待费凭票报销),凡未请校外专家参加的答辩,一律不列用餐开支。
⒊上述经费由院、系向财务处办理开支。
高于以上各项所列标准的费用部分,由答辩人的导师科研经费或院、系经费及其他途径开支。
二、接待安排㈠外地答辩委员住宿和校外答辩委员的交通,由各院、系负责安排。
㈡外地答辩委员的交通费,途中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不超过三天)等费用,由各有关院、系按规定办理报销。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论文答辩费用从申请人交纳的答辩费结算后在部门经费(酬金在酬金项目、其它在业务费项目)中开支,各项开支原则上可以略高于上述标准。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doc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办〔2010〕2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批准,现将《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教育科研办法通知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月27日印发责任校对:郑湘峙—1—附件: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特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支持我校中青年教师在前沿科学、交叉学科、社会公益等领域开展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研究,对参与国家竞争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基地以及学校规划优先发展领域进行培育。
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实施,力争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培育新兴和交叉学科,形成若干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高层次科研基地,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2—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三条根据教育部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坚持:(1)立足全校未来的科研发展,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统一管理;(2)采用自由申请、院系(学院、医院、直属系)推荐和学校组织相结合的申报形式;(3)坚持支持青年教师、支持重点科研发展方向与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相结合;(4)注重支持项目与资助工作绩效相结合,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与学校科研特色的培育;(5)坚持自由选题、重点支持与学校优势学科发展相结合;(6)遵循“自主选题、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立项原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5月修订)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研院〔2016〕42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的管理,现对《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2012年8月修订)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6年5月3日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5月修订)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适应学校财务有关规定的调整,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的管理,现对《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2012年8月)进行修订。
一、学校下拨论文答辩补助费的标准和范围每年上半年,研究生院通过定额划拨方式,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补助费划拨至各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院系”)的“研究生业务费”项目。
1.拨款标准博士每生4000元,硕士每生2500元。
2.拨款范围拨款范围为正常学制内,拟在拨款次年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具体人数由研究生院依据研究生学籍状况进行界定。
已确定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因无需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划拨硕士阶段的答辩补助费。
港澳台研究生因划拨研究生业务费,不再划拨答辩补助费。
已参与学费分成的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及专业学位(非医科临床学科)等办学项目的研究生,不划拨答辩补助费。
二、经费开支标准、支出项目和报销要求论文评阅和答辩所需的酬金、答辩中产生的餐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从各院系的“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
开支标准、支出项目及有关报销要求如下:(一)经费开支标准1.论文评阅酬金评阅硕士研究生论文的酬金为每人每份300元;评阅博士研究生论文的酬金为每人每份5 00元。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目录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试题管理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中山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规定中山大学以直接攻博方式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山大学以直接攻博方式招收“逸仙班”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山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试行办法中山大学关于港澳台地区兼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中山大学关于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文理工农科研究生公共课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医科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试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跨校、院、系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逸仙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资助办法中山大学博士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大学笹川优秀青年奖学基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申报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关于旁听生的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中山大学关于医科科研型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山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览表中山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关于对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等管理的补充规定中山大学学生资助管理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有关规定及办理程序中山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证管理的规定中山大学在校学生婚育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重申坚决制止研究生违反学术纪律行为的通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专项经费资助的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专项经费资助的暂行规定
校研〔2014〕79号
(2010年1月制订,2014年7月修订)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同时考虑到目前科研经费难于支付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费用,特制定本规定(简称答辩专项资助)。
一、资助范围及额度
答辩专项资助范围包括:导师(含兼职导师)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以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资助额度为:博士生 6000元/人,硕士生 3000元/人。
二、经费拨付方式
(一)研究生院于每年3月、6月、11月,分别结算已完成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的研究生的专项资助经费。
(二)各学院应于每年3月、6月、11月月底前汇总已完成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名单,交研究生院审核后将经费下拨到导师的帐户内(原导师业务费帐户)。
三、经费使用
(一)答辩专项资助经费仅限于导师支付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所需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资助标准调整为: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用每人次300-500元,答辩秘书每人次100-200
—1 —
元。
(二)学校对每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只资助一次。
四、其它
(一)答辩经费资助额度由学校统一确定和调整。
(二)2014年8月31日之后完成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的研究生按本规定执行。
原校研〔2010〕5号、校研〔2010〕6号、研院〔2008〕00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 —。
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业务经费划拨标准
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将划拨研究生业务经费,博士研究生每生12000元,分三年划拨,每年4000元;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每生4500元,分二年划拨,第一年1500元,第二年3000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3500元,分二年划拨,第一年1500元,第二年2000元。
二、研究生业务经费开支范围
1、学位论文评审费、答辩费及印刷装订费。
2、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和进行学位论文课题调研、社会调查的差旅费。
3、在学期间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或资料费、复印费、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
4、与课题相关的计算机、打印机耗材费。
5、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等。
三、研究生业务经费划拨
每年9月,研究生院依据导师所指导研究生数(休学、退学研究生除外),将业务经费划拨情况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将经费划拨到每位导师的研究生业务经费本中。
四、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
1、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批。
2、学位论文评审费、答辩费经导师签字、各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支取现金;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论文评审费、答辩费及印刷装订费进行统一管理及发放。
3、凡公费购买的书刊、复印的资料,在使用后导师应负责收回作为专业的公用资料或提供给下一级研究生使用,研究生购买书刊、复印资料应有所控制。
4、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采取“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每年若有节余可将余款用于下一年级研究生业务经费开支;若超支,则由导师自行调剂解决,不允许提前使用下一年级的业务经费。
5、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报销流程按学校计划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研究生经费管理规定
研究生经费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研究生经费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好有限的经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研究生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计划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
三、研究生在课题设计时必须制定一个可行的经费预算。
研究生经费不足,则由导师科研经费补贴。
四、硕士生培养经费(两年)4000元/人(学院2000元,医院按1:1配套给予2000元),其中学院2000元由研究生自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经费200元,资料复印费200元,论文评审答辩费900元\师生聚餐费用\交通费等,医院经费用于医院住宿开支、研究生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等会务费用及实验费等。
五、研究生所用经费必须到科教科登记备案才能报销。
禁止利用研究经费购买非研究物用品。
七、研究生课题需到外单位进行实验及协作时,需由研究生提出书面报告,导师签字,科教科备案,最后由主管院长签审批准。
关于调整医院研究生答辩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医院研究生答辩费的通知各位导师、研究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各院校对于答辩委员要求的不断提高,原有的答辩费标准已远不能满足学生外请专家的需求,同时综合考虑统一报销的操作性等实际问题。
经教育处研究,院领导批示,决定自2019届全日制毕业生开始对研究生答辩费报销规定进行调整。
将原科研经费报销额度全部转为答辩费报销额度,用于支付答辩专家劳务。
调整后规定如下:1.硕士生答辩费总额度为3000元/生;2.博士生答辩费总额度为5000元/生。
补充说明:(1)以上规定仅适用于各院校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含大学医学部、协和医学院、卫生部老年医学研究所等院校。
(2)采取总量控制原则,所有额度可用于且仅限于毕业研究生毕业答辩使用,其他研究生科研工作相关的费用报销由导师或课题组负责。
(3)根据医院财务管理规定,研究生答辩费中的院内专家劳务均为税前劳务,直接计入专家工资中;外院专家劳务均为税后劳务,且以汇款的形式支出,所产生的税款由教育处专项经费承担,请勿直接向答辩委员发放现金。
(4)所有研究生答辩结束由教育处、财务处集中进行答辩费支出,请严格遵守医院财务管理规定,按照要求进行报销,具体流程请参照附件1。
(5)以上规定自2019届毕业生开始执行,由教育处负责解释说明。
教育处2019年4月29日附件1.医院研究生(全日制)毕业答辩劳务费支出流程学生收集劳务信息:1.打印填写附件2和3的专家答辩费劳务发放明细,其中红色标注内容均为必填项;2.请确保专家工号、身份证、银行卡等所有信息真实准确,信息有误将无法支出劳务;3.以学位为单位填写单据,不同学生的答辩专家信息请勿填在同一张表中,每张支出明细下方均需学生、导师亲笔签名。
表格交教育处汇总:1.附件2和3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件主题和附件请以“姓名+院校”命名;2.附件2和3纸质版签字后交教育处主管老师处;3.请在答辩后保存好相关单据,具体提交时间待通知,约在5月底。
中山大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中大财务〔2005〕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山大学校内经济活动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妥善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增收节支,科学配置学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其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外汇管理、财务报告、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即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经业务领导,多层次经济责任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
第七条学校财务主管部门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主管财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统一管理学校会计核算。
第八条校内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附属单位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作为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
第九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应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财务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论证,并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按校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硕士生答辩补助发放方案.doc
硕士生答辩补助发放方案答辩补助发放依据对象:2007级及以后各级研究生,不包括仍持有研究生经费本的学生如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等。
《研院【2009】68号文》标准:博士每人2000元;硕士每人1000元。
《研院【2009】68号文》开支规定依据:《研院【2009】33号文》精神;《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2009年8月)》中《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和《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院系财务制度非答辩补助发放对象,如留学生、港澳台学生、2007级及以前的研究生等(即仍持有经费本的学生),报销方案与往年一致。
硕士研究生答辩补助报销方案酬金:(成员要求:硕导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论文评阅人2-3位,每人每篇酬金150元–答辩委员会委员3-5位,每人酬金150元–答辩秘书1名,酬金40元(仅1名研究生的答辩);25元/名研究生(2名及2名以上研究生的答辩,按半天内计算)–院内人员酬金填写《______领册》,请务必准确填写工号,依此扣税;院外人员酬金填写《劳务费支付及扣税表》。
空白表在一院财务科或研究生科领取。
填写方法见示例:反面。
活动费:餐票:上限275元,正规新版,答辩日期附近。
酬金和活动费自由组合,税前总额上限为1000元。
由于院外人员酬金领取时需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最终领取的金额小于1000元。
报销时间和流程时间:研究生答辩完成之后,毕业离校之前一周统一办理。
按照科室分时段进行预约;提前一周院教育处网页上公布日期和时段安排。
流程:–持填写好的票据到研究生科初审–复核(科长)签字(盖章)。
–研究生自行携票据至财务科报销,领取现金。
中山一院教育处研究生科2010-6-1 酬金票据均需复写一份,空白票据在研究生科或财务科领取,“制表”处填写研究生本人姓名;餐票背面签研究生本人姓名;根据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告栏内的预约时间前往研究生科审核票据。
教育学部关于申请毕业研究生书费和论文印制费报销说明
2015年教育学部关于研究生答辩流程及相关经费情况说明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财经处今年新的相关规定和学部实际情况,对研究生论文答辩流程和相关经费作如下说明:
备注:1..统招硕士生:三至五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主席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生导师担任。
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也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2. 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匿名评审,至少聘请三位专家,学校统一组织。
送审前,需上交“预答辩决议或答辩送审表(需导师、本专业另两位副教授以上专家签字)”。
答辩委员会由5位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担任博士生导师的副教授组成,其中至少有两位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指导博士生经验的正高职专家担任,答辩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基本事项【模板】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第一节学位论文答辩基本事项一、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一)学位论文的评审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评阅人,已参加盲审同学不需实名评审1.全部博士(含境外)需参加平台盲审,无需实名评阅。
2.硕士论文评阅人二名: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须为相关专业的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且这些专家原则上应为在岗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论文评阅临床型研究生至少一名院外专家,学术型研究生至少一名校外专家。
2. 同等学力申请科学学位,论文需匿名评审,参照校发文件执行。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的姓名应对申请者保密,申请者本人不得出面聘请答辩委员。
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应列席会议。
1.博士:应尽可能地聘请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其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
(1)答辩委员会五人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名;(2)答辩委员会主席要求为博士生导师并具有正高级职称。
2.硕士成员应是教授、副教授及相当职称和其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
(1)科学学位研究生聘请五名委员,校外专家至少一名;(2)专业学位研究生聘请三名委员,院外专家至少一名(3)主席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经所在分委会主席与学位办公室批准。
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附后。
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及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审批表二、**大学研究生论文评阅、答辩补贴标准(一)专家等人员酬金标准1、硕士研究生论文的评阅,每份补贴200元,论文答辩:每位参加论文答辩专家补贴100元(含误餐费)2、博士研究生论文的评阅,每份补贴300元,论文答辩:每位参加论文答辩专家补贴150元(含误餐费)以上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论文答辩,补助交通费50元。
3、其他补贴标准(1)答辩秘书:硕士生每生30元,博士生每生40元。
(2)生活秘书:每生20元。
(3)答辩记录员:每生二人,每人20元。
学位论文评审费调整方案
法学院/马克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义学院
导师经费
1350
导师承担的费用可从本人有人工费预算的科研项目支出(项目主管部门禁止支出此类费用的项目除外)。
学校补贴
450
学校补贴
450
其他学院
导师经费
1350
其他学院
导师经费
1650
学校补贴
150
学校补贴
150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费调整方案(单位:元)
学位
类型
原评审费标准
附件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费调整方案(单位:元)
学位
类型
原评审费标准
新评审费标准
备注
单份费用
合计
适用学院
费用来源
金额
单份费用
合计
适用学院
费用来源
金额
博士
500
(含100元/份的评审平台管理费等)
1500
(按送审3份计算)
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导师经费
1050
600
(含100元/份的评审平台管理费等)
1800
新评审费标准
备注
单份费用
合计
送审部门
费用来源
金额
单份费用
合计
送审部门
费用来源
金额
硕士
300
(含100元/份的评审平台管理费等)
600
(按送审2份计算)
学位办
导师经费
360
450
(含100元/份的评审平台管理费等)
900
(按送审2份计算)
学位办
1.学院送审答辩专项经费
2.导师经费
600
全日制硕士生:由学院的送审答辩专项经费中支出。
中山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细则 -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中山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有效使用,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以及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法规,结合《中山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12〕26号)、《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社科〔2010〕9号)与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科研经费包括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技经费(含理、工、医科)和文科科研经费。
按经费来源渠道,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国际合作项目科研经费和其他科研专项经费。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计划科技经费(理、工、医科)和规划项目科研经费(文科)。
计划科技经费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规划项目科研经费是指规划部门立项项目和有财政拨款通知的政府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包括委托科技经费(理、工、医科)和非规划项目科研经费(文科)。
委托科技经费是指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合同方式取得的,由国(境)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文科非规划项目科研经费是指除规划项目以外的其他文科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项目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与国(境)外政府、学术机构等非政府组织间开展国际科研合作取得的项目经费。
国际合作项目科研经费的使用有协议按协议执行,无协议参照横向科研经费执行。
(四)其他科研专项经费,指学校科研基金、学院创收收入资助、社会捐赠等资金资助的科技经费和其他未归入本条(一)和(二)(三)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如项目无明确管理规定或特殊约定,学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参照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其他项目经费参照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第三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拨入学校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专用存款账户,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立项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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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的规定
一、经费开支
评阅论文和论文答辩所需的酬金、答辩中各种活动费及接待费从各单位“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
开支标准如下:
㈠评阅论文酬金
评阅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的酬金每人每份100元;评阅博士研究生论文的酬金每人每份150元。
㈡参加论文答辩酬金
⒈每进行一份硕士论文答辩,付给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酬金100元。
1人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40元,2人及2人以上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按每人25元计算(按半天内计算)。
⒉每进行一份博士论文答辩,付给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酬金150元。
1人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50元,2人及2人以上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按每人30元计算。
3.每个答辩委员会的其他工作人员酬金15元,研究生管理人员5元(按每个答辩的研究生计)。
㈢论文答辩委员会活动费(按每个答辩的研究生计):
⒈茶水费25元。
⒉若请校外专家参加硕士论文答辩,用餐招待费250元;博士论文答辩,用餐招待费300 元(用餐招待费凭票报销),凡未请校外专家参加的答辩,一律不列用餐开支。
⒊上述经费由院、系向财务处办理开支。
高于以上各项所列标准的费用部分,由答辩人的导师科研经费或院、系经费及其他途径开支。
二、接待安排
㈠外地答辩委员住宿和校外答辩委员的交通,由各院、系负责安排。
㈡外地答辩委员的交通费,途中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不超过三天)等费用,由各有关院、系按规定办理报销。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论文答辩费用从申请人交纳的答辩费结算后在部门经费(酬金在酬金项目、其它在业务费项目)中开支,各项开支原则上可以略高于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