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发生器招标文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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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发生器成套设备
范围
承包商提供的臭氧发生器及其配套设备应为成套装置,并须配备有效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附件。

★本合同供货内容为臭氧发生器、冷却水系统、尾气破坏器、电控系统、自控及仪表系统等,考虑到污水厂实际运营后的实际运行条件及降低运行成本,本系统不设氮气添加系统。

承包商应保证臭氧系统在当地的气候条件下能够正常运行,满足使用要求。

臭氧系统设备应具有就地/远程控制的功能,系统设计应自动化程度高,安全性好,操作方便。

臭氧系统的电气/机械设备及其附件、PLC及仪表等必须选用有良好信誉的、正规专业厂家所生产的、高可靠性的产品。

所有与臭氧接触的材质、管道、设备、装置等应具备防臭氧腐蚀功能。

所有设备的噪音不得超过85dBA(水平方向距建筑物主表面1m,垂直方向距地面1.5m)。

承包商应负责臭氧发生器设备间内装配完整的系统设计,并且需与尾气破坏系统相关设备相配合(包括机、电、控制设备)。

成套装置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臭氧发生器;
尾气破坏装置;
电气控制系统;
仪控系统;
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主要设备臭氧发生器的制造厂家应满足:
★a.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具备2个或以上的工程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个单台臭氧发生量≥25kg/h的运行1年以上项目,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使用证明;
★c.设备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为使用方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资料提交
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以下的资料(但不限于此):
a.详细的技术方案说明书;
b. 臭氧设备间的设备布置;
c. 系统流程图及电气、控制原理图;
d. 其他说明技术方案的资料;
e. 关于技术服务的详尽说明,应包括设计联络、设备及备品备件供货交货、土建检查、设备的安装指导、设备和系统调试、现场安全方面的保护措施、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内容;
f. 随机备件表;
g.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
h. 样本。

设计和现场条件
a.系统流程说明
制氧机产生的氧气进入臭氧发生器放电室,通过高压高频放电变成臭氧,气体经温度、压力、流量监测调节后由臭氧出气口产出。

臭氧气体通向反应塔,通过布气系统与烟气中NOx充分接触反应。

臭氧发生器开路(或闭路)冷却水系统,为臭氧发生器提供冷却水。

臭氧发生器冷却水出水管路装有流量计、温度变送器、压力传感器,当冷却水流量不足、压力不足、温度超过设定值时报警。

臭氧接反应塔设置双向透气安全阀及尾气排放口等。

尾气进入尾气破坏器,采用加热催化的方式将臭氧分解,整个尾气破坏器的控制由尾气破坏箱控制。

分解后的气体臭氧浓度小于0.1ppm,可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本项目业主将提供所需的水源、电源及仪表气源。

臭氧气体输送至投加点的土建预埋件须及时提供,并提供相应的预埋技术要求和位置。

臭氧系统技术参数
★承包商应提供成套的臭氧发生及配套系统,包括下列装置(但不限于此):
臭氧发生器
每台臭氧发生器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部分:
a、臭氧放电室
b、高频驱动电源
c、控制柜
d、PLC系统及人机对话界面(触摸屏)
e、其他配套的仪表和阀门
臭氧发生器的臭氧产量应能在0%~110%范围内进行调节,并且入口氧气量应可调节,以便于降低氧气用量从而降低运行成本。

★臭氧发生器的安全性高、无爆炸隐患。

臭氧发生器的可靠性、稳定性高,可以实现连续24小时运行,在运行状态下不停机维修。

★设备商需承诺10年内臭氧发生器出厂指标臭氧产量及浓度不衰减。

臭氧发生器维护方便,要在24小时内查明故障,72小时内排除故障。

臭氧发生浓度须在0~200g/m3之间可调,应能够根据生产运行工况进行优化调整。

当臭氧发生器在臭氧浓度≥10wt%,冷却水温度为25~30℃的正常工况下运行时,臭氧产量应≥67kg O3/h。

★臭氧发生器的功率因数≥0.98。

★臭氧发生器的放电室采用非压力容器设计,高、低压电极采用陶瓷覆盖,放电室的放电间隙≤0.2mm,在正常工况下工作时,使用寿命不得少于10年。

若放电室在10年内发生故障,承包商需及时无偿查找出有故障的放电室并在72小时内免费更换。

臭氧发生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任何一组放电室有故障时时,系统仍可以继续运行,不能由于部分放电室的损坏而使系统停机。

每台臭氧发生器的氧气进气管道上应配有压力安全阀和确保臭氧发生器进气要求的过滤器,以保证系统工作安全。

★臭氧制备系统在现场条件下的总耗电量≤7.5kWh/kg O3(臭氧浓度≥10 wt%,冷却水入口温度25~30℃),包括臭氧发生器、电源、阀门、仪器仪表等的总电耗。

臭氧发生器在出厂前,应使用纯度≥90%的氧气测试臭氧发生器的性能,完成与供电单元的联机测试,进行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测。

承包商需提供完整的工厂检测报告,确保臭氧制备系统在离厂运输前能够无故障正常运行。

★核心部件的材质:所有的与臭氧接触的材料均选用具备耐臭氧特性的材料比如陶瓷、聚四氟乙烯、钛合金等。

核心部件的结构形式:放电室主要由地电极、高压电极、陶瓷介电体、气导管、密封垫、钛板等组成。

放电室呈上下均匀对称分布,分别为地电极、陶瓷介电体、导热片、高压电极、导热片、地电极。

冷却水通过地电极将放电室的热量外排,地电极已经做过特殊处理具有较强抗腐蚀能力。

放电室的放电间隙为≤0.2mm,窄的工作气隙有助于此板式结构模式的层流气体散热。

窄的工作气隙有助于提高微放电密度从而提高臭氧产率。

超短的工作气体电离流程,有利降低功耗,缩小设备体积。

同时板式结构放电室采用了电子级的高品质复合陶瓷介质(高铝陶
瓷)导热基板,均质且介电强度高,因此可以使用高频率的电源,从而大幅提高臭氧产率。

★臭氧发生器的电源采用高频高压电源,工作频率在6~8kHZ,工作电压6000V~7000V。

冷却水系统
臭氧发生器的大部分电能并不是用来生成臭氧而是转变成热量,如果这部分热量得不到有效的散失,臭氧发生器放电间隙的温度会持续升高甚至超过设计的运行温度。

高温不利于臭氧的产生而利于臭氧的分解, 导致臭氧产量和浓度下降. 对于本套臭氧系统,采用闭环冷却水系统,冷却水水量为100m3/h, 冷却能力为600kW。

有1台热交换器和2台循环水泵(1用1备)和必要阀门仪表组成。

冷却水压力大于0.2MPA,冷却水温度小于30℃。

臭氧发生器采用闭路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却水用量在冷却水温30︒C时不超过额定流量。

闭环冷却水循环系统由水-水热交换器、循环水泵、膨胀罐、仪表、阀门、管路及管件系统等组成。

闭环冷却水系统采用换热效率高、安装面积小的板式热交换器。

冷却臭氧发生器之后温度升高的闭路冷却水通过板式换热器被业主提供的开放冷却水冷却,由于用稳定温度的冷却水来冷却臭氧发生器,使臭氧发生器的性能稳定。

冷却臭氧发生器的开放冷却水采用纯水或自来水,这样完全防止了臭氧发生器的腐蚀。

配置2台闭路冷却水泵,一用一备,当一台泵发生故障时另一台泵会立即启动。

水-水热交换器AISI 316
附表:冷却水水质
尾气破坏装置
臭氧尾气破坏系统安装在接触反应池上(或旁边),为室外安装,处理能力为200m3/h(N)。

臭氧尾气破坏系统采用触媒式臭氧尾气破坏装置。

反应池中的剩余臭氧尾气由风机抽出,通过一个预加热带将温度升高后进入尾气破坏带,再通过催化破坏方式将臭氧破坏。

冷凝水在破坏器的下部被收集起来,重新回到接触池内。

臭氧尾气破坏装置应能处理浓度达2%的臭氧尾气,尾气破坏装置的出口气体臭氧浓度必须小于0.1 ppm,当排放浓度超标时,应向整个臭氧系统的主PLC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切换到备用尾气破坏器上工作。

在臭氧尾气破坏装置前应配置除雾器,用于除去尾气中的水份。

该系统可以满足全天候运行。

接触池的臭氧尾气破坏系统应设置一个PLC子站,具备远程/就地控制功能和节能目的。

电气控制系统
臭氧发生器系统内的设备配套供应控制柜1套,防护等级IP65,包括控制臭氧发生器、尾气破坏器等。

由控制箱至其所控设备之间的动力以及控制线缆配套供应。

各配套电控箱之间的联动控制线缆配套供应。

电控箱位于设备附近,配套线缆长度由承包商根据招标图自行确定,必须满足工程要求。

配套电缆报价应包括在机械设备投标报价内。

仪表控制系统
臭氧控制系统包括PLC控制系统、人机界面(触摸屏)、在线监测仪及仪表阀门等。

在线监测仪及仪表阀门包括臭氧浓度检测仪、泄露报警仪、涡街流量计、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阀门等。

臭氧控制系统选用西门子PLC,臭氧发生器自带本地PLC及触摸屏,包括开关机、功率投加控制等在内的臭氧发生器的所有操作均可以在本地完成。

该套控制系统具有手自动切换功能,既可以自动运行,也可以手动运行。

可以将臭氧系统运行数据以通讯或硬接线方式传送至上位机,若采用通讯方式此套系统可以采用Profibus-DP及以太网通讯。

臭氧控制系统包含制氧间控制系统及人机界面(触摸屏)、1套臭氧间控制系统及人机界面(触摸屏)、控制柜带有人机界面,负责完成臭氧系统的过程画面显示、报警显示、趋势显示、成组显示、棒图显示等工作,并可以启动发生器和按要求自动调节臭氧生产。

臭氧自控系统操作面板(人机界面)显示文字包括:中文、字母和数字。

臭氧控制系统的可以实现如下技术要求:能根据来水流量及水中余臭氧,自动调节臭氧产量及工作台数;启动或停止臭氧发生器;能改变进气量及每台臭氧发生器的功率以达到控制臭氧产量要求;能对氧气及臭氧泄漏报警反应,启动通风设备,并自动关机;能对系统产生的废臭氧进行自动破坏;能对发生器系统故障迅速作出反应。

能根据要求控制冷却水系统;能根据要求控制气源系统。

主要的工艺控制参数:臭氧发生器出口管上的臭氧浓度;臭氧投加的流量;进入臭氧发生器的冷却水量;臭氧发生器压力、温度及其它所有参数;通过臭氧发生器的气体及流量;进气露点。

关键点的压力信号。

具备的主要功能:监视、控制、开关、设定、调节、总体工艺流程显示、工艺参数历史曲线回放,详细工艺单元显示、报告、报警、循环开车、紧急停机、记录、故障联锁、通信功能、通过通讯网络与全厂自控系统统一工作等。

安装和检验
a.臭氧系统的安装
设备、设备与墙壁和设备之间应留有安装维修空间,管路高度应便于仪表阀门安装维修及人员穿行,放电室端口外应留足够空间便于放电体抽出维护。

设备连接管路附件标准不得低于设备管路附件,压缩空气管路法兰密封垫圈可以采用石棉垫圈,氧气及臭氧管路法兰密封垫圈采用四氟垫圈。

法兰中心应与管道中心对中焊接。

动力电缆、高压电缆不得与信号电缆一同布置,应分开铺设,避免干扰。

动力电缆、气管路、水管路水平布置有交叉时应不同高度安装且保持一定距离,原则上由高至低顺序是电缆、气管路、水管路。

臭氧系统到达现场后,承包商派工程师现场指导安装。

b.臭氧系统的调试
等到臭氧系统安装到位后,现场具备通电通水条件后,承包商派出调试工程师到现场调试,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调试流程进行调试。

c.臭氧系统的培训
为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独立地运行系统,能够胜任对系统的操作和分析,承包商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

对业主的技术人员进行理论、实践及现场培训。

培训臭氧的性质、氧化,
臭氧比其它产品的优势,臭氧的制取技术、臭氧发生器的产生机理、臭氧发生器的设计制造标准、臭氧发生器的分类、臭氧的投加等。

在系统设备调试期间承包商工程师将在工地现场对业主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系统设备组成、工作原理、注意事项等理论培训和设备现场操作、设备的维护、系统运行参数调整、设备故障排除、事故应变措施等实操培训。

c.臭氧系统的检验
检验标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22-2010《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执行。

备品备件及报价
承包商应列出质保期满后设备连续运行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必须计入总价。

若在2年内在正常使用状况下需增补备品备件,供货商应在收到业主通知后二周内免费提供。

专用工具
投标商应提供专用工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费用含在本次报价中)。

维修升降小车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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